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幾天,為了國企改製職工補償的事,劉仕誠去了一趟市中極人民法院。


    這個案子一直到現在都沒能正式立案。


    每次打電話過去,法院都說最近事多,此案複雜,要仔細地分析研究。這一分析研究,一個多月已經過去了。


    像這種官司,一拖拖個半年都很正常。


    劉仕誠打算過去催。


    法院的台階非常高,每一次走上去都得花上不少時間。這種設計大概是為了表明法律的至高無上,不過實際上卻並不是那麽一回事兒,想起來真是諷刺。


    劉仕誠事先已經和立案庭的人預約過,所以很容易就進了負責人的辦公室。


    “來來來。”那立案庭的人看見了劉仕誠,竟然還很熱情,“坐坐坐。”


    “……”


    “吃過飯了沒有?”


    劉仕誠不想進行這種沒有意義的寒暄,他直截了當地問:“什麽時候才能立案?”


    “這個吧,”對方頓了一下,“我還是認為應該以和解為主,雙方息訴止爭。”


    “正是因為不能和解,才要進行訴訟。”劉仕誠道,“我們多次與負責人進行了聯係,也表達了協商意願,不想無端擴大影響,但是對方卻都沒有出麵,並表示隨便我方通過何種途徑解決此事。”


    劉仕誠感到有些失望,這麽明顯的案子都可以不立。


    其實,平心而論,現在的環境比幾年前已經好了很多。


    至少,因為國有企業自主改製而引發的案件,已經在從不予受理緩慢地向給予受理的階段過渡。


    法律沒有專門針對國有企業做出規定,也沒有將其排除在普通條目之外。事實上,在2010年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不足的解釋(三)》出台前,對於國有企業改製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駁回起訴。而《解釋(三)》規定了此類案件的受理範圍,雖然同時也給出了嚴格的限製,即隻有國有企業自主進行改製過程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才應予受理。因此,由於立法缺失和立法不完善而造成爭議的大量案件由於無法無據,至今仍被拒之門外。


    而且,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案件的受理審判過程容易受到幹擾。因為機構設置等等問題,法院的人力財力均受控與政府,獨立性自然受到了影響。地方政府有時會對國有改製企業有一定程度的偏袒,使用種種手段幹預維權,為受理和審判施加些壓力。


    現在,劉仕誠接的這件案子,就麵臨著這種情況。


    國有企業改製,職工解除原來關係,簽訂新的合同,由原來的國有職工身份轉換為合同製度職工,在這個過程中拿到補償金完全合法合理。如果有的企業給錢,有的企業不給,職工完全聽天由命,那未免太可笑。


    “所以,為了社會穩定,還是建議雙方各退一步。”立案庭的人又說。


    “那邊半步都不想退,完全不是合作的態度。”劉仕誠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不足的解釋(三)》,完全有理由立案。”


    “不對。”立案庭的人搖了搖頭,“劉律師,你搞錯了。這家企業好幾年前就已經改製,當時也已經告知了補償金的事情,但是,原告直到今年才開始向相關部門主張權利,明顯已經過了兩年期限。”


    “……”


    “我們完全是依據《行訴法若幹解釋》的規定進行裁決。”


    這話一出,劉仕誠竟然有點發懵。


    他仔細回憶了一下當事人對自己說過的話。


    “不是這樣。”劉仕誠說:“職工是一年前才知道補償金的事情。改製那時說給發的並不是補償金,而是欠發工資、醫保、社保、培訓等等費用,沒有一個字提到補償金。那些已經給了,但是補償金的事情,確確實實是2010年才知道的。不能混淆概念,錯將有關那筆錢的規定當作補償金的通知,從而視其為知道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起算時間,將兩年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用於此,說此案超過期限,是不公平的,不能這樣私自將時間前移。”


    見劉仕誠如此不上道,對方忍不住皺起了眉頭。


    劉仕誠有備而來。


    他之前已經想過不予立案的種種可能。


    “《刑訴法若幹解釋》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權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


    然後他又說,“該《解釋》第四十二條也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


    “那我不太清楚。”對方明顯有些不悅,“這些情況,我都是從國企職工那裏得知,可能他們記不清當時是什麽錢了。”


    “所以理由並不正確。”劉仕誠說,“你們針對少數職工做出調查,將這些答複視為全體職工的答複,認為他們統統知道補償金的內容,不予立案,這說不通,如果真的過了期限,就拿出當年的書麵文件。”


    “……”


    “如果堅持駁回,”劉仕誠又說,“我將上訴到省高院。”


    立案庭的人明顯不悅:“上訴到省高院?這算什麽?”


    “沒有。”劉仕誠搖了搖頭,“我隻是說出我接下來的打算而已。”


    “我們再想想吧。”立案庭的人道,“分析研究。”


    “……”


    對方揮了揮手:“你先走吧。”


    “……”


    劉仕誠出來之後,正是一陣冷風吹來,他不禁打了個哆嗦。


    ——回到律所,看見桌子上有自己一個包裹。


    “……”


    劉仕誠看了看這東西,上麵沒寫寄件人名址。


    “……”


    他拆開了包裹,裏麵是整整一盒的巧克力。


    “……”


    現在,劉仕誠知道這是誰寄來的了。


    與前兩次本人到這裏當麵扔過來的一小把巧克力不同,這次是一整盒。


    看來,季蒙心裏知道不可能再像前兩次那樣,於是便將剩下的這些一次性地全送過來了。


    “……”


    劉仕誠有些驚訝,季蒙竟然托人帶回來了這麽多。


    他還能回憶得起來,季蒙第一次拿出巧克力的時候嘴角的笑意。


    然後,也能夠想象得出,因為自己再也沒有接過電話,因此季蒙選擇全部郵寄時的無奈表情。


    劉仕誠感覺得出來,季蒙挺想與自己做朋友。


    但他實在是對此感到有些恐懼。


    他想發個短信告訴季蒙,那些巧克力,他真的很喜歡。


    不過,現實情況是,劉仕誠拿著手機擺弄了半天,終究還是有點下不去這個手。


    主動給人發這種與工作完全無關的私人交往的短信,對劉仕誠來說,太奇怪了。


    正在那裏糾結著,助理柳絮就探進來了一個頭。


    “劉律師?”


    “……?”


    “那個,是這樣。”柳絮現在已經沒有那麽怕劉仕誠了,“市政府搞了一個‘企業法律服務法製宣傳月’活動,咱們律所也參加了。”


    “……”


    “老板說這是一個宣傳的好機會,在企業相關的媒體版麵上露露臉,以後可能會有新客戶。”


    “……”


    “沒什麽的。”柳絮又說,“就是和企業管理人員、法務人員、普通員工代表什麽的一起參加座談會,征詢意見,調查企業對法律服務行業在服務態度、服務質量、服務收費、職業道德和等方麵的意見和建議,製定措施,提升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然後還要舉行律師顧問組成立儀式,今後為企業提供谘詢……還有什麽……對了,開展一係列的講座,增強企業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的法律意識!之後是擺個攤子,接受谘詢……再搞一些法律問答、宣傳手冊什麽的,就差不多啦。”


    “……”


    “咱們律師要去參加活動的是董律師、張律師,還有劉律師你。”


    “……”


    “因為董律師是做企業收購並購的,張律師是做專利訴訟的,你是做勞工法的,這幾類會用到的比較多。”


    “……”


    “哦,那個,就是吧,那個季蒙的公司,也會加入。”柳絮八卦道。


    “……”


    “等會兒開會時候老板會具體說!”


    “……”


    季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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