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一、地主、官僚和人民的義務</h2>


    “在封建國家中,皇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在各地方分設官職以掌兵、刑、錢、穀等事,並依靠地主紳士作為全部封建統治的基礎。”[1]


    紅軍起義的目的是推翻蒙漢地主階級的聯合統治,就這一點而說,任務是完成了,蒙漢地主階級的聯合統治確是被推翻了。但是,更進一步,解除階級對階級的壓迫,卻失敗了。廣大各族人民共同鬥爭的勝利果實被朱元璋所吞沒了。在朱元璋二十年血戰的過程中,他最初掌握的主要軍事力量是地主武裝部隊,後來一部分舊地主參加了他的政權,還陸續招降了一批地主武裝部隊,出身農民的紅軍將領也由於取得政權而轉化成新的地主階級了。其中朱元璋和他的家族便是新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這種變化是由階級本質決定的。農民是小土地所有者,勤勞樸素,一生在饑餓線上掙紮。在遭遇到殘酷壓迫、剝削時,他們會奮不顧身,起而反抗。但是還有小私有者的一麵,他們渴望能有更多的土地,過更好的日子,在取得勝利以後,他們中間的一些立了功的將領,就蛻變了,成為過去他們所堅決反對的地主階級分子了,事物的發展使他們走到了自己的反麵。


    元末紅軍起義對舊地主階級發生了淘汰的作用,特別是中原地區。一部分大地主被戰爭所消滅了,遺留下數量很大的空閑的土地,元代後期土地過分集中的現象消失了,這些土地由無地少地農民耕種。在一個曆史時期內,中原地區的土地呈現出分散經營的過程,階級矛盾緩和了。但在另一方麵,東南地區一部分舊地主卻由於戰爭而鞏固和上升了他們的地位,同時,從戰爭中又湧現出一批新的地主階級。他們占有的土地主要在東南人口較為密集的地區。舊新地主占有的土地越多,無地少地的農民也就越多,就這樣,這些地區的階級關係又緊張起來了。結果是從朱元璋建立新皇朝的時候起,江南地區新的農民戰爭,農民反抗地主的戰爭就洶湧澎湃地展開了,地區之大,次數之多,鬥爭的激烈程度,都超過了曆史上任何時代。


    元末的農民革命戰爭,破壞了舊秩序和推翻了壓迫人民的蒙漢地主階級聯合統治機構。他們痛恨、仇視地主,盡管在認識上還不可能把地主當作一個階級來對待,但在行動上,卻對地主毫不寬容,逮住就殺,沒收地主的糧食、浮財,例如地主階級的文人宋濂記當時情況說:


    當元之季,“大盜”起沔陽,蔓延江右,陷吉安,既而州兵搗走之。“盜”所過井落,民皆相梃為變,殺掠巨室,慘酷不忍聞。[2]


    貝瓊也說:


    海內兵變,江南北巨姓右族,不死溝壑,則奔竄散處。[3]


    地主階級則正好相反,他們要保全自己的生命財產,就不能不維護舊秩序,就不能不擁護舊政權。階級利益決定了農民和地主分別站在敵對的陣營。在戰爭爆發之後,地主們用全力組織武裝力量,稱為“民兵”“義兵”或“鄉兵”,青軍,黃軍,建立堡砦,抵抗農民軍的進攻。現任和退休的官吏、鄉紳、儒生和軍人是地主軍的將領。他們受過教育,有文化,有組織能力,在地方上有威望,有勢力。雖然各地方的地主軍人各自為戰,沒有統一指揮和全麵作戰計劃,軍事力量也有大小強弱的不同,但因為數量多,分布廣,作戰頑強,就成為反抗紅軍的主要敵人了。見於明初人記載的如答失八都魯:


    至正十二年五月,招募襄陽官吏及土豪避兵者得“義丁”二萬,編排部伍,敗“賊”於蠻河。[4]


    劉燾孫:


    至正壬辰,天下兵起,紅巾亂湖南,常寧陷,州長貳皆棄城遁。(儒學正劉)燾孫獨不去,因集民為兵,有眾萬計,克複其州治,就以“民兵”守之。[5]


    胡深:


    至正壬辰,江淮俶擾,“盜賊”蔓延閩浙,由建之浦城、鬆溪入龍泉,……公乃集“鄉民”共為守禦計,而結寨於湖山。[6]


    胡嘉祐:


    元季處州屬縣“寇”蜂起。……嘉祐走白縣令……散家財,募武健之士,得千餘人而什伍之,大署其旗為“義兵”,“寇”至輒迎擊。[7]


    陳天錫:


    元至正十二年壬辰,“大盜”起江漢間,郡縣相繼陷,聚落民爭揭竿為旗以應寇。天錫白監郡……“自度鄉裏健兒,一呼之間可得千人。甲胄糗糧,當一一自給,不以煩縣官。……”天錫還,朝夕聚兵訓練如前謀。[8]


