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五個,還有兩個下落不明。凶手肯定會關注警方的動向。嗯……今天這麽多警車一齊開向老公路,凶手一定已經知道案發了,並且到現在沒再有打過第二個電話,剩下兩個人活著的概率極小。嗯,營救剩下兩個人恐怕沒意義了,何況我們現在根本沒辦法知道對方在哪。”高棟來回走了幾步,思索下,道,“屍體查過了嗎?”
“我初步看了下,全部是頸椎被扭斷致死,手法極其殘忍,幹淨利落,不像一般人所為。我懷疑凶手曾當過兵,或者接觸過專業培訓。從現場痕跡上看,應該是凶手殺完人後,把車子掛上前進檔,然後走出車子,等車子翻下路基後,凶手再走下路基,點火燒車。”
“等等——”,高棟打斷他,“你說是凶手刻意地點火燒車,而不是車輛翻下路基後,油箱摔破,自己燒起來的?”
陳法醫點頭:“對,這點已經確認了。一開始我也以為車子摔下去後自燃的,但後來我們在上方的地麵上找到了部分汽油,並且車內的殘留物也留有汽油痕跡,表明凶手先曾對車輛內外潑灑了汽油,然後發動汽車,離開駕駛座,讓車子朝基坑摔下去,此後凶手再走下路基,來到汽車旁,點燃汽油。汽車旁都是泥土山石,凶手當時留下的腳印至今保留完整。凶手穿四十一碼的鞋,具體的身高體重模擬結果大概明天能出來。”
“其他還有什麽發現?”
陳法醫翻開了一下記錄本,道:“車內的殘留物中看到一個類似GPS定位裝置燒剩的東西,我聽李局介紹,車輛在1月9號中午GPS定位裝置就失去了聯係,據此判斷凶手確實是把GPS拆下來了。主要情況就是這些了,其他細節還需要回實驗室裏一一分析。”
聽完,高棟轉過身,點起一支煙,緩慢地吸了一口,又搖搖頭,道:“老陳,你覺得這案子到目前為止的發現,什麽地方有問題?”
“有問題?什麽方麵的問題?”陳法醫不解。
“就是不合常理的地方。”
“不合常理?這案子的發生本來就不合常理,什麽人會跟工商所結這麽大的仇,要把整個工商所的人全殺了?殺了還不算,居然還打電話給公安局謊稱綁票。就算有仇,就算是某個工商戶記恨工商所搞了什麽商業協會亂收錢,可他殺了人對他自己能有什麽好處呢?我看,八成是個瘋子,性格極端瘋狂的人。”
高棟搖搖頭,道:“你憑什麽認為凶手是一個人?”
“這……”陳法醫一下子愣住,道,“這種仇視社會的案子通常都是一個人犯的吧?打報警電話是一個人,現場也隻搜到一個人的腳印。”
“沒錯,通常情況下這類案子是一個人,因為這種報複社會的惡性大案,抓到就是死刑,並且殺了工商所所有人對他個人沒有任何好處,通常情況下無非是宣泄個人心中的不滿。敢犯這種案子的,他必定連至親的人也不會告訴。但是,如果是一個人,他怎麽控製住一車人的?”
“這個……還得等更多的調查結果才能知道。”
“查查死者體內是否中毒。”
“嗯,今晚就送到實驗室分析。”
高棟接著道:“拋開凶手到底是幾個人這問題,你覺得這案子還有什麽不合理的地方?”
陳法醫想了想,道:“工商所連同司機在內,一共七個人,凶手既然殺了五個,另兩個想必也不會放過,現在找不到另兩個的屍體。”
高棟點點頭:“這也是一個疑點。”
陳法醫又補充道:“凶手電話裏說了殺人的時間是明天,也就是1月12號。可我初步檢查了死者,按經驗判斷他們大概昨天晚上就死了,也就是1月10號晚上,人質失去聯係的第二天。凶手明明已經把人質都殺死了,還打這個電話,要求登報道歉,否則威脅殺死所有人。這個電話的目的是什麽呢?”
高棟繼續點頭,接著說:“還有一個疑點,按照你的初步屍檢結果,凶手先把車上的人扭斷脖子殺死,再讓車摔下路基,甚至點燃車輛。他既然已經把人殺了,為什麽還把車摔下路基?並且凶手還親自走下過路基,留下了腳印,這種證據對他是個大威脅,何必如此?”
“我猜凶手犯下這驚天大案後,也沒打算活了,知道早晚會被抓出來,也不怕留下更大的證據,說不定此刻凶手已經潛逃了。”
高棟搖搖頭,道:“關鍵不是這點,而是既然他已經把人殺死了,何必把車摔下山又點燃。這條路是他們縣廢棄多年的老公路,平時也不會有行人車輛經過,殺了人後,車子大可以停在原地。而摔下山,非但不能隱藏罪行,那段路你也看過了,如果路上有人經過,一定會注意到路基下摔了一輛車。而且凶手把車點燃了,整輛車燒著,一定火光很大,容易被遠處的人家看見,這也是件很冒風險的事。當然,案發點附近沒有人家,所以車子被燒也沒人看見。不過,他何必多此一舉燒車呢?”
