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代人呀(77)


    蔣林仔細回憶當天的每個細節,“那天佟謠叫我跟她一起去她一位老師家,老師就住那棟樓裏。快期末考試了,她的公共課沒怎麽背呢。d論的任課老師是她的同鄉還是怎麽的,她說去問老師要講義想複印一下。她說老師的講義上一般對重點和考點有標注的,隻針對性的記就可以了。我就陪她去了!


    那天她穿的是條新褲子,剛買的牛仔褲。可能事太緊了吧,她手裏的購物卡掉了,她說彎不下腰,叫我替她撿。我們就為這個說笑呢,我說她誇張,要看她褲子是不是真的那麽緊,她就跑,然後我倆上樓,有個清潔工一樣的人下樓。上衣還算幹淨,褲子和鞋都很髒。上麵還是水印子,肩膀上搭著一件藍色的跟勞動服一樣的衣服。我們倆跑著上來,確實我推她了,她也推我了,也確實是我們先撞了對方,對方的衣服掉了……”


    說著,他有些難為情起來,“我覺得他看見我們上來了,為啥不讓一讓,因此瞪了他一眼,就拉了佟謠就走。我上了兩個台階了,佟謠……應該是比我落後一下,上了一個台階吧,她拉住我跟我說,有人摸她的屁股……”


    “你沒看到?”


    “沒有!”蔣林搖頭,“但是女孩不會在這事上說謊的。我當時是這麽想的,一衝動就給了對方一拳……”


    “然後呢?”


    “然後他就說不好意思,誤會了,他撿衣服不小心碰到了,對不起之類的話。我當時覺得他是被抓住了不認,就又打了幾下,對方才還手的。然後佟謠過來拉我們,說別打了,不知道怎麽的,佟謠就摔下去了,是從樓梯上滾下去了,當時都沒能起來,我肯定得先顧著她呀。這要是摔出個好歹怎麽辦?我當然不能叫跟我打架的人跑了,我就趕緊叫人……我同學來的很快,他們怎麽弄的,我沒顧上。我回頭先去看佟謠了,佟謠還在地上躺著呢。等我把佟謠扶起來,檢查她確實沒事,再追過去的時候,事情就不在我控製之內的……”


    “那當時給誰打電話的,電話上是怎麽說的?”


    “給我下鋪的周曉,我說叫他找個人幫我攔個人,在家屬院門口。說那人欺負女同學,還把人撞下了樓梯……周曉在操場上,正準備打球呢……操場距離家屬院這邊跑著也就兩三分鍾。其實本來是攔不住的,這時間足夠對方跑了。後來前麵鬧的時候,家屬院那邊來了救護車,應該是對方也看見佟謠滾下樓梯了,他在外麵耽擱了一下,打電話叫急救了……”


    聽的人好生氣!


    “那你不能去解釋?”


    “控製不住了,我不知道該跟誰解釋了。我找了周曉,周曉說把人逮住之後他就去上廁所了,他便秘,上個廁所沒有四十分鍾都出不來,出來事都完了……”


    所以,這些直接接觸的人,誰能有多大罪過呢!聽的人不知道該朝誰生氣。


    差點逼死一條人命,可到頭來真正該受懲罰的,全是起哄架秧子的。


    蔣林這樣,頂多就是個打架鬥|毆,也就是治安處罰。再賠償賀雲庭一部分醫療費,當然了,因為他和賀雲庭打架造成了佟謠受傷,他還該賠償人家姑娘。


    對賀雲庭的賠償,他其實不占多少的。因為當時賀雲庭還能跑,能受什麽傷。估計連輕傷都算不上。真正叫人家受傷也不是蔣林呀。


    本來該拘留幾天的,但因著認罪態度良好,主動自首,又願意給承擔賠償責任,當時批評教育了一頓就完事了。


    辦案的民警歎氣:“也不怪人家律師生氣,我聽的都生氣!這一個個的年輕人,這熱鬧湊的,事大了!”


    製造偽證的,有一半女生一半男生。最開始的時候是佟謠被扶起來之後就接到了宿舍的電話,問拿到講義了沒有。佟謠就說了:“別提了,倒黴死了。遇到個變態摸我的屁股,還不認。”


    那邊幾個女生就怒了,“這種變|態!抓住了嗎?”


    “這種事抓住了又能怎麽樣?也沒證據!”佟謠說了一句站在她的立場上認為正確的話。


    然後同一宿舍的女生頓時義憤填膺。掛了電話知道人已經抓住了,死活不人罪。


    舍長就提議:“他不認就不認了?咱們都是證人他憑什麽不認?”


    對!這種變|態在學校了,誰還敢一個人走。對這種人就不能放過!


