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要上趕著往上撲?”卓歌被她這話說的有些生氣,也同時狠狠瞪了秦斷一眼,誰讓他不許自己透露警察的身份的。


    秦斷從之前就覺得,這個小女警惱火的樣子像是急了想咬人的兔子一般,很萌很認真。於是對她的遷怒也不在意,而是跟那個玲玲說道:“是你前男友讓阿j他們來找你麻煩的嗎?”


    “不是啊。”玲玲奇怪地看了他一眼,“阿j他們,就是來問我知不知道他在哪裏?我都說了百八十遍我不知道了,他們就是不信。丫丫的!”


    “那你應該告訴你前男友,讓他自己去應付這些事。”秦斷說。


    玲玲又哼了一聲,“你以為我不想嗎?要是我能找得到他,我早就把他扔給那群人了,省得他們糾纏我。也不知道那個家夥死到哪裏去了,電話不通微信不回,家裏也沒人。”


    聽她這樣說,秦斷和卓歌對視一眼,隱隱感覺出了什麽。


    卓歌有些性急地問:“從什麽時候你開始聯係不上他的?”


    “我前男友的事情你也要管?”玲玲卻不太愛回答她的問題,“你是警察要查戶口嗎?”


    我不查戶口,但我確實是警察,卓歌在心裏腹誹。三番五次被搶白,她的臉色也不好看起來。


    見狀,陳元元趕緊來和稀泥,“好啦兩位美女,沒什麽大不了的事,淡定~淡定~天幹物燥,小心上火啊~”


    但秦斷這時卻從口袋中掏出了一張紙,紙上是打印出來的一副人像。他將它遞給了玲玲,“你看看,你前男友是不是他?”


    玲玲看了一眼,吃驚道:“你怎麽有他的照片?”然後態度略微警惕起來,“你到底是誰?不可能那麽湊巧,正好同時認識我兩任男朋友的!”


    秦斷笑起來,“我沒騙你。我真的是馬玉華的同事。隻不過,我們兩個應該算是競爭對手,關係並不算好。”


    “你!”玲玲氣憤地一下子站了起來,又想到了什麽,“我真是早該看出來的!你之前說要用酒去祭他,卻居然沒有用他最喜歡的酒!你根本就沒跟他喝過酒吧,根本就不知道他喜歡什麽!”


    聞言,秦斷眼中閃過一道微光,依然笑著接話道:“看來,你是知道的。所以你才會在想念他傷心時,跑到你倆常去的酒吧喝他最喜歡的酒?”


    這回玲玲完全不想回答,休息的也差不多了,拍了拍身上的塵土就要離開。


    但秦斷直接攔在了她的麵前,在她爆發怒火前說:“你知道嗎,你是對的。”


    “什麽?”玲玲雖然氣,但還是疑惑。


    “你剛才說,她是警察,你說對了。”秦斷指了指卓歌,“玲玲,你的現男友就是被你前男友殺死的。”


    “什麽?!”這次玲玲的聲音提了一個八度,驚訝地搖頭,“這絕對不可能!”


    卓歌看了秦斷一眼,剛才不讓我表露警察的身份,現在又自己說出來了。心裏想是這樣想,她還是很配合地上前去亮了亮自己的警察證件,然後對玲玲說:“這是真的。當時秦斷在場,見過凶手的臉。他叫郭宏偉是吧,我們的指紋鑒定結果也顯示確實是他。”


    “你就是秦斷?!”玲玲的重點卻偏了,尖叫了一聲,“你就是那個我家馬兒恨不得殺了的混蛋!”


    啥?!卓歌和陳元元都有些不明所以。隻有秦斷,眼中倏然一亮,似乎是終於想明白了什麽。


    但他卻沒有著急地將心中所想說出口,而是又問:“你為什麽說不可能呢?馬玉華搶了他的女朋友,這不是很好的作案動機嗎?”


    “哼!”玲玲也意識到自己剛才說多了話,徹底不肯開口了。


    好在已經確定了玲玲跟死者和凶手都有扯不開的關係,卓歌便將她帶回了警局,仔細訊問。


    她們走後,陳元元看了看秦斷,笑眯眯地問:“現在可以說了,你從那個玲玲的話中,想到了什麽?”


    秦斷沒有立刻回答,而是沉默了一會兒後,才開口道:“如果我沒有想錯,馬玉華他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自己害死了自己。”


    “這是怎麽說?”一般在這種解釋說明的關鍵時候,陳元元都是很樂意做秦斷的“捧哏”的。


    秦斷也很不負所望地說下去,“剛才那個玲玲不相信的反應,說明她覺得殺人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郭宏偉生前就是一個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激/情藥品販賣商,他的工作和那天我見到的他的舉止,都說明他不會是一個膽小懦弱的人。所以,玲玲的反應,應該不是認為郭宏偉做不出這樣的事情來。”


    “那麽,她說的‘絕對不可能’,就很有蹊蹺了。”陳元元被引導著也在思考。


    點了點頭,秦斷繼續說,“玲玲看上去也是個挺伶俐的姑娘,自然知道女朋友被搶算得上是有仇。而且馬玉華和郭宏偉,都不是什麽良善之輩。在這種情況下,她依然認為殺人的事不可能發生,也就說明,馬玉華和郭宏偉,很大可能上回過麵,甚至可能有一定交情。再結合之前推測出的,馬玉華知道郭宏偉一部分計劃,還主動配合的情況,我猜想,這兩人之前可能達成了什麽協議,準備聯手對付我。馬玉華當時故意跌倒的動作,應該是為了吸引我的注意力,好讓郭宏偉能夠趁我不備,殺掉我。”


    “……”陳元元聽完後,也沉默了一會兒,然後問:“可是,郭宏偉也不是傻瓜,怎麽會願意幫自己的情敵去殺人呢?這不是自己找死嗎?”


    “不是找死。”秦斷輕歎,“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則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情節較輕的,隻需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元元也立刻明白了,“馬玉華是準備以律師的身份,幫他辯護成過失致人死亡?這樣郭宏偉就最多隻需要坐七年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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