    蕭思和:


    當元季“寇”亂,所在靡寧。……(吉安)蕭思和父子挺然發帑倡義,保障其一鄉,終亂不見兵,至今號其裏曰桃源。[9]


    徽州羅氏:


    至正辛卯,蘄“盜”起。……羅氏諸子募健兒數百人,整其隊伍,部領詣轅門請自效。[10]


    永康呂氏:


    元至正之季,民反處州為“盜”,轉掠而東,陷永康、婺,諸縣繹騷弗寧。永康太平裏大族呂君文燧散家資數千萬,與弟文燁合謀,募裏強壯子弟得二千人,將之與“盜”屢戰,“盜”敗走,複其邑,斬獲甚眾。[11]


    東莞李氏:


    東莞李氏尤豪於諸族。朝政不行,“盜賊”蜂起,富民各專武斷,聚兵自衛。既而各據鄉土,爭為長雄,或更相攻掠,井邑蕭然。府君亦結民為保,內援官軍,外禦群“盜”,裏人賴之以安。[12]


    經過二十年的長期戰爭,長江南北的巨族右姓,有的死於戰爭,有的逃亡到外地。如江陰州大姓許晉:


    至正十二年七月,紅巾陷錢塘,九月陷吳興、延陵,十月陷江陰州。州大姓許晉與其子如章,聚無賴惡少,資以飲食,“賊”四散抄掠,誘使深入,殪而埋之。戰於城北之祥符寺,父子俱死。[13]


    安陸劉則禮:


    至正辛卯,兩河亂,乃割財募兵,隸四川平章爻著麾下,攻安陸、襄、樊、唐、鄧,悉討平之。兄弟子侄多死於兵。[14]


    以上這些例子都是長江以南地區的。至於中原地區,戰爭更加激烈、慘酷,地區更廣,時間更久。不隻是這個地區的地主大量地為紅軍所消滅,就是參加擴廓帖木兒、孛羅帖木兒和關中四將的關、陝、魯、豫等地的地主,也大部分隨著這些地主軍的消滅而消滅了。


    一部分舊的大地主被消滅了,另有一部分中小地主的武裝則因勢力孤單,兵力不敵,投降了朱元璋,參加到這一新統治集團中來。如至正十八年十二月,浦江縣民蔣可大等以“民兵”來降。二十一年池州東流縣“鄉兵”頭目許山,自壬辰兵起,聚眾二萬餘人以捍鄉裏,至是來降。二十二年江西寧州土豪陳龍遣其弟良平率分寧、奉新、通城、靖安、德安、武寧六縣“民兵”二萬來降。守吉安的土軍元帥孫本立等也來降。二十四年溫州土豪周宗道、湘鄉土酋易華降,等等。至於元璋初起時,裹脅驢牌寨的三千“民兵”,和橫澗山“義兵”元帥繆大亨以其眾二萬人降附。攻集慶時,“義兵”元帥陳兆先和康茂才全軍降附,成為元璋軍隊的主力,那就更不用說了。


    這兩部分地主,舊地主階級的殘存力量和新興的地主階級構成朱元璋統治集團的基本力量,統治基礎。


    此外,還由於土地分散經營的結果,農業經濟的恢複和發展,孳生了為數廣大的中小地主階層。這部分人經濟力量不大,卻人數眾多,有文化,有知識,在政治上沒有特權,因而不能不擁護、支持新的統治階級,企圖取得政治上的特權,來保障和擴大自己的財富。這個階層的代表人物,當時的知識分子——儒士,是新朝官僚機構所需要的官僚的主要來源。


    朱元璋和他的絕大部分將領都是貧苦農民出身的,過去都曾親身經受過地主的剝削和壓迫。但是,他初起時掌握的主要軍力卻是原來的地主武裝,在渡江以後,地主階級的知識分子大量參加了,浙東的幾家地主大族參加了,各地的許多地主武裝降附了,他的政權也就不能不逐步變質,走到了反麵,成為地主階級的政權了。


    朱元璋由農民起義領袖逐步轉變成為地主階級的政治利益的代表,他當然是尊重、維護地主階級的利益的。但是,事情並不如他所想望的那樣,大地主們也有兩麵性,一麵同樣尊重、維護他的統治,另一麵,隨著農業經濟的恢複和發展,大地主們家裏有人做官,倚仗政治力量,用隱瞞土地麵積、蔭庇漏籍人口等手段來和皇家統治集團爭奪土地和人力,直接影響到皇朝的財政、稅收和人力使用,“捐稅體現著表現在經濟上的國家存在”[15]。“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16]。由於大地主們的隱瞞、蔭庇、強占、舞弊,皇朝的經濟基礎發生問題了,地主階級內部矛盾發展了、激化了,為了保障自己的經濟基礎,非對大地主加以狠狠的打擊不可。


