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以前的討論,已然使我們對於香頭製度得到一些概念,在本節中作者企圖在香頭之間尋出他們相互的社會關係。我們不妨將這些社會關係分為兩方麵:一方麵是合作,另一方麵是競爭。當然,這兩方麵決不足以呈現香頭關係的真相,而且這種區分實在嫌其過於簡略,但是可以由此作為研究的出發點,至於詳盡的分析,有待於以後的努力。  一、合作


    凡是一個人所以能成為香頭,必須要與另外一個香頭發生關係:師徒關係。這種關係是主要的而且是初步的,弟子必須要接受師父的訓條,承認師徒間密切關係的存在。有規定的相互禮節使彼此的身份更為顯明,保持確定的稱謂,最後等到師父圓寂時,弟子須要服喪。總之,師徒間一切相互的義務都表現出合作的關係。


    由於師徒間關係的推演,使富有合作性的關係更形擴大,同樣的意識使師兄、師弟、師伯、師叔、師侄組成一個關係網,每逢舉行一種重大典禮的時候,同門中人都有參加的義務,依照尊卑位次來規定典禮中每個人的職責。繁瑣的訓條混合著宗教的情操,使合作的行動更得到長足的發展。“朝頂進香”時共同的登程,舉行典禮時相互的參拜,對於善會齋筵的分享,和對於“香首”香資的奉獻(香首乃是舉辦善會的當事者),都顯露出團體的凝一性。  二、競爭


    在另一方麵,我們又不能忽略了香頭間競爭的事實,香頭的彼此菲薄是很平常的。剛秉廟李香頭認為,成府曹香頭“倚佛穿衣,賴佛吃飯”。而後者又自稱不論什麽疑難大症,手到病除,別的香頭不成。藍旗汪香頭不能“上山”,並且“當香差”兼拾糞,這兩件事正成了眾矢之的。楊家井張香頭批評碓房居劉香頭故作虛玄,後者“壇口”上三位天神(玉皇大帝、觀世音菩薩、藥王爺)完全是“四大門”冒名頂替,因為這三位天神職守所在,那裏還有餘暇顧到俗世瑣務?這一類的誹謗言辭,不一而足。


    若是在一個病人家中,兩個香頭相遇,競爭要來得更為明顯。


    在幾年前,平郊村簡易小學女生田秀蘭的小妹妹得病,她家中請清河倉管村開香頭診治,恰巧清河白廟某香頭(病者二哥的幹父)也來看病,兩個香頭相見之下很不自然。當時因為病者患咽喉痛,並且全身發痛,某香頭便對開香頭說:“咱們這麽辦,你治‘上半截’(意思指病者咽喉部分),我治‘下半截’(指咽喉之外的其他部分)。”兩個香頭各自下神,共同治病,結果都沒有治好,病人身死。


    此外,還有一例,一次在海澱有一個蔡姓兒童得病,請楊家井張香頭到家診治。張香頭到達蔡家尚未治病,蔡姓又將碓房居劉香頭請到。劉香頭乃是張香頭的“叔伯師哥”(張香頭師父的師侄),二人見麵很不舒服。劉香頭讓張香頭先看病,張香頭將香引放在桌子的上首,並且讓劉香頭坐下,劉香頭負氣道:“你坐吧,我站著瞧香!”“老二姑姑”(張香頭所頂的“胡門”)下神入座說:“病者在路上逢到一位‘常仙’(常門仙家)臥在路旁曬鱗,病者將‘常仙’捉著,頭插在泥穴內,活活悶死,如今‘常仙’靈魂前來報仇。”劉香頭然後將香引著,因為張香頭已經將香供在上首,她隻得將香供在下首。“瞧香”說病源,說病者“衝撞白爺,須要三份‘全錢糧’來說和(用錢糧作為調解的手段)”。兩個香頭說法分歧。當時“常仙”借病人“位”說話:“我是‘常仙’,張香頭說對了,劉香頭連我的‘堂號’(仙門名稱)都報錯了。這孩子(指病者)把我害死,我是仙體,他是俗子,他給我一命抵一命,我還覺得不上算呢!”劉香頭隻得拿著三份“全錢糧”坐車走了。張香頭雖然說對了,但是“常仙”意思堅決無可挽回。到了夜間,病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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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香頭本住成府吉祥胡同,今已遷到槐樹街。


    (2) 采自蘇欽儒《某香頭家安龕塑像觀禮記》。


    (3) 請參看容庚:《碧霞元君廟考》,顧頡剛編著:《妙峰山》,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曆史學研究所,1928年9月,第120—123頁。


    (4) 王文光:《天津的妙峰山進香情形》,顧頡剛編著:《妙峰山》,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曆史學研究所,1928年9月,第206—207頁。


    (5) 王香頭同作者說,在前幾年有警察抄她,她便說自己並不願“當香差”,此乃是概不由己。警察命她當場表演靈驗,於是將壇上的設備擺在巷中。她引香之後,所設的幾個“撲撲燈”自動大響。警察折服,便不再抄她。


    (6) 原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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