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節
罪案現場:你所不知道的刑偵 作者:徐龍震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何冰媚終於忍不住了,道:“我說大哥,你說的這些都很有道理。可是你不是老師,我也不是學生,不要再給我上課了。給我講一點兒有趣的破案故事就行了,重點是有趣啊,要有故事性和趣味性啊。”
蕭雲天笑道:“那你隻好去書攤上買一本破案題材的小說了,裏麵有你說的故事性和趣味性。其實,在我偵破的案子裏麵,有些雖然曲折,但絕沒有什麽趣味性。每一起案件都有一個生命殞滅了,其實,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個人間悲劇。”
蕭雲天開始說他曾經辦理過的案件。
“一個女人曾來報失蹤,說她妹妹找不到了,不知道到哪裏去了。當時我就很奇怪,妹妹的丈夫為什麽不來報案,要由姐姐來報案呢?後來我們找到了她的丈夫了解情況,他說妻子經常出去旅行,有時候長時間不回來,也不和家裏聯係,他早就習以為常了。後來我們詢問了失蹤人的姐姐,她妹妹的確有這樣的情況,既然有這樣的情況,也不能排除這次也是同樣的情況。但是她又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線索,她妹夫因為做生意發了點兒小財,在外麵開始花天酒地。剛開始,男人的確掩蓋得挺好的,很長時間沒有暴露。但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有一次,男的和情人到外地去旅行開賓館的時候,恰巧和他媳婦住到了同一家賓館。女的看到了男的,但是男的沒有看到女的。女的當時就很生氣,就打電話問男的在什麽地方,男的說在家裏看電視呢。女的就更火了,這不明擺著說瞎話嗎?都看到他在同一個賓館住著了!於是,女的趕快打電話喊來了娘家人和幾個閨蜜,準備晚上去捉奸。
“於是,她帶著很多人,深夜踹開了丈夫和情人在酒店的房間,直接對著兩個赤裸裸的人拍照『留念』,然後衝上去痛打情人。在這種情況下,男的有三種選擇:一是痛哭流涕地求諒解,二是沉默不語表中立,三是保護情人免受傷。女人的丈夫這時候選擇了第三條道路。他怕妻子把情人打出事來,於是就去拉妻子。妻子一看,自己的老公這個時候反而去幫助情人,這讓她感到怒不可遏,甚至令她無地自容,幹脆就連丈夫一起打。鬧過了這一次大的之後,不知道丈夫是痛改前非,不再拈花惹草了,還是那情人被嚇得不敢再繼續破壞別人家庭了,總之,從那以後,男的再也沒有和這個情人發生過糾葛。”
此時的何冰媚聽得很認真,這讓蕭雲天很有成就感。他喝口水潤了潤喉嚨,繼續開講。
“因此,當失蹤人的姐姐說到妹夫曾經出軌的事情後,覺得可能是妹夫殺死了自己的妹妹,然後將屍體處理掉了。但是出軌這件事情已經離失蹤很長時間了,也就是說她妹夫與情人已經斷絕關係很長時間了,應該不會再因為這件事情而去作案吧。”
何冰媚問道:“那你們是怎麽破案的?”
蕭雲天接著講道:“我們先調查了男的一陣子,結果並沒有發現他有其他現實的作案動機,於是繼續再從其他方麵繼續偵查。查了其他有可能有作案動機的人,比如失蹤人的親戚、朋友、同事之類的社會關係人。社會關係就像一張張蜘蛛網一樣,人處於其中,總是被一個又一個的關係所聯係在一起。我們當時甚至一度將失蹤人的姐姐列為嫌疑對象。為什麽失蹤人的丈夫不報案而她非要這麽急著報案,難道是有什麽隱情嗎?所以我們重點核查了失蹤人的姐姐。但是後來查實了,她沒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偵破陷入了困境,當時一直沒有查到失蹤人的任何下落。沒有見到屍體自然不能立為故意殺人案來處理,報案人的懷疑隻是懷疑,也沒有其他的證據,無法往下走偵查程序。再說,報案人就一定報的是真案子嗎?”蕭雲天在屋子裏踱來踱去。
“過了幾天,男的也來報案了,說妻子也許是真的失蹤了。因為雖然以前有過這種沒聯係過就出去旅遊的事情,但總有一定的期限,這一次的失蹤超過了以往的最大期限,所以他放心不下,過來報警了,希望警方能夠幫助他盡快地找到妻子。但是這個男的前後截然不同的態度引起了我們的懷疑。”
聽到這裏,何冰媚忍不住問了一句,道:“那這個女的到底怎麽了?”
