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們僅靠這一點就確定這是一起命案?”大寶說,“依據足夠嗎?偵查部門會因此而立案偵查嗎?”


    “當然不僅僅是這一點。”我說,“之前,我就一直有個疑惑。如果是在山頂上自己誤傷了自己,也不會立即跌落山坡啊,這又不是在拍電視劇。”


    “那……是被別人扔下去的?”大寶說。


    我指了指照片中房塔先的屍體,說:“這人有180斤吧?誰也沒那麽容易扔他下去。但是踢他,讓他滾動起來,滾下山坡還是有可能的。”


    “我知道了,你說的是死者第十二肋骨骨折的事情。”大寶說,“那為什麽不能是摔的呢?”


    我點頭讚許,接著說:“首先,骨折的地方,有不少出血,說明不是死後損傷,也不是瀕死期損傷,而是生前損傷。其次,骨折的是第十二肋骨。你們都知道,和別的肋骨不一樣,第十二肋骨很短,且一端是遊離在腹腔的,韌性十足。如果是摔跌或者和平麵物體撞擊,那麽斷的應該是其他較為堅硬、固定的肋骨。第十二肋骨斷了,隻有可能是突出的物體直接擊打在第十二肋骨上,才會導致這根孤零零的肋骨骨折。”


    “我明白了。”大寶說,“一個人趁房塔先係鞋帶的時候,對他開了槍。他倒地後,那個人又踢著他的腰部,把他踢下了山坡。房塔先在滾落到二氧化碳湖平麵以下時,立即窒息死亡。整個過程就是這樣了。”


    “還有一點,就是這個人可以拿著槍站在房塔先的身邊,房塔先還毫無防備。”我說,“這是犯罪分子刻畫。”


    “即便是刻畫了,還是很麻煩啊。”林濤說,“第一,從前期調查看,房塔先到底是一個人去打獵,還是約了別人一起去打獵,沒有人看到。第二,即便是有人看到了他和誰一起去打獵,我們也沒有任何可以甄別犯罪嫌疑人的依據啊。


    沒有任何證據,如何談破案?”


    林濤說的是事實,大家夥兒又一次陷入了沉思。


    “先把情況給縣局通報吧,事不宜遲。”我說,“我們要相信偵查部門,能夠查出這個背後打黑槍的人。”


    “現在想想真是後怕。”大寶說,“如果真的依了村主任,不進行屍表檢驗,屍體一燒,就真的產生冤魂了。”


    “冤案就冤案,什麽冤魂?”林濤捶了大寶一下。


    “所以說,法律和規範的製定,都有它的道理。”我自豪地說,“既然有這些規範,我們就必須要嚴格執行。”


    說這話的時候,我想起了數年前,我第一次出勘命案現場。死者是我的同學饒博(饒博的案子,見“法醫秦明”係列第一季《屍語者》中“初次解剖”一案)。若不是嚴格的屍檢,怕是也無法對幾名傷害他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責了吧。


    雖然我們的這個勘查結果有些出乎意料,但是我們言之鑿鑿,楊大隊和諸多偵查員也並沒有提出異議。


    按照我們的部署,偵查員們開始對全村的村民進行排查,排查那些和房塔先較為熟悉,而且喜歡打獵、具備自製槍支能力的人。


    在我的要求下,重點排查對象是以前和房塔先結伴打獵的青壯年。我覺得,能用腳把一個180斤重的人踢下山穀,必然是個青壯年男性。


    而林濤在會後,提出再赴現場的要求。


    “你是說,要我們尋找彈頭彈殼?”我驚訝地說,“那麽空曠的地方,怎麽尋找那麽小的東西啊?”