    然後開始動手,私下裏串聯,找其他宿舍的同學,找老鄉幫著簽名。有的人聽的生氣,證詞很簡短嘛,就抄一份簽名。有些人不想寫,但是架不住大家叫簽名,也就簽上了。到最後,有些人都不知道為啥簽名的,大家都簽了,那就簽吧。


    她們不光自己上,還叫了男朋友,老鄉,同班的男同學,然後雪球滾了那麽大。因為都是各自行動,都怕人少了沒說服力。全憑著一腔熱血,卻沒想到這種證詞無法取信於人的。


    故意誣陷他人,這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事到了這個程度,也都傻眼了。她們堅稱她們沒有故意陷害,若是不被誘導,她們也不會那麽無聊。


    可事實就是,你們遞交給有關部門的證詞,寫著都是你們親眼所見。明明沒見,卻在其中說了假話,法律是兒戲嗎?


    於是,這些偽造證詞的一方麵得應訴,一方麵也起訴佟謠。說是此人有誘導慫恿的行為。


    這案子斷斷續續的,隨著網絡的醞釀和各大媒體的報道,已經鬧到了人盡皆知的程度。有人認為不該揪著不放,還都是孩子,給點教訓就行了。有人卻認為這是沒死人,要是死了人這算誰的過錯?就該叫這些年輕人知道害怕,知道冷靜。


    這案子斷斷續續的,直到開年三月份的時候才結束。


    三個保安給判了一年半,十一個打人的學生,在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之外,因故意傷人,被判了半年。偽造證據,炮製證詞的七人,對方的律師想給定性成錯告,這錯告隻要負擔民事責任,可是法院沒那麽判,依舊定性為誣告,判了三個月。除了這些之外,從學校到各方的賠償金,算下來有十七萬六千多。大頭是學校賠償的,保安的行為學校得負責。


    學校也沒在這個上麵爭執,賠就賠了,隻想快點叫這事過去,消除影響。


    至於佟謠告蔣林,同宿舍的同學又告佟謠這些官司會怎麽樣,這就不是四爺該管的了。


    這個官司以落定,四爺被多家媒體找上門,多是法治節目。四爺隻接受了兩檔的節目,一個是y視法治頻道的,一個是安娜主持的本省衛視的一個法治節目。說的都是這個案子。這個案子太典型,尤其是在網絡慢慢興起,言論好似更不用負責的情況下,這個案子尤其有借鑒意義。


    這裏麵哪個是壞人?


    都說不上是壞人!


    可結果卻是有人為此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


    這是個不管輸贏,都叫人歡喜不起來的案子。引發了一些列的思考,短時間之內都無法消除。


    賀雲庭帶著女友來致謝,怪不好意思的。他女友堅持要給律師費,“這一碼是一碼。”放下了兩萬塊錢,這是四爺忙活了好幾個月掙的。當然是作為律師以來,掙的第一筆錢。


    可也因為這個官司,叫四爺迅速嶄露頭角。光是熟人推薦過來的,就把律所的三個萌新律師給忙的夠嗆。


    可再忙,有件事也必須得辦了。


    因為金豆豆在這一年的春天,就整三歲了。小區裏三歲的小孩都送去幼兒園了。四爺和桐桐的打算呢,是說再等上一年,孩子四歲了再去也行。不是非這麽小就去的。


    結果是孩子不樂意。


    幼兒園就在小區裏,學費相當高,但設施是真好。跟小區的花園緊挨著,圍牆隻是那種白色的木柵欄的。裏麵各種孩子玩的東西都有,別的小孩在裏麵被老師帶著做遊戲,金豆豆老想去。一出去就往那邊跑,然後可憐巴巴的朝裏麵望。


    然後這一天,猛不丁的問了她爸一句:“咱家沒有錢叫我上學嗎?”


    啥?


    四爺以為幻聽了?


    金豆豆又問了一句:“咱家沒有錢了嗎?”


    “有啊?”


    “那你嫌棄我是女孩,不叫我上學嗎?”


    這都什麽跟什麽呀?


    林雨桐在邊上正給她擰水壺呢,一聽就笑,“方姐在家幹活開著電視……”就愛看什麽變形記一類的,農村孩子沒錢念書,重男輕女雲雲的。她還給聽進去了。


    她就哄孩子,“不是!是你年紀不到。你太小了,明年這個時候再送你……”


    “騙人!”她坐在給她準備的小馬紮上,調整到一個很嚴肅的坐姿,再配上一個嚴肅的表情,“媽媽在撒謊。蛋蛋都去玩二樓,蛋蛋的媽媽說我是姐姐……”說著話,一雙眼睛一眨不眨的對著你的眼睛。


    林雨桐就戳了戳四爺,“你不覺得這個姿態熟悉?”


    是啊!就是瞧著熟悉!像誰呢?


    林雨桐想起來了,“你上法治節目,是不是就是這個樣子?”


    四爺:“……”林雨桐就笑,還別說,學到了幾分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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