夜半三更,我被那家夥嚇了這一跳,頭皮都麻了。


    但等紙人掠過後,我還是咽了一口唾沫,攢足了底氣,快步走過去,要一探究竟。


    打開門後,我來到走廊上,然後就衝著它剛剛走去的方向望。


    走廊很長,卻見那玩意兒已經不見了。以它剛剛那種速度,這不應該啊?


    莫非我是產生了幻覺?


    走廊上,陰森而又寒冷,讓我忍不住打了個寒顫。於是我決定先回病房裏頭再說。


    然而就在我回過頭的時候,隻見那個紙人赫然出現在我的身後。


    空氣很冷,但是這一刹那,我清楚的感覺自己背後滲透出了不少汗水,浸濕了我的衣裳。


    我嚇得一口氣怎樣也喘不進去,隻暗暗的感受著胸膛前麵這一片溫熱。


    其實這個紙人看起來也沒有什麽異樣,就像是正常擺放在靈堂裏麵的那一種。不過是誰將它給擺到我身後的?在這麽短的時間內,而且它還這樣站著。


    想想真是讓我感覺不可思議。


    我打量了一會兒後,怕它在這裏會嚇著路過的護士或者病人,於是就懷揣著好心,將它攔腰抱起,打算先送它去垃圾房丟掉。


    就在我抱起它的時候,隻感覺沉甸甸的,這個紙人裏頭,就好像是裝著什麽東西一般,真是讓我感覺有夠奇怪的。


    不過我還是抱著它,一路向前走。


    走了有一陣後,我著實很好奇,就彎下腰,先是將它給放在了地上,然後將它給撕開。


    一撕開,我登時傻了眼了,隻因這裏頭放的竟然是一些人的手腳。


    上麵還鮮血淋漓的,頓時給我一種很是強烈的視覺衝擊效果。


    原本還昏昏欲睡的我被這些嚇了一跳,我想往後退,結果腳下一滑,整個人就摔倒在了地上。


    我用雙手撐著後麵冰涼的瓷磚,用力的咽著唾沫。


    到底是誰搞出這樣的惡作劇?這會兒我真的被嚇得雙腿都覺得麻了,好在這一雙手還能動,於是我掏出了手機,戰戰兢兢的撥打了林正的電話。


    其實也隻是習慣性而已。人在最驚慌的時候,是會變得不夠理性的。


    電話還真的接通了,然而裏頭又是傳出那嘈雜的聲音,聽起來特別的刺耳,就像是電波經過的聲響一樣。


    這一次與之前不同的是,裏麵好像有個人在講話。


    那個人仿佛是在叫著我的名字。


    這深更半夜的,那聲音,聽起來有點像是在招魂!


    我嚇得這右手忍不住的哆嗦著。


    舒了一口長氣後,我這才恢複了理智,就急忙用手機打電話給110。


    “喂,是報案中心嗎?我現在在這附屬醫院,發現了一些人的肢體,麻煩你們派人過來一下。”說話時,我不斷喘粗氣,為的是讓自己冷靜一些。


    那邊的女警卻還問:“是死的嗎?你能確定那是活人的肢體?”


    由於心慌,我直接喊道:“廢話!我怎麽知道?我又不是當法醫的。你們去法醫鑒定中心找個掌握法醫病理學、物證學和臨床學的過來不就知道了嗎?不論是活體檢查、現場勘驗、屍體剖驗還是物證檢驗,都一應俱全,在這裏推什麽責任?”


    情急之下,我一口氣說出了這麽多行內的專業術語,讓她也是懵吧?所以我當即聽不到電話那頭有半點聲音了。


    我隻好又說道:“我是賀陽,你知道嗎?”


    她這才“哦哦”的應了兩聲。


    其實一般的警察都知道我了,因為我在刑偵方麵已經打破了不少老偵查員的記錄。所以這女警立即掛斷了我的電話,應該是去聯絡別的警員了。


    我獨自一人坐在這走廊冰冷的瓷磚上,感覺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就挪過去,扶著牆,緩緩的爬起身來。


    這會兒那冰冷的燈光就從上麵照射下來,灑在我的臉龐上。


    它給的感覺,讓我有種如同進入了太平間一樣,更確切的說,應該是陰曹地府。


    長長的走廊上,我獨自一人站在這裏,肚子是空著的,讓我感覺更冷了。


    等了好半晌後,我才看見幾個男人走了進來。他們紛紛出示了自己的證件,裏麵有一些是刑偵的,而有一些是法醫鑒定中心的。


    過來後,當見著這放在紙人裏頭的手手腳腳,他們不由得臉色大變。


    白色燈光的映照之下,他們那臉上的神色,怕是用鐵青來形容是再好不過了。


    一個個猶豫半晌之後,才戴上了白手套,對這物證進行勘驗。


    同時,有一個警察走過來,給我做筆錄,問的都是那些簡單的問題,還幹脆要求我回去協助調查。


    我能放恭瑞明一人在這裏嗎?


    我一點也不放心,於是我走了進來,強行叫醒了半夢半醒的他,要他和我一起過去,免得他又失蹤了,到頭來就會更加麻煩。


    一起來到了警局後,恭瑞明也清醒了一些。警方就對我們二人做口供,但是對於我們講的事實都是不相信的。


    其中有一位警員更是說道:“你們說得這麽天馬行空,有什麽證據呢?”


    恭瑞明不像我這麽溫和,畢竟是個比較內斂的人,所以他當即投以冷似刀鋒的眼光,說:“《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他講得很專業,這應該是一字不差的。說完後,他又補說了一句:“而找證據這回事,不是你們刑偵人員以及法醫應該考慮的問題嗎?你們竟然要我們拿出證據來?”


    都說最怕流氓有文化,我總算是見識到。


    聽恭瑞明這一說,在場的所有警察都暗暗低下頭,也不胡攪蠻纏的過問了。


    這時,一名女警走了出來,打破了這份尷尬的沉默,說:“好了,其實我們請你們過來,也隻不過是協助調查。什麽叫做協助調查?最好的證明就是沒有把你們給銬起來。我們之間的關係,是警民合作,所以請二位也放鬆一些,不要有太大壓力。”


    話音一落,她就轉過頭去,對另一位警察使了個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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