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冠服體製”概念與冠服的分等分類


    本節期望通過一個側麵,探討秦漢品位結構中的分等分類特點,這個側麵就是冠服體製。


    今天人們穿戴何種服飾,主要取決於個人偏好和消費能力;而傳統社會的特點之一,卻是服飾的等級性。如格羅塞所雲:“在較高的文明階段裏,身體裝飾已經沒有它那原始的意義。但另外盡了一個範圍較廣也較重要的職務:那就是擔任區分各種不同的地位和階級。”(1)傅克斯把性別和等級視為服飾史的兩大主題:“每個時代的服裝總是重新決定並試圖解決兩性問題以及階級隔離問題。君主專製主義也必定要考慮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新路子。”(2)這說法有些片麵,服飾的主題還可能包括職業、民族、地域等等差異區分。但無論如何,區分等級是服飾最重要功能之一。在組織之中也是如此,服飾等級可以成為組織製度,以及組織文化的一部分。凱瑟雲:“當人們充當各種角色並且衍生及維持層級結構時,外觀在組織生活方麵便占據相當大的比重。在組織中,大部分人都能很快地領悟到可被接受的,以及能夠促使個體朝向頂層階級進軍的各種服裝款式。”(3)在傳統中國的官場內外,冠服是最耀眼的身份標誌。你是什麽身份、處於什麽地位、承擔什麽職事、屬於什麽人員,由服飾一望即知,且不準僭越。


    傳統中國的各個王朝,都實行等級服飾製度,各色官僚貴族用冠服來標示其官階,即標識其等級和類別。研究官階,就是研究如何為官職、官員分等分類;而冠服等級是配合官階品位發揮功能的,二者攜手合作、互助互補。冠服體製的背後是帝國品位結構,品位結構的變化將導致冠服體製的變化。反過來說,從王朝冠服反觀王朝的品位結構,也就成了研討傳統官階的一個途徑了。當然,服飾與官階並不是一一對應的簡單關係,因為服飾變遷還有自己的規律,還受製於時代與風俗。那麽就可以說,中國的王朝冠服體製,是官階史與服飾史的“疊加”。這一視角中的王朝冠服,與單純的服飾史研究很不相同了。我們所提出的“冠服體製”概念,其意義如下:各王朝的各色冠服及各種服飾元素(色彩、圖案、款式和質料等),在總體上呈現出的分等分類樣式,及其與官階品位的配合方式。


    曆代冠服等級的變遷千頭萬緒,都可供觀察王朝品位結構的特點與變遷,如士與吏、文與武、貴與賤、胡與漢的特點和變遷。以往論著還用過“等級性的強化”之辭,來描述某一時代的冠服演進趨勢。我們不可能同時從眾多問題入手,隻選擇“等級性強化”作為論題。曆朝曆代冠服變遷的總趨勢,確實就是“等級性的強化”。但具體說,究竟是“冠服體製”的哪些東西發生了變化?其結構與樣式的排列組合,到底發生了什麽變化?我們可以嚐試新的解析方法,以便更係統地闡釋它。


    分等與分類,必定是通過概念來實現的。“冠服體製”既體現於具體的冠服及服飾元素之中,同時也必然是一套人為的概念。王朝會通過命名來把不同冠服區別開來。我們還能看到,各朝典章及《輿服誌》之類文獻,對冠服的敘述模式是不相同的。王朝典章對冠服的表述模式的變化,也是探討“冠服體製”的重要著眼之點。因為敘述冠服時總要分門別類、按部就班,不可能亂燉一鍋煮,而不同敘述模式也是一種分等分類。其中也有線索可循。雖有學者討論過曆代《輿服誌》的特點了(4),但尚不精細深入,開掘空間還是很大的。


    在各代典章史誌敘述冠服時,首先可以在兩種辦法間做選擇。第一種是以“服”為綱。服裝本身,會因色彩、圖案、款式和質料的不同及用途不同,而形成不同種類,依此敘述就會有一種敘述模式。但也可用另一種辦法,以“人”為主。即,不是先羅列各種服裝,而是先羅列不同人員,再敘述其各自著裝,由此形成另一種敘述模式。這是個以什麽為“綱”、以什麽為“目”的問題。若先敘服類,再敘穿著之人,是一種“綱舉目張”之法;若先敘人員類別,再敘其穿著之服,也是一種“綱舉目張”之法。二法雖非截然兩分,而是互相滲透的,但兩種模式的差異是能看出來的。例如漢朝敘冠服,采用的就是“以冠統服、由服及人”模式;而曆史後期典章,則先羅列各色人等,再敘其服。可見兩種模式間確實發生過變化,進一步發掘就能發現問題所在。


    人員的分等分類是個行政問題,服飾分類的基礎則是服飾差異,討論冠服的分等分類,就是討論如何利用和製造差異。服飾差異是如何形成的,或如何被製造的呢?那就有很不相同的情況了。因生活方式和環境變遷,各種冠服會“自然”生發出來,從而呈現出特異性來。比如南方人戴鬥笠,北方人戴皮帽,諸如此類。由此就形成了“自然差異”。這裏所謂“自然”,是就其還沒有基於等級需要而被王朝編排改造而言的。在生活與工作中,又能看到校服、軍服、警服、各色工作服之別,及郵電、工商、城管等部門的製服之別,諸如此類。不止中國如此,不同職業穿著不同服裝的做法,在各社會各時代是普遍存在的(5)。傳統中國的特點,在於對職業服飾王朝經常用法令去規定。此種類型的人為差異,可以叫“職事差異”。你還可能擁有很多種服裝,穿哪樣因活動的場合與規格而異:隆重的典禮上穿高檔禮服,家居場合穿休閑裝。妝束打扮依活動場合、依典禮規格而異,姑稱“場合差異”。還有一種情況:軍人穿著同樣風格的軍服,但以肩章、領章等徽章區分軍銜高下。在同一服裝上,進一步利用服飾元素區分尊卑,可名之為“級別差異”。


    服飾差異當然還有很多種,服飾社會學的研究者已有係統闡述了(6)。但我們不想照搬服飾社會學的概念。上文所揭差異,是我們量體裁衣,針對這裏的特定研究對象而專門設計的。服飾研究者也曾討論過製服的標誌與象征作用,但沒把“職事差異”和“級別差異”二者區分開來(7);然而麵對中國冠服時,這卻是個有意義的區別。設計得當的概念是銳利的分析工具,將為闡釋剖析提供重大便利。


    圍繞不同差異,可以形成不同的分類分等。基於“自然差異”,就會有“自然分類”;基於“職事差異”,就會有“職事分類”;尋求“場合差異”,可能形成“場合分等”;尋求級別差異,可能形成“級別分等”。當然就一般情況而言,“職事差異”也可能形成分等製度,即若某職事高於或低於某職事,則某職事的服飾高於或低於某職事的服飾。如漢初商人不得衣絲(8),晉朝市儈一足黑履、一足白履(9),日本的“非人”不得束發(10),印度不同種姓各有不同衣飾和著裝方式(11)。而“場合差異”也可能隻是“分類”而已,各場合所使用的不同服裝,不被認為有尊卑高下之別。比方說,不一定婚服高於喪服。我們之所以使用“職事分類”和“場合分等”,是基於周秦漢唐冠服體製的實際發展線索的考慮。


    在同一個冠服體製中,幾種差異往往是同時被利用的,但其重心落在了哪種分類或分等上,卻不相同。所謂“重心”,是就官僚隊伍的主體而言的,這個主體就是品官。品官之外還有各種雜色人等,他們人數眾多、且各有其服,但其雜服並不構成王朝冠服體製的主體。“重心”和“主體”的概念是有意義的,因為品官冠服和雜色人員的雜服,其變遷趨勢很不一樣,二者應加區分。


    那麽本章思路是這樣的:麵向官僚隊伍的主體,觀察曆代冠服主要依據或重點突出了哪些差異,用什麽方式去表現那種差異,進而探討其用意、效果和原因。這種分析方法與單純服飾史的研究不同,打個不甚恰當的比方,可以說是“結構主義”或“形式主義”的,即,旁置了冠服的實際外觀或服飾元素的物理形態,而隻考慮各種冠服及元素的排列樣式,以及它們被敘述的樣式,由此分析冠服的分等分類及其變化。後文的討論,將圍繞周朝、漢朝和魏晉幾個時段,而陸續展開。


    二 周代冠服體製:自然分類與級別分等


    首先來看周朝的情況。夏商周屬早期國家階段。經夏商而入周,典章大備而文物燦然,冠服體製也略具形態了。“衣冠”,成了這個“禮樂之邦”的重要標誌。趙武靈王打算“胡服騎射”,隨即就遭遇了“蒞國者不襲奇辟之服,中國不近蠻夷之行”的抵製(12)。


    古人是很重冠的,或說“以首飾為重”。“在身之物,莫大於冠”(13)。冠禮上的三次加冠,都有莊重的象征意義(14)。子路在衛國遇難,被擊斷了冠纓,說是“君子死而冠不免”,“遂結纓而死”(15)。


    各種冠帽之中,“冕”是最重要的禮服與祭服,以致後來“冠冕”都成了仕宦的代稱了。禮書說周代大夫以上戴冕,士戴爵弁。《周禮》還描述了一種複雜嚴整的“六冕”等級製,由大裘冕、袞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組成。天子服大裘冕以下,公服袞冕以下,侯伯服鷩冕以下,子男服毳冕,孤服絺冕以下,卿大夫服玄冕以下;士不服冕,而服皮弁以下。六冕等級,主要依冕旒之數和服章之數而定,旒章等級則遵循著十二、九、七、五、三、一的級差。這種在同一套服裝上,用類似的服飾元素製造等級的做法,在我們看來就屬“級別分等”。


    當然,冕服的旒章等級是否真像《周禮》說得那麽整齊,是可疑的(16),不能全信。從《左傳》“乘軒服冕”的記載看,禮書“大夫服冕”說法不是空穴來風。周代冊命官員時的賜物中,往往有命服。就冊命金文看,命服有“玄袞黹屯”,也有“玄衣黹屯”。“袞”是龍形紋飾,“玄袞”和“玄衣”的區別,就在於是否繡有龍紋了。是否能用“龍”為服章,看來因地位高下而異。《荀子·富國》:“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故天子袾裷衣冕,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17)“裷”即“袞”。天子、諸侯可以服袞,但大夫不能;大夫可以服冕,但士不能。《荀子》是先秦作品,他說禮服有等級,應有其據。


