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到底是否允許二本學生報考呢?”
這問題問的很好,孔逸晨絲毫沒有停頓的回答:“他那個是一直沒變的,寫的東西也沒改!”
王安,作家陳蘭看著孔逸晨再次問道:“允許嗎?”
孔逸晨:“允許他考,因為他是跟我們招生辦核實過的。”
王安習慣性把右手抬了起來在空中向前點著,他道:“我知道,但是這有種情況,那就是比如說規章上規定的是不可以,但是呢,招生辦的人說是可以的,因為也有這種可能性存在!”
孔逸晨平心靜氣道:“對,這就是我們要說的問題重點,是招生辦的錯!”
王安道點著頭把話題鋒頭一轉:“就是招生辦工作人員的個人錯誤!對吧,有可能是存在這種情況對吧。”
個人錯誤?用這個去掩蓋?
孔逸晨笑了:“5名學生,多名學生考試,這5個是考上的,他們和多個,多個人聯係過!”重複強調,你懂嗎?
王安:“他們回答都是可以考?”
“對。”
陳蘭插話道:“誰去聯係的呢?”
孔逸晨:“家長還有插班生!”
王安:“那實際的規定上是否是允許考的呢?”
孔逸晨:“規定這個事,後來是沒人去講的,複旦的態度,就是我們不要你們二本生,複旦學生反對我們一個就是說我“孔先生”這一點,另一個就是“不要二本生。”
陳蘭插話進來:“我留意到你用了一個詞啊,叫“我們”,在這個公共事件當中,如果有兩方是對立的,一方是複旦這個招生辦,一方就是那個開始拿到錄取通知,後來又沒被錄取的學生,是雙方各執一詞的,但是我在看你陳述雙方意見的時候,一,你不是親自去調查的,你沒有去向招生辦質疑過,或者是詢問過。二,你沒有去向你的校方其他部門親自去核實過,甚至你本人故意都沒有親自去看一眼你們的規章製度。”
孔逸晨笑著:“你怎麽知道我沒去看一眼呢?你怎麽知道被招生辦拒之門外呢?好了,這個事情本身就是有雙方的,我並沒有提前站立場,而是事情的整個過程了解之後我才確定我應該站在那個位置,來考試的插班生再三確認了這個事情,你要清楚,他不是一個人去確認的,是許多人,因為這個規定是在後來修改過的,所以校方就同意他們來考,這件事情是要清楚的。證據,截屏,聊天記錄,通話語音,這些東西難道不是證據?”
作家陳蘭有些不滿意孔逸晨的爭辯,她的笑容漸漸沒了,她道:“不,你是把那個被退,就是被拒絕錄取的那些學生,你說“我們”,你是已經判定了一個立場的。”
孔逸晨搖搖頭:“不,你從這方麵去否定我,是不對的,我懂你想說我的立場是不客觀的,這個我是不認同的,還有”
孔逸晨話頭剛起,主持打斷了他:“不,這件事,馮教授,負責複旦招生這一塊的馮教授肯定更清楚。”
馬景扭頭轉向馮偉,用委婉的語氣道“馮教授,插班生這個事情不能不談,我知道讓你談可能為難您了。”
馮教授點點頭,表示自己清楚現在場上的形勢,他道:“因為這個問題呢,談談也是很好的,而且《南方周刊》等等媒體都有報道,這個問題我也很清楚,但是問題出現在什麽地方呢,他是涉及到一個程序的問題,因為他規章製度是明確規定的,二本生是不能進的!”
此時孔逸晨直接出言打斷,他一臉篤定說兩個字:“改過!”他的意思是規章改過。
馮教授:“當時是沒有改過的。”
孔逸晨:“當時”他似有話說。
馮教授卻是快人一步,打斷了他,直言道:“沒有,這個當時是沒有改過的,我跟你講,這個我都有了解過”
孔逸晨再次打斷他:“隻是沒有改括號內”
馮教授再次打斷他道:“不,我跟你說,如果當時二本生是可以進的話,複旦就沒有任何理由不收他們的,關鍵就在這裏,他是明確規定隻能收一本生的,所以關鍵就在這裏!”
孔逸晨:“對,是的,關鍵就在這裏。”他頻頻點頭表示你說的很正確。
馮教授道:“所以這就涉及一個程序問題!”
孔逸晨:“不,不是這樣,你說的這個問題非常好,但是我一直更糾結的不是這個問題,我糾結的是複旦你的錯誤,為什麽要讓學生和學生家長來買單,把一切轉接到插班生身上去?我們說的主體是這個,而不是說你複旦的規章製度是怎麽寫,什麽時間改的,為什麽招生辦的負責人和同事口徑並不統一,這是複旦內部的事情!”
