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文的文。瑾,唐瑾的瑾。


    湊在一起,文瑾經紀公司。


    陳文歡喜道:“唐姐!謝謝你啊,好名字!”


    唐瑾的假生氣表情早就沒了,喜滋滋地坐到陳文身邊的沙發空位,挽著他的胳膊說道:“是吧,你覺得好啊,我也覺得很好聽!”


    陳文真想立刻抱住唐瑾吻一下,不過房間裏還有六個人,他沒好意思胡來。


    沒多久,黃勤等5人閱讀完合同了。


    他們就合同裏的幾個細節,詢問了唐瑾的意見。


    大夥沒向陳文這個一號大老板做谘詢,因為問了也沒用,陳文是甩手掌櫃,壓根不懂合同裏的那些事。


    黃勤他們最重點提出的一處條款,就是經紀公司和藝人的收入分配。


    合同裏標注的方案是:扣除管理成本、人力資源成本、運營成本、第三方合作方成本之後,藝人收入采取藝人與文瑾公司進行五五開的分配。


    黃勤等人的疑問是:“我們拿的比例會不會太高了一點。”


    唐瑾解釋了一番這裏麵的門道,陳文也順帶長了知識。


    經紀公司與藝人是合作關係。


    經紀公司有平台和渠道,藝人有自己的才華,雙方合作將藝人包裝打入市場,獲得收入進行分配,這是世界慣例。


    藝人的收入,包括商業演出、拍攝電視劇和電影的片酬、參加綜藝節目的出場費、參加企業讚助活動的出場費、廣告收入等等。


    藝人的收入,不可能全部進藝人自己的腰包,在他們獲得這些收入的過程中,經紀公司、人力資源機構、合作機構也會付出勞動和提供相關的平台、資源、渠道。


    因此,這些機構也需要獲得收入,也就是從藝人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的提成。


    在好萊塢,經紀公司的抽成比例在10%到40%。再加上其他合作機構的抽成,最終藝人獲得的收入最高就是40%。


    1992年的華夏內地,沿用了港台的慣例,經紀公司的抽成比較高,不會低於藝人收入的40%。在扣除各合作機構的抽成之後,藝人的最終收入也是大約40%。


    換言之,不論是歐美還是華夏、港台,藝人和經紀公司的基本上都是各拿40%,也就是通俗意義的五五開,另外的20%屬於其他合作夥伴的報酬。


    所以唐瑾給的這份合同的收入分配方案,符合常規,誰也不虧待誰。


    唐瑾還解釋了一個特例,有些極其大牌的藝人與經紀公司簽約,往往公司不抽成。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某大牌掛靠在經紀公司,為經紀公司形成廣告效應,吸引更多新藝人投奔這家經紀公司。


    顯然,不論是老男孩四人還是廖麗芳,都不適用這種情況。他們要想成為這種大牌明星,那是要看個人未來成就的。以華夏1992年的情況,還沒有哪個藝人能達到這種水平。


    關於合同裏的另一項內容,也就是簽約時長。


    唐瑾按照陳文給的指示,設置的簽約時長是20年。


    大多數藝人新出道時,與經紀公司簽約多數是5到8年。


    簽約時間越長,對於那些名氣越來越大的明星是不利的,因為他們很難在將來再與經紀公司談對他們更有利的商務條件。


    對於這一點,陳文向五人做了解釋:“簽8年也行,如果是8年,那我就隻按8年的方案來培養你們了,而且我肯定會在第6年再重新培養其他的藝人。如果你們簽20年,我就按照20年來捧你們。”


    黃勤他們一聽就明白了,簽約時間越久,文哥對他們的重視度就越高,就越有可能為他們寫更多的歌曲!


    黃勤幾人對自己的作曲水平是有自知之明的,他們身為搖滾樂隊,但缺乏最必須的原創力,根本沒法跟黑豹等樂隊相比,他們唯一能仰仗的就是文哥抽空支援幾首歌曲。


    所以,跟文哥公司簽約時間越長,他們走紅的概率就更大。


    想明白這一點,黃勤和阿輝表態,能不能直接簽50年的約。


    陳文和唐瑾都笑了,連忙說沒必要,你們如果能火20年,我們公司和你們幾個人已經賺很多錢了。


    廖麗芳對於簽約後的藝人收入分配和合同時長,完全沒有任何的疑問。在她看來,自己這個人已經是文哥的了,將來能否組建民樂器演奏團,全是文哥一句話的事情。


    她相信,文哥花了這麽大力氣簽下她,一定不會忘記她,文哥一定會為民樂事業做貢獻的。


    於是,老男孩樂隊和廖麗芳全都愉快地與文瑾公司簽署了長達20年的合同。


    ……


    經紀約簽完。


    唐瑾立刻用家裏電話,撥打了司徒映雪的辦公電話。


    唐瑾與司徒映雪約好,半個小時後在滾石公司滬市機構見麵,陳文和老男孩樂隊過來簽約,同時她的經紀公司也將與滾石唱片簽合作協議。


    一行人浩浩蕩蕩離開唐瑾家,張婉和廖麗芳雖然沒有簽約唱片公司的任務,但她倆也興致勃勃跟著去瞧熱鬧。


    8個人,打了兩輛出租車,下午兩點多,抵達了滾石公司滬市機構。


    司徒映雪在大門口迎候著陳文、唐瑾一些人,將他們領到了一間會議室。


    眾人落座後,經理史蒂文-李也來到了會議室:“歡迎陳先生,歡迎唐小姐,歡迎各位音樂界同仁!”


    陳文和唐瑾與史蒂文握手,表達了對滾石公司的客套敬意。


    簽約過程很順利,滾石公司早就已經提前準備好了合同,陳文和老男孩分別在各自的一式幾份合同上簽名,陳文簽的是單曲約,老男孩簽的是唱片約。


    由於陳文和老男孩已經與文瑾公司簽了經紀約,所以不需要再與滾石公司旗下或合作的那些經紀公司簽約。


    因此,陳文和老男孩在今後的商業演出的收入,將不會與滾石發生關係。


    史蒂文提了一個建議,希望將來在開發老男孩的商業價值時,滾石的合作夥伴們能夠與文瑾公司建立進一步的合作。


    對於這個建議,陳文和唐瑾是沒必要拒絕的,滾石的平台那是相當巨大,將來老男孩與滾石在其他方麵的合作如同租用那些平台資源,具體的利益分配方案可被視為項目製,唐瑾自己完全可以運作,根本不用陳文再去費心。


    至於陳文自己,他就更不去傷腦筋了。


    他壓根不想當明星,也不打算去親自參加商演或者出演影視劇。與滾石簽單曲約的目的是對那幾首歌做知識產權保護,同時與滾石建立人脈關係。


    陳文那幾首歌的知識產權保護,對滾石也是十分有利潤的。


    這幾個月來,隨著老趙和陳文之前賣出去的那些無版權磁帶的普及,大江南北許多省市已經流行開了陳文的歌。這種現象在90年代十分常見,歌手的長相和名字不被大眾記住,但是歌曲的傳唱度很高。


    不信啊,你們捫心自問一下,許多從90年代走過來的人應該對“九九九九九月九”、“太陽出來我爬山坡”等歌曲的主旋律和歌詞朗朗上口,但你們真的能立刻說出原唱者和詞曲作者名字嗎?這些歌的原唱者和作者是同一個人嗎?長什麽樣子你們還記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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