    又,冊命金文所見命服中,各種“巿”和各種“黃”(18)呈現不同組合,等級現象是很明顯的,對之學者已嚐試了各種排比(19)。“巿”即“芾”、“韍”或“韠”,本來是一幅獸皮蔽膝,後來尊貴起來,成了身份標誌。“黃”即“璜”、“珩”,是玉組佩中一塊橫玉。《詩經·小雅·采芑》:“服其命服,朱芾斯皇,有瑲蔥珩。”(20)看來,“朱芾”和“蔥珩”中是“命服”最奪目耀眼的地方。芾、珩等級,禮書有載。《禮記·玉藻》:“一命緼韍幽衡,再命赤韍幽衡,三命赤韍蔥衡。”(21)《說文解字》卷七下:“天子朱巿,諸侯赤巿,大夫[赤巿]蔥衡。”(22)珩或璜的數量和顏色,都是有等級性的。由出土組玉佩看,一璜、三璜、五璜、六璜、七璜、八璜的都有。金文賜物中還有“朱黃”。古人很少用紅顏色的玉,但古玉中卻有玉器塗朱現象,“朱黃”大概就是塗朱的璜(23)。作為賜璜之一種,將之塗朱,是為了製造等級差異吧。“巿”的顏色,就冊命金文看也有等級差異(24)。前麵所引的《荀子·富國》篇也說天子穿朱袞、諸侯穿玄袞。後代的“服色”製度,周代已有先聲了。“巿”、“黃”的組合與命數相應,也屬於一種“級別分等”。


    西周春秋的製度還比較原始,禮服等級肯定也不像帝製時代那麽井然有序(25)。戰國以下的禮書作者,把禮服的紋樣、色彩、質料和尺寸等等弄得過分整齊了,那未可盡信。不過首先,那種把禮服等級整齊化的努力不是空穴來風,而是淵源有自,乃是早期中華文化的等級精神孕育出來的。進而就今所知的周朝冠服而言,人們畢竟能看到,其時服飾安排主要圍繞“分等”而展開,由此強化“級別差異”;其具體表現,就是在外觀相似的禮服上,通過是否戴冕,以及紋章、佩玉、服色等差異,來區分等級。而“職事差異”即特定的職事群體穿著特定服飾的做法呢?這方麵的人為安排,史料所記就少得多了。那並不說明西周春秋冠服不存在“職事差異”,隻能說,當時仍是一個職能分化簡單,而身份分等非常嚴明的社會。馮爾康先生觀察周代社會結構,得到了一個“簡單而貧乏的社會群體”的印象(26)。那時候統治者對服飾之區分功能的關注,主要是分等。


    從考古材料看,商周的冠與服,其實是形製各異、多姿多態的,其“自然差異”相當之大(27)。但“冠服體製”不完全是自然狀態,而是一套人為規劃和人為概念,是統治者如何安排和闡述冠服。在麵對“自然差異”時,人們有意識地強化一些東西,同時略去了另一些東西。比如描述冠服吧,是用史學家的眼光盡力客觀敘述各色冠服呢,還是站在社會生活支配者的立場來規劃冠服呢?二者是不一樣的。早期史料中所看到的更多是後者,考古所見繁多冠服在文獻中沒有充分反映出來,隻看到少數有等級性的冠服。富裕的人穿得闊、飾物多,那也算一種自然差異吧;然若人為規定某等級的富人才準使用某服某物,甚至將之安排為數列形式,不準逾等僭用,那就是“冠服體製”了。若暫時排除了“自然”成分,而重點觀察冠服上那些人為安排的痕跡,以及周人對冠服的闡述,那麽他們最關心的東西,不是如何把不同職事及其承擔者區分開來,而是如何把人的尊卑貴賤區分開來,讓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各得其所。正如《管子》所雲:“度爵而製服”;或如《周禮》所雲:“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28)打仗穿軍服,祭祀穿祭服,朝廷穿禮服、喪禮穿喪服之類情況,當時當然有,但也不如等級差異那麽引人注目。


    據此我們判斷,周代冠服的“自然分類”仍很濃重,同時冠服體製的重心落在了“級別分等”上,以分等為主。也就是說,可以從“自然分類”和“級別分等”兩點,認識周朝冠服。究其原因,前一特點在於周朝還處曆史早期,冠服的進化尚未遠離“自然”狀態,等級禮製還不如後代精密複雜;後一特點則在於周朝是一個貴族社會,身份凝固而等級嚴明。


    三 秦漢冠服體製:自然分類與職事分類


    周朝冠服的特點是以“自然分類”和“級別分等”為主,下麵再看秦漢。秦漢冠服體製的特點,可以表述為以“自然分類”和“職事分類”為主。所謂“特點”,是比較前朝後代而言的。


    戰國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新鮮的服飾在各處不斷湧現,異彩紛呈,展示了一個多元化時代的蓬勃活力。“戰國以來,人自為禮,家自為俗,豈知古之司服有製哉!”(29)趙武靈王頒《胡服令》,標誌著冠服運用上的“實用”精神,已衝破了貴族服飾的禮製傳統。“首服中的冠突破了傳統禮製的限製,出現了許多新的冠式,如獬豸冠、雞冠、鶡冠、高山冠、遠遊冠、巨冠、高冠等。”(30)眾多史料顯示,戰國服飾的變異性,君臣民眾穿衣戴帽的隨意性,都是相當之大的。一些新興群體也擁有了特殊服裝。例如殷朝留下來的某種服裝,變成了“儒服”。那表明“士人”已從貴族等級體製中分化出來了,“儒服”是一種社會角色的標識,但不是一個政治等級的標識。用本書概念,“儒服”具有“職事分類”的意義。


    秦漢統治者著手整飭冠服,在這個過程中,新的冠服體製逐漸成形了。《續漢書·輿服誌》所敘東漢冠服,就是戰國秦漢服製變遷的一個結集;下將《續漢書·輿服誌》相關內容摘要於次:


    長冠:又稱齋冠、劉氏冠,祀宗廟諸祀則冠之。據說為劉邦早年所造所服,故為祭服,尊敬之至也。


    委貌冠:行大射禮於辟雍,公卿、諸侯、大夫行禮者冠委貌,衣玄端素裳。


    皮弁:與委貌冠同製,以鹿皮為之。行大射禮於辟雍,執事者冠皮弁。


    爵弁:一名冕。祠天地五郊明堂,雲翹舞樂人服之。


    通天冠:乘輿所常服。深衣,有袍,隨五時色。


    遠遊冠:製如通天冠,有展筩橫之於前,無山述,諸王所服也。


    高山冠:中外官、謁者、仆射及洗馬所冠。


    進賢冠: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大夫、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學弟子,皆一梁。


    法冠:侍禦史、廷尉正監平服之,又名獬豸冠。


    武冠:或稱武弁大冠,諸武官冠之。侍中、中常侍則加金璫、附蟬、貂尾。劉昭雲其為“鵔鸃冠”,不過鵔鸃冠係郎官之服,上插鳥尾,非貂尾(31)。


    建華冠:據說來自古代的鷸冠。天地、五郊、明堂之禮,育命舞樂人服之。


    方山冠:似進賢冠,祠宗朝,大予、八佾、四時、五行樂人服之,冠衣各如五行五方之色。


    巧士冠:郊天時宦官黃門四人冠之,乘輿車前以備宦者四星。


    卻非冠:製似長冠,下促。宮殿門吏仆射冠之。負赤幡,青翅燕尾。


    卻敵冠:製似進賢,衛士服之。


    樊噲冠:漢將樊噲造次所冠,製似冕。司馬殿門大難衛士服之。


    術氏冠:前圓,吳製,差池邐迤四重。趙武靈王好服之。


    鶡冠:武冠加雙鶡尾則為鶡冠。五官、左右、虎賁、羽林五中郎將、羽林左右監,及虎賁、武騎皆鶡冠。“羽林”即指鶡尾如林的意思。《後漢書》卷五二《崔烈傳》:“(崔)鈞時為虎賁中郎將,服武弁,戴鶡尾。”


    漢廷冠服當然不止這些。比如,還有一種“旄頭”,曾是羽林中郎將及羽林孤兒的發式(32);還有一種“小冠”,曾為縣令縣長所服(33)。此外儒生官僚往往把官服放在一邊而另穿儒服,這問題將在第五章討論,此處不贅。不同時候,冠服式樣也會有變化。


    讀者也許會說,《續漢誌》乃晉人司馬彪所作,難以反映漢人的冠服觀。不過我想這問題不算很大。像漢末蔡邕《獨斷》一書敘述冠服的模式,就與《續漢誌》類同:依照冠類,一一敘述冕、幘、通天冠、遠遊冠、高山冠、委貌冠、進賢冠、法冠、武冠、長冠、建華冠、方山冠、術士冠、巧士冠、卻非冠、樊噲冠、卻敵冠等(34)。這與《續漢誌》大同小異。此外由殘留史料片段所見,應劭《漢官儀》、阮諶《三禮圖》、董巴《大漢輿服誌》等書(35),記述冠服的筆法也差不了多少。


    《續漢誌》那種敘述模式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以冠統服、由服及人”。即,以冠為綱,先述冠,再述服,再敘使用此冠此服的其人其事。那是一種很“原始”的做法。首先它體現了中國早期服飾“以首飾為尊”的傳統。其它民族的服飾史上,也有過“重頭”現象,能看到“琳琅滿頭”的盛況(36)。《續漢誌》的敘述給人一種感覺:它是在展示王朝搜羅到和擁有了多少種冠服,隨後才是什麽人如何使用這些冠服。而這就表明,漢代冠服體製比較地“原生態”,保留著濃厚的“自然差異”。“自然差異”源於生活。社會生活發生了巨變,新鮮的冠服大量湧現。漢代冠服體製,就是在周朝的禮服傳統斷裂後,由其他來源另行形成的。


    在這個斷裂、轉折過程中,“秦始皇定冠服”的事件,具有決定意義:


    《後漢紀》卷九漢明帝永平二年(59年)春正月:自三代服章皆有典禮,周衰而其製漸微。至戰國時,各為靡麗之服。秦有天下,收而用之,上以供至尊,下以賜百官。(《兩漢紀》,中華書局2002年版,下冊第165頁)


