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書的開始屬草,是在盧溝橋事變之前二年,這部書的開始刊布,是在事變之後將近三年。


    現在發表一部新的中國通史,無論就中國史本身的發展上看,或就中國史學的發展上看,都可說是恰當其時。就中國史本身的發展上看,我們正處於中國有史以來最大的轉變關頭,正處於朱子所謂“一齊打爛,重新造起”的局麵;舊的一切瑕垢腐穢,正遭受徹底的滌蕩剜割,舊的一切光晶健實,正遭受天捶海淬的鍛煉,以臻於極度的精純;第一次全民族一心一體地在血泊和瓦礫場中奮紮以創造一個赫然在望的新時代。若把讀史比於登山,我們正達到分水嶺的頂峰,無論四顧與前瞻,都可以得到最廣闊的眼界。在這時候,把全部的民族史和它所指向道路,作一鳥瞰,最能給人以開拓心胸的曆史的壯觀。就中國史學的發展上看,過去的十來年可算是一新紀元中的一小段落;在這十年間,嚴格的考證的崇尚,科學的發掘的開始,湮沒的舊文獻的新發現,新研究範圍的墾辟,比較材料的增加,和種種輸入的史觀的流播,使得司馬遷和司馬光的時代頓成過去;同時史界的新風氣也結成了不少新的,雖然有一部分還是未成熟的果。不幸這草昧初辟的園林,突遇狂風暴雹,使得我們不得不把一個萬果壘壘的時代,期於不確定的將來了。文獻的淪陷,發掘地址的淪陷,重建的研究設備的簡陋,和生活的動蕩,使得新的史學研究工作在戰時不得不暫告停滯,如其不致停頓。“風雨如晦,雞鳴不已”的英賢,固尚有之;然而他們生產的效率和發表的機會不得不大受限製了。在抱殘守缺的時日,回顧過去十年來新的史學研究的成績,把他們結集,把他們綜合,在種種新史觀的提警之下,寫出一部分新的中國通史,以供一個民族在空前大轉變時期的自知之助,豈不是史家應有之事嗎?


    著手去寫一部通史的人,不免劈頭就碰到一個問題,以批評眼光去讀一部通史的人,也不免劈頭就碰到同一的問題,那就是,拿什麽的“筆削”做標準?顯然我們不能把全部中國史的事實,細大不捐,應有盡有的寫進去。姑勿論一個人,甚至一整個時代的史家沒有能力去如此做。即使能如此做,所成就的隻是一部供人檢查的“中國史百科全書”,而不是一部供人閱讀的中國通史。那麽,難道就憑個人涉覽所及,記憶所容,和興趣所之,以為去取嗎?這雖然是最便當的辦法,我懷疑過去許多寫通史的人大體上所采的不是這辦法。無怪佛祿德(froude)把曆史比於西方的綴句片,可以任隨人意,拚成他所喜歡的字。我們若取任何幾種現行的某國或某處通史一比較,能否認這比喻的確切嗎?但我們不能以這樣的情形為滿足。我們無法可以使幾個史家各自寫成的某國通史去取全同,如自一模鑄出,除是他們互相抄襲。但我們似乎應當有一種標準,可以判斷兩種對象相同而去取不同的通史,孰為合當,熟為高下,這標準是什麽?


    讀者於此也許會想到一個現成的答案:韓昌黎不早就說過:“記事者必提其要”嗎?最能“提要”的通史,最能按照史事之重要的程度以為詳略的通史,就是選材最合當的通史。“筆削”的標準就在史事的重要性。但這答案隻把問題藏在習熟的字眼裏,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什麽是史事的重要性?這問題殊不見得比前一問題更為淺易。須知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並不是一種絕對的情實,擺在該物的麵上,或蘊在該物的內中,可以僅就該事物的本身檢察或分析而知的。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乃相對於一特定的標準而言。什麽是判別重要程度的標準呢?