“別急,聽我下麵慢慢說。”蕭雲天回答道。
03.失蹤的妻子
蕭雲天接著講述了這起案件的後續發展。
這起案件中,男的叫康正勇,女的叫鄭燕潔。
康正勇報案稱,妻子鄭燕潔原來說要跟幾個驢友出去旅遊,自己也沒管,因為妻子平時在家裏很好強,很有主見,也很有脾氣,自己管不了她。尤其是經過上次出軌事件以後,他和妻子的關係也維持在不冷不熱的狀態。
一般來說,鄭燕潔出去旅遊,最多不會超過半個月,但是現在都已經快二十天了,中間也沒有來什麽電話。因為鄭燕潔平時經常去爬野山,山裏麵沒有信號,經常電話不通也是正常的,他也就沒放在心上。
後來鄭燕潔的姐姐鄭燕清因為有事來找,發現鄭燕潔好長時間不在家裏了,妹夫康正勇又說不出鄭燕潔在什麽地方,心中起疑,這才報了警。當時康正勇對此不是很感冒,認為鄭燕潔本來就好旅行,說不定哪天就回來了,至於興師動眾地去報警嗎?
因此,鄭燕清去報警的時候,康正勇就沒有跟著去。再後來慢慢覺得不對了,這麽長時間也該有個音信了。於是他打鄭燕清的手機,但打不通,妻子的驢友他也沒聯係方式,隻好也來報警了。
因為康正勇覺得,如果自己再不來派出所報警,別人也會懷疑自己的。既使夫妻關係再差,也應當到公安局來了解一下情況。
那時候的蕭雲天正在區刑警隊健身館鍛煉,正好處理了鄭燕清和康正勇兩個人的報案。因為一開始就是報的失蹤人口,經派出所處理後,再經過一段時間再提交刑警隊處理。因為每年失蹤的人太多了,警力有限,無法一一查證。
失蹤的時間長了,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人的自然失蹤和法律上的宣告失蹤不是一個概念的。我國《民法通則》有明確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為管理。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利害關係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其死亡了。這隻是一種法律行為。因為一般認為“死要見屍”,法律上的宣告死亡不需要見到屍體,隻需要下落不明滿一定時間就可以了。這個時候,或許失蹤人已經死了,或許在其他地方仍然繼續活著,但在法律層麵上已經被宣告死亡。
鄭燕清在報案的時候偷偷地跟蕭雲天說,她懷疑妹妹鄭燕潔被妹夫康正勇殺害了,康正勇是想掩蓋真相,才說鄭燕潔是出去旅行失蹤的。因為妹妹捅破了他出軌的秘密,並當場將二人捉奸在床,康正勇雖然沒再和情人聯係,但是覺得很丟麵子,會不會是他報複殺人呢?
客觀地說,確實存在著這樣的可能性。在案情沒有徹底查清之前,各種可能性都有。為什麽鄭燕清說的就一定是真的呢?或許她隻是主觀上的偏見,認為妹夫康正勇懷恨在心,有報複的可能。又或許鄭燕清就是凶手,想要洗清自己,栽贓給康正勇呢?據了解,鄭燕清與妹妹鄭燕潔之間的關係也並不是像表麵上的那麽好,兩人也為了爭奪老輩的遺產而明爭暗鬥了很久。
隻聽他們的一麵之詞不會有什麽新的收獲,於是蕭雲天決定去康正勇的家裏看一看,看看有沒有什麽發現。
進了康正勇家,蕭雲天發現康家的房子挺新的,好像是重新裝修過的。他就問康正勇為什麽要重新裝修。康正勇回答,原來早就想重新裝飾一下了,一直忙,沒有時間。這不,鄭燕潔正好出去旅行去了,近期自己的業務也不是很忙,正好騰出了時間,他可以一個人清靜一下,想重新裝修一下房子,換換心情。要不然等鄭燕潔回來了就裝不了了。
是這樣的嗎?蕭雲天不禁又有了疑問。因為康正勇的妻子鄭燕潔在家裏比較強勢,什麽事情都是鄭燕潔說了算,沒有鄭燕潔的許可,裝修房子這麽大的事情,他康正勇一個人敢擅自作主嗎?