    《續漢書·輿服誌上》:降及戰國,奢僭益熾,削滅禮籍,蓋惡有害己之語,競修奇麗之服……及秦並天下,攬其輿服,上選以供禦,其次以錫百官。


    《晉書》卷二五《輿服誌》:逮禮業雕訛,人情馳爽,諸侯征伐,憲度淪亡,一紫亂於齊飾,長纓混於鄒翫。……若乃豪傑不經,庶人幹典,彯鷸冠於鄭伯之門,躡珠履於春申之第。及秦皇並國,攬其餘軌,豐貂東至,獬豸南來。……除棄六冕,以袀玄為祭服。


    通天冠據說是秦冠,術士冠則是“吳製”,非秦產。獬豸冠據說是楚國的王冠,有獬豸之象,秦滅楚而得之,賜給了禦史戴(37);遠遊冠據說也來自楚國的王冠,秦漢統治者給太子諸王戴,改其名稱為遠遊冠(38);惠文冠據說是趙國王冠,上垂貂尾,秦滅趙而得之,賜給了侍中戴(39);高山冠據說是齊國王冠,秦滅齊而得之,賜給了謁者戴(40)。在楚漢間,一度連小吏賤民都戴那高山冠了(41)。趙國還有一種鵔鸃冠,冠上飾羽,也是王冠(42),秦漢時卻成了侍中、郎中之冠(43),大概也始於秦始皇的“收而用之”。“豐貂東至,獬豸南來”,列國之冠在新的土壤中滋生出來,衝破了周朝禮服傳統,又在秦歡聚一堂了。展示羅列被“收而用之”的各國冠服,也就是在展示秦始皇混一六合、天下一家的光輝業績。


    在服飾史研究者看來,秦始皇收六國冠服而用之,表明那些冠服被沿用了,是“連續”;但從“冠服體製”,即從冠服的分等分類與帝國品位結構的配合看,則還能看到“斷裂”與“創建”。秦始皇賜冠時,他重新確定了那些冠的用法,昔日的王冠,轉給禦史、侍中、謁者或郎中戴。列國的王冠,由此割斷了其舊日用法,那就造成了“斷裂”;它們變成了官員的服飾,以全新方式與王朝等級製配合起來,新的冠服體製被“創建”了。秦始皇把列國王冠戴到自己近臣的腦袋上,其時一定洋洋得意,我們則看到了“斷裂”和“創建”的雙重意義。還要注意,秦始皇“錫百官”做法,其“職事分類”的色彩特別濃,即,是按官職的類別賜冠的,是讓某一職類官僚的戴某冠,而不是讓某一等級的官僚戴某冠。


    漢初禮製極為簡陋:“高帝悉去秦苛儀法,為簡易。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44)“周禮”傳統蕩然無存了。此後有叔孫通製禮儀。長冠係楚冠,乃劉邦早年所好,後由平民之冠變成了“尊貴之至”的宗廟禮冠;樊噲冠因樊噲而得名,而樊噲原先隻是個殺狗的。長冠、樊噲冠由微而顯、平步青雲,顯示了楚漢間確實是“天地間一大變局”,是個“布衣皇帝”、“布衣將相”的時代。諸冠多係新起,又各有來源,不難想象,它們在相當一段時間中,是保持了其原形原貌的。統治者一時還來不及按等級需要改造之,尚未對冠服細節做精心推敲,以造成後世那種繁密等級。《續漢誌》的冠服敘述給人的“原生態”之感,可以拿“自然差異”做部分解釋。


    漢朝的文官戴進賢冠。進賢冠的來曆不怎麽清晰。《後漢書·輿服誌》說它是“古緇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似不可信。春秋禮帽、居冠禮“三加之一”的緇布冠是黑麻布做的(45),其形製與進賢冠並不相類。還是蔡邕《獨斷》“漢製”的說法比較可靠:“進賢冠……漢製,禮無文。”(46)進賢冠跟緇布冠不會有沿承關係,而是新起的。學者指出,河南三門峽與河北平山出土的銅人燈座及若幹秦俑所戴之冠,都可以看成是進賢冠的先型(47)。一方麵禮書中看不到進賢冠的痕跡,另一方麵在漢朝連卑微的小史都戴進賢冠,則其最初不可能是高貴的禮冠,也不會是“文儒者之服”,隻能是普通人束發的東西。吏是“庶人之在官者”,也許吏的冠形比庶人大,以示吏民有別;冠形大了,則其梁數就會多起來。漢代進賢冠確實是有小冠、大冠之別的,“小冠”在試用期間使用。其實高山冠、遠遊冠、通天冠,可能都由進賢冠的冠形加大而來。“進賢冠”那名字也不會是最初就有的,應是在它成為官服之後,漢朝什麽人給它新起的嘉名。從小史到丞相都用進賢冠,後來冠下加介幘,仍是“上下群臣貴賤皆服之”(48)。這“貴賤皆服之”告訴我們,漢代官僚政治的身份性較弱,流動性較強。


    漢朝的軍人和武官戴武弁。這武弁,很容易與禮書中的“皮弁”聯係起來。但用作禮帽、居冠禮“三加”之一的皮弁,是白鹿皮做的;秦漢武冠卻是漆紗做的,來自實用軍帽(49)。王國維說漢代的武弁“疑或用周世之弁”(50),而我們覺得,武弁與禮書所記載的禮帽“皮弁”,也沒有直接的源流關係。總之,進賢冠與武弁都有非常實用的來源,它們分別成為文官與武官之冠,乃是戰國秦漢文武分途的直接結果,是文吏和軍吏兩個新興群體由微而顯、成長壯大的結果。


    漢代冠服中的分等元素,主要就是進賢冠的一梁、二梁、三梁了(51),由此造成了“級別分等”。一梁、二梁、三梁的“三分法”比較粗略。首先是分等粗略,明清補服分為9等,密度就高了3倍。其次用來分等的服飾元素之粗略,隻有冠梁而已,而唐宋明清的冠服上,就用眾多服飾元素去體現等級差別。秦漢天子服通天冠,諸王服遠遊冠。高山冠與通天冠、遠遊冠樣子差不了多少,屬於一個係列。天子也服高山冠(52),謁者、仆射、太子洗馬也服高山冠,跟天子差不了多少。後來魏明帝把高山冠的樣子改了,就是因為它跟通天冠相似,造成了君臣無別。又,巧士冠也很像高山冠,隻不過高山冠高九寸,而巧士冠或高七寸、或高五寸而已,七寸的黃門從官服,五寸的掃除從官服(53)。就是說皇帝身邊有一群從官,他們的冠服乍看上去跟皇帝很相似。官服上的佩玉、印綬也有等級。但總的說來,在充分利用服飾元素以區分等級上,漢廷“前修未密”,遠不像後代王朝“後出轉精”。


    秦漢冠服體現了一種“不同冠服用於不同事務或人群”的精神。如宗廟祭祀,用長冠;辟雍大射,公卿、諸侯、大夫用委貌冠,執事者冠皮弁;祠天地五郊明堂,雲翹舞樂人服爵弁;天地、五郊、明堂之禮,育命舞樂人服建華冠;宗廟、大予、八佾、四時五行,樂人服方山冠;郊天,宦官黃門四人服巧士冠,等等。“職事分類”的色彩,顯然是很濃重的。文官用進賢冠、服黑,武官用武冠、服赤,也是“職事分類”重要體現之一。這是戰國以來官製“文武分途”的直接結果。學者有時會為某官是文是武而費神辨析,其實那時不妨看看冠服,就一目了然了。“職事分類”方麵的安排,又如法官專有其服,侍禦史、廷尉正監平等官員服法冠;又如宮殿門吏仆射服卻非冠,衛士服卻敵冠,司馬殿門大難衛士(大難即大儺)服樊噲冠;等等。秦漢的侍從及郎官屬“宦皇帝者”職類,後來叫“郎從官”。侍從如侍中、中常侍,以武冠加金璫、附蟬、貂尾;五官、左右、虎賁、羽林五中郎將、羽林左右監及虎賁、武騎,皆服鶡冠;郎官服鵔鸃冠。侍中、郎官的鶡冠、鵔鸃冠,本屬武冠服類;但武官服赤,郎從官卻是服黑的(54)。宿衛郎官服黑,係先秦傳統,先秦的宿衛士官被稱為“黑衣之數”。那麽“宦皇帝者”那個職類的特殊性,在冠服上也體現出來了。


    不同職事承擔者使用不同冠服,也就是“因職而冠”了。《續漢書·輿服誌下》:“安帝立皇太子,太子謁高祖廟、世祖廟,門大夫從,冠兩梁進賢;洗馬冠高山。罷廟,侍禦史任方奏請非乘從時,皆冠一梁,不宜以為常服。事下有司。尚書陳忠奏:‘門大夫職如諫大夫,洗馬職如謁者,故皆服其服,先帝之舊也。方言可寢。’奏可。”任方認為,“非乘從時”即非陪同太子的時候,門大夫、洗馬應戴一梁冠,這是從“分等”角度立論的;而陳忠所謂“皆服其服”,卻是從“分類”著眼的。從職類上說,“門大夫職如諫大夫”,所以讓門大夫戴進賢兩梁冠;“洗馬職如謁者”,所以讓洗馬戴高山冠;而且不管“乘從”與否,各種場合“皆服其服”。皇帝采納了陳忠的意見,因為依秦漢觀念,冠服更多地與職類相關,應依職類而定。


    雜色人等各有其服,後世也是如此,甚至更嚴更繁了;但雜服在冠服體製中的分量,或說冠服主體部分的重心所在,各代卻不相同。在《續漢書·輿服誌》中,雜色人等的冠服,首先是作為“冠”之一種而與其餘諸冠並列的,然後再敘其服,再敘服其冠服之事和服其冠服之人;而那些事、那些人,有些在後世看來是較為微末的。像服卻非冠的宮殿門吏仆射,服樊噲冠的司馬殿門大難衛士,即是。宮殿門吏仆射、司馬殿門大難衛士從地位來說微不足道,沒法跟大臣比;但他們的卻非冠、樊噲冠作為冠之一種,堂而皇之地跟進賢冠、獬豸冠、高山冠等比肩並列了。又如巧士冠,僅4個宦官在郊天時服用,但因巧士冠也是王朝的冠之一種,所以就與大臣之冠列在一塊了。後代典章就不同了,先敘人的類別,再敘其冠其服的類別;雜色人等的冠服,與品官分敘。帝國前期的“以冠為綱”敘述模式,既體現了古老的“重冠”觀念,又較多順應了冠本身的差異,即“自然差異”,所以在法典與史誌中,有一種冠就列上一種冠;而後代典章則是“以人為本”的,冠服體製全麵服從官僚等級,雜色人等之服不與品官並列。


