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傳說中,許多重要的發明創造常被歸功於一些遠古人物——比如黃帝、神農之類,其人物的真實性在可考與不可考之間。在這些發明中,曆法與“禦婦人法”(中國古代男性中心主義的性行為學流派)這兩件看起來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物,卻被歸屬於同一個人物——容成——所發明。
談到容成的古籍甚多,絕大部分都隻談他的性學,少數記載了他發明曆法。下麵是幾則較早的記載:
容成作調曆。(《世本·作篇》)
容成,黃帝時造曆術者。(《淮南子·本經訓》高誘注)
容成公者,自稱黃帝師,見於周穆王,能善補導之事,取精於玄牝,其要穀神不死,守生養氣者也,發白更黑,齒落更生。(《列仙傳》卷上)
冷壽光、唐虞、魯女生三人者,皆與華佗同時;壽光年可百五六十歲,行容成公禦婦人法,常屈頸息,須發盡白而色理如二三十年,死於江陵。(《後漢書·方術列傳》下)
這容成的“補導之事”,是指怎樣使男性在性交時保持不射精同時又讓女性獲得高潮的技巧,這樣做被認為可以從女性生殖器(玄牝)中獲取“精”而使男性延年益壽。與發明曆法相比,容成在性技巧方麵的名聲要大得多。《漢書·藝文誌》所載“房中八家”之首,就是《容成陰道》二十六卷——“陰道”即交合陰陽之道,也就是古人常說的房中術。
容成的發明創造總屬傳說,不足作為史實信據,此事的意義在於:曆法與性生活為何會聯係在一起?在傳說中上述兩項發明被歸於同一人,暗示著在古人心目中這兩者確有聯係。這一問題曾使李約瑟感到困惑,他寫道:
性問題與曆法科學之間還有一種奇特的聯係,有些文獻將古代一位著名的性問題專家——容成也視為曆法的創始者。(《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三卷)
但是他看來並未弄清這種聯係有何具體表現。其實這類表現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可以發現許多,這裏姑略述較突出者數端為例。
古代中國人相信:在一年中的某些特定日子性交是大凶之事,必須嚴加避忌。這方麵的理論在古代房中家及醫家文獻中都有明顯的一席之地,例如:
合陰陽有七忌。第一之忌:晦、朔、弦、望以合陰陽,損氣;以是生子,子必刑殘,宜深慎之!(《醫心方》卷二十八引《玉房秘訣》)
素女曰:……第一之忌:日月晦朔,上下弦望,六丁之日,以合陰陽,傷子之精,令人臨敵不戰,時時獨起,小便赤黃,精空自出,夭壽傷命。(《外台秘要》卷十七)
晦,指陰曆月終,此時日、月恰在同一黃道經度上;弦,即上弦月與下弦月;望,滿月之日,嚴格地說是太陽黃經與月球黃經恰好相差180度。此四者都是月相的特征狀態,其中朔、望尤為曆法所注重,古代曆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參數之一是“朔望月長度”,就是指月相連續兩次朔(或望)之間的時間長度。在性交的日期禁忌問題上,與月相直接有關的日子被列在首位,頗耐人尋味。犯了這一禁忌,後果被說成十分嚴重:上引第一條材料說要“損氣”,而如果這天性交導致懷孕,那麽生下的孩子必會“刑殘”。第二條則強調犯此禁忌後會導致陽痿,喪失性交能力(“臨敵不戰”),甚至短壽夭亡。
此外,禁忌性交的日子還有許多,在中醫古籍中經常可見,例如:
四時節變不可交合陰陽,慎之!凡夏至後丙丁日,冬至後庚辛日,皆不可合陰陽,大凶。凡大月十七日,小月十六日,此名毀敗日,不可交會,犯之傷血脈。(《千金翼方》卷十二)
這方麵特別詳備的例子,可見於一部清代廣泛流行的醫書《達生篇》,其中“陰陽交合避忌”一節,開列“應戒(性交)日期”如下:
每月朔、望日,廿八日,庚申日,本命日,母難日,祀神祭先日並前一日,春三月甲乙日,驚蟄日,春分日並前三日,春社日,二月初八日,夏三月丙丁日,四月初八日,十四日,十六日,夏至日並前一日,五月初五、六、七,十五、六、七,廿五、六、七日(為九毒日),秋分日,秋社日,八月十八日,冬至日並前一日後十日,冬至以後庚辛日,十一月廿五日,臘月初三日、初八日,廿四、五日。除夕、三伏日,凡節氣口,四月純陽,十月純陰,俱宜節欲。社口受胎,生子白毛。以上各日期,犯之而損夫妻者,受胎而夭男女者。
在上麵這份日期表中,一年內禁忌性交的天數已在150天以上。再加上許多無法事先推定的日子,比如大寒大暑大風大雨大霧、雷電霹靂、日月交蝕、地震之類,以及許多起居作息的狀況如大悲大喜、大飽大醉、遠行、病愈、沐浴,等等,粗略估計,一年中又將占到百日左右,也要禁忌性交。這樣算下來,一年中性交而不犯忌的日子不過百日。
古人為何要發展出這套如此繁瑣的性交禁忌日期理論?
