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沒那麽簡單


    一次意外的試探,終於讓蕭雲天把楊子向給抓獲了。


    經過搜查,果然發現在楊子向的後腰上別著一把仿五四式手槍。


    這讓蕭雲天不禁有些後怕,如果不是多長了個心眼兒,沒有先去二樓探探情況,而是直接去的三樓,很有可能打草驚蛇;如果在二樓巧遇楊子向時沒有沉住氣,當即抓捕的話,楊子向很可能拔槍射擊。


    看來,吳元金果真沒有完全說實話,故意把楊子向說成是在三樓住著,就是想讓楊子向聽到動靜後逃跑。


    嫌犯抓捕成功,蕭雲天帶人立即將兩人押解回海東市公安局。


    如果楊子向順利認罪,那麽這起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惡性案件就算告破了。然而,在審訊中卻出現了意外情況,楊子向壓根就不認罪,不僅不認罪,他的供述反而讓整個案情又重新變得撲朔迷離。


    一點不招供的犯罪嫌疑人蕭雲天不是沒見過,但楊子向供述的這種情況還是第一次碰到,使他不由得重視起來。


    那麽,楊子向到底是怎樣供述的呢?他說作案的另有其人!另有其人,這可非同小可,如果楊子向說的是實情,那就意味著抓錯了人,案子辦錯了!


    楊子向說,其實這一切都是一個叫賈小軍的人幹的。賈小軍是烏州市人,來海東市玩的時候和楊子向認識了,倆人就成了好朋友。


    這一天,賈小軍要借楊子向摩托車騎一下,楊子向就借給了他。賈小軍剛騎出去一會兒,李多晨也騎著摩托車出現了,兩人都開得很快,差點就碰上了,於是兩人就對罵起來。李多晨把賈小軍罵急了,賈小軍拿起楊子向放在車裏的長刀要砍李多晨。李多晨一看形勢不妙,就開車逃跑,賈小軍一直在後麵追,一直把李多晨追到農貿市場那裏。因為被追得太緊,李多晨慌不擇路,摔倒在農貿市場被賈小軍攆上。砍死李多晨後,賈小軍就騎車跑了。到了兩人經常一起玩的地方會合後,賈小軍對楊子向說,另外一個騎摩托車的找他的事,被他砍得不輕,他要趕快逃出海東市避避風頭。楊子向接過車和刀以後,賈小軍就走了。從那以後,楊子向就再也沒有見到過賈小軍。至於被抓到時身上帶的那把仿五四式手槍,楊子向說不是他的,也是賈小軍放在他那裏的。


    由於現場沒有人認出犯罪嫌疑人是誰,也沒有監控拍下整個作案過程,隻有被害人家屬的懷疑以及楊子向具備作案動機等予以佐證。現在經楊子向這麽一說,倒還能夠圓得過去,基本找不出什麽不對的地方。


    蕭雲天看著被固定在訊問椅上的楊子向,不禁感到有些頭疼,費這麽大勁抓回來的這個人,難道抓錯了?


    從主觀認識、主觀判斷上,蕭雲天覺得沒有抓錯,他的直覺也告訴他,應該是楊子向作的案。但理智告訴他,辦案不能光靠感情、憑直覺,還要看證據!沒有證據,一切都是浮雲,一切都免談。即使心中一百個認定就是他作的案,也無法將訴訟程序進行下去。我就愛電子書網592book訊問一次不行,就兩次、三次、四次,看看楊子向的這幾次供述之間有沒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如果是現編的假話,那麽在多次訊問的過程中,可能就會出現偏差。但如果多次訊問後,供述都基本一致,那就有兩種可能了,一種可能是,本來說的就是實話,印象深刻,所以每次供述都差不多;另一種可能是,這些假話是早已編好的,所以在接受多次訊問的時候每次都能原封不動地背書似的再說一遍。


    對楊子向宣布拘留之後,把他送進了看守所裏。


    蕭雲天連續幾天都過來提訊楊子向。結果,楊子向每次說的都基本一致,這就讓蕭雲天麵臨一個兩難選擇,選擇相信楊子向,還是繼續懷疑他?


    當問及賈小軍的詳細情況時,楊子向卻提供不出任何有用的線索。隻說兩個人是在街上閑玩的時候認識的,隻知道賈小軍的名字和籍貫,其他任何信息一概不知。


    既然對賈小軍其他信息都不知道,那怎麽還成了好朋友呢?楊子向說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大家趣味相投,自然成了好朋友。至於其他的信息,賈小軍沒有說過,他也沒有問過。


    楊子向關於賈小軍的這個解釋倒還是合乎情理的。另外,楊子向還說了案發前、案發後的其他一些細節,這些還需要逐件進行核實。


    09.兵分兩路


    到底楊子向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


    圍繞著楊子向的供述,蕭雲天把人馬分成兩路,分開調查。一路圍繞著楊子向供述的其他事情,繼續尋找證人。另一路遠赴烏州市,調查有沒有一個叫賈小軍的男子。


    先看第一路調查的結果吧。


    關於楊子向和李多晨的矛盾,楊子向稱,原來和李多晨是初中同學,後來關係鬧僵了,他認為二人之間仇恨不共戴天。李多晨經常說他的壞話,搞得根本就沒人願意和他玩。他也說過李多晨的壞話,牆上罵人的字也是他噴塗的。