    朱元璋從渡江以後就采取了許多保護地主階級利益的措施,例如龍鳳四年取金華,便選用金華七縣富民子弟充宿衛,名為禦中軍。[17]這件事一方麵表示對地主階級的尊重和信任,另一方麵也是很重要的軍事措施,因為把地主們的子弟征調為禁衛軍人,隨軍作戰,等於作質,就不必擔心這些地區地主的軍事反抗了。洪武十九年選取直隸應天諸府州縣富民子弟赴京補吏,凡做一千四百六十人。[18]也是同樣作用。對地主本身,洪武三年做的調查,以田稅多少比較,浙西的大地主數量最多。以蘇州一府為例,每年納糧一百石以上到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戶;五百石到一千石的五十六戶;一千石到二千石的六戶;二千石到三千八百石的二戶,共五百五十四戶,每年納糧十五萬一百八十四石。[19]三十年又做了一次調查,除雲南、兩廣、四川以外,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隸應天十八府州,地主們田在七頃以上的共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編了花名冊,把名冊藏於內府印綬監,按名冊以次召來,量才選用。[20]應該看到,田在七頃以上,在長江以南的確是大地主了,但在長江以北,就不一定是大地主,而是中小地主了。


    地主對封建統治集團和農民來說,也是有兩麵性的。一麵是他們擁護當前的統治,倚靠皇朝的威力,保身立業。朱元璋說過:“孟子說:有恒產者有恒心。富民中多有素行端潔,通達時務的。”叫戶部保薦交租多的地主,任命為官員、糧長。[21]一麵他又指出“富民多豪強,故元時此輩欺淩小民,武斷鄉曲,人受其害”[22]。以此他對地主的政策,也是兩麵性的,雙管齊下,一是選用做官僚,加強自己的統治基礎;一是把他們遷到京師,繁榮首都,同時也削弱了地主在各地方的力量。在科舉法未定之前,選用地主做官,叫作稅戶人才,有做知縣、知州、知府的,有做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的。[23]例如,浙江烏程大族嚴震直就以稅戶人才一直做到工部尚書。[24]又以地主為糧長,以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況,容易被黠胥宿豪蒙蔽,民受其害。不如用有聲望的地主來征收地方賦稅,負責運到京師,可以減少弊病。[25]洪武四年九月命戶部計算土田租稅,以納糧一萬石為一區,選占有大量土地納糧最多的地主為糧長,負責督收和運交稅糧。[26]如浙江布政使司人口一百四十八萬七千一百四十六戶,每年納糧九十三萬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設糧長一百三十四人。[27]糧長下設知數(會計)一人,鬥級(管鬥斛秤量的)二十人,運糧夫千人。[28]並規定對糧長的優待辦法,凡糧長犯雜犯、死罪和徒流刑的可以納鈔贖罪。[29]三十年又命天下郡縣每區設正副糧長三名,編定次序,輪流應役,周而複始。[30]凡糧長按時運糧到京師的,元璋親自召見,談話合意的往往留下做官。[31]元璋把征糧和運糧的權力交給地主,以為“這個辦法是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32]。“免地方官科擾之弊,於民甚便”[33]。他把地主也當作良民了。但是事實恰好相反,不少地主在做了糧長以後,在原來對農民剝削的基礎上,更加上了皇朝賦予的權力,如虎添翼,肆行額外剝削,農民的痛苦也就更深、更重了。例如,糧長邾阿乃巧立名色,科擾民戶,收舡水腳米、斛麵米、裝糧飯米、車腳錢、脫麩米、造冊錢、糧局知房錢、看米樣中米等,通共苛斂米三萬二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正米止該一萬石,邾阿乃個人剝削部分竟達米二萬二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農民繳納不起,就強迫以房屋準折,揭屋瓦,變賣牲口,以及衣服、緞匹、布帛、鍋灶、水車、農具等。[34]又如嘉定縣糧長金仲芳等三名巧立名色征糧附加到十八種。[35]農民吃夠了苦頭,無處控訴。[36]朱元璋也發覺糧長之弊,用嚴刑製裁。盡管殺了不少人,糧長依然作惡,農民也依然被額外剝削,改不好,也改不了。[37]


    除任用地主做官收糧以外,同時還采用漢高祖徙天下豪富於關中的政策,洪武三年移江南民十四萬戶於鳳陽(這時鳳陽是中都),其中有不少是地主。洪武二十四年徙天下富戶五千三百戶於南京。[38]三十年又徙富民一萬四千三百餘戶於南京,稱為富戶。元璋告訴工部官員說:“從前漢高祖這樣做,我很不以為然。現在想通了,京師是全國根本,事有當然,確實不得不這樣做。”[39]


