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興明上下打量了這小子幾眼,問:“你是哪人?不是郭堡的吧?”


    那小子被丫頭弄的上火,正好找著泄氣的地方了,張嘴就罵:“我哪的咋的呀?操你媽你郭堡牛逼啊?小比崽子,你有號唄?來,我不熊你,去找有號的來幹我,媽了個逼的。”


    張興明摘掉手套和帽子,隨身遞給身邊的糧站工作人員,又把大衣脫了下來,穿太厚了,真動手要吃虧。


    糧站的工作人員下意識的接過張興明的大衣帽子,說:“嘎哈呀?可別擱這打架,還沒清楚咋回事呢。”


    那男的低頭對抱著他腿的丫頭說:“死丫頭你鬆開聽著沒?告訴你打著你了別說我欺負女的啊。”


    張興明對女孩說:“你鬆開他,坐地上不涼啊,過來給我拿衣服。”


    那女孩扭過頭,對張興明說:“他拿我二十來斤糧票呢,跑了咋整?”看到有人幫自己,她也來了底氣了。


    張興明軍大衣裏穿著安保公司的棉製服,其實他不是太喜歡穿這個,可是這個年代,實在是沒有比這個穿著更舒服的了,軍棉襖棉褲雖然輕但都是散口的。


    糧站裏人多吵雜,燈光也不好,這個小子也沒看清張興明的樣子,隻想靠近他好趁機甩開腿上的丫頭。


    那邊去派出所找人他看著了,人多眼雜的他又不敢對女孩動手,別看這麽多時間也沒人管,他要真敢動手馬上就會有人過來弄他,東北人不怎麽愛管閑事,但正義感超強,這種欺負女孩子的行為必保有人管。


    他是想趁警察沒來和張興明打起來,正好甩開女孩跑掉,二十幾斤糧票,怎麽也能值個幾十塊錢呢。


    至於能不能打贏,他壓根都沒想過這個問題,一個管閑事的半大小子,幾下撂倒肯定沒問題。


    張興明還在對坐在地上像樹懶一樣抱著人家小腿的女孩說話:“聽話,他跑不了,你先起來,你這麽抱著他就算抱到明年也解決不了問題啊,是不?”


    那女孩抬一隻手抹了抹臉,說:“他要跑了咋整?俺爹還等著俺買的米做飯呢。”


    張興明說:“你先起來,他跑了我賠你二十斤糧票,行不?糧站這大哥給做證,行不行?”他指著一邊抱著他大衣的糧站工作人員。


    那糧站工作人員馬上懵燈了,說:“和我有啥關係啊?咋扯上我了?做啥證啊?你要跑了我咋整?”二十斤糧票可不是小數目,他也賠不起啊。


    張興明指指他手上抱著的衣服說:“我那些東西還頂不上二十斤糧票啊?我往哪跑?不能幫忙就站那,別添亂。”


    糧站的人就不吱聲了,隻是把大衣啥的抱的更緊了。


    這邊這小子帶著腿上的人形樹懶挪到了張興明邊上,伸手向張興明抓過來:“小比崽子,再支愣一個來。”


    張興明根本就沒躲,他手剛抓上張興明的肩頭,一隻大銀鐲子就套上了他的手腕,卡的一聲鎖死,張興明抓著另一頭說:“還挺主動,那隻手,一起伸過來吧,省得我費勁。”


    這小子當時就懵了,看看手腕上的銬子,看看張興明,說:“你警察噢?”


    張興明過去拿起他另隻手,卡的銬上,說:“你說呢?丫頭,現在起來吧,坐上癮了啊?一會屁股凍兩瓣了快。”


    丫頭扯著被銬上還沒反過勁來的這人的衣服站了起來,用袖子胡亂在臉上抹了幾把,說:“糧票在他身上呢,快翻翻。”


    張興明說:“翻什麽翻,等一會兒,別著急,等派出所人來了的。”


    “咋了二明?”邊上圍過來幾個半大小子,張興明扭頭看了一眼,這幾個是郭堡的,邱士林,楊剛,田誌輝還有馬力和兩個叫不上名的。


    這幾個也算是現在郭堡這邊所剩不多的混著的人了,因為沒到法定年齡沒法上班,學也不上,就隻能混了。


    張興明指指被銬著這個問:“誰認識他?哪的知道不?”


    邱士林說:“認識啊,戴軍,街裏的,他哥叫戴瞎子,挺有號的,他啥也不是,咋了?”


    張興明說:“街裏的?唉,街裏的你跑郭堡糧站來幹啥?你上這買糧啊?”


    那時候糧食關係卡的很緊的,就不可能出現串片買糧的事發生。


    戴軍這時候顯然已經有點慌了,說:“街裏咋了?街裏上這犯法啊?你嘎哈的呀銬我?你是警察嗎?”嘴上這麽說,可是人已經蔫了,這年頭誰敢在糧站這種公家地方冒充警察啊。


    張興明還沒說話呢,邱士林上去就是一個大嘴巴子,罵:“你跟誰這麽說話呢?回去問問你哥他敢不敢?跑郭堡裝逼之前不打聽一下啊?”


    馬力在邊上笑著說:“這就一傻逼玩藝兒,平時也不知道怎麽混的。”


    邱士林打完回頭問張興明:“他嘎哈了?咋整?”


    張興明指指站一邊的丫頭說:“撿了她二十來斤糧票揣兜裏了,你看這個哭的,要是一斤兩斤我都不管,二十來斤哪,不得餓死人哪?這玩藝太狠了點。一會等派出所來處理吧。戴軍是吧?我跟你說,你現在把糧票掏出來還人家,我算你是小偷,如果一會到了派出所,你就是搶劫了,懂不?”


    戴軍捂著被打了一耳光的臉說:“我撿的,誰偷了?”這就是承認糧票在他身上了。


    張興明說:“失主在這沒?失主找你要沒?你給了沒?你這就是當麵搶劫,懂不?


    在80年代搶劫可真真是重罪,運氣不好槍斃都有可能。而且中國的法律對撿東西歸還這事一直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界定,全是靠道德標準來製約。


    一直到97年新刑法,也隻是規定了拾到東西可以向失主討取一定比例的補償,但對拾而不還也隻是說數額巨大的可以控其非法占有,但這個巨大到底是多少並沒有具體的說明。


    反而無論是哪部刑法,對金融機構和文物的相關規定都特別明確: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老百姓的東西怎麽的也無法和國家的東西比,哪怕你再值錢,他的再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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