一旁的主持人馬景點點頭:“我聽懂了,嗯,他是這樣,他是糾結於說你校方有錯,你憑什麽把這個錯誤嫁接到學生身上。”
馮教授道:“對,那麽這個就說,這就涉及到一個“程序正義”的問題,就是學校有學校的規章,它必須要遵守一定的規則,強調規則對我們現在來說尤其重要,規定是不能收的,那麽如果一定要”
孔逸晨擺手想打斷他話:“那麽你為什麽還要允許他們!”
馮教授:“你聽我說完。”
孔逸晨:“好!”
馮教授道:“是這樣,如果你覺得,這種做法,複旦的這種做法是有問題的,你可以走法律途徑,可以走司法程序,你是不應該采取這種過激行為的,比方在複旦校門口靜坐,甚至跪著等等,這種做法我認為是偏激的,同樣是很多單位,他如果存在問題的話,這樣去做也是很多單位不能夠允許的,你認為複旦有錯是吧,你可以走司法途徑,關鍵點就是這個,這呢是一個我的基本觀點!”
孔逸晨無奈的摸著腦門,概念再次被偷換了,司法程序,我的天哦!
主持人馬景把話頭扯了過來:“好了,那說了半天了,我問一下你的姑姑。”
他麵向孔小蓉:“不好意思,讓你一直在旁邊聽著,你看到妳侄子這些做法,包括老師上來以後,他們兩個之間的交流,你有什麽感覺。”
孔小蓉:“我感覺孔逸晨他的想法是對了,但做法有點欠妥!”
馬景直接把問題提高了一個層次,他道:“你沒想到他會這樣做,對嗎?”
孔小蓉:“我知道他的心思!”
馬景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不是對,也不是不對,他道:“他得罪學校了,這事不太好啊!”
孔小蓉:“是,得罪學校,得罪同學,對他不管做啥子都沒有好處。”
馬景:“那已經得罪了,怎麽辦呢?”
孔小蓉:“自己承受唄!”
馬景笑著:“您到挺想的開的。”
台下一直聽著的評論員則是在內心豎起了大拇指:“好家長啊。”
馬景道:“也不偏袒他的,就是覺得這孩子挺好的。”
孔小蓉:“他人心是沒壞處的,做法肯定是有點…嗯…”
馬景:“不合適,嗯!”
馬景又道:“我看到馮教授馮老師也在點頭。”
馮教授:“是,因為坦率的說,如果是一個壞學生,他是不會做這種事的,但關鍵是什麽東西呢,中國人強調做人一定要二,而孔逸晨一點都不二,他像是一個理科生的思路,隻有0和1,其實二是我們文化決定的,中國的文化是由什麽決定的,是以儒學為核心,儒家強調一個仁字,仁義道德的仁,這個人怎麽寫就是人要二!”
馬景:“哈哈,這個解釋有意思。”
馮教授:“對吧,其實就是這樣,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孔逸晨你其實應該反思自己為什麽這麽多人反對你。甚至可以客觀的說他們不尊重你,這是為什麽!”
孔逸晨:“不。”
他還想說什麽,卻是沒有機會了!
現場再次播放起了vcr,他隻能看,他想,他一定要找機會把話說出來。
……………………我努力的分割線………………
什麽是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視為“看得見的正義”,其實是英美法係國家的一種法律文化傳統和觀念。這源於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e.)。
用最通俗的語言解釋,這句格言的意思是說,案件不僅要判得正確、公平,並完全符合實體法的規定和精神,而且還應當使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換句話說,司法機構對一個案件的判決,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還是不夠的;要使裁判結論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裁判者必須確保判決過程符合公正、正義的要求。因此,所謂的“看得見的正義”,實質上就是指裁判過程(相對於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對於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
為什麽要製定並遵守法律程序?作為旨在形成某種法律決定的法律實施過程、步驟和程式,法律程序難道不就等於一係列的辦事“手續”嗎?例如,有人剛剛購置了一部電腦,需要了解並熟悉它的操作程序;有人要舉行一場婚禮,需要事先確定各項喜慶“程序”;有人要去打高爾夫球,也要遵守一係列複雜的運動“程序”……顯然,製定並遵守這些帶有技術性的“程序”,可以確保機器操作得更加順利,使事情進行得更加有條不紊,也可以取得競賽的最後勝利。)
這問題問的很好,孔逸晨絲毫沒有停頓的回答:“他那個是一直沒變的,寫的東西也沒改!”