    雖然和李多晨有矛盾,也和李多晨打過架,但他從來沒想過要李多晨的命。不過聽說李多晨和賈小軍也有矛盾,但具體什麽矛盾記不清了,賈小軍砍李多晨也可能是為了報仇。


    關於楊子向的頭發顏色問題,抓獲他的時候,楊子向是一頭的黑發,這與現場目擊證人證言中說的“犯罪嫌疑人頭發有些黃,好像染過發”的情況不一致。但經過調查,有證人證實,楊子向在案發的前幾天頭發上的確有黃色。


    楊子向又稱案發後將頭發染成黑色的了,沒什麽特殊原因,就是不想再留黃頭發了。染發的那個理發店也找到了,理發師說印象中有一個頭發黃的人來染過頭發,經過辨認,確認就是楊子向。


    關於賈小軍的外貌問題,賈小軍和自己個頭差不多、體形也差不多,頭發也是染成黃色的。兩個人性情相投,所以才玩得來。


    關於楊子向光著上身回家後的事情,楊子向稱回家後接著外出了,並在一家小超市買了件衣服穿上了。警方也查找到了這家小超市,老板辨認後證實,楊子向的確在這裏買過衣服。至於為什麽換衣服,楊子向說衣服刮破了,所以買了新的。


    關於楊子向給其二叔楊衛東打電話,讓轉移其爺爺楊建明的問題,楊子向稱,因為知道李多晨被賈小軍殺了,自己又和李多晨有矛盾,害怕李多晨的家人誤認為是自己幹的,過來報複自己的家人,所以通知家人轉移。


    關於為何在案發後逃跑的問題,楊子向說那不是逃跑,本來自己就在海東市住膩了,想出去散散心,就去海北市找表哥吳元金玩兩天,親戚之間互相走動一下也很正常嘛。


    至於為什麽帶槍,那是因為賈小軍把槍放在自己這裏,因為怕放在家裏丟了,所以就隨身帶著。


    另外,楊子向稱,賈小軍殺完人後把摩托車和刀都還給了他。因為害怕脫不了幹係,他就在騎摩托車往外跑的時候把刀扔進了河裏。不過,按照楊子向所說的扔刀地點,警方反複打撈了好幾遍都沒有找到凶器。


    至於摩托車,被他抵押在一家摩托車修理鋪了。因為出去的時候沒帶錢,所以就把車押在那裏,借了車鋪老板五百元錢,還讓老板把摩托車重新上一遍紅漆。


    楊子向所說的這家摩托車修理鋪,經過查找也找到了,證實楊子向說的內容沒錯。店鋪老板經過辨認後證實,就是這個年輕人來給車改漆,並把車押在這裏,借了五百塊錢還給打了個借條。年輕人至今沒有回來取車,他還一直奇怪呢。不過,打的借條上留的名字並不是“楊子向”,而是“李明”。


    對借條的字跡進行了筆跡鑒定,從筆順走勢、書寫習慣來看,應該是楊子向的筆跡。


    從借條的書寫特征來看,和楊子向被抓後書寫的字跡主要特征一致,可以排除楊子向故意偽裝筆跡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第一路人馬調查到的結果。調查的結果表明楊子向說的大部分情況是屬實的,並沒有說謊話。


    在案發前的有關事實上,比如和李多晨的矛盾、頭發染成了黃色、擁有一輛摩托車,這些供述都能夠得到警方調查的證據證實。


    在案發後的有關事實上,比如回家一趟、給其二叔打電話、到超市買上衣、給摩托車改漆、借錢打借條、到表哥吳元金家居住,這些情況警方也均已查證屬實。


    蕭雲天發現,楊子向說的這些“實話”,大部分都是一些案發前和案發後的情節,對於案發時的情節,則沒有證人證言的印證。


    尤其是楊子向供出的賈小軍,到底有沒有這個人?如果有,那賈小軍到底是誰?他為什麽來到海東市?他為什麽有槍?為什麽要把槍交給楊子向保管?他怎麽和楊子向認識的?為什麽也和李多晨存在著矛盾?


    楊子向的供述被一件又一件地查證屬實,但卻無法消除蕭雲天心中一個又一個的疑問。


    如果楊子向在說假話,那麽為什麽案發前和案發後的情節都能夠得到相關證據的印證呢?


    如果楊子向說了真話,為什麽恰恰在他所說的作案人賈小軍的問題上反而得不到任何證人或證據的印證呢?


    因為其供述有真實的成分,所以對其供述不可能全麵否定;因為其供述也有虛假的成分,同樣對其供述不可能完全相信。


    偵查工作有時候就是這樣,虛虛實實、真真假假,讓人如墜雲裏霧裏,不知道哪是真哪是假,這就需要偵查人員發散自己的思維,進行演繹推理,根據蛛絲馬跡探尋事情的唯一真相,通過多方求證,進一步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實。


    10.艱難的查找


    另一路去烏州市調查賈小軍情況的人馬也遇到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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