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禮”起源於周朝,是婚姻必須履行的六道程序: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禮記·昏義》認為:“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婚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皆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婚禮也。”《儀禮·士昏禮》則具體規定了“六禮”的詳細內容及過程。雖然以後“六禮”的內容有了發展變化,但每段婚姻均須完成這六個步驟,才能得到正式承認。具體的六道程序如下。


    納采


    納采相當於近現代的提親,即男家如果想與女家結親,先請媒人帶著禮物上女方家提親;如果女方家同意,便會收下媒人所帶來的男家禮物。最初的納采一般所帶的是雁,因為雁隨著時間季節南來北往,從來不失時節,此喻婦人不失時,不失節;又因為雁飛行時成行,落地時成列,也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另外,雁的配偶固定,一隻死亡,另一隻不再擇偶,因此,也寓意夫妻恩愛,白頭偕老。但是,納采的禮物不隻有雁一種,曆朝曆代都有不同的納采禮物,而且非常豐富。不過雁是必不可少的。


    問名


    問名以後又叫作“合八字”。納采完畢之後,媒人會向女方家長問女方的出生年、月、日(即年庚八字),並將女方的生辰八字和姓名、籍貫及三代資料等有關情況寫在紅紙上,以便交給男方去占卜雙方是否相合。發展到宋代,官府規定問名合於納采之禮中,也就是將納采與問名合在一起,納采的同時就把問名的事也給做了。


    納吉


    納吉又稱“過文定”或者“小定”,是指在問名之後,男家將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拿去請算命先生算一算,看雙方是否相合。如果相合,那麽就派遣媒人帶著薄禮到女家,奉上聘書,告知女家可以進行議婚並商量訂親條件。在這裏,算命先生掌握著男女雙方的婚姻命運,成與不成全憑他的一句話。


    納征


    納征,即正式送聘禮,男方奉送禮金、禮餅、禮物及祭品等到女家,女家收取聘禮,所以在春秋時期又稱“納幣”,元明時期以後俗稱“下財禮”,近現代稱“過大禮”,即所謂的訂婚。過大禮是“六禮”中保留下來較完整,同時也較受重視的傳統禮節,這種習俗延至近現代仍是婚嫁禮儀中最為重要的。彩禮多係金銀首飾、單棉衣料之類。不過,禮物豐薄視家境狀況而定,一般講究有雞、魚、糕、糖雙數,禮擔披上紅布,襯以柏枝、紅棗、桂圓、花生等吉祥物,貼鮮紅雙“喜”字送上。下聘後,男方每年還必須在端午、中秋、春節給女家奉送“節禮”走動。此種風俗農村現在仍舊流行。


    過大禮約在婚前15-20天進行。男女雙方家長洽商妥了婚事的一切條件,男家會依照議定的條件送聘禮(俗稱定禮或茶禮)到女家,當日男家會請兩位或四位女性親戚(她們必須是全福之人,即是既有丈夫、兒女,而公婆、父母皆在)會同媒人,帶備聘金、禮金及大批禮品到女方家中。點收大禮的工作一定要由女家長輩代辦,作為訂親儀式。


    請期


    請期,民間俗稱“提日子”、“送好”、“擇日”、“送日子”,是指男女雙方到了結婚的年齡,男方請算命先生挑選良辰吉日,選定結婚日期後,寫在紅紙上由媒人或媒人陪同男家送到女方家,通知女家為女兒出嫁做好準備。舊時常選曆書上的“黃道吉日”,現在有好多年輕人喜歡在節假日舉辦婚禮。一般來說,婚期確定後就不能更改,無論刮風下雨都要如期舉行婚禮。


    親迎


    親迎又稱“接新娘”,即成婚當日,新郎親自前往女家迎娶新娘,或者男方請“好命人”代迎。接新娘是整個婚禮的一大高潮,也是婚俗文化中最富民俗色彩的事。迎親前一日,女方家將陪送送往男方家,稱為“過嫁妝”,也有在大喜之日吹吹打打嫁妝隨新娘同行的。婚禮前數天的吉日,由全福奶奶將新床在有利於新人的吉位安床。在婚禮的前夜,男方找一兩個小孩和自己一起睡在婚床上,俗稱“壓床”。


    (南金花 嶽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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