    若與前朝後代相比,秦漢冠服體製的特點,就是相對突出的“自然分類”和“職事分類”。其所提供的分類信息,多於分等信息;其分類色彩強於周朝及後世,但分等功能弱於周朝及後世。可以從戰國秦漢間貴族傳統的斷裂、秦漢官僚政治重事不重人、其品位結構相對鬆散、一體化程度不高等方麵,理解這些特點。


    拿“秦始皇定冠服”和漢廷的冠服安排,去跟同期儒生所構擬的冠服禮製加以比較,能看出某種差異來。以冕服等級為例。《禮記·禮器》雲:“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周禮》“六冕”製度更複雜,所用大裘冕、袞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等名,也算是匯聚了古今冕名,但另按章旒十二或九、七、五、三、一重新分等了。《禮記》、《周禮》都是“度爵而製服”的,依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爵級定等;都采用“級別分等”,即在同一套冕服上進而通過服飾元素章旈實現分等。


    秦漢新冠服卻不是“度爵而製服”的。秦始皇把列國王冠賜給近臣,係依職類而賜,不依爵級而賜;漢廷文官服進賢、武官用武弁,其餘職類各有其服。就現有史料看,秦漢的新冠服體製,與二十等爵沒有直接的對應關係。劉邦雖規定了“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劉氏冠”(55),但那是一個否定性指令,亦即,公乘以上可以戴劉氏冠,但不是必須戴劉氏冠;你覺得別的冠好看,但戴無妨。


    秦始皇定冠服,依“職事分類”;儒生傳禮製,重“級別分等”。在同一時間,帝王與儒者以不同思路規劃冠服,涇渭分途。儒生是“周禮”的傳承者,他們規劃冠服時,把周朝貴族時代的等級禮製傳承下來了。秦始皇卻是貴族政治的終結者。納六國冠服於一廷,顯示“六王畢,四海一”,中央集權時代到來;依職類而不是依爵級賜王冠,暗示貴族等級製已成明日黃花。


    周朝貴族與其傳統服飾如冕服、玄冠、皮弁等,退出了政治舞台的中心;一大批新式冠服在戰國秦漢湧現;在這背後,就是一大批新興人員和新興職事的拔地而起。那些職事,對統治者來說至關重要不容馬虎;而對那些人員的個人榮耀與服飾尊卑,統治者一時操心不多。好比黑心礦主雇了一群勞工,隨他們穿什麽好了,賣力幹活就成;若手頭販來了一堆舊衣服,也是隨意發、隨便穿。秦漢皇帝似乎沒有太強的迫切感,覺得必須去精細區分官場尊卑、確保官貴的榮耀體麵,對不同職位做縱向大排隊,並以繁密等級服飾體現之。隻要各項職事都有人在幹,皇帝就心滿意足了;至於那些人的服飾各異,缺乏一元化的可比性,皇帝的腦袋裏還沒多想那個事情,用梁數大致把官員分為三大段落,就可以了。秦漢政治精神就是“以吏治天下”,其官階用“職位分等”,給官僚的品位特權遠不如前朝後世;漢代冠服體製之所以分類功能較強,分等功能較弱,就生發在這個曆史背景之中。


    帝國初期的新式吏員剛剛登上政治舞台,還沒來得及發展為一個官僚階級。但隨政治演進,官僚在神州大地上逐漸紮下根,官僚等級與官場尊卑越來越嚴明,越來越精細,冠服體製也越來越嚴明,越來越精細了。明代的朝服高度“一元化”了,不論文官、武官還是法官,一律梁冠,赤羅衣、赤羅裳,然後再用九等梁冠區分高低;漢朝則是文官、武官、法官、“宦皇帝者”和各色雜職各穿各的。不同職類穿不同冠服,你穿你的、我穿我的,就不利於等級比較;讓不同職類穿同一種冠服,就便於進一步用服飾細部來區分尊卑、比較高下,從而強化“級別分等”了。


    四 漢唐間冠服體製的變化趨勢:場合分等和級別分等


    有一個現象很有意思,若拿秦漢王朝的實用冠服跟禮書所見冠服相比,則禮書中冠服的等級細密整齊,經常超過實用冠服。像《周禮》“六冕”的冕旒等級就是如此,它比周秦漢的實際冕製複雜多了。可見早期政治文化之中,就已蘊含著繁密冠服等級的發展動力了。戰國秦漢間的冠服體製“斷裂”,隻是一時之事。魏晉以下,王朝冠服的變化趨勢,是漸趨一元化,強化等級性,冠服體製的重心向“級別分等”和“場合分等”偏轉,服飾上的等級元素由疏而繁。


    魏明帝看到高山冠跟通天冠、遠遊冠樣子太像了,就把高山冠“毀變”為進賢冠的樣子,以令君臣有別(56)。他還不準公卿在冕服上使用黼黻,以免“擬於至尊”(57)。魏晉南北朝各朝雖然沿用了很多漢式的冠類,但變化也在不斷發生著。北齊的五品以上命婦,“以鈿數花釵多少為品秩”,一品九鈿、二品七鈿、三品五鈿、四品三鈿、五品一鈿(58)。可見就連官僚家屬的服飾,也嚴格以官品為準,遠比漢代細密了(59)。北周利用《周禮》“六冕”實行冠服大複古,創造了一套極複雜的等級冕服。茲依《隋書》卷十一《禮儀誌六》,將北周冕服製表如下:


    這個體製的森嚴繁密,為秦漢冠服望塵莫及。它雖係一時之製,也未必真的實行了,但畢竟反映了一個宏觀趨勢,即冠服等級性、一元性的強化趨勢。北周的公、孤、卿、大夫、士爵稱實際就是官品的翻版,它們與五等爵稱組成了十多個冕服等級,遠過漢朝,漢朝的進賢冠隻分三大段落而已。


    梁陳、北齊、北周三係製度,在隋唐合而為一,呈“百川歸海”局麵。學者隨即看到:“隋朝開始,官職越立越多,儀禮越分越繁,以服飾區別上下的功能也就愈益顯著”(60);隋朝輿服是一係列“等級鮮明的輿服”;唐朝“文武百官之服專在明等級”(61)。黃正建先生特別指出,由於南北朝以來“常服”日益重要了,隋唐統治者就把“常服等級化”作為“一個十分緊迫的課題”(62)。


    隋朝開皇時期的冠服承襲了南北朝冠服,也沿用了很多漢朝冠服。隋煬帝的大業服製發生了變化:“諸建華、鵔鸃、鶡冠、委貌、長冠、樊噲、卻敵、巧士、術氏、卻非等,前代所有,皆不采用。”(63)吳玉貴先生評論說:“官員依品級各有等差,廢除了前代行用的建華、鵔鸃、鶡冠、委貌、長冠、樊噲、卻敵、巧士、術氏、卻非等許多繁瑣的服飾。”(64)服類趨簡了。來自漢朝的獬豸冠和高山冠還在,但獬豸冠隻是為了標識法職的特殊性,才保留下來的;高山冠的外觀已“梁依其品”,向梁冠靠近,變成進賢冠的附庸了。官員依官品而定冠服,與廢除若幹繁瑣冠式,二者係同一進程的兩個方麵。它們在冠服主體部分造成的變化,就是服類減少,“不同職官穿不同冠服”的做法淡化,“職事分類”分量下降,“級別分等”相應濃厚起來了,以官品為準而在同一套冠服上製造差異,轉成冠服規劃的主導思想。冠服體製的重心,逐漸由分類向分等偏轉。


    《新唐書·車服誌》稱唐朝“群臣之服二十有一”(65),服類似乎又趨繁了。不過細考其事,也不盡然。郊廟武舞之平冕、文舞郎之服委貌冠,監察司法官員之法冠,內侍省內謁者、親王司閣、謁者的高山冠,亭長、門仆的卻非冠仍被列入冠類(66),是受了漢人冠服表述方式的影響,但也隻是漢製殘留下來的一個小小尾巴而已。雜色人等的冠服,實際已與品官冠服區分開來。分析“趨簡”或“趨繁”之時,應把主體冠服和雜服分開來看,兩部分的變遷趨勢並不一樣。官僚主體部分的冠服變化趨勢,仍是類別趨簡而級別趨繁。進賢冠、高山冠、法冠等都屬於“朝服”。朝服部分,謁者另用高山冠、法官另用法冠,類別稍繁;但在“常服”部分,法官、謁者就沒有特殊服飾,服類簡化了。漢代的法官在各種場合都用法冠,而唐代法官大事用法冠,小事另用常服,同於其他文官(67)。


    “級別分等”在唐朝高歌猛進,服飾上的等級元素不斷繁衍,分等趨於細密高峻,服飾等級的調整範圍不斷擴張。南北朝的皇帝通天冠上麵有五梁,官僚的進賢冠則為三梁、兩梁、一梁。唐朝官僚的梁數依舊,皇帝的通天冠卻變成了二十四梁了,據說那“二十四”是“天之大數”(68)。始於北周的“品色”之製,在唐大行其道。秦漢文官服黑、武官服赤,顏色用以區分職類。唐朝則用顏色區分等級,官僚的弁服、袍服、袴褶等,三品以上紫,五品以上緋,七品以上綠,九品以上青,格外醒目。服飾的各個細部都按官品做出了規定,不能亂用。如隋唐的皮弁以玉琪為飾,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五品五琪;如唐朝官僚的腰帶,一品二品銙以金,六品以上銙以犀,九品以上銙以銀,庶人銙以鐵;等等。隋唐以後冠服上的等級元素之多,是大大超過秦漢的。比如說,漢廷隻規定了官貴妻子的服飾;而這時對官貴的父母、妻子、兒女的衣帽飾物,朝廷全都要管,不厭其煩地一一條列,甚至規定到了袖子的長度和衣裳的曳地尺寸之上(69)。而秦漢的同類規定,就遠沒有那麽多、那麽細了。進而服飾等級的調整範圍,也大大超過了秦漢。南北朝隋唐間,也不斷有新興的冠帽被納入冠服體製,如襆頭(折上巾)等,由此帶來了新的“自然差異”;但繁密的服飾等級規定,總體說是令唐帝國的禮服遠離了“原生態”,大不同於漢朝那種“自然分類”了。


