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們講個笑話唄。”大寶最近心情很好,總是愛說笑話。我們認為一名法醫若是擺脫陰鷙,變得愛說笑話了,那麽就等於他過了心理的那道坎兒,變得對生死淡然了。


    “我以前在青鄉市公安局工作時的一個同事,”大寶說,“在現場發現了一副穿著衣服的骸骨。這個同事一直在行內號稱自己的法醫人類學學得最好,所以我們局裏經常笑話他說,發現骨頭隻有他和警犬最開心。然後這一次他也特興奮,把骨頭拉回解剖室就開始研究啊,研究了一下午,得出結論,死者男,五十歲。他的結論剛下完,一名一直在旁邊打醬油的痕檢員就從死者的衣服兜裏掏出個身份證,姓名、住址全有了。領導一生氣,就把這哥們兒調去看守所當獄醫了。”


    大寶話剛落音,就停止了正在搜索死者衣物的動作:“哎呀媽呀,幸虧我先翻了翻她的褲子口袋,還真有個身份證!”


    根據死者褲兜裏的身份證,偵查人員很快認定死者就是住在這棟高層的十一樓的李怡蓮。


    “我們初步了解了一下。”偵查員說,“死者今年三十四歲,在市國稅局工作,丈夫在雲泰市經營一家大型建材企業,長時間不回家。”


    “一周左右前,她丈夫回來過嗎?”大寶問道。


    偵查員搖搖頭,說:“他倆夫妻感情不好,丈夫兩三個月才回來一次。雲泰的同行正在固定她丈夫在前幾天的活動軌跡,但確實沒有什麽疑點。”


    我搖了搖頭,說:“汙水井下麵有同事已經清理過了,沒有發現死者的隨身物品。而死者穿著是工作正裝,應該是下班回家或者上班的時候被害,那麽她應該會有隨身物品。”


    我拿起死者的右手,說:“而且你看,她的無名指指根的部位,有個環狀的明顯凹陷,這是長期戴戒指留下的痕跡。”


    說完我又看了看死者的耳垂,說:“耳垂上也有孔洞,說明死者生前可能會佩戴耳環。而現在我們找不到她的戒指和耳環,這些跡象表明,這可能是一起侵財案件。”


    “侵財?”偵查員問,“在汙水井裏侵財?她的衣服都被撩起了,會不會是強奸或者通奸什麽原因,導致殺人的?”


    “反正不會是在死者家裏殺人的。”林濤說,“我們剛剛用技術開鎖的辦法進她家裏看了,沒有任何反常跡象。”


    我拉平了死者的衣物,被血跡浸染後的衣服很幹燥,摸上去硬邦邦的。


    我對偵查員說:“我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死者是胸部中了多刀導致失血死亡的。”


    “是啊。”偵查員說,“這個不用你說我也知道。”


    “那麽,我們再把屍體的衣物給抹平,可以看到死者的衣服上也有很多破口。”我說,“現在我們要觀察的是,衣服上的破口可以和胸部的創口一一對應嗎?”


    說完,我掀起死者的衣服,對比著破口和創口,說:“好,你們也認可了,是可以對應的。既然每一處破口都對應了胸部的一個創口,那麽,就可以說明死者被刀刺的時候,衣服不是被撩起的,而是平整地穿著在死者身上的,對吧?”


    偵查員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我接著說:“現在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作案的現場應該不是汙水井,汙水井不具備作案現場的條件,要麽井口狹小,要麽井室較高,死者的雙腿褲管也沒有汙水的痕跡,說明死者並沒有到達過井室的底部,當然,死者也不可能沒事兒到汙水井裏麵去。所以,汙水井應該是拋屍現場。”


    我頓了頓,指著死者額頭部位的一處沒有生活反應的創傷,說:“屍體之所以會被掛在線纜上,是因為凶手把屍體頭上腳下直立扔進了汙水井。因為有個初始加速度,屍體是向斜下方墜落,在頭部碰撞扶梯欄杆後,發生反彈,這個反彈,恰巧讓她掛在了井裏線纜上,發生了轉身,所以屍體沒有落到井底,而是呈直立位掛在了線纜上。死者的衣服也是因為線纜的刮擦,所以才會向上撩起,造成一個性侵害屍體的假象。”


    “那殺人的第一現場會在哪裏呢?”偵查員說,“總不能在樓外麵殺人,然後拖進樓裏麵藏屍吧?”


    林濤說:“沒事兒,找第一現場這個事兒交給我了。”


    “那我就去屍檢了。”我說。


    死者是大失血死亡的。


    屍體的胸部被單刃刺器刺了十七刀,其中十一刀都從肋間隙進入了胸腔。這十一刀刺破了死者的心髒、主動脈和肺,導致死者迅速大量失血而死亡。


    我們仔細記錄了屍體上每一處損傷的部位、形狀、長度和深度,分析致傷工具是一把刃寬三厘米,長度超過十五厘米的單刃刺器。


    很多人認為致傷物推斷除了推斷出一些特征性的致傷物以外,其他似乎沒有什麽作用。比如這起案件中,致傷物推斷得很詳細了,但是大家仔細想一想,幾乎每一家都會有類似的、符合條件的水果刀。其實致傷物推斷不僅僅是為了縮小偵查範圍,更重要的是可以為後期快速、便捷提取到有價值物證提供線索。比如案件破獲後,去嫌疑人家裏搜查,可能嫌疑人家會有數十把刀具,那麽根據法醫對致傷物的推斷,搜查人員可以很快提取到類似的致傷物,再進行物證檢驗,這可以節約很多時間和精力。


