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布瑪的渴望


    妖巫——一種擁有血肉,並且保留著生前記憶的不死生物。


    如果說黑武士是不死生物當中的戰士,那麽妖巫就是不死生物當中的魔法師。


    所有的妖巫,生前至少都是高級魔法師,他們臨死的時候把靈魂奉獻給黑暗之神,從而獲得永生的能力。


    在遺棄之地,妖巫按照實力的高低可以劃分為巫奴,大妖巫,巫王和巫神。


    布瑪自稱是一個大妖巫,他的魔法實力大體上相當於人類世界的大魔法師的級別。布瑪能夠召喚石頭巨人參戰,生前很可能是一個土係大魔法師。


    雷命令手下停止向石頭堡壘攻擊,因為堡壘大有塌陷之夷,裏麵的穆法沙正在驚恐萬狀的嚎叫呢。


    “我知道這頭傻龍對你很重要,你如果不想要他被擠成粉末的話,我們最好坐下來談一談。”


    布瑪一邊說話,一邊揮舞手臂,遺棄之地上那些完全由骨頭渣滓組成的泥土紛紛向石頭堡壘湧去,堡壘很快變成了一個大土堆,所有的縫隙都被泥土占據了,就連穆法沙的嚎叫聲也聽不見了。


    緊接著,上千支石頭長矛從土堆上生長出來,大土堆變成了一個渾身是刺的龐大怪物。


    這個時候,即便是雷下令攻擊也很困難了,因為戰士們首先麵對的是鋒利的石茅。


    “首先請允許我自我介紹一下。”布瑪很滿意自己的魔法,站在土堆頂端說道:“六千多年前,我是土係大魔法師布瑪,現在,我是大妖巫布瑪,一會兒之後,我就會成為你的朋友布瑪。”


    “為什麽做朋友?”雷已經搜索了有關朋友的記憶,他認為這個布瑪並不符合朋友的概念。


    “因為我們彼此需要。”布瑪說出了他的理由:“你的擴張已經引起了大領主胡佛的注意,他對你的貪婪感覺到很不滿,也很不安,正準備消滅你呢。”


    “我也準備和他進行決戰。”雷的回答很幹脆。


    雷已經吞並了數十個骷髏領主的領地,也經接受了數十團傳承之火的洗禮,他對於這片骷髏聚集區的了解已經很多了。


    雷知道,在這片區域內存在著三個實力十分強悍的骷髏領主,他們的名字分別叫做胡佛,泰蒙和猜霸。雷的這一次軍事行動,就是針對一個叫做猜霸的大領主采取的。


    根據最後一團傳承之火的記載,猜霸的領地距離此地大約一百多公裏,他的統治麵積大約三萬平方公裏,手底下黃金骷髏戰士的數量大約在兩千個左右。


    雖然預料到即將發生的戰爭是一場十分慘烈的戰爭,雷也沒有必勝的把握,但是雷還是決定攻擊猜霸的領地。


    這樣冒險,不僅僅是為了獲得更多的靈魂獻祭,更重要的是根據傳承之火記載,在大領主的古墓內雷可以得到更多的關於遺棄之地的知識。


    “就憑你?”布瑪哈哈大笑,似乎雷的回答十分幼稚。“你知道胡佛的真正實力嗎?”


    這個問題雷無法回答,因為所有的傳承之火除了記載胡佛是大領主製外,並沒有任何關於他的實力的信息。


    不過雷並不在乎,他簡單的認為既然是大領主,一定和同樣是大領主的猜霸差不多。


    “從大範圍上說,你們所在的這個區域是一個純骷髏的領地,在很久以前是一個人類國家,麵積四百三十多萬平方公裏,其中存在著大大小小一千一百多個骷髏領主。胡佛,泰蒙和猜霸是這一區域內最強大的骷髏領主,而你——領主雷暴大人,已經成了這一區域內的第四強者了。”


    布瑪在遺棄之地生存了六千多年,所知道的事情比雷多,更比雷準確:“但是你知道第一和第四之間的差別又多大嗎?”


    “有多大?”雷的確不知道。


    “你已經吞並了三十五個骷髏領主的領地,控製麵積四萬多平方公裏,骷髏五百多萬,大體上和猜霸的實力差不多。”布瑪依然列舉了大量數據:“可是泰蒙的實力至少比你大十倍,而胡佛的實力卻比你大一百倍以上,你還認為你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擊敗胡佛嗎?”


    這些數字的確駭人聽聞,如果布瑪說的是真的,那胡佛擁有的實力簡直可以用恐怖來形容。比雷還要強大一百倍,那豈不是僅黃金骷髏的數量就有十多萬了啊!


    “我打不過胡佛,難道你能?”