    江南蘇、鬆、杭、嘉、湖一帶的地主被迫遷住鳳陽,離開了原來的鄉裏田舍,還不許私自回去。這一措施對於當時東南地主階級是極大的打擊。舊社會的地主階級離開了原來占有的土地,也就喪失了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了。相對的以朱元璋為首的新地主階級卻可以因此而加強對這一地區人民的控製了。這些家地主從此以後,雖然不敢公開回到原籍,卻偽裝成乞丐,以逃荒為名,成群結隊,老幼男婦,散入江南諸州縣乞食,到家掃墓探親,第二年二三月間又回到鳳陽。年代久了,也就成為習慣。五六百年來鳳陽花鼓在東南一帶是婦孺皆知的民間歌舞,歌詞是:


    家住廬州並鳳陽,鳳陽原是好地方。


    自從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40]


    地主們對做官、做糧長當然很高興,感激和支持這個維護本階級利益的政權。但是,地主階級貪婪的本性是永遠也不能改變的,他們決不肯放棄任何一個可以增加占領土地和人力的機會,用盡一切手段逃避對皇朝應納的賦稅和徭役。例如,兩浙地主所使用的方法,把自己的田產詭托(假寫在)親鄰佃仆名下,叫作“鐵腳詭寄”,普遍成為風氣。鄉裏欺騙州縣,州縣欺騙府,奸弊百出,叫作“通天詭寄”。[41]此外,還有灑派、包荒、移丘換段等手段。元璋在處罰了這些地主以後,氣憤地指出:


    民間灑派、包荒、詭寄、移丘換段,這等都是奸頑豪富之家,將次沒福受用財賦田產,以自己科差灑派細民;境內本無積年荒田,此等豪猾買囑貪官汙吏及造冊書算人等,其貪官汙吏受豪猾之財,當科糧之際,作包荒名色征納小戶,書算手受財,將田灑派,移丘換段,作詭寄名色,以此靠損小民。[42]


    地主把自己的負擔通過舞弊手段轉嫁給“細民”“小戶”“小民”,也就是貧苦農民,結果是富的更富,窮的更窮了。[43]地主階級侵占了皇家統治集團應得的租稅和人力,貧苦農民加重了負擔,皇朝一方麵田賦收入和徭役征發都減少了,一方麵貧苦農民更加窮困饑餓,動搖和侵蝕了統治階級的經濟基礎,階級內部發生矛盾,鬥爭展開了,地主不再是良民,而是“奸頑豪富之家”,是“豪猾”了。


    朱元璋鬥爭的對象是地主階級中違法的大地主,辦法有兩條,一條是用嚴刑重法消滅“奸頑豪富之家”,一條是整理地籍和戶口。


    洪武時代大地主被消滅的情況,據明初人記載,如貝瓊說:


    三吳巨姓享農之利而不親其勞,數年之中,既盈而覆,或死或徙,無一存者。[44]


    方孝孺說:


    時嚴通財黨與(胡惟庸黨案,見後文)之誅,犯者不問實不實,必死而覆其宗。當是時,浙東、西巨室故家,多以罪傾其宗。[45]


    吳寬說:


    吳……皇明受命,政令一新,富民豪族,剗削殆盡。[46]


    長洲情況:


    城東……遭世多故,鄰之死徙者殆盡,荒落不可居。[47]


    洪武之世,鄉人多被謫徙,或死於刑,鄰裏殆空。[48]


    有的大地主為了避禍,或則“晦匿自全”[49],或則“悉散所積以免禍”[50],或則“出居外地以避之”[51],或則“攀附軍籍以免死”[52],但是這樣的人隻占少數。江浙的“富民豪族,剗削殆盡”。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是十分殘酷的。


    另一方麵,經過元末二十年的戰爭,各地田地簿籍,多數喪失,保存下來的一部分,也因為戶口變換,土地轉移,實際的情況和簿籍不相符合。大部分田地沒有簿籍可查,大地主們便乘機隱匿田地,逃避皇朝賦役;有簿籍登載的田地,登記的麵積和負擔又輕重不一,極不公平合理。朱元璋抓住這中心問題,對大地主進行了長期的鬥爭。方法是普遍丈量田地和調查登記人口。


    洪武元年正月派國子監生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實田畝,定其獻稅。[53]五年六月派使臣到四川丈量田畝。[54]十四年命全國郡縣編賦役黃冊。二十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編製魚鱗圖冊。[55]前後一共用了二十年時間,才辦好這兩件事。