    “重要”這一概念本來不隻應用於史事上,但我們現在隻談史事的重要性,隻探究判別史事的重要程度的標準。“重要”一詞,無論應用於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較上,都不是“意義單純”(univocal)的;有時作一種意義,有時作另一意義;因為無論在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較上,我們判別重要程度的標準都不是唯一無二的;我們有時用這標準,有時用那標準。而標準的轉換,我們並不一定自覺。唯其如此,所以“重要”的意義甚為模糊不清。在史事的比較上,我們用以判別重要程度的可以有五種不同的標準。這五種標準並不是作者新創出來的,乃是過去一切通史家部分地、不加批判地、甚至不自覺地,卻從沒有嚴格的采用的。現在要把他們盡數列舉,並加以徹底的考驗。


    第一種標準可以叫做“新異性的標準”(standard of novelty)。每一件曆史的事情都在時間和空間裏占一特殊的位置。這可以叫做“時空位置的特殊性”。此外它容有若幹品質,或所具若幹品質的程度,為其他任何事情所無。這可以叫做“內容的特殊性”。假如一切曆史的事情隻有“時空位置的特殊性”而無“內容的特殊性”,或其“內容的特殊性”微少到可忽略的程度,那麽,社會裏根本沒有所謂“新聞”,曆史隻是一種景狀的永遠持續,我們從任何一曆史的“橫剖麵”可以推知其他任何曆史的“橫剖麵”。一個民族的曆史假若是如此,那麽,它隻能有孔德所謂“社會靜力學”,而不能有他所謂“社會動力學”;那麽,它根本不需有寫的曆史,它的“社會靜力學”就可以替代寫的曆史。現存許多原始民族的曆史雖不是完全如此,也近於如此;所以它們的曆史沒有多少可記。我們之所以需要寫的曆史,正因為我們的曆史絕不是如此,正因為我們的史事富於“內容的特殊性”,換言之,即富於“新異性”。眾史事所具“內容的特殊性”的程度不一,換言之,即所具“新異性”的程度不一。我們判斷史事的重要性的標準之一即是史事的“新異性”。按照這標準,史事愈新異則愈重要。這無疑地是我們有時自覺地或不自覺地所采用的標準。關於這標準有五點須注意。第一,有些史事在當時富於“新異性”的,但後來甚相類似的事接疊發生,那麽,在後來這類事便減去新異性;但這類事的始例並不因此就減去“新異性”。第二,一類的事情若為例甚稀,他的後例仍不失其“新異性”,雖然後例的新異程度不及始例。第三,“新異性”乃是相對於一特殊的曆史範圍而定。同一事情,對於一民族或一地域的曆史而言,與對於全人類的曆史而言,其新異的程度可以不同。例如十四世紀歐洲人之應用羅盤針於航海,此事對於人類史而言的新異程度遠不如其對於歐洲史而言的新異程度。第四,“新異性”乃是相對於我們的曆史知識而言。也許有的史事本來的新異程度很低,但它的先例的存在為我們所不知。因而在我們看來,它的新異程度是很高的。所以我們對於史事的“新異性”的見解隨著我們的曆史知識的進步而改變。第五,曆史不是一盤散沙,眾史事不是分立無連的;我們不僅要注意單件的史事,並且要注意眾史事所構成的全體;我們寫一個民族的曆史的時候,不僅要注意社會之局部的新異,並且要注意社會之全部的新異;我們不僅要注意新異程度的高下,並且要注意新異範圍的大小。“新異性”不僅有“深濃的度量”(intensive magnitude),並且有“廣袤的度量”(extensive magnitude)。設如有兩項曆史的實在,其新異性之“深濃的度量”可相頡頏,而“廣袤的度量”相懸殊,則“廣袤的度量”大者比小者更為重要。我們的理想是要顯出全社會的變化所經諸階段和每一段之新異的麵貌和新異的精神。


    假如我們的曆史興趣完全是根於對過去的好奇心,那麽,“新異性的標準”也就夠了。但事實上我們的曆史興趣不僅發自對過去的好奇心,所以我們還有別的標準。


    第二種標準可以叫做“實效的標準”(standard of practical effect)這個名詞不很妥當,姑且用之。史事所直接牽涉和間接影響於人群的苦樂者有大小之不同。按照這標準,史事之直接牽涉,和間接影響於人群的苦樂愈大,則愈重要。我們之所以有這標準,因為我們的天性使得我們不僅關切於現在人群的苦樂,並且關切於過去人群的苦樂。我們不能設想今後史家會放棄這標準。


