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的失敗,讓天朝上國一下子蒙了。之後的二十年時間裏(1840—1860),清朝始終不能接受戰敗的事實,更不知道應該如何與西方列強打交道。簽訂割地賠款的條約,道光皇帝內心痛苦萬分。據記載:“傳聞和局既定……一日夜未嚐暫息。使者但聞太息聲,漏下五鼓,上忽頓足長歎。”江蘇布政使李星沅看到《南京條約》,頓時胸悶氣短,驚呼:“我朝金甌無缺,忽有此蹉跌,至夷婦與大皇帝並書,且約中如贖城、給煙價、官員平行、漢奸免罪,公然大書特書,千秋萬世何以善後!”蠻夷女子和皇上在一張紙上共署名諱,皇上還要公開承認道歉賠款,怎不讓自居天朝上國的大小臣工義憤填膺呢?在心底,清朝君臣壓根沒轉過彎來,還想恢複朝貢體係。


    但是,失敗之後的清朝又沒有能力與列強再起戰端。國內爆發的太平天國運動和撚軍起義等,讓清朝傾注全力去鎮壓。歐洲列強本以為鴉片戰爭的勝利能讓清朝打開門戶,結果發現事事磕磕絆絆。清朝官府設置了種種障礙,阻礙外國商品進入中國,就連外國人在中國居留,到中國城鎮遊覽,也成了奢望。後來,首任英國駐上海領事巴富爾以“居住方便”為由,從上海道台那撥了八百三十畝地作為英國居留地——當時在上海的英國商人和傳教士總共隻有二十五人。到1848年擴大到兩千八百二十畝,此時上海的英國人雖有增加但總數還不足一百。此後1849年,僅有的兩個法國商人得到了九百八十六畝的“法租界”,1863年七千八百九十五畝的遼闊地區成為了“美租界”。租界讓中國喪權辱國,但當時的人們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相反還相當配合。因為當時中國官民也不願意外國人和自己住在一起,很願意在郊區劃一塊地把外國人“關”起來。於是,各大口岸城市的郊區就出現了一個個“國中之國”——租界。


    曆史學家蔣廷黻說:“在鴉片戰爭以前,我們不肯給外國平等待遇;在以後,他們不肯給我們平等待遇。”鴉片戰爭讓西方列強看清了中國虛弱的本質,之後遇到溝通困難或者利益難以滿足的時候,列強不會首先想到和平解決,而傾向於訴諸武力了。於是,就有了第二次鴉片戰爭、有了火燒圓明園、有了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侵華。在一次次的慘敗麵前,清朝一回回地重複虛弱的本質,直到徹底跌入殖民深淵。既然中國都如此悲慘了,東亞的朝貢體係很自然被西方國際體係所取代。


    清王朝無力與列強硬碰硬,而且內憂外患不斷的統治者還需要借助列強的支持來維護統治。比如需要洋人軍官和兵器來“助剿”國內造反者、需要引入西方近代工商業來發展國內經濟。“中外和好”是定局,但清王朝又不甘心無條件的、立刻接受西方的外交遊戲規則,而是磕磕絆絆地走向西方設定的新世界。


    開眼看世界較早的恭親王奕?等於1861年初上奏“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負責對外交涉事宜,朝廷頒諭同意“京師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比奕?等人的奏請多了“通商”二字,可見朝廷還想限製在通商上。奕?於是再次奏請在鑄造關防時,略去“通商”二字,遂改名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奕?也好,列強駐華代表也好,都希望總理衙門能成為總攬對外事務的衙門。不想,總理衙門雖然設立了,朝廷還是不願意蠻夷直接與皇上打交道,不願意采納西方外交規則,讓中外平起平坐。


    比如中外條約簽訂地都是天津而不是國都北京,有些國家原派代表到了北京,清政府仍堅持要他們到天津。清政府堅持與各國的交涉隻能在國門天津而不能在國都北京進行。若想進京交涉,必須先在天津等候,由三口通商大臣先向總理衙門呈報,獲得批準後方可進京,如果不經三口通商大臣同意而直接進京投謁總理衙門大臣,則肯定被拒。三口通商大臣就分了總理衙門的權力。這一職務後來改為北洋大臣。


