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黑漆漆的監獄小屋
有本事來抓我吧:一個詐騙犯令人驚異的真實故事 作者:弗蘭克·威·阿巴納勒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加斯東起草了一份文件,記錄下我的許多罪狀,以及我被捕和被審問的情況,然後讓我看了一遍。“如果大體符合事實,你就自己在上麵簽個字吧。”他說。
我對這份文件提不出什麽異議。他甚至把他打我一巴掌的細節也寫進去了。我簽了字。
這份證詞還透露了我是怎麽被捕的。法航空公司在蒙彼利埃不設航班,但經常有空中小姐和其他航空人員光顧這個地方。兩個星期前,法航的一位空中小姐來蒙彼利埃來看親戚,無意中看見我在買東西,認出了我。她看見我鑽進汽車,就記下我的汽車牌號。回到巴黎後,她找到她的機長,把她的懷疑告訴了他。她是那樣確信無疑,機長就報告了警察。
“我敢肯定就是他。我和他約會過。”她一口咬定。
我始終沒有弄清跟我過不去的是法航的哪位空中小姐。誰也不會告訴我。在過去這些年裏,我與好幾個法航空姐都逢場作戲過。我希望不是莫妮克。直到今天我也不知道那個報信者到底是何許人,但我認為不會是莫妮克。如果莫妮克在蒙彼利埃看見我,她一定會上前來同我見麵的。
我在蒙彼利埃關了6天,在此期間有幾位律師找到我,提出要為我服務。我挑選了一位中年男子,他的相貌和舉止言行使我想起阿曼德,盡管他坦率地說明他認為不可能為我贏得自由。“我查看了警方的所有文件,證據確鑿,你無法抵賴。”他說。“我們的最大希望就是爭取輕判。
我對他說,能這樣我就滿足了。
令我吃驚的是,我被捕後不到一星期就被押送到佩皮尼昂,到那裏的第二天就被帶到重罪法庭接受審判,法庭由一位法官、兩位陪審推事檢察官和9名市民陪審員組成,他們將聯合判定我是否有罪。
實際上那簡直不算什麽審判,隻持續了不到兩天。加斯東列舉了對我的指控以及他收集到的支持這些指控的證明。有大量的證人可以出庭作證。
“被告怎樣答辯?”法官問我的辯護律師。
“我的當事人對這些指控不作辯護,”律師回答。“為了節約時間,我們願意簡要概括一下我們的觀點。”
然後,他開始口若懸河、情緒激昂地為我辯護,請求對我寬大處理。他指出我是多麽年輕———我當時還不滿21歲———他把我描述成一個不幸的、迷茫的年輕人,是一個破碎家庭的產物,“與其說是罪犯,還不如說是一個少年犯。”他指出,我在那裏犯下同樣罪行的另外十幾個歐洲國家已經正式提出,一旦我還清在法國的債務,就要將我引渡過去。
“這個年輕人很可能許多、許多年都見不到自己的祖國,即使他有朝一日返回家鄉,也是帶著鎖鏈,麵對的隻是那裏的監獄,”律師辯論道。“我無需向法庭指出,這位年輕人不得不在這裏忍受的監獄生活有多麽嚴酷,我請求在量刑時考慮到這一點。”
我被宣判有罪。但當時我欣喜若狂地認為我的律師雖說輸了一場戰鬥,卻贏得了整個戰爭。法官隻判我一年監禁。
我被押至佩皮尼昂的監獄———“拘留所”,那是一座建於十七世紀的陰森森、令人生畏的石頭堡壘,我在那裏待了幾天之後才意識到法官究竟有多麽寬大仁慈。
兩名看守接收了我,他們粗暴地命令我脫光所有的衣服,然後就把我那樣一絲不掛地押到樓上,順著一道狹窄的通道往前走,兩側不見牢房,隻有厚厚的石牆,上麵鑲著一扇扇堅固的鋼門。看守在一扇金屬門前停下腳步,其中一個打開鎖,把門推開。門發出吱吱呀呀的聲音,使人想起一部恐怖電影,另一名看守把我推進漆黑的小房間。我跌跌撞撞,摔倒在地,腦袋撞在牢房的後壁上,因為這是一間凹陷在地麵下的牢房。我沒有注意到有兩級台階通下來,說實在的,我始終沒有看清那兩級台階。