康正勇家主要是將牆壁重新粉刷了一遍,其他的也沒有什麽大的變動。他解釋說主要是先刷一刷牆,其他的準備等鄭燕潔回來後再一起商量怎麽裝。
看著看著,蕭雲天無意中問了一句,這牆是誰刷的,刷得質量不怎麽樣啊,有的地方塗料厚,有的地方塗料薄,顏色深淺也不是很一致。康正勇聽了,似乎有點難堪,說是他自己買了漆自己刷的,所以刷得肯定沒有專業人員刷得好。他後來又解釋道,自己覺得刷牆挺好玩的,所以就自己刷了。
後來蕭雲天檢查了鄭燕潔使用的電腦,看看裏麵有沒有和什麽人聯絡的信息。經過查看qq聊天記錄,確定她確實和別的驢友約定準備去爬野山,還要在山裏露營,也約定了時間、地點。不過後來,驢友還在qq上問有沒有到家,從那以後鄭燕潔再沒有回音。
通過查找鄭燕潔的手機通話記錄,蕭雲天找到了戶外活動的組織者。據組織者說,當時大家完成野外遊玩之後,就各自回家了,鄭燕潔自己也回去了,從那以後再沒有鄭燕潔的消息了。因為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也沒怎麽關注過她為什麽沒有回信息。但是康正勇說鄭燕潔出去之後就沒有再回來過。蕭雲天看了看家裏,也沒有鄭燕潔遠行回來後的任何蹤跡,隻好離開了康正勇的家。
在離開康正勇家的時候,蕭雲天無意中發現,康家附近的化糞池的蓋子好像有人動過,並重新用水泥加固了。當時也沒有起疑心,就這樣回去了。
失蹤人鄭燕潔的姐姐鄭燕清又來找蕭雲天,問他偵查的情況,蕭雲天說沒有什麽新進展,但康正勇家最近裝修房子了,問鄭燕清知道不知道。鄭燕清說知道,但說他家裝修好沒幾年,現在重新裝修,她十分奇怪,但也並沒有多想。
04.欲蓋彌彰
聽了鄭燕清的介紹,蕭雲天倒是起了疑心。
為什麽康正勇要重新粉刷房子,還不請外麵的專業工人,而是買了漆自己刷?按說康正勇有自己的生意,據說收益還不錯,雖不算大富,但小康綽綽有餘,沒必要自己再親自去刷牆了。能包養得起情人的人,難道還雇不起一個刷牆的工人?他說自己刷是為了好玩,但這是真的嗎?
當時蕭雲天就懷疑了,刷牆的目的難道是想掩蓋什麽真相嗎?