    除了冠服的“級別分等”的強化和服類的一元化,其時還存在著另一個演進,就是“場合分等”的強化。所謂“場合分等”,就是依活動的正規程度與典禮的莊重程度,而定冠服等級。官僚品位結構趨於一元化了,冠服體製趨於一元化了,則不同官職的異質性相應減小,冠服間的差異相應減小,那麽,官僚們在何種場合用何冠服的問題,即“場合分等”問題,就相對凸顯了。


    “場合分等”是以“場合差異”為基礎的。不同場合用不同服飾,像婚禮穿婚服、喪禮穿喪服,原是生活的常情,不必定導致“分等”。然而帝國等級製的發展,也體現在政治活動的規格分等上。在與天地神靈相關、與皇帝相關、與大政相關的場合,其禮節就更隆重,其冠服規格就規定得更高。你去祭天地,你去見皇帝,你就不能是衙門裏的日常打扮,你就得用最特殊最麻煩的辦法穿,不得率易不準偷懶。所以,“場合分等”是帝國等級製的又一側麵。


    漢代服製的“場合分等”,大概祭服比較突出一些。此外還有一種“五時朝服”,與五郊祭祀相關(70),也屬祭服。其餘各種場合,官僚一般穿著固定的冠服(71),一成不變。《續漢書·輿服誌》:“凡冠衣諸服,旒冕、長冠、委貌、皮弁、爵弁、建華、方山、巧士,衣裳文繡,赤舄,服絇履,大佩,皆為祭服,其餘悉為常用朝服。”根據“其餘悉為常用朝服”一句,就可以認為東漢冠服隻分“祭服”、“常服”兩大類。在北朝,冠服規格變繁密了,“朝服”、“公服”、“常服”等概念明晰起來。


    史家追敘隋朝冠服,引人注目地采用“四等之製”概念,“四等”就是常服、公服、朝服、祭服。(對“四等之製”的考辨,詳見本章第六節。)唐朝冠服的“場合分等”,大致說包括5個服等:祭服、朝服(具服)、公服(從省服)、“公事之服”,及燕服(常服)。祭祀大典,使用冕服;重要典禮如陪祭、朝饗、拜表等場合,文官用梁冠、絳紗單衣等組成的朝服;較低規格的典禮用公服,公服比朝服簡化一些,武官則用武弁(此外朝參還用過袴褶之服);“公事之服”則是日常辦公之服,對文官是弁服,對武官是平巾幘;燕居休閑,用燕服。“場合”之分等,為冠服體製增添了一個新的維度。


    朝服與公服之別,是服等形成的關鍵。朝服是為“具服”,以服飾具備而名之;公服是為“從省服”,比朝服省略了若幹服飾。“從省”的概念始於北齊,經隋文帝、隋煬帝而到唐大致定形。唐朝的具服由“冠、幘,簪導,絳紗單衣,白紗中單,黑領、袖,黑褾、襈、裾,白裙、襦,革帶,金鉤▌,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白襪,烏皮舄,劍,紛,鞶囊,雙佩,雙綬”構成;從省服由“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襦,革帶,鉤▌,假帶,方心,襪,履,紛,鞶囊,雙佩,烏皮履”構成;又因官品不同而有省減(72)。略見下表:


    續表


    與漢相比,等級性服飾元素明顯趨繁,各級官僚的衣帽上該有什麽、不該有什麽,王朝的考慮精細入微,進而由若幹服飾的“從省”,形成了“服等”。


    下麵來看具服和從省服的形成過程。本來在北齊,七品以上用具服,八品至流外四品以上用從省服,就是說其時具服與從省服的區別,隻基於“級別分等”的考慮,二者在結構上是縱向銜接的。隋文帝規定,從五品以上,除在陪祭、朝饗、拜表等“大事”場合用朝服外,“自餘公事,皆從公服”。這樣,“場合分等”明確化了,公服成了從五品以上官的另一套冠服,用於“自餘公事”的場合。“服等”初現端倪。隋煬帝時,朝服的使用範圍由七品以上擴展到了九品,成了所有品官的具服;從省服依然限於五品以上;同時隨朝服向整個品官隊伍擴展,流外官被排除在朝服使用者之外了(73)。這樣“流內”和“流外”正式分成兩大塊,前一部分即品官明確表現為冠服體製的主體。到了唐代,從省服的範圍也擴大到了九品官。“具服”與“從省服”兩個服等,就是這樣形成的。圖示如下:


    此圖表明,具服、公服的形成過程貫穿著三個變化:第一是“級別分等”的強化,第二是“場合分等”的形成,第三是品官成為冠服體製的主體部分而流外官被排斥在外。在朝服與公服分化為二之時,王朝趁熱打鐵、充實服等,以弁服為“公事之服”,以休閑之服為燕服。燕服並不是隨便穿的,它同樣有等級區別,要遵從服色。


    服等製度以“場合差異”為本,其所強調的是規格不同,而不是職類之異。當官僚的服裝依職類而異時,他會有一種觀感和體驗;而當官僚服裝依場合而異時,他又是一種觀感和體驗。前者強化了不同職類的異類之感,即“你我各自從事不同工作”之感、“各幹一行”之感;後一做法,卻把感受與注意轉到了活動規格上,大家全都是王朝官僚,眼下是“同一批人共同參與同一活動”。“服等”之製,使冠服體製的重心向事務等級和活動規格偏轉,那麽也就疏遠了職類的區分。


    兩《唐誌》敘述群臣冠服,多少還拘泥於前史《輿服誌》的“以冠統服”模式,這有時會模糊了觀察者的視線;但《唐六典》就不同了。《唐六典》卷四《禮部尚書》敘述冠服之文,分為兩大段落,第一段依次敘祭服、朝服、公服、弁服與平巾幘、袴褶,這部分顯以服等為綱;第二段轉敘諸冠,如遠遊冠、進覽冠、武弁、平巾幘、法冠、高山冠、卻非冠、進德冠等,那隻相當於對服等的進一步說明。就是說,在“以冠統服”的模式之外,以“服等”為綱而敘群臣冠服的模式,開始萌生、滋長,並占據主導了。


    宋朝的冠服體製,上承隋唐的變化趨勢,繼續趨於“一元化”,繼續強化“級別分等”和“場合分等”。宋朝的祭服仍使用冕服,朝服仍使用梁冠、朱衣朱裳。朝服的梁冠在宋初隻分五梁、三梁、兩梁3等,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又分為貂蟬籠巾七梁、七梁、六梁、五梁、四梁、三梁、二梁,共達7等,比漢代的三等之分細致得多了。


    漢朝文武冠服不同,一用進賢冠、一用武弁大冠。唐朝的朝服仍有文武之分,文官戴進賢冠(即梁冠)、黑介幘,武官戴武弁、平巾幘。唐朝的進賢冠與武弁,雖在概念上繼承漢朝,實際形製已非漢舊,二者的外觀差異小多了。宋朝文武官索性都用梁冠,隻不過武官隻用四梁、三梁、二梁冠而已。


    宋朝的“常服”概念與唐不同,所謂“常服”相當於唐之“公事之服”,采用襆頭,曲領大袖,但也沒有文武之分(74)。贅言之,宋朝的朝服、常服,都沒有了文武之別。(軍人出征打仗穿甲胄,是另一回事。)“職事分類”進一步淡化了,等級區分卻清晰而嚴明,公服依品級而有紫、朱、綠、青之別,各種飾物的等級區別依然細致入微。高山冠、卻非冠、委貌冠基本退出了冠服體製(75)。禦史台、大理寺、審刑院、刑部的官員仍然戴法冠,然而那法冠也今非昔比了:“獬豸冠即進賢冠,其梁上刻木為獬豸角,碧粉塗之,梁數從本品。”(76)本來在唐朝,高山冠已“梁依其品”了,成了梁冠的變體;進而在宋朝,獬豸冠也被“梁冠化”了,被納入了進賢冠的範疇,隻是在梁冠上加裝一個“獬豸角”而已。那麽法官、軍官與文官在服飾一體化的道路上,又邁進了很大一步。


    明太祖定製,冕服為皇帝、皇族禁臠,官僚不得染指。一品至九品官的祭服改用梁冠,青羅衣、赤羅裳。朝服也用梁冠,赤羅衣、赤羅裳。梁冠等級,是公冠八梁,侯伯七梁,均加籠巾貂蟬;一品七梁、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五品三梁、六七品二梁、八九品一梁;合計9等。常朝之公服,則使用烏紗帽與盤領右衽袍,一品至四品官用緋色,五品至七品官用青色,八九品官用綠色。明朝無論祭服、朝服還是公服,都不分文武。所以,《明史·輿服誌》采用的是“文武官朝服”、“文武官公服”、“文武官分獻陪祀,則服祭服”的措辭,“文武官”一並言之了。文官與武官的冠服已無區別,隻是在由烏紗帽、團領衫構成的常服上,用補服分別文武,文官用禽鳥,武官用猛獸。清承其製。此外,都禦史、副都禦史、給事中、監察禦史、按察使的補服上繡獬豸,算是法官用特殊服飾之傳統的一個殘餘罷了。


    與此同時,冠服飾物的各種等級規定,依然細致而嚴明;服飾等級手段的調整範圍,旁及官僚的父祖、伯叔、子弟、侄孫、母妻女以至女婿、子婦,下及庶民、工商、僧道。天底下的人穿什麽、戴什麽,政府都覺得有義務管、有權力管,甚至管到了異族藩邦,對“外國君臣冠服”亦以專門的條文規定之。當然,民眾是否嚴格遵守那些規定,又另當別論了,曆代“車服逾製”的現象史不絕於書。傳統中國就是如此,法律繁密卻不嚴格遵守,大量的人處於“違法”狀態,朝廷隻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服飾禁令也是如此。然而即使明知禁不過來,在製度上朝廷仍不肯放棄幹預權力,對“車服逾製”照樣下令禁,這事情本身就足夠重要了。


    五 從“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


    本章的基本方法之一,就是探討《輿服誌》與王朝典章的冠服敘述模式。前已指出,冠服敘述模式上,存在著一個“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的變化。本節繼續討論這個問題。


    明政府對各色人等的服飾施加全麵管理,包括各種雜職人員。雜職人員使用特殊冠服,曆史前期已然,明朝就更細密了。仍引《明史》為例:


    《明史》卷六六《輿服誌二》:皇帝冠服,皇後冠服,皇妃、皇嬪及內命婦冠服,九嬪冠服,內命婦冠服,宮人冠服,皇太子冠服,皇太子妃冠服,親王冠服,親王妃冠服,公主冠服,親王世子冠服,世子妃冠服,郡王冠服,郡王妃冠服,郡王長子冠服,郡主冠服,郡王長子夫人冠服,鎮國將軍冠服,鎮國將軍夫人冠服,輔國將軍冠服,輔國將軍夫人冠服,奉國將軍冠服,奉國將軍淑人冠服,鎮國中尉冠服,鎮國中尉恭人冠服,輔國中尉冠服,輔國中尉宜人冠服,奉國中尉冠服,奉國中尉安人冠服,縣主冠服,郡君冠服,縣君冠服,鄉君冠服。


    《明史》卷六十七《輿服誌三》:眾臣冠服,儀賓冠服,狀元及諸進士冠服,儒士、生員、監生巾服,庶人冠服,士庶妻冠服,協律郎、樂舞生冠服,朝會大樂九奏歌工巾衫,宮中女樂冠服,教坊司冠服,王府樂工冠服,軍士服,衛軍士、力士服,皁隸公人冠服,外國君臣冠服,僧道服(77)。


    比較《續漢書·輿服誌》那種敘述模式,我們覺得有兩點值得闡述。


    第一點,暫不考慮《明史·輿服誌二》中的皇帝和皇族,先看《輿服誌三》中所敘各種人員,那種對形形色色人員冠服的一一規定,是否與前文所闡釋的“冠服一元化”趨向相悖呢?


