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和論證
邏輯思維簡易入門(原書第2版) 作者:加裏·西伊 / 蘇珊娜·努切泰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什麽是規範性論證?
我們已經知道,所有的論證都可以歸類為兩個類型中的一種:要麽是演繹論證,要麽是歸納論證。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都可以進一步劃分成規範性論證和非規範性論證。到目前為止,我們所討論的例子幾乎都是完全由承認或拒絕關於現實世界的某些事實(或假定事實)的語句組成的,如“多倫多是安大略省最大的城市”、“水銀比水重”、“傑瑞?宋飛是一名喜劇演員”等。此類語句是非規範性的。然而,一些其他表述超出了描述事實,而是評估個人、行為和事物,或者說個體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事物應該怎樣(不應該怎樣)。例如,“你應該遵守承諾”,“雷鬼音樂很酷”,“希特勒是惡魔”,“埃琳娜的努力工作值得讚揚”等。
後一種表述用作規範性判斷,包括我們所說的規範性推理。當我們做出一個規範性判斷並提供支持的理由時,得到的就是一個規範性論證。這些論證的結論是具有某種價值的事物,如好壞、對錯、公正或不公正、美醜等。此外,有些論證的結論描述某個東西是得到準許的(可以做的)、必須的(應該做的)或禁止的(不應該做的),這類論證也是規範性論證。考慮:
例4-14 1.一個人應該順從他的父母。
2.我的父母告訴我不要參加星期五晚上的聚會。
3.我不應該參加星期五晚上的聚會。
例4-14的結論是一個規範性判斷,因為它表達了一個禁止的行為(參加星期五晚上的聚會)。這個規範性判斷以某種方式規定或引導論辯者的行為,即不參加星期五晚上的聚會。結論是規範性判斷,足以使得論證例4-14成為規範性論證。此外,例4-14的前提1是一般規範性判斷,有時也稱之為“原則”,因為它們陳述的規則不是適用於某個人,而是適用於任何人。我們可以區分兩種規範性判斷,一種表達一般的規則,另一種用於表達那些像例4-14的結論那樣用來對個人、個體事物和事件等做出斷言的特殊的句子。這個區別可以總結為圖4-2。
圖4-2 規範性判斷
義務判斷涉及的概念包括對錯和責任(我們有義務要做或克製住不做的事情,我們被允許或被禁止做的事情)。例如:
例4-15 你不應該欺騙你的朋友。
例4-16 散播關於安德森的惡意謠言是錯誤的。
價值判斷(或簡單地說,評價性判斷)是關於行為或事物(它們是好的還是壞的,公正的還是不公正的,等等)的價值。例如:
例4-17 誠實的人是好同事。
例4-18 南猶他沙漠很漂亮。
例4-15和例4-17是一般性判斷:適用於一組個人或事物。例4-16和例4-18是特殊判斷:適用於個人或事物。
這裏重要的是與品位、法律、謹慎和道德相關的一般的和特殊的規範性判斷。我們將它們分別歸類為審美的、法律的、審慎的和道德的判斷。隻要任何這樣的規範性判斷是一個論證的結論,我們就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說論證本身是審美論證、法律論證、審慎論證或道德論證。一個規範性論證是審美論證,隻要它表達了關於品位問題的評價或標準,如某件藝術作品很漂亮或很醜,一盤菜很好吃或很難吃,或者我們應該欣賞好聽的音樂。審美論證可以是特殊的(“碧昂斯的唱片是最優秀的藝術”,“佛蘭克?勞埃德?賴特的設計評價過高”,“渥太華的國會大廈是一個宏偉的景象”),或者一般的(“白色襪子跟黑色鞋子不配”,“你應該看看《法律與秩序》”)。
一個法律論證的結論是一個關於法律事務的規範性判斷:根據法律被稱為責任或義務的東西,或者根據法規被允許或被禁止做的事情。例如,司機不應該撕毀違規停車罰單,或者不允許在紅燈的時候右轉(除了在紐約市!),並且成年人有義務申報個人所得稅。法律規範性判斷的形式可以為條件式,就像“如果一個人被要求履行陪審義務,那麽這個人就應該出庭”,“當一個人當庭宣誓作證時,這個人有義務告知真相。”