    丈量田地所用的方法,是派使臣到各州縣,隨其稅糧多少,定為幾區,每區設糧長,會集裏甲耆民,量度每塊田畝的方圓,做成簡圖,編次字號,登記田主姓名和田地丈尺四至,編類各圖成冊,以所繪的田畝形象像魚鱗,名為魚鱗圖冊。


    人口普查的結果,編定了賦役黃冊。把戶口編成裏甲,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裏,推丁糧多的地主十戶做裏長,餘百戶分為十甲。每甲十戶,設一甲首。每年以裏長一人、甲首一人,管一裏一甲之事。先後次序根據丁糧多少,每甲輪值一年。十甲在十年內先後輪流為皇朝服義務勞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在城市的裏叫坊,近城的叫廂,農村的都叫作裏。每裏編為一冊,裏中有鰥寡孤獨不能應役的,帶管於一百一十戶之外,名曰畸零。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糧增減重新編定服役的次序。因為冊麵用黃紙,所以叫作黃冊。


    魚鱗圖冊是確定地權(所有權)的根據。賦役黃冊是征收賦役的根據。通過田地和戶口的普查,製定了這兩種簿籍,頒布了租稅和徭役製度,不但大量的漏落的田地戶口被登記固定了,皇朝從而增加了物力和人力,穩定和鞏固了統治的經濟基礎,同時,也有力地打擊了一部分大地主,從他們手中奪回對一部分田地和戶口的控製,從而大大增強了皇家統治集團的地位和權力,更進一步走向高度的集中、專製。朱元璋的政權比過去任何一個皇朝,都更加強大、集中、穩定、完備了。


    對城鄉人民,經過全國規模的田地丈量,定了租稅,在冊上詳細記載田地的情況,原、阪、墳、衍、下、濕、沃、瘠、沙、鹵的區別,並規定凡買置田地,必須到官府登記及過割稅糧,免掉貧民產去稅存的弊端,同時也保證了皇朝的財政收入;十年一次的勞役,使人民有輪流休息的機會,這些措施,當然都是封建剝削,但比之統一以前的混亂情況,則確實減輕了一些人民的負擔,鼓舞了農民的生產情緒,對於社會生產力的推進,是起了顯著的作用的。


    對破壞農業生產的吏役,用法律加以製裁,例如“鬆江一府坊廂中,不務生理,交結官府者一千三百五十名,蘇州坊廂一千五百二十一名,皆是市井之徒,不知農民艱苦,幫閑在官。吏有正吏、主文、寫發,皂隸有正皂隸、小弓兵、直司,牢子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等名色,又有自名小官、幫虎等。不問農民急務之時,生事下鄉,攪擾農業。芒種之時,栽種在手,農務無隙,此等遊民齎執批文,直到農村,或就水車上鎖人下車,或就手內奪去秧苗鎖人出田……於城市鄉村擾害人民。”[56]元璋下令加以清理,除正牢子合應正役以外,其他一概革除,如鬆江府就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共九百餘名[57],一個地方減少四分之三為害農民的吏役,以全國合計,這個數字是很大的,對於農民進行正常生產是有很大好處的。


    朱元璋雖然對一部分大地主進行了嚴重的鬥爭,對廣大農民做了一些必要的讓步,一部分大地主被削滅了,一部分大地主的力量削弱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增加了。但是,這個政權畢竟是地主階級的政權,首先是為地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即使對農民采取了一些讓步的措施,其目的也還是為了鞏固和強化整個地主階級的統治權。無論是查田定租,無論是編戶定役,執行丈量的是地主,負責征收、運送糧米的還是地主,當裏長甲首的依然是地主,質正裏中是非、詞訟,執行法官職權的“耆宿”,也是地主。當然,在地方和朝廷做官的更非地主不可,從下而上,從上而下的重重地主統治,地主首先要照顧的是自己家族和親友的利益,是決不會關心小自耕農和佃農的死活的。由於憑借職權的方便,剝削、舞弊都可以通過皇朝的統治權來進行,披上合法的外衣,農民的痛苦就越發無可申訴了。而且,隻要是地主階級的子弟,就有機會、權利受到教育,通過稅戶人才、科舉、學校等途徑,成為官僚、紳士。官僚、紳士是享有合法的免役權的。洪武十年朱元璋告訴中書省官員:“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踐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賢人君子,既貴其家,而複役其身,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現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官員是貴人,庶民是賤人,貴人是不應該和踐人一徉服徭役的。十二年又下令:“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者,複其家終身無所與。”[58]則連鄉紳也享有免役權了。在學的學生,除本身免役外,戶內還優免二丁差役。[59]一般貧苦農民連飯也吃不飽,哪能上學?上學的學生絕大部分也還是地主子弟,這樣,現任官、鄉紳、學校生員都豁免差役,還有辦法逃避租稅。於是,完糧當差的義務,便大部分落在自耕農和貧農身上了。自耕農和貧農不但要出自己的一份,官僚、紳士、地主不交的一份,他們也得一並承擔下來。因此,官僚、紳士、生員越多的地方,農民的負擔也就越重。有明一代的二百七十六年中,農民起義的次數特別多,規模特別大,原因就在這裏。


