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一、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h2>


    “地主階級對於農民的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迫使農民多次舉行起義,以反抗地主階級的統治。從秦朝的陳勝、吳廣、項羽、劉邦起,中經漢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銅馬和黃巾,隋朝的李密、竇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黃巢,宋朝的宋江、方臘,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國,總計大小數百次的起義,都是農民的反抗運動,都是農民的革命戰爭。中國曆史上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的規模之大,是世界曆史上所僅見的。在中國封建社會裏,隻有這種農民的階級鬥爭、農民的起義和農民的戰爭,才是曆史發展的真正動力。因為每一次較大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的結果,都打擊了當時的封建統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1]


    明初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元末農民起義、農民戰爭的結果,它大大打擊了元末的大地主階級,並且大大地教訓了新統治者朱元璋,迫使他對農民做出了一些讓步。這些讓步的結果首先表現在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方麵。


    經過二十年長期戰爭的破壞,人口減少,田地荒蕪,是明朝初年的普遍現象。例如,唐宋以來的南北交通要道、繁華勝地的揚州,為青軍(又名一片瓦、長槍軍,是地主軍隊)元帥張明鑒所據,軍隊搞不到糧食。龍鳳三年朱元璋部將繆大亨攻克揚州,張明鑒投降,城中居民僅餘十八家。新任知府以舊城虛曠難守,隻好截西南一隅築而守之。[2]如潁州,從元末韓咬兒在此起義以後,長期戰亂,民多逃亡,城野空虛。[3]特別是山東、河南地區,受戰爭破壞最重,“多是無人之地”[4]。洪武元年閏七月,大將軍徐達率師發汴梁,徇取河北州縣,“時兵革連年,道路皆棒塞,人煙斷絕”[5]。有的地方,“積骸成丘,居民鮮少”[6]。洪武三年,濟南府知府陳修和司農官報告,“北方郡縣近城之地多荒蕪”[7]。四年二月,大同衛指揮耿忠報告:“大同地邊沙漠,元季孛羅帖木兒、擴廓帖木兒等亂兵殺掠,城郭空虛,土地荒殘,累年租稅不入。”[8]到洪武十五年,晉府致仕長史桂彥良還說:“中原為天下腹心,號膏腴之地,因人力不至,久致荒蕪。”二十一年河北諸處,還是田多荒蕪,居民鮮少。南方許多地方情況也是如此,如三十年常德府武陵縣報告:“武陵等十縣,自丙午(公元1366年)兵興,人民逃散,長或複業,而土曠人稀,耕種者少,荒蕪者多。”[9]江西瑞金則因農民起義,戶口亡絕過半:“初民戶在籍者六千一百九十三戶,今亡絕過半,田多荒蕪,租稅無所從出。”[10]名城開封,以戶糧數少,由上府降為下府。[11]洪武十年,以河南、四川等布政司所屬州縣,戶糧多不及數,凡州改縣者十二,縣並者六十。[12]十七年令凡民戶不滿三千戶的州改為縣者三十七。[13]


    租稅收入減少,勞動力嚴重不足,情況是很嚴重的。為了迅速改變這種殘破麵貌,增加財政收入,朱元璋隻能對農民做了讓步。吳元年五月下令,凡徐、宿、濠、泗、壽、邳、東海、襄陽、安陸等郡縣,及今後新附土地、人民,桑、麻、穀、粟、稅糧、徭役,盡行蠲免三年。讓老百姓喘一口氣,休息過來,把力量投入生產。[14]以後新得的州縣,也采用這辦法,蠲免幾年的租稅和徭役。他集中力量,振興農業,用移民屯田、開墾荒地的辦法調劑勞動力的不足;用興修水利,種植桑、棉的辦法,增加農業生產的收入;用官給耕牛種子,墾荒地減免三年租稅,遇災荒優免租糧等措施,解決農民的困難。此外,還設立了預備倉、養濟院等救濟機關。