    這問題仍要從“主體冠服”考慮。“冠服體製”是就官僚主體和冠服體製的重心而言的。官僚主體就是品官,冠服重心就是《輿服誌三》中的“眾臣冠服”。官僚等級製的一般規律是:級別越高,越傾向品位分等;級別越低,越傾向職位分等。在中國古代,對品官和流外胥吏的管理原則截然不同,前者重分等,後者重分類;進而其冠服規劃的原則也不相同,前者重級別分等,後者重職事分類。唐朝及宋前期,流外官也有九品,宋以後流外連“品”也沒有了,泛稱“流外”而已。百雜職事各有其服,實行“職事分類”的服飾製度,反過來證明了漢代冠服的“職事分類”色彩,是與“以吏治天下”的政治精神相通的。而那種“吏治”精神及服飾安排,在曆史後期還殘留著,但隻殘留在“流外”部分,並體現於冠服之上。


    冠服體製變遷的背後,是帝國品位結構的變遷。“主體冠服”與雜色人等的冠服區分,因流內流外製度的出現而強化了。漢代官階沒有流內流外,高官與小吏冠服相通。據《續漢誌》,進賢冠“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學弟子,皆一梁。”可以看到,漢朝的官吏從上到下都用進賢梁冠,從公侯直到小史、私學弟子。“小史”極其卑微,有時由十幾歲的孩子擔任(78),然而也能戴進賢冠;私學弟子根本不是官兒,然而也能戴進賢冠。可見進賢冠的使用上,官與吏並無隔絕。南北朝到隋唐發生了“官、吏分途”,出現了流內流外,這隨即就反映在冠服體製上了。葉煒君對此有細致考察。首先從“冠”說,唐朝品官之冠“不通於下”,流內文官所用進賢冠、武官所用武冠,流外胥吏不能戴了。其次從“服”說,流內品官的朝服、公服,流外胥吏不能穿了,另穿“絳公服”、“絳褠衣”(79)。主體冠服與“流外”一刀兩斷,品官、胥吏各服其服、兩不相混,給流內外製度投下了身份性的陰影。漢代進賢冠“上下群臣貴賤皆服之”的情況,成為陳跡。


    第二點,《明史·輿服誌》對雜職人員的冠服敘述,也與《續漢誌》不同了。《續漢誌》的敘述模式是“以冠統服、由服及人”,《明史·輿服誌》則“以人為綱、由人及服”。二者之異,示意如下:


    某冠,某服,某人……某人,某服,某服……


    某冠,某服,某人……某人,某服,某服……


    某冠,某服,某人……某人,某服,某服……


    某冠,某服,某人……某人,某服,某服……


    漢:以冠統服、由服及人  明:以人為綱、由人及服


    采用“由人及服”模式,必然造成同類冠服的重複敘述。比如皇帝、皇太子、親王各有冕服、皮弁、常服等等,這時立法者不避重複,一一敘於其人之下,即如:皇帝,冕服、皮弁、常服;皇太子,冕服、皮弁、常服;親王,冕服、皮弁、常服之類。


    兩種敘述模式的轉換,是在隋唐後逐漸發生的。兩《唐書》敘冠服,仍拘泥於《續漢誌》為代表的那種格式,一下子看不出變化來。但請看《開元禮》引唐令:


    令雲:諸流外官行署,三品以上介幘,絳公服……


    其非行署者,太常寺謁者、祝史、讚引,鴻臚寺司儀,諸典書、學,內侍省典引,太子右春坊掌儀、內坊導客舍人、諸讚,王公以下舍人,公主謁者等,各準行署,依品服。


    自外及任雜職掌無官品者,皆平巾幘,緋衫……


    黑介幘,簪導……國子、太學、四門學生、俊士參見則服之。


    律書算學士、州縣學生,則黑介幘,白裙襦……


    諸州縣倉督、市令,縣錄事、佐史、裏正,嶽瀆祝史、齋郎,並介幘,絳褠衣。


    平巾幘,緋褶,大口袴,紫褠,尚食局典膳局主食、太官署監膳史,食官署掌膳服之。


    平巾綠幘,青布袴褶,尚食局主膳、典膳局典食、太官署食官署供膳、良醞署奉觶服之。


    五辮,青袴褶,青耳屩,羊車小吏服之。


    總角髻,青袴褶,漏刻生、漏童服之(80)。


    這段唐令敘述流外雜職之冠服,明顯采用“由人及服”模式。有些文句仍用“某服,某人”句式,但那與“某人,某服”表述無實質不同,整體上仍然是“以人為綱”的。


    從“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變化意義是什麽呢?閱讀《明史·輿服誌》的“由人及服”敘述,像是閱讀機關花名冊,其等級結構宛然在目;而閱讀蔡邕《獨斷》、《續漢書·輿服誌》的“以冠為綱”敘述,則像閱讀服裝博覽會的說明書,眼簾中淨是形形色色的冠與服,至於穿戴那些冠服的人在朝廷中的地位,一下子就看不出來了。我們認為,“由服及人”僅僅依據於冠服的“自然差異”,是一種比較“原生態”的做法,這時候作者和讀者的注意力聚焦於“冠”本身的差異;“由人及服”則把視線引向了“人”,“人”就是王朝統治者、各色官貴和各色臣隸,他們的地位、權勢和職能,組成了一個等級金字塔。簡言之,“人”的背後是帝國品位結構。在“由人及服”模式下,“人”的等級安排鮮明起來了。敘述模式是冠服體製的一個側麵。所以我們說,冠服等級性強化,也體現在“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的敘述模式轉換上。


    敘述至此,可以做一總結了。本章圍繞“冠服體製”概念,運用“自然分類”、“職事分類”、“場合分等”、“級別分等”各項指標,以及“以服為綱”抑或“以人為綱”的視角,考察王朝冠服在周朝、漢朝與魏晉以下的變遷軌跡,考察其分等分類功能與官僚等級製的配合。考察結果大致如下:


    第一,周朝冠服體製的特點,可以概括為“自然分類”和“級別分等”的結合;漢代冠服體製的特點,則是“自然分類”和“職事分類”相對突出,其時冠服的分類功能強於前朝後世,其分等功能弱於前朝後世;魏晉以降,冠服體製的重心,就向“級別分等”和“場合分等”明顯偏轉了。


    第二,魏晉以降,服飾元素的等級日趨繁密,等級服飾的調整範圍不斷擴張。就是說越到曆史後期,冠服的分等功能越強大。


    第三,《續漢誌》簡單羅列各種冠,再把“服”附之於後,再敘其穿著之人、所務之事。這是一種“以冠統服,由服及人”的敘述模式。在漢以後,冠服敘述模式逐漸向“由人及服”變遷,即先羅列人員的等級類別,再敘其服。這意味著帝國冠服體製,已全麵服務於帝國等級體製了。


    以往對傳統冠服“等級性不斷強化”的敘述,是比較籠統的;而本書利用若幹概念工具,給出了一個更精細的敘述,並揭示出其間的更多曲折。秦漢冠服體製的“自然分類”和“職事分類”相對突出,服飾元素的等級性相對較弱,敘述冠服時采用“由服而人”的模式,乃是帝國體製尚處草創,其時品位結構還相對鬆散,其一元性、精巧性和內部整合程度,還不如後世的反映。此後二千年中,中國官僚等級日益森嚴,縱向的品級之別日趨細密嚴明,體製內部高度整合,成為一座一元化的金字塔。盡量讓官僚的主體部分在同一階梯上排成縱隊,統一分出高下尊卑來,已成為時代的需要。冠服體製的各種變遷,就順應了那個需要。


    最後要補充說明的是,冠服變遷是多重因素的“疊加”,官僚品位結構的變遷並非冠服變遷的唯一動因,還有更多因素影響著服飾麵貌,例如服飾習俗的自身變遷,特定的政治社會背景,等等。例如蟒龍紋樣的使用在明朝限製頗嚴,在清朝就寬鬆得多了,那並不意味著清朝冠服的等級性鬆弛模糊了,而是另有原因,與滿洲早期文化風俗有關。滿族在較早時候自由使用蟒龍的風俗,疊加在清朝的冠服體製上了(81)。本章所用概念和所揭線索,也不能說涵蓋了冠服體製的所有問題。一般說來,衣著習慣可能從社會高層滑向底層,但也可能由底層流向上層(82),傳統中國當然也存在著這兩種流動。至少我們看到,各代都有一些新起衣帽、飾物和紋樣,原係平民所用,但後來被納入了冠服體製。同時,也有宮廷妝飾普及到民間的事情。其變遷規律需另行討論。除了協助處理官職和官僚的分等分類之外,冠服製度在標識和構建君臣關係和臣民關係上,也發揮著重大作用。各種服飾元素的文化象征意義,還有很多值得深入推敲之處。就方法論而言,在冠服外還有更多禮製,都可以采用類似“結構主義”或“形式主義”方法,從等級、品位角度加以研究。當然這要俟以來日,以及大方之家了。