一個審慎論證的結論是對利己事物的斷言,比如“你應該對富有的格特魯德阿姨特別好”,“對抗你的老板對你沒有好處”,“人應該首先照顧好自己”,“不要欺騙你的業務夥伴,如果你不想他們欺騙你的話”。
一個道德論證的結論是一個道德判斷。此類判斷是一個關於好壞、公正或不公正、應該或不應該做的斷言。它們不是由法律規定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讚揚或譴責的。例如,“說謊是錯誤的”,“你應該幫助地震生存者”,“馬修的行為很不誠實”,“消防員在\''9·11\''事件中表現出了極大的勇氣”。
關於上述概念的要點是,當這四種類型中的任何一種規範性判斷出現在論證的結論中時,論證本身就是規範性的。隻有在注意到結論是規範性判斷的前提下,我們才能區分它屬於哪一種規範性論證:美學的、法律的、審慎的或道德的。
省略了前提的規範性論證
在本章前麵的部分,我們看到當一個論證用日常語言表達時,如果在忠實原則和寬容原則下重構論證,有時就會缺少需要恢複的前提。重要前提被省略──這個最常見的方式,有時候會在規範性論證中發生。事實上,在這樣的論證中,規範性判斷不僅出現於結論中,而且至少還出現在一個前提中,而這個前提有時被省略。(見專欄4-4)
我們所稱呼的“規範性的一般前提”(例如“遵守承諾是對的”,“奴隸製是不公平的”,“人應該遵守法律”)對於爭辯者來說可能太明顯,以至於不需要重複,從而可能被省略。下麵是一些規範性論證的例子,這些論證的一般前提未被省略。讀的時候嚐試想象,如果沒有那個關鍵的前提,這些論證聽起來會是什麽樣的。
專欄4-4 缺少前提的規範性判斷
規範性論證通常省略一般的規範性理由。
這種理由在論證分析的時候必須明確表達。
最主要的是,一個仔細的邏輯思考者希望確認一個論證的所有前提都表達出來了,因為隻有這樣,他才能對論證的決定性或非決定性做出公正的評估。
例4-19 法律論證:
1. 法律規定,在塔康林蔭道汽車時速不能超過55公裏。←規範性一般前提
2. 昨天我在塔康林蔭道的汽車時速超過了55公裏。
3. 根據法律規定,昨天我做了不應該做的事。
例4-20 美學論證:
1. 由喇叭聲、咩咩叫聲和尖叫聲隨意組成的音樂是毫無價值的噪聲。←規範性一般前提
2. 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響曲》是由喇叭聲、咩咩叫聲和尖叫聲隨意組成的。
3. 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響曲》是毫無價值的噪聲。
例4-21 審慎論證:
1. 你應該做一切最有利於自己的事情。←規範性一般前提
2. 盡可能地讚同你的老板是對你最有利的。
3. 你應該盡可能地讚同你的老板。
例4-22 道德論證:
1. 說謊是錯誤的。←規範性一般前提
2. 不申報個人所得稅是說謊。
3. 不申報個人所得稅是錯誤的。
規範性論證隻有在其規範性前提(與論證前提給出的其他任何理由一起)都按原義表達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恰當的重構。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很可能碰到這樣的規範性論證:它們經常不能將相關的規範性一般原則都包含在前提中(因為這些前提都是默認的)。例如:
例4-20a 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響曲》是由喇叭聲、咩咩叫聲和尖叫聲隨意組成的;因此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響曲》是毫無價值的噪音。
例4-21a 盡可能讚同你的老板是對你最有利的,所以你應該盡可能讚同你的老板。
在例4-20a中,“由喇叭聲、咩咩叫聲和尖叫聲隨意組成的音樂是毫無價值的噪音”是缺少的前提。所省略的部分用於說明“什麽樣的音樂是毫無意義的”這個規範性的一般前提。在例4-21a中,缺少的前提是“你應該做任何對你自己最有利的事情”。同樣,這也是一個規範性的一般前提。它指的是:最大化自身利益是執行某個動作的充分理由。(這個道理很明顯,以致我們不需要說出來。不過,它是真的嗎?)