    在統治階級內部鬥爭中,朱元璋無情地打擊了一部分大地主,那麽,他的政權到底倚靠誰來支持呢?答案很清楚,朱家政權的支柱是廣大的中小地主和富農。在他的官僚機構中,官員的來源主要來自這個階層。


    官員的任用製度,有薦舉、學校和科舉三種。


    薦舉就是任用地主做官。地主有文化,有曆史知識,能夠辦事,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利益和皇家一致。遠在下金陵時,就錄用了儒士夏煜、孫炎、楊憲等十幾人。龍鳳十年三月,命中書省引拔卓犖奇偉之才,地方官選民間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資性明敏,有學識才幹的薦舉到中書省,和年老的官員參用。十年以後,年老的退休了,年輕的也學會辦事了。從此州縣每年都薦舉人到中書省。朱元璋還不時派使臣到各地訪求賢才,名目有聰明正直、賢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富戶、稅戶人才等。而以儒士為最多。朝廷和地方大小官員都可以薦舉,被薦舉的又可以轉薦,有一舉出來便做朝廷的大官,如尚書、侍郎和地方的布政使、參政、參議的。最多的一次到過三千七百多人,次多的一次為一千九百多人,至於幾個人,幾十個人一批的,那就不勝列舉了。[60]


    薦舉隻是選用中小地主中會辦事的人才,為了培養新的統治人才,還得創辦學校,設立國子監。


    國子監的教職員由吏部任命。學生有兩類:一類是官生,一類是民生。官生又分兩類,一類是皇朝品官子弟,一類是外國留學生,如日本、琉球、暹羅等國的學生,以及內地西南各土司酋長的子弟。官生是由朝廷指派分發的,民生是由各地地方官保送的府、州、縣的生員。[61]官生民生總共名額一百五十名,其中民生隻占五十名。[62]可見國子監原來是以培養官生為主的學校。後來官生入學的日少,民生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在學人數為例,學生總數八千一百二十四名,官生隻占四名,國子監已經成為廣泛訓練民生做官的機構了。


    功課內容分《禦製大誥》、《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63]其中最重要的是《大誥》。《大誥》是朱元璋自己寫的,除《大誥》外,還有《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一共四冊。主要內容是列舉所殺官、民罪狀,使官、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老老實實過日子的訓話。洪武十九年以《大誥》頒賜監生。二十四年令:“今後科舉歲貢生員,俱以《大誥》出題試之。”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製論。[64]違製就是違抗皇帝命令,罪名是很重的。至於《大明律令》,因為學生的出路是做官,審案,當然是必讀書。“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朱元璋麵諭國子博士:“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65]但對於《孟子》,卻經過一番曲折。洪武三年,朱元璋讀到《孟子》書裏有好些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兒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撤去孔廟中孟子配享的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廟。後來雖然有人替孟子求情,說他講的道理基本上還是對維護皇帝的地位有好處的,才恢複孟子的配享。但對於《孟子》這部書,還是認為有些不妥當。洪武二十七年特命老儒劉三吾編《孟子節文》,把《盡心篇》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與妝偕亡”,《湯誓》引文和《離婁篇》“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諫,反複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仇”一共八十五條,都刪去了。隻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版頒行全國學校。所刪去的一部分,“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66]。


    從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這一時期國子監生任官的情形來看:第一,監生並沒有一定的任官資序,最高的有做到地方大官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縣主薄,以至無品級的教諭;第二,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朝廷的部院官、監察官,地方的民政財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幾乎無官不可做;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州縣的,有稽核百司案牘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大批地去執行丈量、記錄田地麵積、訂定糧額的任務的,有清查黃冊的(每年一千二百人),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實習的,幾乎無事不可以做;第四,三十年來,監生的任用官階,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為最高,二年用監生為行省左右參政、各道按察司僉事及知府等官。二十六年用監生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這是因為洪武二年建國不久,官員很缺;二十六年藍玉黨案,殺了很多地方官(見後文),需要補充的緣故。任用人數以十九年為最多,“命祭酒、司業擇監生千餘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縣等職”。這也是因為十八年發生郭桓盜官糧案、十九年逮捕官吏積年為民害者(均見後文),官員缺額多,必須大量補充的緣故。曆史家總結說:“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67]


    地方的府、州、縣學和國子監一樣,都有一定的生員名額和考試製度。地方學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詔地方立社學——鄉村小學。此外,也還有地主們私人創辦和貧困知識分子賴以維持生活的私塾。