    他常說:“四民之中,農民最勞最苦。春天雞一叫就起床,趕牛下田耕種。插下秧子,得除草,得施肥,大太陽裏曬得汗水直流,勞碌得不成人樣。好容易巴到收割了,完糧納稅之外,剩不了多少。萬一碰上水旱蟲蝗災荒,全家著急,毫無辦法。可是國家的賦稅全是農民出的,當差做工也是農民分內的事,要使國家富強,必得讓農民安居樂業,才有可能。”[15]封建政權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農村,糧食、棉花、布帛、勞動力都靠農民供給,農業生產如不恢複和發展,這個政權是支持不下去的。


    移民的原則是把農民從窄鄉移到寬鄉,從人多田少的地方移到人少地廣的地方。洪武三年六月,徙蘇州、鬆江、嘉興、湖州、杭州無業農民四千多戶到濠州種田,給牛具種子,三年不征其稅。又移江南民十四萬戶於鳳陽。九年十月徙山西及真定民無產者於鳳陽屯田。十五年九月,遷廣東番禺、東莞、增城降民二萬四千四百餘人於泗州屯田。十六年遷廣東清遠瑤民一千三百七人於泗州屯田。以上皆為繁榮起義根據地及其附近的措施。二十一年八月,以山東、山西人口日繁,遷山西澤、潞二州民之無田者往彰德、真定、臨清、歸德、太康諸處閑曠之地,置屯耕種。二十二年以兩浙民眾地狹,務本者少而事末者多,命杭、湖、溫、台、蘇、鬆諸郡民無田者,許令往淮河迤南滁、和等處起耕。山西貧民徙居大名、廣平、東昌三府者,凡給田二萬六千七十二頃。二十五年徙山東登、萊二府貧民五千六百三十五戶就耕於東昌。二十七年遷蘇州府崇明縣無田民五百餘戶於昆山開種荒田。二十八年青、兗、登、萊、濟南五府民五丁以上及小民無田可耕者起赴東昌,編籍屯種,凡一千五十一戶,四千六百六十六口。到二十八年十一月,東昌三府屯田遷民共五萬八千一百二十四戶,朝廷收租三百二十二萬五千九百八十餘石,棉花二百四十八萬斤。彰德等四府屯田凡三百八十一處,屯田租米二百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一十九石,棉花五百零二萬五千五百餘斤。[16]凡移民墾田都由朝廷給予耕牛、種子和路費。洪武三年定製,北方郡縣荒蕪田地,召鄉民無田者墾辟,戶給十五畝,又給地二畝種蔬菜,有餘力的不限頃畝,皆免三年租稅。其馬驛、巡檢司、急遞鋪應役者,各於本處開墾,無牛者官給之。若王國所在,近城存留五裏以備練兵牧馬,餘處悉令開耕。[17]這一條法令使北方廣大無地少地的農民得到了田地,投入了生產,改變了這些地區的荒涼麵貌,也改善了一部分人民的生活。為了解決土地的產權問題,又令凡開墾荒田,各處人民先因兵燹遺下田土,他人開墾成熟者聽為己業。業主已還,有司於附近荒田撥補。複業人民見(現)在丁少而原來田多者,不許依前占護,止許盡力耕墾為業。見(現)今丁多而原來田少者,有司於附近荒田驗丁撥付。[18]這條法令規定貧民墾熟的荒田即為己業,明確了產權,解除了開墾者的顧慮。同時,原來逃亡在外的地主複業的,也隻許依了撥田,不許多占,這樣,就把戰前的地主產權整個否定了,是對舊地主階級的一個極大的打擊。洪武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問何處,唯犁到熟田,方許為主。但是荒田,俱係在官之數。若有餘力,聽其再開。把全國荒田都用法令規定為封建皇朝所有,隻要有勞動力的就許報官開墾。又令山東概管農民,務見丁著役,限定田畝,著令耕種。敢有荒蕪田地流移者,全家遷發化外充軍。二十八年令,二十七年以後新墾田地,不論多寡,俱不起科(收田租),若地方官增科擾害者治罪。[19]鼓勵農民大力開墾。這一係列法令執行的結果,數量眾多的窮苦農民依法開墾了大量荒地,自耕農的數量大大增加了,元朝後期土地大量集中的情況改變了,這些地區的階級矛盾較之以前,也就大大緩和了。這就是上文所列舉的洪武一朝的農民起義,江南地區很多而北方很少的經濟原因。