王安,作家陳蘭看著孔逸晨再次問道:“允許嗎?”
孔逸晨:“允許他考,因為他是跟我們招生辦核實過的。”
王安習慣性把右手抬了起來在空中向前點著,他道:“我知道,但是這有種情況,那就是比如說規章上規定的是不可以,但是呢,招生辦的人說是可以的,因為也有這種可能性存在!”
孔逸晨平心靜氣道:“對,這就是我們要說的問題重點,是招生辦的錯!”
王安道點著頭把話題鋒頭一轉:“就是招生辦工作人員的個人錯誤!對吧,有可能是存在這種情況對吧。”
個人錯誤?用這個去掩蓋?
孔逸晨笑了:“5名學生,多名學生考試,這5個是考上的,他們和多個,多個人聯係過!”重複強調,你懂嗎?
王安:“他們回答都是可以考?”
“對。”
陳蘭插話道:“誰去聯係的呢?”
孔逸晨:“家長還有插班生!”
王安:“那實際的規定上是否是允許考的呢?”
孔逸晨:“規定這個事,後來是沒人去講的,複旦的態度,就是我們不要你們二本生,複旦學生反對我們一個就是說我“孔先生”這一點,另一個就是“不要二本生。”
陳蘭插話進來:“我留意到你用了一個詞啊,叫“我們”,在這個公共事件當中,如果有兩方是對立的,一方是複旦這個招生辦,一方就是那個開始拿到錄取通知,後來又沒被錄取的學生,是雙方各執一詞的,但是我在看你陳述雙方意見的時候,一,你不是親自去調查的,你沒有去向招生辦質疑過,或者是詢問過。二,你沒有去向你的校方其他部門親自去核實過,甚至你本人故意都沒有親自去看一眼你們的規章製度。”
孔逸晨笑著:“你怎麽知道我沒去看一眼呢?你怎麽知道被招生辦拒之門外呢?好了,這個事情本身就是有雙方的,我並沒有提前站立場,而是事情的整個過程了解之後我才確定我應該站在那個位置,來考試的插班生再三確認了這個事情,你要清楚,他不是一個人去確認的,是許多人,因為這個規定是在後來修改過的,所以校方就同意他們來考,這件事情是要清楚的。證據,截屏,聊天記錄,通話語音,這些東西難道不是證據?”
作家陳蘭有些不滿意孔逸晨的爭辯,她的笑容漸漸沒了,她道:“不,你是把那個被退,就是被拒絕錄取的那些學生,你說“我們”,你是已經判定了一個立場的。”
孔逸晨搖搖頭:“不,你從這方麵去否定我,是不對的,我懂你想說我的立場是不客觀的,這個我是不認同的,還有”
孔逸晨話頭剛起,主持打斷了他:“不,這件事,馮教授,負責複旦招生這一塊的馮教授肯定更清楚。”
馬景扭頭轉向馮偉,用委婉的語氣道“馮教授,插班生這個事情不能不談,我知道讓你談可能為難您了。”
馮教授點點頭,表示自己清楚現在場上的形勢,他道:“因為這個問題呢,談談也是很好的,而且《南方周刊》等等媒體都有報道,這個問題我也很清楚,但是問題出現在什麽地方呢,他是涉及到一個程序的問題,因為他規章製度是明確規定的,二本生是不能進的!”
此時孔逸晨直接出言打斷,他一臉篤定說兩個字:“改過!”他的意思是規章改過。
馮教授:“當時是沒有改過的。”
孔逸晨:“當時”他似有話說。
馮教授卻是快人一步,打斷了他,直言道:“沒有,這個當時是沒有改過的,我跟你講,這個我都有了解過”
孔逸晨再次打斷他:“隻是沒有改括號內”
馮教授再次打斷他道:“不,我跟你說,如果當時二本生是可以進的話,複旦就沒有任何理由不收他們的,關鍵就在這裏,他是明確規定隻能收一本生的,所以關鍵就在這裏!”
孔逸晨:“對,是的,關鍵就在這裏。”他頻頻點頭表示你說的很正確。
馮教授道:“所以這就涉及一個程序問題!”
孔逸晨:“不,不是這樣,你說的這個問題非常好,但是我一直更糾結的不是這個問題,我糾結的是複旦你的錯誤,為什麽要讓學生和學生家長來買單,把一切轉接到插班生身上去?我們說的主體是這個,而不是說你複旦的規章製度是怎麽寫,什麽時間改的,為什麽招生辦的負責人和同事口徑並不統一,這是複旦內部的事情!”