    府、州、縣、社學都以《禦製大誥》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目。


    除立學以外,還派遣教師到各地任教。洪武初年因為北方經過長期戰爭破壞,念書的人少,特別派國子監生三百六十六人到北方各府、縣辦學校。這製度後來也推廣到其他各布政使司,選用壯年能文的做教諭等官。


    各級學校的普遍設立,教育事業發展了,這比之過去任何曆史時期都有了顯著的進步。[68]目的性是很清楚的,從這些機構中培養大量的中小地主、富農出身的年輕的一代,作為官僚機構的後備力量。同時,由於印刷術的進步和洪武元年頒布的書籍免稅令[69],以及科舉製度的定期舉行,讀書、中舉、做官,便不再局限於貴族、官僚和地主階級的子弟,一部分中農、手工業者和小商小販的子弟,為了改換門庭,為了取得比較舒適、尊榮的地位,為了保護家族免於遭受殘酷的剝削壓迫,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風氣鼓勵之下,在家庭宗族支持之下,買得了書本,進了私塾、社學,參加了考試,其中有一部分人公然闖進了統治階級,成為駕乎人民之上的官僚了。他們改變了階級成分,做了官,成為地主,擴大了統治階級的社會基礎,加入了新血液,也對封建統治階級的鞏固起了作用。同時,又以階級成分的改變,改變了他們家屬以至親戚的社會、政治地位,這祥,就或多或少地引起各階級的重新組合和分化。


    除國子監以外,皇朝官僚的來源是科舉製度。國子監生可以不由科舉,直接任官,而從科舉出身的人則必須是學校的生員。府、州、縣學的生員(通稱秀才),每三年在省城會考一次,稱為鄉試,及格的為舉人。各布政使司的舉人名額,除直隸(今江蘇、安徽)百人最多,廣東、廣西二十五人最少,其他九個布政使司都是四十人。第二年全國舉人會考於京師,稱為會試。會試及格,再經一次複試,地點在皇帝的殿廷,叫做廷試,亦稱殿試。複試不過是形式,意思是由皇帝親自主持這最高級的考試,選拔之權,出於一人。發榜分一二三甲(等),一甲隻有三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民間又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殿試二甲第一名為傳臚。鄉試由布政使司,會試由禮部主持。狀元授官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官翰林院編修,二三甲考選為庶吉士的都是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禦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多次參加會試不及格的,可以改入國子監,也可選做小京官,或做府佐和州縣正官以及學校教官等。


    科舉各級考試,專用“四書”“五經”出題。文體略仿宋經義,但要用古人思想行文,並且隻能根據幾家指定的注疏發揮,絕對不許有自己的見解。格式排偶,叫作製義。這製度是朱元璋和劉基製定的。規定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鄉試在八月,會試在二月。每試分三場,初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二場試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選)一道;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70]


    學校和科舉並行,學校是科舉的階梯,科舉是生員的出路。生員通過科舉做了官以後,平日不但用不著製義、也用不著書本了。中小地主階級子弟要做官必須通過科舉,中不了舉人進士是不能做官的。但是在中舉之前,名為生員,卻不一定真要上學。後來學校製度日益鬆弛,生員隻需參加定期考試,平時根本不在學校,學校名存實亡。這樣,科舉日重,學校的地位也就日輕。學校和科舉都是培養和選拔官僚的製度,學習和考試的範圍完全一樣,都是“四書”“五經”,不但遠離實際生活,並且還禁止接觸現實生活、過問政治。用這種方式培養出來的人才,正如當時人宋濂所刻畫的:“自貢舉法行,學者知以摘經擬題為誌,其所最切者唯四子一經之箋,是鑽是窺,餘則漫不加省。與之交談,兩目瞪然視,舌木強不能對。”[71]學校則“稍勵廉隅者不願入學,而學行章句有聞者,未必盡出於弟子員。”[72]到後來甚至弄到“生徒無複在學肄業,入其庭不見其人,如廢寺然”[73]。科舉人才一般不讀四書五經以外的書,不知時事,學校沒有學生,是普遍現象。特別是這種考試製度強製盲從古人的書本,不許有新的思想,不許有和古人不同的思想,結果隻能是進步的思想被扼殺了,科學的發展停滯了。在政治上,那個時代所培養的是合於統治階級需要的馴服忠順的官僚,在學術文化上,卻長期被古代的陰魂所壟斷,停留在幾百年前以至千多年前的水平上,這個損失是非常巨大的。


    庶民是被朱元璋叫作賤人的,“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這個事朱元璋也叫作“分”,即應盡的義務。洪武十五年他叫戶部出榜曉諭兩浙、江西之民說:“為吾民者當知其分,田賦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則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為忠孝仁義之民。”不然呢?“則不但國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應該像“中原之民,唯知應役輸稅,無負官府”。隻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風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74]。他把東南地區的農民和中原地區的農民區別開來,要東南地區的農民也像中原地區的農民一樣,“唯知應役輸稅,無負官府”,正說明了當時階級鬥爭的不平衡情況。中原地區土地分散,階級關係較為緩和,而東南地區則土地較為集中,階級鬥爭也就日益尖銳了。