    “我也打不過他。”布瑪地回答也很幹脆:“如果率領數百萬骷髏直接攻擊他的古墓,你一點獲勝的希望都沒有,所以你需要我的幫助。”


    “我們兩個的力量加在一起,也沒有胡佛強大。”這個布瑪怎麽看都不像一個擁有能夠擊敗數以十萬計黃金骷髏力量的妖巫。


    “你的實力和猜霸相差無幾,如果加上我的幫助就可以順利擊敗猜霸,然後我們向胡佛敬獻猜霸的靈魂之心,在他接見我們的時候,趁機殺了他。”


    布瑪明目張膽的說出了自己的計劃,一點也不避諱,因為他知道在不死生物中不存在間諜,也不會出現叛徒。


    根據傳承之火的記載,雷知道在遺棄之地,小的領主經常會向大領主敬獻自己得到的好東西,以此來保證自己的領地不會遭到大領主的攻擊。


    當初曼西特拉達冒險搶奪漢巴斯的強者亡靈,其實並不是為了自己享用,而是打算把漢巴斯的強者亡靈敬獻給大領主猜霸。


    大領主雖然強大,但是他強大的是擁有的領地麵積和戰士的數量,卻並非他自身的實力。


    當一個骷髏進化到黃金骷髏的水準的時候,他就擁有了接收傳承之火的能力。如果他有幸得到了一片領地,他就會成為一個骷髏領主。


    但是高級黃金骷髏是領主,低級白銀骷髏是領主,同樣是領主,個體的戰鬥實力差距並不太大。


    胡佛也好,猜霸也好,他們之所以稱之為大領主,完全是因為他們占據了大麵積的領地,獲得了為數眾多的靈魂獻祭,在作戰的時候,他們無邊無際的骷髏軍團不是一般強者能夠突破的。


    雷如果獲得接近胡佛的機會,在小範圍內形成實力優勢,對他采取突然襲擊,獲勝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布瑪說道:“胡佛在乎的隻是一顆大領主的靈魂之心,以及他領地內的靈魂獻祭,至於這顆靈魂之心是你的還是猜霸的,他並不關心。”


    “我已經知道了方法,我完全可以自己帶著猜霸的靈魂之心去見胡佛,為什麽要和你合作?”要成為這一區域最強大的骷髏領主,雷還是認為沒有和布瑪合作的必要。


    “因為我是胡佛的使者,隻有我才能帶著你去見胡佛,否則的話隻要你敢靠近胡佛的領地三百公裏以內,胡佛的大軍就會將你毀滅。”


    得到猜霸的靈魂之心是一回事,成功送到胡佛麵前,並且得到胡佛的信任是另外一回事。


    布瑪告訴雷,其實他就是胡佛派來的。按照胡佛的本意,是要布瑪協助猜霸擊敗雷,獲取雷的靈魂之心送到他麵前去。


    但是布瑪違犯了胡佛的旨意,決心背叛胡佛,幫助雷對付猜霸。


    在遺棄之地,骷髏和僵屍是兩種具有領地概念的不死生物,他們以領地為界線,可能終其一生也不會跨出領地一步。


    然而妖巫卻沒有領地的概念,他們常年在遺棄之地內遊蕩,除了少有的幾個妖巫收留幾個巫奴之外,大多數妖巫都是孤身一人。


    因為妖巫的靈魂已經奉獻給了黑暗主神,因此他們的靈魂之心沒有能量,其他的不死生物對他們不感興趣,他們也不會吞噬不死生物的靈魂之心,所以即便是他們進入一片陌生的領地,也不會遭到領地主人的反對。


    有的妖巫偶爾會殺死領地內的主人,在領地內作威作福一番,而另外一些妖巫卻會和強大的領主合作,成為領主的幕僚。


    布瑪就是這樣一個妖巫,已經在胡佛的手下上千年了。布瑪跟隨胡佛,主要的任務就是在胡佛沉睡的時候巡視他的領地,發現異常情況就喚醒他。


    一百多年前,當布瑪第一次在領地內看到雷的時候,就對雷的進化速度之快產生了興趣。


    一百多年後,當布瑪再一次偶然遇到了雷,卻發現他不但已經成為了一個領主,而且還征服了一個黑武士城堡,擁有了一個具有魔龍靈魂之心的骷髏骨馬。


    布瑪大為驚奇,於是停下來仔細觀察雷的活動。因為布瑪是一個土係大魔法師,可以把自己偽裝成石頭或者是土包,再加上他沒有靈魂波動,因此一直沒有被雷發現。


    “帶著黑武士作戰的骷髏領主,你絕對是第一個。”布瑪平靜地說道:“能夠使用魔法的骷髏,你也是我一生中見到過的第一個。更重要的是,你竟然可以在人類世界和遺棄之地之間往來穿梭,這絕對是一個另類。因此我決定幫助你,而不是幫助猜霸。”


    “和我合作,你想要什麽好處?”說了老半天,但是雷依然認為布瑪沒有充足的理由來幫助他。


    “簽訂一個召喚契約,你是主,我是從,怎麽樣。”布瑪看著雷,充滿了渴望。


    “為什麽?”雷不理解,怎麽可能有主動做仆人的不死生物呢?


    “我需要你把我召喚到人類世界去。”布瑪激動地說道:“六千年了,我厭倦了這片寂寞的土地,我要重返人類世界。在哪裏,我有許多事情要做,我還有許多財寶需要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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