    六 附論《舊唐誌》所見隋朝冠服“四等之製”


    前文的闡述涉及了“服等”製度。這個製度前人落墨不多,仍有若幹細節需要澄清。


    所謂“服等”,就是按典禮與場合之莊重正式的程度,把所使用的冠服分為若幹等。為什麽把這個製度稱為“服等”呢?是依據《舊唐書》卷四五《輿服誌》。此《誌》在追述隋朝冠服時,使用了“四等之製”之辭。我們就采用了那個“等”的提法。


    但在采用了《舊唐誌》“等”的提法之時,也要指出《舊唐誌》對隋朝各服等的具體闡述,存在問題。茲將相關文字節略如下:


    衣裳有常服、公服、朝服、祭服四等之製。


    平巾幘,牛角箄簪,紫衫,白袍,靴,起梁帶。五品已上,金玉鈿飾,用犀為簪。是為常服,武官盡服之。六品已下,衫以緋。


    弁冠,朱衣素裳,革帶(83),烏皮履,是為公服。其弁通用烏漆紗為之,象牙為簪導。五品已上,亦以鹿胎為弁,犀為簪導者。加玉琪之飾,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三品兼有紛、鞶囊,佩於革帶之後,上加玉佩一。鞶囊,二品以上金縷,三品以上銀縷,五品以上彩縷,文官尋常入內及在本司常服之。


    三師三公、太子三師三少、尚書秘書二省、九寺、四監、太子三寺、諸郡縣關市、親王文學、藩王嗣王、公侯,進賢冠。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兩梁,犀簪導。九品以上一梁,牛角簪導。門下、內書、殿內三省,諸衛府,長秋監,太子左右庶子、內坊、諸率,宮門內坊,親王府都尉,府鎭防戍九品以上,散官一品已下,武弁,幘。侍中、中書令,加貂蟬,佩紫綬。散官者,白筆。禦史、司隸二台,法冠。一名獬豸冠。謁者、台大夫以下,高山冠。並絳紗單衣,白紗內單,皁領、褾、襈、裾,白練裙襦,絳蔽膝,革帶,金飾鉤▌,方心曲領,紳帶,玉鏢金飾劍,亦通用金鏢,山玄玉佩,綬,襪,烏皮舄。是為朝服。……


    玄衣纁裳冕而旒者,是為祭服。


    《舊唐誌》“四等之製”的概括很簡潔明快,直接襲用“四等”敘述隋朝服飾,對學者是很便利的。然而一般性地把常服、公服、朝服、祭服視為“四等”,是一回事;《舊唐誌》對隋朝常服、公服、朝服、祭服的具體闡述,又是一回事,未必穩妥無誤。有些學者逕襲其說,卻弄出了混亂。比如王宇清先生論隋朝冠服,先按照《舊唐誌》把弁冠稱為“公服”、把平巾幘稱為“武官常服”;隨後敘唐朝服類,仍把皮弁稱為“文官九品以上通用之公服”;可在後文王先生又這麽說:具服亦名朝服,從省服亦名公服(84)。那麽“公服”到底指皮弁,還是指從省服呢?顯然自相矛盾了。而且這個矛盾,顯由《舊唐誌》“四等之製”的提法引起,源於《舊唐誌》中的“弁冠……是為公服”那一句話。孫機先生對《舊唐誌》“四等之製”的說法有所批評,可孫先生的意見本身,也不無可議之處。


    不光是隋朝服等,即便唐朝的服等概念,人們的使用也存在混亂。沈從文先生稱,唐朝官貴“平居生活,公服、便服都比較簡單,一律穿圓領服。”(85)然而就服等概念而言,“公服”並不是圓領服,而是絳紗單衣、白裙襦。曾慧潔先生說:唐朝“朝臣官吏的常服和朝服基本相同,隻是一品至五品在佩帶上用紛鞶,不用綬和劍。”(86)他所說的“常服”其實是公服。許南亭、曾曉明先生說:“武德令把衣服分為祭服、朝服(也叫具服)、公服(也叫從省服)、常服(也叫燕服)。”(87)然而唐朝冠服不止祭服、朝服、公服、常服四等。我們認為,弁服也曾構成一個服等。


    在隋朝之前,雖已有了祭服、朝服、公服、常服概念,不過還沒被明確概括為“四等”,那些概念的含義也比較散漫。例如在南朝,祭服外的官服也被叫做“常服”。相對於祭服,皇帝的通天冠是日常所用的,所以也稱“常服”。如《隋書》卷十一《禮儀誌六》敘陳製:“通天冠……乘輿所常服。”“常服”的這種用法,是從東漢來的。《續漢書·輿服誌上》:“凡冠衣諸服,旒冕、長冠、委貌、皮弁、爵弁、建華、方山、巧士,衣裳文繡,赤舄,服絇履,大佩,皆為祭服,其餘悉為常用朝服。唯長冠,諸王國謁者以為常朝服雲。”“長冠”本是祭服,但王國謁者日常也用,所以此服對王國謁者來說,是其“常朝服”。《續漢誌》又說:“巧士冠……不常服,唯郊天,黃門從官四人冠之。”這“不常服”,意思是不用做朝服,隻用作祭服。這個意義上的“常服”是很散漫的,泛指祭服以外的其他冠服。


    北周的冠服概念又有些特殊了,“諸命秩之服,曰公服;其餘常服,曰私衣”(88)。王朝冠服隻分公服、常服兩大類。由於北周搞冠服複古,恢複了《周禮》“六冕”製度,所以其“公服”特指冕服係列,是為“諸命秩之服”;至於北周“常服”,則主要來自胡服的襆頭,圓領或交領缺骻袍,及靴(89),大概也包括其他非公服的服裝(90)。


    北齊的服等概念,是在漢晉基礎上繼續發展的,所以與北周明顯不同。北齊有朝服,又稱具服,是七品以上之服,包括進賢冠、介幘、絳紗單衣及各種飾物;又有公服,亦名從省服,是八品以下至流外四品之服。公服的構成也是進賢冠、介幘、絳單衣,但其飾物比朝服減省了若幹(91),所以低了一等。可見北齊的“公服”與北周“公服”不是一個概念。此外,北齊也有與北周相類的帽、袍、靴。《舊唐書·輿服誌》雲:“至北齊,有長帽短靴,合袴襖子,朱紫玄黃,各任所好。雖謁見君上,出入省寺,若非元正大會,一切通用。高氏諸帝,常服緋袍。”孫機先生指出:“高氏諸帝所服之袍,其式樣應即上述圓領缺骻袍,它是在舊式鮮卑外衣的基礎上參照西域胡服改製而成。”(92)“長帽”就是鮮卑風帽或突騎帽,因為它的後垂部分很長,所以被叫做“長帽”(93)。《舊唐誌》是在唐朝“燕服”部分追述北齊的“長帽短靴”之類的,那麽北齊的“長帽短靴”及袍,若從唐朝概念看,屬於燕服。總的看來,北齊有祭服(冕服),有朝服,有公服,有燕服,已略具“四等”之輪廓了。隋朝的冠服等級結構,就是上承北齊的(94)。


    前引《舊唐誌》隋朝“四等之製”,可以簡略表述如下:常服,平巾幘、紫衫袍(緋衫袍),武官服之;公服,弁冠、朱衣素裳,文官尋常入內及在本司常服之;朝服,文官之進賢冠,武官之武弁及幘(即平巾幘),法官之法冠,謁者、台大夫之高山冠;祭服,冕服。對《舊唐誌》使用的“常服”概念,孫機先生提出了批評:“本節說平巾幘是‘武官盡服之’的‘常服’,良有語病。”因為《舊唐誌》在“燕服,蓋古之褻服也,今亦謂之常服”以下的文字中,敘北齊“長帽短靴”及袍,又敘述了隋朝的帽、袍、靴,所以孫先生認為隋朝“常服”應為帽、袍、靴,而不是武官所服的平巾幘、紫衫袍(緋衫袍)。孫先生還指出,“常服”有時候不是專名。如《隋書·煬帝紀》雲“上常服皮弁”,孫先生認為那不過是說煬帝“經常”穿著皮弁而已。《隋書·何稠傳》記何稠論弁服之語:“此古田獵之服也。今服以入朝,宜變其製。”孫先生因雲:“可見這裏說的弁服,實為文官入朝的朝服。《煬帝紀》以武官之平巾幘與文官之弁服並列,說明平巾幘應是武官的朝服。”(95)


    不過孫機先生的說法,也帶來了新的疑惑。他把弁服說成是“朝服”,相應把武官的平巾幘也說成“朝服”,這跟他後文的說法矛盾了:“公服亦名‘從省服’,較朝服為簡易。朝服亦名‘具服’,是七品以上官員陪祭、朝、饗、拜表等大事所服,其餘公事均著公服。唐代以冠服為朝服,故以下冠服一等的弁服為公服。”(96)在前麵孫先生說弁服是朝服,而這地方孫先生又說弁服是公服了;其後一說法,顯然也是受了《舊唐誌》“四等之製”中“弁冠……是為公服”那句話的影響。可弁服若是朝服(即具服)的話,就不會是較朝服為簡的公服(即從省服)了。而且,隋朝的弁服是朝服或公服嗎?我認為,弁服就是弁服,自成一等,既非朝服,也不是公服。《舊唐誌》“弁冠……是為公服”說法是錯誤的,孫先生說弁服是“文官入朝的朝服”,似不妥當。至於《舊唐誌》把隋朝的平巾幘稱為“常服”,孫先生認為不對,但我覺得《舊唐誌》也不是無因而發,並不全誤,問題在於“常服”如何定義。


    對弁服和平巾幘的服等和屬性的誤斷,可能招致對隋唐服等製度的不當理解。《舊唐誌》對隋朝冠服隻是簡單追述,至於隋朝冠服的整體麵貌,還得去看《隋書》卷一二《禮儀誌七》。開皇初年隋廷規劃冠服,“於是定令,采用東齊之法”。其時所確定的朝服和公服,據載如下:


    朝服,亦名具服。冠,幘,簪導,白筆,絳紗單衣,白紗內單,皂領、袖,皂襈,革帶,鉤▌,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襪,舄,綬,劍,佩。從五品已上,陪祭、朝饗、拜表,凡大事則服之。六品已下,從七品已上,去劍、佩、綬,餘並同。