一個可能的解釋是:試圖用“神道設教”之法引導人們對性生活加以節製——如果真的遵照這種理論行事,就要平均三四天才得以性交一次,這個頻度從現代醫學知識來看也是相當合理的。不過古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遵守這種禁忌,尚在未知之數。
在中國古代那些偏於保守的論述中,性交的目的通常主要是“種子”——讓女子懷孕受胎。古人普遍相信,如果性交的日期、時辰等選擇不好,就會懷上或生下各種不良的孩子。這在各種房中書和醫書中都經常可見,下麵是根據《千金翼方》卷十二“養性禁忌”中一部分有關內容整理成的表,以見其說之一斑:
這類禁忌及對胎兒的可怖預言,基本上沒有什麽科學依據。不過由此也可以略見在古人心目中,交合受孕是一件相當神聖嚴肅之事。
吉凶宜忌,相反相成,既有禁忌交合之日,自然也有特別宜於交合的日期,這同樣為古代房中家所樂道,舉《養性延命錄》卷下所言為例:
合宿交會者,非生子富貴,亦利己身,大吉之兆(八星者,室、參、井、鬼、柳、張、心、鬥,月宿在此星,可以合陰陽、求子)。月二日、三日、五日、九日、二十日,此是王相生氣日,交會各五倍,血氣不傷,令人無病。……若合,用春甲寅、乙卯,夏丙午、丁未,秋庚申、辛酉,冬壬子、癸亥;與上件月宿日合者,尤益佳。
所謂“王相”,又作“旺相”,為五行與曆日相互附會之說。其法將紀日天幹與四季、五行進行如下對應:
並相信五行遞旺於四季:春季木旺,夏季火旺,秋季金旺,冬季水旺。於是依紀日天幹之循環,春季逢天幹為甲、為乙之日恰對應於木,而木是旺於春季者,則春季逢天幹為甲、為乙之日即“王相”之日;夏季則輪到紀日天幹為丙、為丁之日,火旺,……其餘可類推。至於戊己土旺,則是每季抽出十八日,硬與五行相配,對應於土,並為之造出一個怪字“”。
又有所謂“月宿日”,也被認為宜於性交。例如,按《千金要方》卷二十七中所載的一張表,一年中這種“月宿日”有123日。如果“月宿日”與“王相日”恰好重合,則更是男女歡合交媾的佳日良辰。
上麵這類思想表明,在古代中國人心目中,曆與性之間確實存在著重要聯係。何以會如此,還當求之於古人所深信的天人合一、天人感應觀念。在這種宇宙觀中,人的生活很自然地被認為必須與自然界(即“天”)的變化相配合,而性生活則尤其如此。因為陰陽交合,非獨男女之間而然,天地萬物也賴此才得以生息繁衍。《易·係辭下》雲:“天地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正是這種傳統觀念的典型表述。
在這個問題上至關重要的一點是:自然界的變化(四季循環,寒暑變遷)正是依靠曆法來反映和描述的。《春秋繁露》卷十六“循天之道”一節所言,對此頗有啟發,其中有雲:
天地之氣不致盛滿,不交陰陽。是故君子甚愛氣而遊於房,以體天也。氣不傷於盛通,而傷於不時、天並——不與陰陽俱往來謂之不時,恣其欲而不顧天數謂之天並。君子治身,不敢違天。
這是一種節欲而不縱欲的主張。正常的性交(不是指房中術那種交而不射精的)在古人看來多少是要“損氣”的,君子既“甚愛氣”,卻又不絕對禁欲,仍然要過性生活(“遊於房”),這是由於體天之道,陰陽必須交合。這中間趨利避害的關鍵,就是“與陰陽俱往來”,亦即根據自然界的規律來安排性生活。怎樣方可以做到“與陰陽俱往來”?則非求之於曆不可。上述種種交合宜忌日期,可以說正是“與陰陽俱往來”的具體方案——現在看來當然沒有多少科學價值。
原載《中國典籍與文化》1994年第3期
談到容成的古籍甚多,絕大部分都隻談他的性學,少數記載了他發明曆法。下麵是幾則較早的記載:
容成作調曆。(《世本·作篇》)
容成,黃帝時造曆術者。(《淮南子·本經訓》高誘注)
容成公者,自稱黃帝師,見於周穆王,能善補導之事,取精於玄牝,其要穀神不死,守生養氣者也,發白更黑,齒落更生。(《列仙傳》卷上)