我陷入完全的黑暗中。一種潮濕、陰冷、令人窒息和恐怖的黑暗。我站起來去尋找電燈開關,不料腦袋撞在了堅硬的天花板上。
沒有電燈開關。牢房裏根本沒有電燈。事實上牢房裏除了一隻木桶外什麽也沒有。沒有床,沒有衛生間,沒有洗臉盆,沒有下水道。什麽也沒有。隻有那隻木桶。事實上它不是一間牢房,而是一個洞穴,一個升出地麵的地牢,大約5英尺寬、5英尺高、5英尺深,天花板和門都是厚厚的鋼板,地麵和牆壁是石頭的。天花板和門摸上去冰冷刺骨,牆壁不停地嘀嘀嗒嗒地落著冷冰冰的水滴。
我等著眼睛適應這裏麵的黑暗。沒有光線從任何地方滲進牢房。頭頂上、牆壁上都沒有一絲縫隙。這扇由鋼板和石頭做成的匣子的年代久遠的門,像一枚封印一樣牢牢鑲在門洞裏。我的眼睛無法適應,人的眼睛無法適應絕對的黑暗。
有空氣進入牢房。每過一段時間,就有一股陰風像濕漉漉、滑膩膩的手指一樣掠過我的皮膚,使我渾身泛起雞皮疙瘩,那真是一種冷得發顫的異樣感覺。我不知道這股陰風來自何處。不管通風管在哪裏,總之是漆黑一片。
我癱倒在地上,渾身發抖,感到自己像被活埋了一樣。緊張和焦慮使我抖得更厲害了。我試圖理智地分析我的處境,以使自己平靜下來。我對自己說,這裏肯定不是我要被關押一年的地方。也許他們把我關在這裏為了觀察我。但我立即摒棄了這種想法。誰要在這間牢房裏觀察我,他的眼睛必須具備x光透視功能。好吧,那他們是為了讓我領教一下如果我不放規矩點,就會吃到什麽苦頭。沒錯,這種待遇一定是為了保證我被關到普通犯人中間後能夠循規蹈矩。畢竟,隻有不服管教的犯人才會被獨自關在條件如此惡劣的牢房裏,不是嗎?毫無疑問,任何一個文明國家,其監獄看守都不會無緣無故執行這樣殘酷的、非人道的懲罰。
然而法國就這麽做了。或者曾經這樣做過。 下期我曾被關在鐵窗後麵,那次隻有幾個小時,它使我相信拘留所和監獄都不是很舒適的居住場所。但是我讀到過、聽到過和看到過的任何材料都沒有顯示監禁竟是如此野蠻和缺乏人性。
我對這份文件提不出什麽異議。他甚至把他打我一巴掌的細節也寫進去了。我簽了字。
這份證詞還透露了我是怎麽被捕的。法航空公司在蒙彼利埃不設航班,但經常有空中小姐和其他航空人員光顧這個地方。兩個星期前,法航的一位空中小姐來蒙彼利埃來看親戚,無意中看見我在買東西,認出了我。她看見我鑽進汽車,就記下我的汽車牌號。回到巴黎後,她找到她的機長,把她的懷疑告訴了他。她是那樣確信無疑,機長就報告了警察。
“我敢肯定就是他。我和他約會過。”她一口咬定。
我始終沒有弄清跟我過不去的是法航的哪位空中小姐。誰也不會告訴我。在過去這些年裏,我與好幾個法航空姐都逢場作戲過。我希望不是莫妮克。直到今天我也不知道那個報信者到底是何許人,但我認為不會是莫妮克。如果莫妮克在蒙彼利埃看見我,她一定會上前來同我見麵的。
我在蒙彼利埃關了6天,在此期間有幾位律師找到我,提出要為我服務。我挑選了一位中年男子,他的相貌和舉止言行使我想起阿曼德,盡管他坦率地說明他認為不可能為我贏得自由。“我查看了警方的所有文件,證據確鑿,你無法抵賴。”他說。“我們的最大希望就是爭取輕判。
我對他說,能這樣我就滿足了。
令我吃驚的是,我被捕後不到一星期就被押送到佩皮尼昂,到那裏的第二天就被帶到重罪法庭接受審判,法庭由一位法官、兩位陪審推事檢察官和9名市民陪審員組成,他們將聯合判定我是否有罪。
實際上那簡直不算什麽審判,隻持續了不到兩天。加斯東列舉了對我的指控以及他收集到的支持這些指控的證明。有大量的證人可以出庭作證。
“被告怎樣答辯?”法官問我的辯護律師。