    同治九年(1870),裁撤三口通商大臣,所轄洋務劃歸直隸總督兼管,稱“北洋大臣”。北洋南洋,本來是中國近海的劃分俗語。以長江入海口為界,中國南北方近海差異明顯,北方稱為北洋,南方稱為南洋。北洋大臣管轄當時山東、天津、遼寧等地通商和對外交涉,而江蘇及其以南通商和對外交涉事務,則新設南洋大臣負責。這樣,被迫打開國內的清朝,還是把外交降低為“地方事務”。南北洋大臣尤其是北洋大臣在事實上代替總理衙門,成為國家外交的總代表。


    北洋大臣設置之年,恰好是李鴻章調任直隸總督,此後他占據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職位長達二十八年之久。李鴻章大辦外交,興建北洋海陸軍,並大力創建近代事業,致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斷提高,職權不斷擴大,把南洋大臣遠遠甩到了後麵。在李的努力經營下,其活動範圍迅速擴大,總理衙門反過來要向北洋大臣通報外交事務,聽取他的意見和建議,許多駐外外交人員更是經常向他匯報,聽取他的指示,李已儼然成為國家外交全局的主持人。外國人與他打交道越來越多,一位英國外交官說,北洋大臣李鴻章“甚至不想掩蓋他實際上是中國的外交大臣這一事實”,“像現在這樣組成、這樣管理的總理衙門,隻不過是李鴻章大學士在天津的衙門的一個分支機關”。李鴻章之後,又有袁世凱占據北洋大臣職務,把握外交實權。


    至於在北京的總理衙門始終不是清朝的正式機構,而是一個臨時的“衙門”。裏麵的辦事人員,都是其他部門抽調過來的官員,全部是兼職,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本職。因為在中國傳統政治體製中,根本就沒有“外交部”。天下都是皇帝的,哪來外交?直到《辛醜條約》,列強要求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列各部之首。


    外交機構如此,外交禮儀更是如此反複。外國使節嚷嚷著要常駐北京,清朝頂了幾十年,最後沒扛住,隻好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答應使節入京常駐。使節又要求覲見皇帝,這就引發了天朝尊嚴、覲見禮節等諸多問題。同治朝,外國使節要求大批大批地進紫禁城、見小皇帝。總理衙門大臣文祥和使節們商議禮節,外交手腕相當“高明”。外國公使要帶很多隨從入覲。文祥就帶著外國人經過很多宮殿,穿過很多門,每經過一道宮門,就安排官員殷勤招待或者找些事情。外國使團每經過皇宮一道門就留下幾個人應付。結果到了紫光閣,公使們發現身邊隻剩下翻譯了。


    列強鑒於清朝癡迷“天朝上國”的心理不願平等對外各國駐華公使,特地在附件中帶上了“覲見禮節說帖”。說帖規定清朝皇帝要在乾清宮正殿接見諸國使臣;諸國使臣呈遞敕書或國書時,清朝皇帝必須以親王乘轎的規格將使臣迎入大內,禮成後送回,來往都要派兵隊前往使館迎送;外國使臣所遞敕書或國書,皇帝必須親手接收;清朝皇帝宴請諸國使臣,應在大內之殿廷設備,皇帝要在座。上述內容既然是“要求”,就說明在實際交往中沒有實現。清朝一個勁兒地想方設法避免外國公使和皇帝直接見麵,不願意中外平等相待。


    外國政府從鴉片戰爭前後就開始爭取平等利益問題,一直到1901年八國聯軍之後和談,各國公使挾戰勝餘威用條約附件形式固定了下來。原本小事一樁的禮節問題要拖延半個多世紀才得以解決。


    《辛醜條約》規定,總理衙門改為專門的外務部,位列各部之首;各國公使常駐北京,劃東交民巷為“國中之國”;公使可以直見光緒、慈禧,不用跪拜……清王朝最終還是采納了西方外交規則,完全融入了西方體係。至於朝貢體係中的藩屬國(除日本外),早就先中國一步被西方列強殖民了。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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