    這就是一起簡單的用刀捅死人的案例,屍體檢驗可能並不能發現太多的線索和證據,隻能做一些固定死亡原因、死亡時間、致傷物、致傷方式的鑒定。


    死者的胃內還有殘存的玉米粒,食物還沒有進入十二指腸,我們推斷死者是在最後一次進餐後兩小時之內死亡的。


    除此之外,我們依照慣例,對死者的衣物進行了檢驗和拍照固定。死者的外套背部沾著大量的灰塵。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外衣外褲口袋內側都有擦拭狀血跡。


    “你說死者的衣褲口袋內側的血跡是怎麽形成的?”我笑著問大寶。


    大寶對這種問題信手拈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死者受傷後,用黏附有血跡的手掏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種是凶手殺完人後,用黏附有血跡的手掏了死者的口袋。一般第一種隻會在個別口袋裏出現,而第二種通常在每個口袋裏都出現血跡。本案中,死者上衣三個口袋,褲子兩個口袋都有血跡,所以我傾向是第二種,凶手掏的。”


    “對!”我點頭說道,“有掏口袋的動作,更加說明了凶手是為了錢殺人的。這和凶手拿走死者的戒指和耳環高度符合。我們法醫說屍體能說話,現在屍體的衣服也會說話,它告訴我們,這是一起侵財殺人案件。”


    屍檢結束後,我們看天色仍亮,便馬不停蹄趕往專案組會議室。


    “死者的丈夫已經可以排除嫌疑,他沒有作案時間。”偵查員最先發言。


    “嗯,”我說,“死者的首飾是被凶手拿走的,屍體上都有反映。還有,死者所有外衣口袋裏,都有擦拭狀血跡,這是凶手在殺人後掏口袋留下的,綜合這些情況,我們可以斷定凶手是為了侵財才殺人的。”


    偵查員說:“另外,據調查,李怡蓮最後一次出現是在五天前,周五的晚飯,他們單位幾個人在談事情一起吃了飯,晚上八點左右離開。從那天晚上後,李怡蓮就失蹤了,周一沒有上班,電話也打不通。因為她是閑職,上起班來屬於那種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所以單位的人以為她去雲泰市找老公去了,也都沒有在意。”


    “一起吃飯?”我說,“死者的胃內容物不像是聚餐的食物啊,僅僅隻有玉米粒,難道她不是周五晚飯後死亡的?”


    偵查員說:“哦,據調查,李怡蓮一直在節食減肥,晚飯基本都不怎麽吃。那天晚上,她確實隻吃了一根玉米。如果和胃內容物對上了,她應該就是那天晚上死亡的。”


    “至於殺人現場,我們還沒有找到。”林濤打開了幻燈片,說,“我們從一樓沿著樓梯走到了十一樓死者家門口,隻在二樓到三樓的樓梯口發現了好像有被拖把拖過的痕跡,但是牆上沒有噴濺狀血跡。我聽說死者是被紮破了心髒死亡的,應該會有很多噴濺狀血跡吧?樓梯口狹小,牆壁如果噴上了血,肯定是打掃不掉的。所以我們認為死者應該是在室內被殺害,然後拉出來拋屍的。”


    我皺了皺眉,搖頭說:“我不太讚成這個看法。你們看,死者的衣服背側黏附了大量灰塵,應該是在有灰的地方呈仰臥位停了一段時間。如果是家裏,不該有這麽多灰。我看你們的勘查照片,一樓的樓梯間地麵貼了瓷磚,而上了一樓樓梯後,就是水泥台階了。這棟樓的住戶很少走樓梯,所以樓梯上就有大量的灰塵。這個現象提示死者是在樓梯間被殺害的。”


    “不可能是在運送屍體的時候,在樓梯間地麵上擦蹭上的灰塵嗎?”林濤問。


    我搖搖頭,說:“不會。擦蹭狀的灰塵有方向性,而死者衣服上灰塵的分布是大麵積、均勻的,所以是完全接觸而黏附上的。而且,我們在現場檢驗屍體的時候,死者的屍斑位於腰背部未受壓的部位,說明死者死後處於仰臥位停留了至少三十六個小時。”


    “隻有二樓到三樓的樓道裏有拖把拖過的痕跡,我們用四甲基聯苯胺也做出了潛血反應,dna檢驗正在進行。這麽說,死者應該就是在這裏被殺害的了,可是為什麽沒有噴濺狀血跡呢?說不過去吧?”林濤問。


    “這個問題很好解釋。”我說,“並不是說每個動脈破裂的現場,都會有大量噴濺狀血跡。這名死者裸露部位的動脈,如頸部,沒有破裂。破裂的都是胸部的髒器。雖然前幾天天氣還比較熱,但是死者穿著了一身職業套裝,居然還是長袖。加之胸部還有文胸的包裹,這個位置的衣物很厚,那麽即便有血跡噴濺,都會被衣服遮擋黏附。所以隻要是穿著比較厚的屍體,胸部受傷,都很少有明顯噴濺狀血跡。”


    “那麽,是什麽人作案的呢?”偵查員問。


    我直截了當地拍了桌子,說:“我認為凶手就是樓裏的住戶。”


    【4】


    “就因為這單元門有門禁係統嗎?”偵查員質疑道,“一個單元三十層,每層兩戶,六十戶人家互不認識,如果有人尾隨死者進入門禁門不也可以嗎?比如說,那天晚上聚會的人,或者是聚會後約見了一些不正當關係的人,不都是可以進入門禁嗎?而且,我們都覺得是熟人作案,生人是沒法把死者騙到二樓到三樓的樓道裏的。”


    “不對吧。”大寶說,“如果是尾隨進入後挾持,完全可以挾持到一樓樓梯下麵啊。如果是熟人,也應該是坐電梯到死者家附近殺人啊。為什麽要拉死者去二樓半?然後殺完人,再從二樓半拖回一樓扔汙水井?這人腦子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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