“我的當事人對這些指控不作辯護,”律師回答。“為了節約時間,我們願意簡要概括一下我們的觀點。”
然後,他開始口若懸河、情緒激昂地為我辯護,請求對我寬大處理。他指出我是多麽年輕———我當時還不滿21歲———他把我描述成一個不幸的、迷茫的年輕人,是一個破碎家庭的產物,“與其說是罪犯,還不如說是一個少年犯。”他指出,我在那裏犯下同樣罪行的另外十幾個歐洲國家已經正式提出,一旦我還清在法國的債務,就要將我引渡過去。
“這個年輕人很可能許多、許多年都見不到自己的祖國,即使他有朝一日返回家鄉,也是帶著鎖鏈,麵對的隻是那裏的監獄,”律師辯論道。“我無需向法庭指出,這位年輕人不得不在這裏忍受的監獄生活有多麽嚴酷,我請求在量刑時考慮到這一點。”
我被宣判有罪。但當時我欣喜若狂地認為我的律師雖說輸了一場戰鬥,卻贏得了整個戰爭。法官隻判我一年監禁。
我被押至佩皮尼昂的監獄———“拘留所”,那是一座建於十七世紀的陰森森、令人生畏的石頭堡壘,我在那裏待了幾天之後才意識到法官究竟有多麽寬大仁慈。
兩名看守接收了我,他們粗暴地命令我脫光所有的衣服,然後就把我那樣一絲不掛地押到樓上,順著一道狹窄的通道往前走,兩側不見牢房,隻有厚厚的石牆,上麵鑲著一扇扇堅固的鋼門。看守在一扇金屬門前停下腳步,其中一個打開鎖,把門推開。門發出吱吱呀呀的聲音,使人想起一部恐怖電影,另一名看守把我推進漆黑的小房間。我跌跌撞撞,摔倒在地,腦袋撞在牢房的後壁上,因為這是一間凹陷在地麵下的牢房。我沒有注意到有兩級台階通下來,說實在的,我始終沒有看清那兩級台階。
我陷入完全的黑暗中。一種潮濕、陰冷、令人窒息和恐怖的黑暗。我站起來去尋找電燈開關,不料腦袋撞在了堅硬的天花板上。
沒有電燈開關。牢房裏根本沒有電燈。事實上牢房裏除了一隻木桶外什麽也沒有。沒有床,沒有衛生間,沒有洗臉盆,沒有下水道。什麽也沒有。隻有那隻木桶。事實上它不是一間牢房,而是一個洞穴,一個升出地麵的地牢,大約5英尺寬、5英尺高、5英尺深,天花板和門都是厚厚的鋼板,地麵和牆壁是石頭的。天花板和門摸上去冰冷刺骨,牆壁不停地嘀嘀嗒嗒地落著冷冰冰的水滴。
我等著眼睛適應這裏麵的黑暗。沒有光線從任何地方滲進牢房。頭頂上、牆壁上都沒有一絲縫隙。這扇由鋼板和石頭做成的匣子的年代久遠的門,像一枚封印一樣牢牢鑲在門洞裏。我的眼睛無法適應,人的眼睛無法適應絕對的黑暗。
有空氣進入牢房。每過一段時間,就有一股陰風像濕漉漉、滑膩膩的手指一樣掠過我的皮膚,使我渾身泛起雞皮疙瘩,那真是一種冷得發顫的異樣感覺。我不知道這股陰風來自何處。不管通風管在哪裏,總之是漆黑一片。
我癱倒在地上,渾身發抖,感到自己像被活埋了一樣。緊張和焦慮使我抖得更厲害了。我試圖理智地分析我的處境,以使自己平靜下來。我對自己說,這裏肯定不是我要被關押一年的地方。也許他們把我關在這裏為了觀察我。但我立即摒棄了這種想法。誰要在這間牢房裏觀察我,他的眼睛必須具備x光透視功能。好吧,那他們是為了讓我領教一下如果我不放規矩點,就會吃到什麽苦頭。沒錯,這種待遇一定是為了保證我被關到普通犯人中間後能夠循規蹈矩。畢竟,隻有不服管教的犯人才會被獨自關在條件如此惡劣的牢房裏,不是嗎?毫無疑問,任何一個文明國家,其監獄看守都不會無緣無故執行這樣殘酷的、非人道的懲罰。
然而法國就這麽做了。或者曾經這樣做過。 下期我曾被關在鐵窗後麵,那次隻有幾個小時,它使我相信拘留所和監獄都不是很舒適的居住場所。但是我讀到過、聽到過和看到過的任何材料都沒有顯示監禁竟是如此野蠻和缺乏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