現在做一個假設,如果他在家裏殺了鄭燕潔,家裏牆麵上勢必會留下一些血跡,這些血跡,很難完全清除,而刷牆是掩蓋的方法之一。
刑偵人員在勘查一些命案現場的時候,現場的血跡形態、數量和位置都會有好幾種表現形式。以下簡要說一下:噴濺狀血跡。這是人體動脈血管破裂所形成的。噴濺狀血跡往往提示的是此處是凶案第一現場,即被害人被捅、刺、砍、割的最初位置。這個時候人體在遭受傷害的時候,血管破裂,血壓導致血液噴湧而出,形成噴濺狀血跡。
滴落狀血跡。血液受重力作用從一定高度呈自由落體滴落於載體上形成的血跡。假如被害人一時未死,可能移動或尋求救援,就會出現這種血跡。如果在離開屍體或加害地點一定距離處發現滴落狀血跡,則為犯罪嫌疑人受傷出血所留下的可能性極大。
濺落狀血跡。這種血跡的形態特點是血跡向四周濺散。常見於犯罪嫌疑人持鈍器反複擊打被害人所形成。
浸染狀血跡。血液在有吸附性的物體(如衣著、紙張、地毯等)上所形成的血跡。常見於受害人出血傷口相應部位的衣著上,其形態與出血量、體位、凶器形態與材質、浸染時間有直接關係。
流柱狀血跡。這種血跡是血液受重力作用沿載體表麵向下運動所形成的。受載體的形態或位置變動影響,可出現彎曲、轉折或者分叉等形態改變。它能客觀反映受傷時體位及體位變化情況,一般為被害人所留。
拋甩狀血跡。是沾血的物體運動時黏附的血液因慣性甩離運動物體而在其他載體上留下的血跡。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持械反複擊打被害人時常形成這種血跡。
以上所述血跡大部分都存在於不同的犯罪現場。刑偵人員可以根據血跡形成的特點,完成犯罪過程的重建,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法進行推理。
現在的情況是,雖然蕭雲天對康正勇產生了一定的懷疑,但尚無足夠的證據去刑拘他或徹底搜查他的住宅。因為如果沒有明顯證據,逮捕令和搜查令批不下來。現在還沒有證據證明,這是一起凶殺案。在沒有發現被害人屍體之前,就定義為這是一起凶殺案件,這無疑是比較冒險的一種舉動。
沒有證據,你憑什麽進入人家家裏麵搜查?原來人家讓你進去,那是客客氣氣地去詢問情況。現在把人家當成犯罪嫌疑人對待,再去人家家裏麵訊問,還要在屋子裏搜查證據,沒有搜查令誰會同意?這可不怎麽好辦了。總之,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之前,不能動康正勇,也不能搜康正勇的家。
這可怎麽辦?
通過調查鄭燕潔的社會關係,目前麵對的是一個選擇題。或者是鄭燕潔在外麵玩瘋了,不顧家裏的事情了,或許她在外麵失聯了,被騙了或者被害了。再或者她已經回到家裏來了,被康正勇殺掉了。無論哪種情況都是有可能的。
對於康正勇家附近的化糞池,蕭雲天讓派出所的人問了問當地居委會,居委會說不是他們組織整修的。不是居委會,那會是誰幹的呢?畢竟修整化糞池這種活估計不會有什麽人自掏腰包幹。而且這化糞池離康正勇家也太近了吧?康正勇也正好重新裝修了一下房子,水泥沙子之類的都是現成的,會不會是他幹的?
蕭雲天笑道:“那你隻好去書攤上買一本破案題材的小說了,裏麵有你說的故事性和趣味性。其實,在我偵破的案子裏麵,有些雖然曲折,但絕沒有什麽趣味性。每一起案件都有一個生命殞滅了,其實,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個人間悲劇。”
蕭雲天開始說他曾經辦理過的案件。
“一個女人曾來報失蹤,說她妹妹找不到了,不知道到哪裏去了。當時我就很奇怪,妹妹的丈夫為什麽不來報案,要由姐姐來報案呢?後來我們找到了她的丈夫了解情況,他說妻子經常出去旅行,有時候長時間不回來,也不和家裏聯係,他早就習以為常了。後來我們詢問了失蹤人的姐姐,她妹妹的確有這樣的情況,既然有這樣的情況,也不能排除這次也是同樣的情況。但是她又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線索,她妹夫因為做生意發了點兒小財,在外麵開始花天酒地。剛開始,男人的確掩蓋得挺好的,很長時間沒有暴露。但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有一次,男的和情人到外地去旅行開賓館的時候,恰巧和他媳婦住到了同一家賓館。女的看到了男的,但是男的沒有看到女的。女的當時就很生氣,就打電話問男的在什麽地方,男的說在家裏看電視呢。女的就更火了,這不明擺著說瞎話嗎?都看到他在同一個賓館住著了!於是,女的趕快打電話喊來了娘家人和幾個閨蜜,準備晚上去捉奸。
“於是,她帶著很多人,深夜踹開了丈夫和情人在酒店的房間,直接對著兩個赤裸裸的人拍照『留念』,然後衝上去痛打情人。在這種情況下,男的有三種選擇:一是痛哭流涕地求諒解,二是沉默不語表中立,三是保護情人免受傷。女人的丈夫這時候選擇了第三條道路。他怕妻子把情人打出事來,於是就去拉妻子。妻子一看,自己的老公這個時候反而去幫助情人,這讓她感到怒不可遏,甚至令她無地自容,幹脆就連丈夫一起打。鬧過了這一次大的之後,不知道丈夫是痛改前非,不再拈花惹草了,還是那情人被嚇得不敢再繼續破壞別人家庭了,總之,從那以後,男的再也沒有和這個情人發生過糾葛。”
此時的何冰媚聽得很認真,這讓蕭雲天很有成就感。他喝口水潤了潤喉嚨,繼續開講。
“因此,當失蹤人的姐姐說到妹夫曾經出軌的事情後,覺得可能是妹夫殺死了自己的妹妹,然後將屍體處理掉了。但是出軌這件事情已經離失蹤很長時間了,也就是說她妹夫與情人已經斷絕關係很長時間了,應該不會再因為這件事情而去作案吧。”
何冰媚問道:“那你們是怎麽破案的?”