    也有從居庸關西北地區移民到內地屯墾的,如徐達平沙漠,徙北平山後民三萬五千八百餘戶散處諸府衛,充軍的給衣糧,為民的給田土。又以沙漠遷民三萬二千八百多戶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開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頃。


    此外,吳元年十月,徙蘇州富民到濠州居住,因為他們幫著張士誠拒守,還不斷說張王好話的緣故。[20]洪武十五年命犯笞杖罪的犯人都送到滁州種苜蓿。[21]二十二年命戶部起山東流民居京師,人賜鈔二十錠,俾營生業。[22]二十八年徙直隸、浙江民二萬戶於京師,充倉腳夫。[23]


    朱元璋在攻克集慶後,便注意水利。到建國以後,越發重視,進行了一係列大規模的水利建設工程。洪武元年修和州、銅城堰閘,周回二百餘裏。四年修治廣西興安縣靈渠,可以溉田萬頃。六年開上海胡家港,從海口到漕徑千二百餘丈,以通海船。八年開山東登州蓬萊閣河,浚陝西徑陽縣洪渠堰,溉徑陽、三原、醴泉、高陵、臨潼田二百餘裏。九年修四川彭州都江堰。十二年修陝西西安府甜水渠,引龍首渠水入城,居民從此才有甜水可吃。十四年築江南海鹽海塘、浚揚州府官河。十七年築河南磁州漳河決堤,決荊州嶽山壩以通水利,每年增官田租四千三百餘石。修江南江都縣深港壩河道。十八年修築黃河、沁河、漳河、衛河、沙河堤岸。十九年築福建長樂海堤。二十三年修江南崇明海門決堤二萬三千九百餘丈,役夫二十五萬人。疏四川永寧所轄水道。二十四年修江南臨海橫山嶺水閘,寧海、奉化海堤四千三百餘丈,築上虞海堤四千丈,改建石閘。浚定海、鄞二縣東錢湖,溉田數萬頃。二十五年鑿江南溧陽銀墅東壩河道四千三百餘丈,役夫四十萬人。二十七年浚山陽支家河,鑿通廣西鬱林州相隔二十多裏的南北二江,設石陡諸閘。二十九年修築河南洛堤。三十一年修治洪渠堰,浚渠十萬三千餘丈。這些規模巨大用人力到幾十萬人的工程,沒有統一的安定的全國力量的支持,是不可能設想的。除此而外,元璋還要全國各地地方官,凡是老百姓對水利的建議,必須即時報告。洪武二十七年又特別囑咐工部官員,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備旱災澇災的,都要根據地勢,一一修治,並派國子監生和稅戶人材到各地督修水利。二十八年綜計全國府縣開塘堰四萬九百八十七處,[24]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25]