冷壽光、唐虞、魯女生三人者,皆與華佗同時;壽光年可百五六十歲,行容成公禦婦人法,常屈頸息,須發盡白而色理如二三十年,死於江陵。(《後漢書·方術列傳》下)
這容成的“補導之事”,是指怎樣使男性在性交時保持不射精同時又讓女性獲得高潮的技巧,這樣做被認為可以從女性生殖器(玄牝)中獲取“精”而使男性延年益壽。與發明曆法相比,容成在性技巧方麵的名聲要大得多。《漢書·藝文誌》所載“房中八家”之首,就是《容成陰道》二十六卷——“陰道”即交合陰陽之道,也就是古人常說的房中術。
容成的發明創造總屬傳說,不足作為史實信據,此事的意義在於:曆法與性生活為何會聯係在一起?在傳說中上述兩項發明被歸於同一人,暗示著在古人心目中這兩者確有聯係。這一問題曾使李約瑟感到困惑,他寫道:
性問題與曆法科學之間還有一種奇特的聯係,有些文獻將古代一位著名的性問題專家——容成也視為曆法的創始者。(《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三卷)
但是他看來並未弄清這種聯係有何具體表現。其實這類表現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可以發現許多,這裏姑略述較突出者數端為例。
古代中國人相信:在一年中的某些特定日子性交是大凶之事,必須嚴加避忌。這方麵的理論在古代房中家及醫家文獻中都有明顯的一席之地,例如:
合陰陽有七忌。第一之忌:晦、朔、弦、望以合陰陽,損氣;以是生子,子必刑殘,宜深慎之!(《醫心方》卷二十八引《玉房秘訣》)
素女曰:……第一之忌:日月晦朔,上下弦望,六丁之日,以合陰陽,傷子之精,令人臨敵不戰,時時獨起,小便赤黃,精空自出,夭壽傷命。(《外台秘要》卷十七)
晦,指陰曆月終,此時日、月恰在同一黃道經度上;弦,即上弦月與下弦月;望,滿月之日,嚴格地說是太陽黃經與月球黃經恰好相差180度。此四者都是月相的特征狀態,其中朔、望尤為曆法所注重,古代曆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參數之一是“朔望月長度”,就是指月相連續兩次朔(或望)之間的時間長度。在性交的日期禁忌問題上,與月相直接有關的日子被列在首位,頗耐人尋味。犯了這一禁忌,後果被說成十分嚴重:上引第一條材料說要“損氣”,而如果這天性交導致懷孕,那麽生下的孩子必會“刑殘”。第二條則強調犯此禁忌後會導致陽痿,喪失性交能力(“臨敵不戰”),甚至短壽夭亡。
此外,禁忌性交的日子還有許多,在中醫古籍中經常可見,例如:
四時節變不可交合陰陽,慎之!凡夏至後丙丁日,冬至後庚辛日,皆不可合陰陽,大凶。凡大月十七日,小月十六日,此名毀敗日,不可交會,犯之傷血脈。(《千金翼方》卷十二)
這方麵特別詳備的例子,可見於一部清代廣泛流行的醫書《達生篇》,其中“陰陽交合避忌”一節,開列“應戒(性交)日期”如下:
每月朔、望日,廿八日,庚申日,本命日,母難日,祀神祭先日並前一日,春三月甲乙日,驚蟄日,春分日並前三日,春社日,二月初八日,夏三月丙丁日,四月初八日,十四日,十六日,夏至日並前一日,五月初五、六、七,十五、六、七,廿五、六、七日(為九毒日),秋分日,秋社日,八月十八日,冬至日並前一日後十日,冬至以後庚辛日,十一月廿五日,臘月初三日、初八日,廿四、五日。除夕、三伏日,凡節氣口,四月純陽,十月純陰,俱宜節欲。社口受胎,生子白毛。以上各日期,犯之而損夫妻者,受胎而夭男女者。
在上麵這份日期表中,一年內禁忌性交的天數已在150天以上。再加上許多無法事先推定的日子,比如大寒大暑大風大雨大霧、雷電霹靂、日月交蝕、地震之類,以及許多起居作息的狀況如大悲大喜、大飽大醉、遠行、病愈、沐浴,等等,粗略估計,一年中又將占到百日左右,也要禁忌性交。這樣算下來,一年中性交而不犯忌的日子不過百日。
古人為何要發展出這套如此繁瑣的性交禁忌日期理論?