    朱元璋要求人民盡應役輸稅的義務,定下製度,要官吏奉公守法,嚴懲貪汙,手令麵諭,告誡諄諄,期望上下相安,共享太平之福。但是封建地主階級的官僚是決不肯照他的話辦事的,地主做官隻會剝削百姓,怎麽肯“奉公守法”?結果許多製度命令都成為空文,官僚政治的惡果,當時便已有人明確地指出:


    今之守令,以戶口、錢糧、獄訟為急務。至於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乃視為虛文而置之,將何以教養斯民哉!


    以農桑言之,方春,州縣下一白帖,裏甲回申文狀而已,守令未嚐親視種藝次第、旱澇戒備之道也。


    以學校言之,廩膳諸生,國家資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四方師生缺員甚多,縱使具員,守令亦鮮以禮讓之實,作其成器者。


    朝廷切切於社學,屢行取勘師生姓名、所習課業。乃今社鎮城郭,或住置立門牌,遠村僻處則又徒存其名,守令不過具文案備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臨,亦但循習故常,依紙上照刷,未嚐巡行點視也。


    官僚辦的是公文,公文上辦的事應有盡有,和實際情形全不相幹。上官按臨地方檢查的也是公文,上下都以公文辦事,做的都是紙上文章,自然“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了。這是洪武九年的事。[75]十二年後,解縉奉詔上萬言書,也說:


    夏稅一也,而茶椒有糧,果絲有稅,既稅於所產之地,又稅於所過之津,何其奪民之利至於如此之密也!且多貧下之家,不免拋荒之咎。今日之土地無前日之生殖,而今日之征集有前日之稅糧。或賣產以供稅,產去而稅存;或賠辦以當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輕重無別。膏腴而稅反輕,瘠鹵而稅反重。[76]


    道理也清楚得很,正因為是“貧下之家”,才被迫拋荒,地主負擔特別輕,不但不會拋荒,而且還盡力兼並。膏腴之田是地主的,瘠鹵之田是貧民的,地主階級自己定的稅額,當然是膏腴輕而瘠鹵重。


    為了鞏固統治,朱元璋對貪官汙吏用嚴刑懲治。洪武二年二月,元璋告諭群臣說:“從前我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裏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凡遇官吏貪汙蠧害百姓的,決不寬恕。”[77]四年十一月立法,凡官吏犯贓罪的不赦,下決心肅清貪汙,說“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終不可得”。二十五年又編醒貪簡要錄頒布中外。[78]官吏貪贓到鈔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眾,仍處以剝皮之刑。府州縣衙門左首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也叫皮場廟。有的衙門公座旁擺著人皮,裏麵塞以稻草,叫做官的觸目驚心,不敢做壞事。[79]地方官上任給以路費,家屬給衣料。來朝時又特別告誡以“天下新定,百姓財力困乏,像剛學飛的鳥兒和新栽的樹木,拔不得毛,也碰不得根”[80]。違法的按法處刑。從開國以來,兩浙、江西、兩廣、福建的地方官因貪贓被殺的很多,很少人能做到任滿二[81]。嚴懲貪汙,貪汙還是不能根絕,用朱元璋自己的話來證明吧,他說:


    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且如折收秋糧,府州縣發故,每米一石折鈔二貫,巧立名色,取要水腳錢一百文,車腳錢三百文,口食錢一百文。庫子又要辨驗錢一百文,蒲蔞錢一百文,竹簍錢一百文,沿江神佛錢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82]


    折糧原來是便民的措施,浙西運糧一石到南京,要化四石運費,百姓困苦不堪。[83]改折為鈔,可以減輕浙西農民五分之四的負擔。鈔是用不著很大運費和蒲、竹簍包裝的,但地方官還是照運糧的辦法苛斂,用種種名色加征至九百文,約合折價的百分之五十。急得朱元璋隻是跺腳,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今後犯贓的,不分輕重都殺了。”[84]


    洪武一朝,“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85],是曆史上封建政權對貪汙進行鬥爭最激烈的時期,殺戮貪官汙吏最多的時期。雖然貪官汙吏隨殺隨犯,朱元璋也下定決心,隨犯隨殺,這個規模巨大的統治階級的內部鬥爭,一直到朱元璋死去才告一段落。但是貪汙現象仍然存在,這是社會製度所決定的,朱元璋盡管是最有威權的皇帝,他能夠殺人,卻改變不了社會製度,改變不了社會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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