    自餘公事,皆從公服。亦名從省服。冠,幘,簪導,絳紗單衣,革帶,鉤▌,假帶,方心,襪,履,紛,鞶囊。從五品已上服之。絳褠衣公服,褠衣即單衣之不垂胡也。袖狹,形直如褠內。餘同從省。流外五品已下、九品已上服之。


    那麽,隋朝的朝服、公服兩個概念就得以明確了:它們仍是“具”與“從省”的區別。前者服飾繁備,故稱“具服”,用於陪祭、朝饗、拜表等“大事”;後者服飾較簡,省略了若幹飾物,故曰“從省服”,用於規格較低的場合。這種“朝服”、“公服”概念上承“東齊之法”,而與北周有異。《隋書·禮儀誌七》後文又敘隋煬帝的大業服製,依然是“其朝服,亦名具服”,“其五品已上,一品已下,又有公服,亦名從省服。”可見大業年間的“朝服”、“公服”的概念,同於開皇。


    朝服、從省服都用“冠,幘”。所謂“冠”,就是進賢冠;所謂“幘”,就是黑介幘。這一點也是同於北齊的。《隋書·禮儀誌七》敘述隋朝的進賢冠:“進賢冠,黑介幘,文官服之。從三品已上三梁,從五品已上兩梁,流內九品已上一梁。”隋朝的公服既用進賢冠、黑介幘,則《舊唐誌》說隋朝“弁冠,朱衣裳素,革帶,烏皮履,是為公服”的說法必誤。公服既用進賢冠,皮弁就不可能是公服,更不可能是朝服。


    那麽隋朝的“弁冠”屬於什麽“服”呢?這就要從其式樣及用途來分析了。《舊唐誌》說隋朝“弁冠”的用途是“文官尋常入內及在本司常服之”,而唐代的冠服中,恰好就有式樣與用途都與之對應的服類。《新唐書》卷二四《車服誌》敘述唐朝群臣冠服,說是“群臣之服二十有一”。那21種冠服的前幾種是祭服,其餘跟此處討論相關的幾種服裝,我們摘引如下,並加編號以便稱引:


    1.武弁者,武官朝參、殿庭武舞郎、堂下鼓人、鼓吹桉工之服也。有平巾幘,武舞緋絲布大袖,白練▌襠,螣蛇起梁帶,豹文大口絝,烏皮靴。


    2.弁服者,文官九品公事之服也。以鹿皮為之,通用烏紗,牙簪導。纓: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五品五琪,犀簪導,皆朱衣素裳,革帶,鞶囊,小綬,雙佩,白襪,烏皮履。六品以下去琪及鞶囊、綬、佩。六品、七品綠衣,八品、九品青衣。


    3.進賢冠者,文官朝參、三老五更之服也。黑介幘,青緌。紛長六尺四寸,廣四寸,色如其綬。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兩梁,九品以上及國官一梁,六品以下私祭皆服之。侍中、中書令、左右散騎常侍有黃金璫,附蟬,貂尾。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


    4.平巾幘者,武官、衛官公事之服也。金飾,五品以上兼用玉,大口絝,烏皮靴,白練裙襦,起梁帶。陪大仗,有裲襠、螣蛇。朝集從事、州縣佐史、嶽瀆祝史、外州品子、庶民任掌事者服之,有緋褶、大口絝,紫附褠。文武官騎馬服之,則去裲襠、螣蛇。


    5.黑介幘者,國官視品、府佐謁府、國子大學四門生俊士參見之服也。簪導,白紗單衣,青襟、褾、領,革帶,烏皮履。未冠者,冠則空頂黑介幘,雙童髻,去革帶。


    6.具服者,五品以上陪祭、朝饗、拜表、大事之服也,亦曰朝服。冠,幘,簪導,絳紗單衣,白紗中單,黑領、袖,黑褾、襈、裾,白裙、襦,革帶金鉤▌,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白襪,烏皮舄,劍,紛,鞶囊,雙佩,雙綬。六品以下去劍、佩、綬,七品以上以白筆代簪,八品、九品去白筆,白紗中單,以履代舄。


    7.從省服者,五品以上公事、朔望朝謁、見東宮之服也,亦曰公服。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襦,革帶鉤▌,假帶,方心,襪,履,紛,鞶囊,雙佩,烏皮履。六品以下去紛、鞶囊、雙佩。


    先看最後兩種,即第6種具服和第7種從省服。兩服的構成、稱呼和用法,與隋無異。“冠,幘”仍是具服與從省服所共有的,它們就是第3種“進賢冠”及第5種“黑介幘”。之所以單稱“冠”而不特稱“進賢冠”,是因為那“冠”除進賢冠外還包括遠遊冠、獬豸冠、高山冠、卻非冠(97),這五冠處於同一服等。情況是這樣的:一般文官穿的具服或從省服,其“冠”為進賢冠;而親王、法官、謁者或亭長門仆所穿的具服或從省服,其“冠”為遠遊冠、獬豸冠、高山冠或卻非冠。上引第7條說“從省服”為“公事、朔望朝謁”之服,而第3條說“進賢冠”是“文官朝參”之服(98),也說明進賢冠就是從省服中的“冠”,進而也是具服之冠了。


    可見在《新唐誌》“群臣之服二十有一”的說法中,具服、從省服與其餘的進賢冠、黑介幘等冠,並不是同等概念——進賢冠、黑介幘是具服與從省服的組成部分。它們彼此交叉重疊。王宇清先生把唐朝冠服分為7類,但他未能弄清具服、從省服與進賢冠的關係,結果把遠遊冠、進賢冠、法冠、高山冠等敘述為第4類,而把具服敘述為第6類,把從省服敘為第7類(99)。看來王先生沒弄清楚,進賢冠、法冠、高山冠等“冠”,就是具服、從省服中的“冠”。可見《新唐誌》“群臣之服二十有一”的說法有誤導性,因為列在最後的兩種——即具服與從省服——是服等概念而非冠類概念,與前麵的19種交叉重疊。某些學者敘唐代冠服時,未加辨析而徑用“二十有一”之說,那不怎麽妥當。


    孫機先生說:“唐代以冠服為朝服,故以下冠服一等的弁服為公服。”可我們看到,唐朝公服並不是弁服,而是使用冠、幘的從省服,同隋。這從皇太子的冠服上也看得出來。皇太子的具服,是飾物齊備的遠遊三梁冠;其公服,是比具服簡單一些的遠遊冠;再下就是烏紗帽、平巾幘和鹿皮弁服等(100)。那麽在皇太子那裏,弁服也不是公服或朝服。孫先生還把武官的平巾幘說成“朝服”,可皇太子的平巾幘被列在朝服、公服之外,不好看成朝服吧。


    進賢冠與黑介幘的搭配構成了文官朝服,單用的黑介幘則如前引《新唐誌》第5條所示,是“國官視品、府佐謁府、國子大學四門生俊士參見之服”。類似的搭配還有武弁與平巾幘:武弁與平巾幘二者共用,就構成了“武官朝參”之服;單用的平巾幘,則如前引《新唐誌》第4條所示,是“武官、衛官公事之服也”。


    對“公事之服”的提法,要給予特別注意。從構成、用途和等級看,我們認為,唐朝的“公事之服”應視為一個單獨服等。武官以平巾幘為“公事之服”,而文官也有其“公事之服”。請看前引《新唐誌》第2條:“弁服者,文官九品公事之服也。”“弁”即“皮弁”,它來自古代禮書中的“皮弁”,曾為冠禮“三加”之一,是鹿皮製成的。


    唐以弁服為“公事之服”,其事在隋已然。《舊唐誌》:隋朝“弁冠,朱衣裳素,革帶,烏皮履,是為公服。其弁通用烏漆紗為之……文官尋常入內及在本司常服之。”可見這套弁服,在隋朝是“文官尋常入內及在本司常服之”,在唐朝是“公事之服”,二者顯係上承下效關係。什麽是“公事”呢?“公事”包括兩種場合:一、朝參之外的因事入見皇帝,即“尋常入內”;二、本司的日常辦公。換言之,準以唐製,隋朝的弁服其實是“公事之服”,而不是《舊唐誌》所說的“公服”。“公服”與“公事之服”是兩個服等,各有各的用途,“公服”用於朝參,“公事之服”不用於朝參。


    進而《舊唐誌》敘隋“弁冠”,其所使用的“冠”字也有問題。若以“冠”為泛稱,當然不妨說弁也是一種冠;若以狹義繩之,則唐製中弁是弁、冠是冠,“冠”特指進賢冠等五冠(101)。《舊唐誌》隋朝“弁冠……是為公服”那句話的正確表述,應是“弁服……是為公事之服”。《舊唐誌》作者疏忽或誤會了,把“公事之服”說成了“公服”。少了“事之”二字,便可能招致誤解。


    順便說,《舊唐誌》所記隋朝車駕製度,也存在著問題。《舊唐誌》雲:“隋製,車有四等,有亙幰、通幰、軺車、輅車。”孫機先生指出:“其四等之說,全然與隋製不合,且置輅車於第四等,尤失其序……案《隋誌》五通卷皆言車製,敘述甚詳。本節僅節取其‘犢車’條末後數語,而以之概括隋代車製,殊爽原意。”(102)這就是說,《舊唐誌》既用“四等”概括隋朝冠服之製,又用“四等”概括隋朝車輿之製,但二者都不盡準確。


    文官的弁服和武官的平巾幘都是“公事之服”,在唐朝冠服體製中,它們共同構成了一個單獨服等。請看《唐六典》卷四《尚書禮部》對唐朝冠服的概括:


    凡王公、第一品服袞冕……六品至九品服爵弁……


    凡百官朝服,陪祭、朝會,大事則服之……


    公服,朔望朝、謁見皇太子則服之……


    弁服,〔文官〕尋常公事則服之……


    平巾幘之服,武官及衛官尋常公事則服之……


    袴褶之服,朔望朝會則服之……(103)


    《唐六典》的分等敘述,比兩《唐誌》清晰得多了,它昭示人們,弁服與平巾幘同係“公事之服”,“尋常公事則服之”,自為一等。


    《唐六典》上文還列有一種“袴褶之服”,“朔望朝會則服之”。袴褶出現於東漢末,本來是勞動者的服裝,後來變成了軍服。唐朝有一段時間,百官在多種場合穿袴褶。就其用於“朔望朝會”而言,它與用於“朔望朝”的公服規格相同,大概用了袴褶就不用公服套裝中的“絳紗單衣,白裙襦”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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