我們已經知道,所有的論證都可以歸類為兩個類型中的一種:要麽是演繹論證,要麽是歸納論證。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都可以進一步劃分成規範性論證和非規範性論證。到目前為止,我們所討論的例子幾乎都是完全由承認或拒絕關於現實世界的某些事實(或假定事實)的語句組成的,如“多倫多是安大略省最大的城市”、“水銀比水重”、“傑瑞?宋飛是一名喜劇演員”等。此類語句是非規範性的。然而,一些其他表述超出了描述事實,而是評估個人、行為和事物,或者說個體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事物應該怎樣(不應該怎樣)。例如,“你應該遵守承諾”,“雷鬼音樂很酷”,“希特勒是惡魔”,“埃琳娜的努力工作值得讚揚”等。
後一種表述用作規範性判斷,包括我們所說的規範性推理。當我們做出一個規範性判斷並提供支持的理由時,得到的就是一個規範性論證。這些論證的結論是具有某種價值的事物,如好壞、對錯、公正或不公正、美醜等。此外,有些論證的結論描述某個東西是得到準許的(可以做的)、必須的(應該做的)或禁止的(不應該做的),這類論證也是規範性論證。考慮:
例4-14 1.一個人應該順從他的父母。
2.我的父母告訴我不要參加星期五晚上的聚會。
3.我不應該參加星期五晚上的聚會。
例4-14的結論是一個規範性判斷,因為它表達了一個禁止的行為(參加星期五晚上的聚會)。這個規範性判斷以某種方式規定或引導論辯者的行為,即不參加星期五晚上的聚會。結論是規範性判斷,足以使得論證例4-14成為規範性論證。此外,例4-14的前提1是一般規範性判斷,有時也稱之為“原則”,因為它們陳述的規則不是適用於某個人,而是適用於任何人。我們可以區分兩種規範性判斷,一種表達一般的規則,另一種用於表達那些像例4-14的結論那樣用來對個人、個體事物和事件等做出斷言的特殊的句子。這個區別可以總結為圖4-2。
圖4-2 規範性判斷
義務判斷涉及的概念包括對錯和責任(我們有義務要做或克製住不做的事情,我們被允許或被禁止做的事情)。例如:
例4-15 你不應該欺騙你的朋友。
例4-16 散播關於安德森的惡意謠言是錯誤的。
價值判斷(或簡單地說,評價性判斷)是關於行為或事物(它們是好的還是壞的,公正的還是不公正的,等等)的價值。例如:
例4-17 誠實的人是好同事。
例4-18 南猶他沙漠很漂亮。
例4-15和例4-17是一般性判斷:適用於一組個人或事物。例4-16和例4-18是特殊判斷:適用於個人或事物。
這裏重要的是與品位、法律、謹慎和道德相關的一般的和特殊的規範性判斷。我們將它們分別歸類為審美的、法律的、審慎的和道德的判斷。隻要任何這樣的規範性判斷是一個論證的結論,我們就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說論證本身是審美論證、法律論證、審慎論證或道德論證。一個規範性論證是審美論證,隻要它表達了關於品位問題的評價或標準,如某件藝術作品很漂亮或很醜,一盤菜很好吃或很難吃,或者我們應該欣賞好聽的音樂。審美論證可以是特殊的(“碧昂斯的唱片是最優秀的藝術”,“佛蘭克?勞埃德?賴特的設計評價過高”,“渥太華的國會大廈是一個宏偉的景象”),或者一般的(“白色襪子跟黑色鞋子不配”,“你應該看看《法律與秩序》”)。
一個法律論證的結論是一個關於法律事務的規範性判斷:根據法律被稱為責任或義務的東西,或者根據法規被允許或被禁止做的事情。例如,司機不應該撕毀違規停車罰單,或者不允許在紅燈的時候右轉(除了在紐約市!),並且成年人有義務申報個人所得稅。法律規範性判斷的形式可以為條件式,就像“如果一個人被要求履行陪審義務,那麽這個人就應該出庭”,“當一個人當庭宣誓作證時,這個人有義務告知真相。”
一個審慎論證的結論是對利己事物的斷言,比如“你應該對富有的格特魯德阿姨特別好”,“對抗你的老板對你沒有好處”,“人應該首先照顧好自己”,“不要欺騙你的業務夥伴,如果你不想他們欺騙你的話”。