    移民屯田。開墾荒地,承認自耕農開成熟地的產權,舊地主複業隻能依丁撥田,和興修水利是增加穀物產量,增加皇朝租稅收入,強化國家機器的主要措施,也就是經過元末農民大起義的階級鬥爭以後,新皇朝不得不稍對農民讓步的具體表現。此外,朱元璋還特別看重經濟作物的增產,主要是桑、麻、木棉和棗、柿、栗、胡桃等。龍鳳十一年六月下令,凡農民有田五畝到十畝的,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遞加。地方官親自督視,不執行命令的處罰;不種桑的便出絹一匹,不種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26]洪武元年又把這法令推廣到各地,並規定科征之額,麻每畝科八兩,木棉每畝四兩,栽桑的四年以後再征租。二十四年於南京朝陽門鍾山之麓,種桐、棕、漆樹五千餘萬株,歲收桐油棕漆,為修建海船之用。[27]二十五年令鳳陽、滁州、廬州、和州的農民,每戶種桑二百株,棗二百株,柿二百株。令全國衛所屯田軍士每人種桑百株,並隨地宜種柿、栗、胡桃等樹木,以備荒年。二十七年令戶部教全國百姓務要多種桑、棗和棉花,並教以種植之法。每一戶初年種桑、棗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多種棉花的免稅。栽種的數目都要造冊報告,違令的全家發遣充軍。執行的情況,如湖廣布政司洪武二十八年的報告,所屬州縣已種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萬株。全國估計,當在十億株以上。二十九年以湖廣諸府縣宜於種桑,而種之者少。命於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種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寶慶、衡州等處,各給一石,使其民種之,發展這一地區的蠶絲生產和絲織工業。[28]為了保證命令的貫徹執行,下詔指出農桑為衣食之本,全國地方官考課,一定要報告農桑的成績,並規定二十六年以後栽種的桑、棗果樹,不論多少,都免賦稅。[29]把栽種經濟作物作為官吏考績的內容之一,違者降罰。又設置老人擊鼓勸農,每村置鼓一麵,凡遇農種時月,五更擂鼓,眾人聞鼓下田,該管老人點閘(名)。若有懶惰不下田的,許老人責決,務要嚴切督並,見丁著業(每人都得幹活),毋容惰夫遊食。若是老人不肯勸督,農民窮窘,為非犯法到官,本鄉老人有罪。平時老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鐸,遊行宣講勸農務本的道理。[30]朱元璋還頒發教民榜文說:


    今天下太平,百姓除糧差之外,別無差遣。各宜用心生理,以足衣食,如法栽種桑、麻、棗、柿、棉花,每歲養蠶,所得絲綿,可供衣服,棗、柿豐年可以賣鈔,儉年可當糧食。裏老嚐督,違者治罪。[31]


    對農民吃飯穿衣問題的關切,對曆史上封建帝王加以比較,朱元璋是較為突出的。


    為了鼓勵農業生產,洪武元年下詔田器不得征稅。[32]四年、二十五年兩次派官員到廣東、湖廣、江西買耕牛以給中原屯種之民。[33]二十八年命鄉裏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團為一社,每遇農急之時有疾病,則一社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蕪,民無饑窘。戶部以此意廣泛曉諭。[34]各地方報告修城垣、建營房、浚河道、造王宮等工程,都反複告以興作不違農時的道理,一定要在秋收農隙時興工。[35]對農業增產有成效的地方官,加以擢升。如太平知府範常積極鼓勵農民耕作,貸民種子數千石,到秋成得了大豐收,官民都庾廩充實。接著興學校,延師儒,百姓很喜歡。召為侍儀。[36]陶安知饒州,田野開辟,百姓日子過得好,離任時,百姓拿他初來時情況比較,歌頌他:“千裏棒蕪,侯來之初;萬姓耕辟,侯去之日。”南豐百姓也歌唱典史馮堅:“山市晴,山鳥鳴,商旅行,農夫耕,老瓦盆中冽酒盈,呼囂隳突不聞聲。”[37]久經喪亂,生產凋敝的農村經濟,逐步得到恢複了。


    東南地區蘇、鬆、嘉、湖四府是盛產糧食的穀倉,但是租稅特別重,自耕農負擔不了。洪武七年五月下令減租,如畝稅七鬥五升者除其半,以蘇民力。十三年三月又減了一次,舊額畝科七鬥五升至四鬥四升者減十之二,四鬥三升至三鬥六升者俱止征三鬥五升,以下仍舊。[38]凡各地鬧水災旱災歉收的,蠲免租稅。豐年無災荒,也擇地瘠民貧的地方特別優免。災重的除免交二稅之外,還由官府貸米,或賑米、布和鈔。各地設預備倉,由地方耆老經管,存貯糧食以備救災。設惠民藥局,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以醫藥。設養濟院,貧民不能生活的許入院贍養。月給米三鬥,薪三十斤,冬夏布一匹,小口給三之二。災傷州縣,如地方官不報告的,特許耆民申訴,處地方官以死刑。二十六年又令戶部,授權給地方官,在饑荒年份,得先發庫存米糧賑濟,事後呈報,立為永製。三十多年來,賞賜民間布、鈔數百萬,米百多萬石,蠲免租稅數量也很大。[39]但是這些措施都有其局限性,因為政權是屬於地主階級的,蠲免、減少租額,受益最多的是地主,貧雇農是沒有份的。預備倉、惠民藥局、養濟院等公益機構也掌握在地主的手裏,他們用以假公濟私,貪汙剝削,名義上是為了貧苦人民,實質上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元朝蒙漢地主階級的聯合統治,帶來了落後的奴隸製度,驅、奴的數量很大,大量的勞動力被掌握在私人手裏,這對農業生產是非常不利的。在元末長期戰爭中,也有不少丁壯被迫為奴隸。紅軍起義以後,打擊的矛頭針對著蒙、漢地主,這一批地主被消滅了,所役使的大量奴隸也得到了解放;有些奴隸參加了革命鬥爭,從而改變了階級成分。當時詩人貝瓊有幾句詩說明了這種情況:


    海岱初雲擾,荊蠻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仆盡同升。[40]


    王公久辱,奴仆同升,正是階級鬥爭所取得的勝利成果。麵對這種社會變革的新形勢,朱元璋的立場是矛盾的。為了掌握更多的勞動力,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他下令解放奴隸,洪武五年五月下詔:“曩者兵亂,人民流散,因而為人奴隸者即日放還,複為民。”[41]這個命令是指著全國說的,因之而得到“為民”權利的人數是很多的。這件事在整個曆史發展說,是具有進步意義的。此後,他也曾下令由朝廷代為贖還因饑荒典賣的男女,如洪武十九年八月,河南布政使司報告,收贖開封等府民間典賣男女凡二百七十四口,計鈔一千九百六十餘錠。[42]便是一例。同時,他還立下法令,不許庶民蓄奴,《明律》規定:“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為良。”[43]“福建兩廣等處,有豪戶閹割人驅使者,以閹割抵罪,沒官為奴。”[44]庶民不許蓄奴,奴隸的數量當然大大減少了。但是,他是地主階級利益的代表人,貴族、官僚、鄉紳的蓄奴權利,則是被法律承認、保護的。他解放了一大批奴隸,並且不許庶民蓄養奴隸,是為了爭取更多的農業生產勞動力,同時又肯定了地主階級蓄養奴隸的合法地位,則是為了保護自己本階級的利益。


    對僧道的政策也是從農業生產出發的,盡管他自己當過和尚,做了皇帝以後,卻用法令限製僧道數量的發展。洪武六年十二月,他認為釋老教行,僧道日多,蠹財耗民,莫此為甚。下令全國府、州、縣止存大觀、寺一,僧道並處之。非有戒行通經典者不得請給度碟。又禁女子年四十以下為尼者。[45]十七年全國僧道數二萬九百五十四人,他以為太多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逃避差役的,規定三年一次出給度碟,嚴加考試。[46]二十年八月做了更嚴格的規定:“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落發為僧。年二十以下者來請度碟,俱令於在京諸寺試事三年,考其廉潔無過者,始度為僧。”二十七年正月,又命禮部榜示全國:“僧道有妻妾者,諸人許捶逐,相容隱者罪之。願還俗者聽。亦不許收民兒童為僧,違者並兒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上願為僧者,亦須父母具告,有司奏聞,方許。三年後赴京考試,通經典者始給度碟,不通者杖為民。”二十八年十月,以全國僧道數多,皆不務本教,令赴京考試,不通經典的一律開除。年六十以上的免試。[47]規定一步步加嚴,僧道的數目比元朝大大地減少了,用於僧道的朝廷和民間的費用,也大大地減少了,農業生產勞動力相應地增加了。並且,僧道從此不許有妻有妾,和世俗人民有了顯著的區別了。


    幾十年比較安定的生活,休養生息,積極鼓勵生產,解放勞動力的結果,社會生產力不但恢複了,而且大大發展了。


    第一表現在墾田數目的增加,以洪武元年到十三年的逐年增加的墾田數目為例:


    洪武元年 七百七十餘頃


    二年 八百九十八頃


    三年 二千一百三十五頃(山東、河南、江西的數字)