一個可能的解釋是:試圖用“神道設教”之法引導人們對性生活加以節製——如果真的遵照這種理論行事,就要平均三四天才得以性交一次,這個頻度從現代醫學知識來看也是相當合理的。不過古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遵守這種禁忌,尚在未知之數。
在中國古代那些偏於保守的論述中,性交的目的通常主要是“種子”——讓女子懷孕受胎。古人普遍相信,如果性交的日期、時辰等選擇不好,就會懷上或生下各種不良的孩子。這在各種房中書和醫書中都經常可見,下麵是根據《千金翼方》卷十二“養性禁忌”中一部分有關內容整理成的表,以見其說之一斑:
這類禁忌及對胎兒的可怖預言,基本上沒有什麽科學依據。不過由此也可以略見在古人心目中,交合受孕是一件相當神聖嚴肅之事。
吉凶宜忌,相反相成,既有禁忌交合之日,自然也有特別宜於交合的日期,這同樣為古代房中家所樂道,舉《養性延命錄》卷下所言為例:
合宿交會者,非生子富貴,亦利己身,大吉之兆(八星者,室、參、井、鬼、柳、張、心、鬥,月宿在此星,可以合陰陽、求子)。月二日、三日、五日、九日、二十日,此是王相生氣日,交會各五倍,血氣不傷,令人無病。……若合,用春甲寅、乙卯,夏丙午、丁未,秋庚申、辛酉,冬壬子、癸亥;與上件月宿日合者,尤益佳。
所謂“王相”,又作“旺相”,為五行與曆日相互附會之說。其法將紀日天幹與四季、五行進行如下對應:
並相信五行遞旺於四季:春季木旺,夏季火旺,秋季金旺,冬季水旺。於是依紀日天幹之循環,春季逢天幹為甲、為乙之日恰對應於木,而木是旺於春季者,則春季逢天幹為甲、為乙之日即“王相”之日;夏季則輪到紀日天幹為丙、為丁之日,火旺,……其餘可類推。至於戊己土旺,則是每季抽出十八日,硬與五行相配,對應於土,並為之造出一個怪字“”。
又有所謂“月宿日”,也被認為宜於性交。例如,按《千金要方》卷二十七中所載的一張表,一年中這種“月宿日”有123日。如果“月宿日”與“王相日”恰好重合,則更是男女歡合交媾的佳日良辰。
上麵這類思想表明,在古代中國人心目中,曆與性之間確實存在著重要聯係。何以會如此,還當求之於古人所深信的天人合一、天人感應觀念。在這種宇宙觀中,人的生活很自然地被認為必須與自然界(即“天”)的變化相配合,而性生活則尤其如此。因為陰陽交合,非獨男女之間而然,天地萬物也賴此才得以生息繁衍。《易·係辭下》雲:“天地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正是這種傳統觀念的典型表述。
在這個問題上至關重要的一點是:自然界的變化(四季循環,寒暑變遷)正是依靠曆法來反映和描述的。《春秋繁露》卷十六“循天之道”一節所言,對此頗有啟發,其中有雲:
天地之氣不致盛滿,不交陰陽。是故君子甚愛氣而遊於房,以體天也。氣不傷於盛通,而傷於不時、天並——不與陰陽俱往來謂之不時,恣其欲而不顧天數謂之天並。君子治身,不敢違天。
這是一種節欲而不縱欲的主張。正常的性交(不是指房中術那種交而不射精的)在古人看來多少是要“損氣”的,君子既“甚愛氣”,卻又不絕對禁欲,仍然要過性生活(“遊於房”),這是由於體天之道,陰陽必須交合。這中間趨利避害的關鍵,就是“與陰陽俱往來”,亦即根據自然界的規律來安排性生活。怎樣方可以做到“與陰陽俱往來”?則非求之於曆不可。上述種種交合宜忌日期,可以說正是“與陰陽俱往來”的具體方案——現在看來當然沒有多少科學價值。
原載《中國典籍與文化》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