    第三種標準可以叫做“文化價值的標準”(standard of cultural values)。所謂文化價值即是真與美的價值。按照這標準,文化價值愈高的事物愈重要。我們寫思想史文學史或美術史的時候,詳於灼見的思想而略於妄誕的思想,詳於精粹的作品而略於惡劣的作品(除了用作形式的例示外),至少有一大部分理由依據這標準。假如用“新異性的標準”則灼見的思想和妄誕的思想,精粹的作品和惡劣的作品,可以有同等的新異性,也即可以有同等的重要性,而史家無理由為之軒輊。哲學上真的判斷和文學美術上比較的美的判斷,現在尚無定論。故在此方麵通史家容有見仁見智之殊。又文化價值的觀念隨時代而改變,故此這標準也每隨時代而改變。


    第四種標準可以叫做“訓誨功用的標準”(standard of didactic utility)。所謂訓誨功用有兩種意義:一是完善的模範;二是成敗得失的鑒戒。按照這標準,訓誨功用愈大的史事愈重要。舊日史家大抵以此標準為主要的標準。近代史家的趨勢是在理論上要把這標準放棄,雖然在事實上未必能徹底做到。依作者的意見,這標準在通史裏是要被放棄的。所以要放棄它,不是因為曆史不能有訓誨的功用,也不是因為曆史的訓誨功用無注意的價值,而是因為學術分工的需要。例如曆史中的戰事對於戰略與戰術的教訓,可屬於軍事學的範圍;曆史人物之成功與失敗的教訓,可屬於應用社會心理學中“領袖學”的範圍。


    第五種標準可以叫做“現狀淵源的標準”(standard of gic rtion with present situations)。我們的曆史興趣之一是要了解現狀,是要追溯現狀的由來,眾史事和現狀之“發生學的關係”(gic rtion)有深淺之不同,至少就我們所知是如此。按照這標準,史事和現狀之“發生學的關係”愈深則愈重要,故近今通史家每以詳近略遠為旨。然此事亦未可一概而論。曆史的線索,有斷而複續的,曆史的潮流,有隱而複顯的。隨著社會當前的使命,問題,和困難的改變,久被遺忘的史跡每因其與現狀的切合而複活於人們的心中。例如吾人今日之於墨翟、韓非、王莽、王安石,與鍾相是也。


    以上的五種標準,除了第四種外,皆是今後寫通史的人所當自覺地,嚴格地,合並采用的。不過它們的應用遠不若它們的列舉的容易。由於第三種標準,對文化價值無深刻的認識的人不宜寫通史。由於第五種標準“知古而不知今”的人不能寫通史。再者要輕重的權衡臻於至當,必須熟習整個曆史範圍裏的事實。而就中國曆史而論,這一點決不是個人一生的力量所能做得到的。所以無論對於任何時代,沒一部中國通史能說最後的話。所以寫中國通史永遠是一種極大的冒險。這是無可如何的天然限製,但我們不可不知有這種限製。


    除了“筆削”的標準外,我們寫通史時還有一個同樣根本的問題。經過以上的標準選擇出來的無數史實,並不是自然成一係統的。它們能否完全被組織成一係統?如是可能?這是什麽樣的係統?上麵說過,眾史事不是孤立無連的。到底它們間的關係是什麽樣的關係?同時的狀況,曆史的“橫切片”的種種色色,容可以“一個有結構的全體之眾部分的關係”(rtion between parts of an organized whole)的觀念來統馭。但曆史不僅是一時的靜的結構的描寫,並且是變動的記錄。我們能否或如何把各時代各方麵重要的變動的事實係統化?我們能否用一個或一些範疇把“動的曆史的繁雜”(changing historical manifold)統貫?如其能之,那個或那些範疇是什麽?


    我們用來統貫“動的曆史的繁雜”可以有四個範疇。這四個範疇也是過去史家自覺或不自覺地部分使用的。現在要把它們係統地列舉,並闡明它們間的關係。


    (甲)因果的範疇。曆史中所謂因果關係乃是特殊的個體與特殊個體間的一種關係。它並不牽涉一條因果律,並不是一條因果律下的一個例子。因為因果律的例子是可以複現的;而曆史的事實,因其內容的特殊性,嚴格地說,是不能複現的。休謨的因果界說不適用於曆史中所謂因果關係。