    “找不到也要找。”林濤說,“我的牛都已經吹了,槍痕是我們痕跡檢驗專業的專長。事實也是如此,一旦我們找到彈殼或者是彈頭,就可以依據那上麵的痕跡來和發射它的槍支進行比對。”


    我也知道,槍支撞針打擊彈殼底火的時候,在彈殼上留下的痕跡都是很有特異性的。而槍管裏的膛線在彈頭上形成的痕跡,也一樣可以作為同一認定的依據。也就是說,案件至此,隻有彈殼或者彈頭,才是唯一可以作為證據的線索。


    “我要是凶手,一定會把彈殼帶離現場。”大寶說。


    “是的。但是,彈頭穿過人體,從上往下,打進泥土裏,怕是連凶手都找不到吧。”林濤說。


    “連凶手都找不到的東西,我們怎麽找?”大寶說,“我們連開槍的地點都不能認定。況且,現在我們重新回到現場,天又該暗了,光線不足啊。”


    “那是因為凶手啥也沒有。我們嘛,即便是天黑,也不怕!”林濤神秘一笑,從勘查車的後備廂裏拿出一個物件,說,“你們看看這是什麽。”


    這是一個長相和戰爭年代的探雷器一模一樣的東西,隻是小了很多,大小和一個大號的鍋鏟子差不多。


    “這不是鬼子的探雷器嗎?”大寶說。


    “道理是一樣的。”林濤說,“這是金屬探測器,我把這玩意兒改良了,很小,易於攜帶,而且探測效果確實棒棒的。”


    說完,林濤把探測器在我的身上掃了一下,發出了嘀嘀嘀的聲音。


    “那你還不如把機場安檢的物件拿過來直接用。”我嘲笑林濤的故弄玄虛。


    “和那個差不多,反正很好用就是了。”林濤尷尬地說。


    雖然我知道金屬探測器這個東西,但是我們很少用它。不過,我確實小覷了這個東西。在現代化社會,到處都是金屬,所以用這個東西在一般現場尋找金屬,一點兒也派不上用場。可我沒有考慮到的是,這是個在野外的現場。在這個被植被覆蓋的山頂上,想用肉眼尋找一個小物件確實不容易,但是用這個金屬探測器尋找一件金屬製品確實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畢竟,荒山野嶺,是沒有金屬物件的。


    據說,他們隻用了半個小時,就找到了彈頭的位置,然後用了十分鍾,就從泥土裏挖出了彈頭。


    之所以用“據說”,是因為我實在爬不上山坡了,在車裏等著他們凱旋。


    找到了這枚彈頭,不僅僅印證了方俊傑的推斷——子彈是從上往下打的,也為破案堅定了信心。有了這個確鑿的證據,隻要能找到槍,我們就能進行認定。


    我們一路哼著小曲兒回到了專案組,專案組還不知道我們這個好消息。在楊大隊的率領下,所有的偵查員都眉頭緊鎖,翻看著卷宗。


    “我們找到證據了!”我從物證箱裏拎出一個物證袋,袋子裏裝著一個黏附有泥土的彈頭。


    “真的嗎?¨楊大隊異常興奮,說,“我們也有嫌疑人了。”


    “哦?怎麽發現的?”我問。


    “通過一係列梳理,我們大概知道了有八九戶人家是有槍的。”楊大隊說,“但是這些槍是不是都藏起來了,誰也不知道。所以,我們用了一招‘打草驚蛇’。”


    “打草驚蛇?”我驚訝道,這破案就和打仗差不多,三十六計都用得上。


    “我們請示了市局,然後在村裏張榜公布。因為這起原本大家都認為是意外事故的案件,涉嫌槍殺案,所以我們對所有的槍支都進行了摸排。”楊大隊說,“現在公安局完全掌握了槍支的動態,並要進行搜查。今天晚上為最後期限,如果在這之前上交槍支,一律不拘留,隻罰款。如果不交,就會按照涉嫌殺人進行處理。”


    “結果,所有人都交了槍?”我說。


    “是的,除了村主任家。”楊大隊說。


    “村主任家有槍?”我問。


    “有的。”楊大隊說,“而且村主任的兒子房鐵門,是房塔先的好友,經常相約打獵。”


    “那就很可疑了。”我說。


    “不僅如此,我還聯想到,村主任一直在妨礙我們解剖屍體。”楊大隊說,“當時我就覺得他很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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