蕭雲天接著講道:“我們先調查了男的一陣子,結果並沒有發現他有其他現實的作案動機,於是繼續再從其他方麵繼續偵查。查了其他有可能有作案動機的人,比如失蹤人的親戚、朋友、同事之類的社會關係人。社會關係就像一張張蜘蛛網一樣,人處於其中,總是被一個又一個的關係所聯係在一起。我們當時甚至一度將失蹤人的姐姐列為嫌疑對象。為什麽失蹤人的丈夫不報案而她非要這麽急著報案,難道是有什麽隱情嗎?所以我們重點核查了失蹤人的姐姐。但是後來查實了,她沒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偵破陷入了困境,當時一直沒有查到失蹤人的任何下落。沒有見到屍體自然不能立為故意殺人案來處理,報案人的懷疑隻是懷疑,也沒有其他的證據,無法往下走偵查程序。再說,報案人就一定報的是真案子嗎?”蕭雲天在屋子裏踱來踱去。
“過了幾天,男的也來報案了,說妻子也許是真的失蹤了。因為雖然以前有過這種沒聯係過就出去旅遊的事情,但總有一定的期限,這一次的失蹤超過了以往的最大期限,所以他放心不下,過來報警了,希望警方能夠幫助他盡快地找到妻子。但是這個男的前後截然不同的態度引起了我們的懷疑。”
聽到這裏,何冰媚忍不住問了一句,道:“那這個女的到底怎麽了?”
“別急,聽我下麵慢慢說。”蕭雲天回答道。
03.失蹤的妻子
蕭雲天接著講述了這起案件的後續發展。
這起案件中,男的叫康正勇,女的叫鄭燕潔。
康正勇報案稱,妻子鄭燕潔原來說要跟幾個驢友出去旅遊,自己也沒管,因為妻子平時在家裏很好強,很有主見,也很有脾氣,自己管不了她。尤其是經過上次出軌事件以後,他和妻子的關係也維持在不冷不熱的狀態。
一般來說,鄭燕潔出去旅遊,最多不會超過半個月,但是現在都已經快二十天了,中間也沒有來什麽電話。因為鄭燕潔平時經常去爬野山,山裏麵沒有信號,經常電話不通也是正常的,他也就沒放在心上。
後來鄭燕潔的姐姐鄭燕清因為有事來找,發現鄭燕潔好長時間不在家裏了,妹夫康正勇又說不出鄭燕潔在什麽地方,心中起疑,這才報了警。當時康正勇對此不是很感冒,認為鄭燕潔本來就好旅行,說不定哪天就回來了,至於興師動眾地去報警嗎?
