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的利益相關者有哪些?真正掌權的又是誰?我們已經討論過比特幣的基礎是人們對它達成的共識以及它的規則手冊是如何編寫而成的,分析過分叉的可能性以及因為對規則存在異議而可能引發的鬥爭,那麽,誰有權決定鬥爭的勝利者呢?現在我們來談談這個問題。


    換言之,如果比特幣社區存在關於規則設定的討論和談判,而談判失敗了,我們想知道誰將對最終結果有決定權。通常來說,在一場談判中,對談判協議擁有最佳選擇的一方具有優勢。因此,搞清楚誰更有可能獲勝,將幫助我們了解誰會在關於比特幣未來的討論和談判中占據上風。


    我們代表許多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做出如下聲明:


    1.比特幣核心錢包首席開發人員擁有權力——他們編寫規則手冊,幾乎人人都要使用他們的代碼。


    2.礦工擁有權力——他們編寫曆史記錄,決定哪些交易是有效的。如果礦工選擇某一套特定的規則,理論上來說,其他人也必須要遵守它。擁有更強采礦能力的分叉將創建一個更強大、更安全的區塊鏈,因此,更有能力把規則朝某一方向推進。礦工到底擁有有多大的權力取決於分叉是硬分叉還是軟分叉,但不管是哪種分叉,他們都是擁有一定權力的。


    3.投資人擁有權力——他們購買並持有比特幣,決定了比特幣是否具有價值。可以說,開發人員決定了對規則的共識,礦工決定了對曆史記錄的共識,那麽,投資人決定了對比特幣價值的共識。在硬分叉的情況下,如果大多數投資人決定把他們的錢投入貨幣a或貨幣b中,那麽該特定分支就被認為是合法的。


    4.商家及其客戶擁有權力——他們構成對比特幣的主要需求。我們在第4章中討論過,雖然投資人能夠一定程度上支持貨幣價格,但推高貨幣價格的主要需求來源於將比特幣作為一種支付技術促成交易的需求。因此,投資人隻是對未來比特幣的需求做出推測。


    5.支付服務商擁有權力——它們處理交易。許多商家並不在意它們使用的是哪種貨幣,它們隻想與一家支付服務商合作,支付服務商允許顧客用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支付,承擔全部風險,並在每日結束時跟自己結賬。因此,很有可能是支付服務商構成了主要需求,商家、顧客和投資人隻是跟隨者。


    你可能已經猜到了,這些觀點都有其合理性,所有這些群體都有一定的權力。要想成功,一種電子貨幣需要以下不同形式的共識——由開發人員編寫的穩定的規則手冊、采礦能力、投資、商家和顧客的參與以及支持他們的支付服務商。所以,所有這些參與方都對影響比特幣未來發展的鬥爭結果有一定的話語權,但沒有哪一方是擁有絕對控製權的。這是一個龐大、曲折且混亂的建立共識的過程。


    另一個與比特幣管理相關的組織叫比特幣基金會(the bitcoin foundation),它成立於2012年,成立之初是一家非營利組織。現在它主要扮演兩個角色:其一,它從資產中拿出一部分資助比特幣核心錢包開發人員,以便他們可以全力以赴開發軟件;其二,它與政府,特別是與美國政府溝通,作為比特幣的發聲機構。


    現在,比特幣社區的一些成員認為,比特幣的運行應該遊離並獨立於傳統的國家政府。他們認為比特幣應該跨國運行,它不需要向政府解釋或證明自己,也不需要與他們談判。其他人則不這麽認為。他們認為被監管無法規避,甚至是有益的。他們希望政府了解比特幣社區的利益所在,聽到比特幣社區的聲音。比特幣基金會的誕生部分是為了滿足這個需求,可以說,比特幣被人們理解和接受,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比特幣基金會一直以來與政府之間的溝通工作。


    開放協議(open protocol)的治理


    我們已經對比特幣係統進了一些描述,在這個係統中,利益並不完全一致的眾多利益相關者在開放協議和係統中相互協作,達成技術上的和社會性的共識。這可能讓你想起互聯網本身。比特幣核心錢包和互聯網的發展過程確有共同之處。例如,bip就類似於“評議請求”(request forments,簡稱rfc),rfc是一種用於設置互聯網標準的文件。


    比特幣基金會一直備受爭議。基金會的一些董事會成員卷入了犯罪或金錢醜聞,人們對他們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比特幣社區存在疑問。基金會麵臨著要迅速調整此類將帶來負麵影響的董事會成員,但這會帶來挑戰。人們指責它缺乏透明度,而且正在迅速走向破產。截至2015年,比特幣基金會能夠在比特幣的未來發展中發揮多大的作用尚不明確。


    另一個非營利性組織“貨幣中心”(coin center)成立於2014年9月,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承擔了比特幣基金會的部分職能,充當宣傳和與政府溝通的角色。貨幣中心的運作類似一個智囊團,截至2015年年初,它受到的爭議較小。比特幣基金會和貨幣中心對比特幣的控製權都比不上其他的任何一方利益相關者。同開源代碼的生態係統中的所有事物一樣,這種代表性實體機構是否能成功、其合法性能否獲得公眾認可,取決於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能夠在比特幣社區獲得多少支持和資金。


    總之,還沒有一個實體機構或群體對比特幣的演化擁有絕對的控製權。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說,每個人都能夠決定比特幣未來的演化,因為管理比特幣的正是人們對比特幣係統如何運作所達成的共識——對規則、曆史記錄和價值這三個相互關聯的方麵所達成的共識。任何一種規則集合、群體或管理架構,隻要能夠維持在這三方麵的持久共識,就能夠在真正意義上決定比特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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