一旁的主持人馬景點點頭:“我聽懂了,嗯,他是這樣,他是糾結於說你校方有錯,你憑什麽把這個錯誤嫁接到學生身上。”
馮教授道:“對,那麽這個就說,這就涉及到一個“程序正義”的問題,就是學校有學校的規章,它必須要遵守一定的規則,強調規則對我們現在來說尤其重要,規定是不能收的,那麽如果一定要”
孔逸晨擺手想打斷他話:“那麽你為什麽還要允許他們!”
馮教授:“你聽我說完。”
孔逸晨:“好!”
馮教授道:“是這樣,如果你覺得,這種做法,複旦的這種做法是有問題的,你可以走法律途徑,可以走司法程序,你是不應該采取這種過激行為的,比方在複旦校門口靜坐,甚至跪著等等,這種做法我認為是偏激的,同樣是很多單位,他如果存在問題的話,這樣去做也是很多單位不能夠允許的,你認為複旦有錯是吧,你可以走司法途徑,關鍵點就是這個,這呢是一個我的基本觀點!”
孔逸晨無奈的摸著腦門,概念再次被偷換了,司法程序,我的天哦!
主持人馬景把話頭扯了過來:“好了,那說了半天了,我問一下你的姑姑。”
他麵向孔小蓉:“不好意思,讓你一直在旁邊聽著,你看到妳侄子這些做法,包括老師上來以後,他們兩個之間的交流,你有什麽感覺。”
孔小蓉:“我感覺孔逸晨他的想法是對了,但做法有點欠妥!”
馬景直接把問題提高了一個層次,他道:“你沒想到他會這樣做,對嗎?”
孔小蓉:“我知道他的心思!”
馬景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不是對,也不是不對,他道:“他得罪學校了,這事不太好啊!”
孔小蓉:“是,得罪學校,得罪同學,對他不管做啥子都沒有好處。”
馬景:“那已經得罪了,怎麽辦呢?”
孔小蓉:“自己承受唄!”
馬景笑著:“您到挺想的開的。”
台下一直聽著的評論員則是在內心豎起了大拇指:“好家長啊。”
馬景道:“也不偏袒他的,就是覺得這孩子挺好的。”
孔小蓉:“他人心是沒壞處的,做法肯定是有點…嗯…”
馬景:“不合適,嗯!”
馬景又道:“我看到馮教授馮老師也在點頭。”
馮教授:“是,因為坦率的說,如果是一個壞學生,他是不會做這種事的,但關鍵是什麽東西呢,中國人強調做人一定要二,而孔逸晨一點都不二,他像是一個理科生的思路,隻有0和1,其實二是我們文化決定的,中國的文化是由什麽決定的,是以儒學為核心,儒家強調一個仁字,仁義道德的仁,這個人怎麽寫就是人要二!”
馬景:“哈哈,這個解釋有意思。”
馮教授:“對吧,其實就是這樣,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孔逸晨你其實應該反思自己為什麽這麽多人反對你。甚至可以客觀的說他們不尊重你,這是為什麽!”
孔逸晨:“不。”
他還想說什麽,卻是沒有機會了!
現場再次播放起了vcr,他隻能看,他想,他一定要找機會把話說出來。
……………………我努力的分割線………………
什麽是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視為“看得見的正義”,其實是英美法係國家的一種法律文化傳統和觀念。這源於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e.)。
用最通俗的語言解釋,這句格言的意思是說,案件不僅要判得正確、公平,並完全符合實體法的規定和精神,而且還應當使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換句話說,司法機構對一個案件的判決,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還是不夠的;要使裁判結論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裁判者必須確保判決過程符合公正、正義的要求。因此,所謂的“看得見的正義”,實質上就是指裁判過程(相對於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對於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
為什麽要製定並遵守法律程序?作為旨在形成某種法律決定的法律實施過程、步驟和程式,法律程序難道不就等於一係列的辦事“手續”嗎?例如,有人剛剛購置了一部電腦,需要了解並熟悉它的操作程序;有人要舉行一場婚禮,需要事先確定各項喜慶“程序”;有人要去打高爾夫球,也要遵守一係列複雜的運動“程序”……顯然,製定並遵守這些帶有技術性的“程序”,可以確保機器操作得更加順利,使事情進行得更加有條不紊,也可以取得競賽的最後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