    (乙)發展的範疇。就人類史而言,因果的關係是一個組織體對於另一個組織體的動作,或一個組織體對其自然環境的動作,或自然環境對一個組織體的運用(action)或一個組織中諸部分或諸方麵的交互動作(interaction)。而發展則是一個組織體基於內部的推動力而非由外鑠的變化。故此二範疇是並行不悖的。發展的範疇又包括三個小範疇。


    (1)定向的發展(teleogical development)。所謂定向的發展者,是一種變化的曆程。其諸階段互相適應,而循一定的方向,趨一定鵠的者。這鵠的不必是預先存想的目標,也許是被趨赴於不知不覺中的。這鵠的也許不是單純的而是多元的。


    (2)演化的發展(evolutional development)。所謂演化的發展者,是一種變化的曆程,在其所經眾階段中,任何兩個連接的階段皆相近似,而其“作始”的階段與其“將畢”的階段則劇殊。其“作始”簡而每下愈繁者謂之進化。其“作始”繁而每下愈簡者謂之退化。


    (3)矛盾的發展(dialectical development)。所謂矛盾的發展者,是一變化的曆程,肇於一不穩定組織體,其內部包含矛盾的兩個元素,隨著組織體的生長,它們間的矛盾日深月顯,最後這組織體被內部的衝突綻破而轉成一新的組織體,舊時的矛盾的元素經改變而潛納於新的組織中。


    演化的發展與定向的發展,矛盾的發展與定向的發展,各可以是同一事情的兩方麵。因為無論演化的發展或矛盾的發展,都可以冥冥中趨赴一特定的鵠的。惟演化的發展與矛盾的發展則是兩種不同的事情。


    這四個範疇各有適用的範圍,是應當兼用無遺的。我們固然可以專用一兩個範疇,即以之為選擇的標準,凡其所不能統貫的認識為不重要而從事舍棄。但這辦法隻是“削趾適履”的辦法。依作者看來,不獨任何一個或兩三個範疇不能統貫全部重要的史實;便四範疇兼用,也不能統貫全部重要的史實,更不用說全部的史實,即使僅就一個特定的曆史範圍而論。於此可以給曆史中所謂偶然下一個新解說,偶然有廣狹二義:凡史事為四範疇中某一個範疇所不能統貫的,對於這範疇為偶然,這偶然是狹義的偶然;凡史事為四範疇中任何範疇所不能統貫的,我們也說它是偶然,這偶然是廣義的偶然。曆史中不獨有狹義的偶然,也有廣義的偶然。凡本來是偶然(不管狹義或廣義的)的事,謂之本體上的偶然。凡本非偶然,而因我們的知識不足,覺其為偶然者,謂之認識上的偶然。曆史家的任何是要把曆史中認識上的偶然盡量減少。


    到此,作者已把他的通史方法論和曆史哲學的綱領表白。更詳細的解說不是這裏篇幅所容許。到底他的實踐和他的理論相距有多遠,願付之讀者的判斷。


    二十九年二月昆明


    張蔭麟


    <h2>


    初版自序</h2>


    作者寫此書時所懸鵠的如下:(1)融會前人研究結果和作者玩索所得,以說故事的方式出之,不參入考證,不引用或采用前人敘述的成文,即原始文件的載錄亦力求節省;(2)選擇少數的節目為主題,給每一所選的節目以相當透徹的敘述,這些節目以外的大事,隻概略地涉及以為背景;(3)社會的變遷,思想的貢獻,和若幹重大人物的性格,兼顧並詳。至於實際成就與所懸鵠的之間,有多少距離,隻好付之讀者的判斷了。


    這部書原不是作者創意要寫的。創意要寫這部書並且給他以寫這部書的機會的是傅孟真先生和錢乙藜先生。往在昆明,黃子堅先生孫毓棠先生曾費心謀刊印此書而未成。比來遵義,張曉峰先生主國立浙江大學史地教育研究室,為石印五百冊以廣其傳。以上諸先生,作者謹於此誌謝。


    三十年三月於貴州遵義書


    張蔭麟


    <h2>


    再版自序</h2>


    此書再版和初版不同的地方,除多處筆誤和刊誤的校正,數處小節的增刪外,乃是第九至第十一章的添入。第九章的上半作者自覺尚有缺點,卻不及修正,讀者諒之。


    初版的校正,幸得柳定生女士及葉文培君的助力,合於此誌謝。


    三十一年九月張蔭麟於貴州遵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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