因此,鄭燕清去報警的時候,康正勇就沒有跟著去。再後來慢慢覺得不對了,這麽長時間也該有個音信了。於是他打鄭燕清的手機,但打不通,妻子的驢友他也沒聯係方式,隻好也來報警了。
因為康正勇覺得,如果自己再不來派出所報警,別人也會懷疑自己的。既使夫妻關係再差,也應當到公安局來了解一下情況。
那時候的蕭雲天正在區刑警隊健身館鍛煉,正好處理了鄭燕清和康正勇兩個人的報案。因為一開始就是報的失蹤人口,經派出所處理後,再經過一段時間再提交刑警隊處理。因為每年失蹤的人太多了,警力有限,無法一一查證。
失蹤的時間長了,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人的自然失蹤和法律上的宣告失蹤不是一個概念的。我國《民法通則》有明確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為管理。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利害關係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其死亡了。這隻是一種法律行為。因為一般認為“死要見屍”,法律上的宣告死亡不需要見到屍體,隻需要下落不明滿一定時間就可以了。這個時候,或許失蹤人已經死了,或許在其他地方仍然繼續活著,但在法律層麵上已經被宣告死亡。
鄭燕清在報案的時候偷偷地跟蕭雲天說,她懷疑妹妹鄭燕潔被妹夫康正勇殺害了,康正勇是想掩蓋真相,才說鄭燕潔是出去旅行失蹤的。因為妹妹捅破了他出軌的秘密,並當場將二人捉奸在床,康正勇雖然沒再和情人聯係,但是覺得很丟麵子,會不會是他報複殺人呢?
客觀地說,確實存在著這樣的可能性。在案情沒有徹底查清之前,各種可能性都有。為什麽鄭燕清說的就一定是真的呢?或許她隻是主觀上的偏見,認為妹夫康正勇懷恨在心,有報複的可能。又或許鄭燕清就是凶手,想要洗清自己,栽贓給康正勇呢?據了解,鄭燕清與妹妹鄭燕潔之間的關係也並不是像表麵上的那麽好,兩人也為了爭奪老輩的遺產而明爭暗鬥了很久。
隻聽他們的一麵之詞不會有什麽新的收獲,於是蕭雲天決定去康正勇的家裏看一看,看看有沒有什麽發現。
進了康正勇家,蕭雲天發現康家的房子挺新的,好像是重新裝修過的。他就問康正勇為什麽要重新裝修。康正勇回答,原來早就想重新裝飾一下了,一直忙,沒有時間。這不,鄭燕潔正好出去旅行去了,近期自己的業務也不是很忙,正好騰出了時間,他可以一個人清靜一下,想重新裝修一下房子,換換心情。要不然等鄭燕潔回來了就裝不了了。
是這樣的嗎?蕭雲天不禁又有了疑問。因為康正勇的妻子鄭燕潔在家裏比較強勢,什麽事情都是鄭燕潔說了算,沒有鄭燕潔的許可,裝修房子這麽大的事情,他康正勇一個人敢擅自作主嗎?
康正勇家主要是將牆壁重新粉刷了一遍,其他的也沒有什麽大的變動。他解釋說主要是先刷一刷牆,其他的準備等鄭燕潔回來後再一起商量怎麽裝。
看著看著,蕭雲天無意中問了一句,這牆是誰刷的,刷得質量不怎麽樣啊,有的地方塗料厚,有的地方塗料薄,顏色深淺也不是很一致。康正勇聽了,似乎有點難堪,說是他自己買了漆自己刷的,所以刷得肯定沒有專業人員刷得好。他後來又解釋道,自己覺得刷牆挺好玩的,所以就自己刷了。
後來蕭雲天檢查了鄭燕潔使用的電腦,看看裏麵有沒有和什麽人聯絡的信息。經過查看qq聊天記錄,確定她確實和別的驢友約定準備去爬野山,還要在山裏露營,也約定了時間、地點。不過後來,驢友還在qq上問有沒有到家,從那以後鄭燕潔再沒有回音。
通過查找鄭燕潔的手機通話記錄,蕭雲天找到了戶外活動的組織者。據組織者說,當時大家完成野外遊玩之後,就各自回家了,鄭燕潔自己也回去了,從那以後再沒有鄭燕潔的消息了。因為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也沒怎麽關注過她為什麽沒有回信息。但是康正勇說鄭燕潔出去之後就沒有再回來過。蕭雲天看了看家裏,也沒有鄭燕潔遠行回來後的任何蹤跡,隻好離開了康正勇的家。
在離開康正勇家的時候,蕭雲天無意中發現,康家附近的化糞池的蓋子好像有人動過,並重新用水泥加固了。當時也沒有起疑心,就這樣回去了。
失蹤人鄭燕潔的姐姐鄭燕清又來找蕭雲天,問他偵查的情況,蕭雲天說沒有什麽新進展,但康正勇家最近裝修房子了,問鄭燕清知道不知道。鄭燕清說知道,但說他家裝修好沒幾年,現在重新裝修,她十分奇怪,但也並沒有多想。
04.欲蓋彌彰
聽了鄭燕清的介紹,蕭雲天倒是起了疑心。
為什麽康正勇要重新粉刷房子,還不請外麵的專業工人,而是買了漆自己刷?按說康正勇有自己的生意,據說收益還不錯,雖不算大富,但小康綽綽有餘,沒必要自己再親自去刷牆了。能包養得起情人的人,難道還雇不起一個刷牆的工人?他說自己刷是為了好玩,但這是真的嗎?