一個道德論證的結論是一個道德判斷。此類判斷是一個關於好壞、公正或不公正、應該或不應該做的斷言。它們不是由法律規定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讚揚或譴責的。例如,“說謊是錯誤的”,“你應該幫助地震生存者”,“馬修的行為很不誠實”,“消防員在\''9·11\''事件中表現出了極大的勇氣”。
關於上述概念的要點是,當這四種類型中的任何一種規範性判斷出現在論證的結論中時,論證本身就是規範性的。隻有在注意到結論是規範性判斷的前提下,我們才能區分它屬於哪一種規範性論證:美學的、法律的、審慎的或道德的。
省略了前提的規範性論證
在本章前麵的部分,我們看到當一個論證用日常語言表達時,如果在忠實原則和寬容原則下重構論證,有時就會缺少需要恢複的前提。重要前提被省略──這個最常見的方式,有時候會在規範性論證中發生。事實上,在這樣的論證中,規範性判斷不僅出現於結論中,而且至少還出現在一個前提中,而這個前提有時被省略。(見專欄4-4)
我們所稱呼的“規範性的一般前提”(例如“遵守承諾是對的”,“奴隸製是不公平的”,“人應該遵守法律”)對於爭辯者來說可能太明顯,以至於不需要重複,從而可能被省略。下麵是一些規範性論證的例子,這些論證的一般前提未被省略。讀的時候嚐試想象,如果沒有那個關鍵的前提,這些論證聽起來會是什麽樣的。
專欄4-4 缺少前提的規範性判斷
規範性論證通常省略一般的規範性理由。
這種理由在論證分析的時候必須明確表達。
最主要的是,一個仔細的邏輯思考者希望確認一個論證的所有前提都表達出來了,因為隻有這樣,他才能對論證的決定性或非決定性做出公正的評估。
例4-19 法律論證:
1. 法律規定,在塔康林蔭道汽車時速不能超過55公裏。←規範性一般前提
2. 昨天我在塔康林蔭道的汽車時速超過了55公裏。
3. 根據法律規定,昨天我做了不應該做的事。
例4-20 美學論證:
1. 由喇叭聲、咩咩叫聲和尖叫聲隨意組成的音樂是毫無價值的噪聲。←規範性一般前提
2. 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響曲》是由喇叭聲、咩咩叫聲和尖叫聲隨意組成的。
3. 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響曲》是毫無價值的噪聲。
例4-21 審慎論證:
1. 你應該做一切最有利於自己的事情。←規範性一般前提
2. 盡可能地讚同你的老板是對你最有利的。
3. 你應該盡可能地讚同你的老板。
例4-22 道德論證:
1. 說謊是錯誤的。←規範性一般前提
2. 不申報個人所得稅是說謊。
3. 不申報個人所得稅是錯誤的。
規範性論證隻有在其規範性前提(與論證前提給出的其他任何理由一起)都按原義表達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恰當的重構。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很可能碰到這樣的規範性論證:它們經常不能將相關的規範性一般原則都包含在前提中(因為這些前提都是默認的)。例如:
例4-20a 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響曲》是由喇叭聲、咩咩叫聲和尖叫聲隨意組成的;因此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響曲》是毫無價值的噪音。
例4-21a 盡可能讚同你的老板是對你最有利的,所以你應該盡可能讚同你的老板。
在例4-20a中,“由喇叭聲、咩咩叫聲和尖叫聲隨意組成的音樂是毫無價值的噪音”是缺少的前提。所省略的部分用於說明“什麽樣的音樂是毫無意義的”這個規範性的一般前提。在例4-21a中,缺少的前提是“你應該做任何對你自己最有利的事情”。同樣,這也是一個規範性的一般前提。它指的是:最大化自身利益是執行某個動作的充分理由。(這個道理很明顯,以致我們不需要說出來。不過,它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