    四年 十萬六千六百六十二頃


    六年 三十五萬三千九百八十頃


    七年 九十二萬一千一百二十四頃


    八年 六萬二千三百八頃


    九年 二萬七千五百六十四頃


    十年 一千五百十三頃


    十二年 二十七萬三千一百四頃


    十三年 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一頃


    十三年中增加的墾田數字為一百八十萬三千一百七十一頃。到洪武十四年全國官民田總數為三百六十六萬七千七百一十五頃。[48]十三年來增墾麵積的數字占十四年全國官民田總數的二分之一。由此可知洪武元年的全國已墾田麵積不過一百八十多萬頃(不包括東北、西北未定地方和夏的領土四川和雲南、貴州等地),荒廢田地的數量是極為巨大的。再過十年,洪武二十四年的全國已墾田數字為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四十六頃。[49]經過多年的墾辟,更重要是經過大規模的田地丈量,被地主豪強所隱匿的田地大量地被清理出來了,隻隔兩年時間,洪武二十六年的全國已墾田數字就激增到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50]比十四年的數字又增加了四百八十四萬頃,比洪武元年則增加了六百七十萬頃,將近增加四倍。按全國人口平均計算,每人約有耕地十六七畝。


    第二表現在本色稅糧收入的增加,洪武十八年全國收入麥、米、豆、穀二千八十八萬九千六百一十七石。[51]二十三年為三千一百六十萬七千六百石。[52]二十四年為三千二百二十七萬八千九百八十三石。[53]二十六年為三千二百七十八萬九千八百石。[54]二十六年比十八年增加了三分之一的收入。和元代全國歲入糧數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餘石相比,增加了差不多兩倍。[55]曆史家記述這時期生產發展的情況說:“是時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歲歉,有司往往先發粟賑貸,然後以聞。”[56]這個敘述並不誇大,有實例作證。例如,洪武二十年七月,守大寧前軍都督僉事商暠報告:“所築大寧等四城,見貯糧粟,大寧三十一萬石,鬆亭關五十八萬石,會州二十五萬石,足供數年邊用。”[57]又如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戶部尚書鬱新報告:“山東濟南府廣儲、廣豐二倉糧七十五萬七千石有奇,止給臨清訓練軍士月糧,……二倉蓄積既多,歲久紅腐,……其今年秋糧宜折棉布,以備給賜。”[58]可見“蓄積甚豐”,是有事實根據的。


    第三表現在人口數字的增加,洪武十四年統計,全國有戶一千六十五萬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三幹三百五。[59]二十六年的數字為戶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60]比之元朝極盛時期,元世祖時代的戶口:戶一千六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七,[61]戶增加了三百四十萬,口增加了七百萬。


    第四表現在府縣的升格,明朝製度以稅糧收入多少定府縣等級:縣分上中下三等,標準為田賦十萬石、六萬石、三萬石以下。府也分三等,標準為田賦二十萬石以上、以下,十萬石以下。[62]從洪武八年起,因為各地方農業經濟的恢複和發展,墾田和戶口的增加,田賦收入增加了,不斷地把一些府縣升格。例如,開封原為下府,因為稅糧數超過三十八萬石,八年正月升為上府。河南懷慶府稅糧增加到十五萬石,陝西平涼府戶口田賦都有所增加,三月升為中府。十二月以太原、鳳陽、西安歲收糧增加,升為上府,揚州、鞏昌、慶陽升為中府,明州之鄞縣升為上縣等。[63]揚州殘破情況最為嚴重,隻經過八年時間,已經恢複到歲收田賦二十萬石下的中府了,從這個名城的恢複,可以推知全國各地社會生產力的恢複和發展的情況。


    第五由於糧食的增產,特別是經濟作物桑、麻、棉花和果木的普遍種植,農民的收入比過去時代有了一些增加,生活比起那蒙漢地主聯合統治時代好了一些,比之戰爭年代就更不用說了,當然社會購買力也相應提高了。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一方麵為紡織工業提供了原料,一方麵農民所增加的購買力又促進刺激了商業市場的繁榮,出現了許多以絲織、棉布紡織工業為中心和批發綢緞棉布行號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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