當時蕭雲天就懷疑了,刷牆的目的難道是想掩蓋什麽真相嗎?
現在做一個假設,如果他在家裏殺了鄭燕潔,家裏牆麵上勢必會留下一些血跡,這些血跡,很難完全清除,而刷牆是掩蓋的方法之一。
刑偵人員在勘查一些命案現場的時候,現場的血跡形態、數量和位置都會有好幾種表現形式。以下簡要說一下:噴濺狀血跡。這是人體動脈血管破裂所形成的。噴濺狀血跡往往提示的是此處是凶案第一現場,即被害人被捅、刺、砍、割的最初位置。這個時候人體在遭受傷害的時候,血管破裂,血壓導致血液噴湧而出,形成噴濺狀血跡。
滴落狀血跡。血液受重力作用從一定高度呈自由落體滴落於載體上形成的血跡。假如被害人一時未死,可能移動或尋求救援,就會出現這種血跡。如果在離開屍體或加害地點一定距離處發現滴落狀血跡,則為犯罪嫌疑人受傷出血所留下的可能性極大。
濺落狀血跡。這種血跡的形態特點是血跡向四周濺散。常見於犯罪嫌疑人持鈍器反複擊打被害人所形成。
浸染狀血跡。血液在有吸附性的物體(如衣著、紙張、地毯等)上所形成的血跡。常見於受害人出血傷口相應部位的衣著上,其形態與出血量、體位、凶器形態與材質、浸染時間有直接關係。
流柱狀血跡。這種血跡是血液受重力作用沿載體表麵向下運動所形成的。受載體的形態或位置變動影響,可出現彎曲、轉折或者分叉等形態改變。它能客觀反映受傷時體位及體位變化情況,一般為被害人所留。
拋甩狀血跡。是沾血的物體運動時黏附的血液因慣性甩離運動物體而在其他載體上留下的血跡。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持械反複擊打被害人時常形成這種血跡。
以上所述血跡大部分都存在於不同的犯罪現場。刑偵人員可以根據血跡形成的特點,完成犯罪過程的重建,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法進行推理。
現在的情況是,雖然蕭雲天對康正勇產生了一定的懷疑,但尚無足夠的證據去刑拘他或徹底搜查他的住宅。因為如果沒有明顯證據,逮捕令和搜查令批不下來。現在還沒有證據證明,這是一起凶殺案。在沒有發現被害人屍體之前,就定義為這是一起凶殺案件,這無疑是比較冒險的一種舉動。
沒有證據,你憑什麽進入人家家裏麵搜查?原來人家讓你進去,那是客客氣氣地去詢問情況。現在把人家當成犯罪嫌疑人對待,再去人家家裏麵訊問,還要在屋子裏搜查證據,沒有搜查令誰會同意?這可不怎麽好辦了。總之,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之前,不能動康正勇,也不能搜康正勇的家。
這可怎麽辦?
通過調查鄭燕潔的社會關係,目前麵對的是一個選擇題。或者是鄭燕潔在外麵玩瘋了,不顧家裏的事情了,或許她在外麵失聯了,被騙了或者被害了。再或者她已經回到家裏來了,被康正勇殺掉了。無論哪種情況都是有可能的。
對於康正勇家附近的化糞池,蕭雲天讓派出所的人問了問當地居委會,居委會說不是他們組織整修的。不是居委會,那會是誰幹的呢?畢竟修整化糞池這種活估計不會有什麽人自掏腰包幹。而且這化糞池離康正勇家也太近了吧?康正勇也正好重新裝修了一下房子,水泥沙子之類的都是現成的,會不會是他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