陳法醫無奈地搖搖頭,表示同樣不理解。
高棟噓了口氣,笑了笑,讓他早點回去休息,明天要忙的事更多。
通過初步的案件了解,高棟已經發現了凶手不合常理的犯罪舉動,甚至顯然是“多此一舉”,沒有意義,非犯罪經過的“必要內容”。這家夥算是怎麽回事?
他心裏打上了個大問號。
一切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
※※※
第二天是1月12日,原本今天晚上才是綁匪電話裏通知的最後期限,誰知昨天就發現了屍體。
一早,陳法醫告訴高棟,車上五名被害人的準確死亡時間是在1月10日晚上11點到12點之間,那時正是大晚上,並且事發點是荒廢多年且用路障封閉的老公路,所以一個目擊者也沒有。
詳細屍檢已經做過,確認直接致死原因是頸椎被扭斷,手法很專業。
另外體內經過毒化檢測,判斷至少被害時,死者體內並沒有中毒。人質是1月9號中午失去聯係的,而被害時間是在1月10號的晚上11點後,將近間隔36個小時,大部分常見毒物都會在24小時內代謝完成,也就是說,無法判斷人質被綁架時,是否中毒。
通過凶手遺留的腳印判斷,此人大概身高173,正負誤差兩公分,體重135斤,正負誤差5斤。
這是成年男子很普遍的身高體重,對確認凶手身份顯然是不夠的。
“我初步看了下,全部是頸椎被扭斷致死,手法極其殘忍,幹淨利落,不像一般人所為。我懷疑凶手曾當過兵,或者接觸過專業培訓。從現場痕跡上看,應該是凶手殺完人後,把車子掛上前進檔,然後走出車子,等車子翻下路基後,凶手再走下路基,點火燒車。”
“等等——”,高棟打斷他,“你說是凶手刻意地點火燒車,而不是車輛翻下路基後,油箱摔破,自己燒起來的?”
陳法醫點頭:“對,這點已經確認了。一開始我也以為車子摔下去後自燃的,但後來我們在上方的地麵上找到了部分汽油,並且車內的殘留物也留有汽油痕跡,表明凶手先曾對車輛內外潑灑了汽油,然後發動汽車,離開駕駛座,讓車子朝基坑摔下去,此後凶手再走下路基,來到汽車旁,點燃汽油。汽車旁都是泥土山石,凶手當時留下的腳印至今保留完整。凶手穿四十一碼的鞋,具體的身高體重模擬結果大概明天能出來。”
“其他還有什麽發現?”
陳法醫翻開了一下記錄本,道:“車內的殘留物中看到一個類似GPS定位裝置燒剩的東西,我聽李局介紹,車輛在1月9號中午GPS定位裝置就失去了聯係,據此判斷凶手確實是把GPS拆下來了。主要情況就是這些了,其他細節還需要回實驗室裏一一分析。”
聽完,高棟轉過身,點起一支煙,緩慢地吸了一口,又搖搖頭,道:“老陳,你覺得這案子到目前為止的發現,什麽地方有問題?”
“有問題?什麽方麵的問題?”陳法醫不解。
“就是不合常理的地方。”
“不合常理?這案子的發生本來就不合常理,什麽人會跟工商所結這麽大的仇,要把整個工商所的人全殺了?殺了還不算,居然還打電話給公安局謊稱綁票。就算有仇,就算是某個工商戶記恨工商所搞了什麽商業協會亂收錢,可他殺了人對他自己能有什麽好處呢?我看,八成是個瘋子,性格極端瘋狂的人。”
高棟搖搖頭,道:“你憑什麽認為凶手是一個人?”
“這……”陳法醫一下子愣住,道,“這種仇視社會的案子通常都是一個人犯的吧?打報警電話是一個人,現場也隻搜到一個人的腳印。”
“沒錯,通常情況下這類案子是一個人,因為這種報複社會的惡性大案,抓到就是死刑,並且殺了工商所所有人對他個人沒有任何好處,通常情況下無非是宣泄個人心中的不滿。敢犯這種案子的,他必定連至親的人也不會告訴。但是,如果是一個人,他怎麽控製住一車人的?”
“這個……還得等更多的調查結果才能知道。”
“查查死者體內是否中毒。”
“嗯,今晚就送到實驗室分析。”
高棟接著道:“拋開凶手到底是幾個人這問題,你覺得這案子還有什麽不合理的地方?”
陳法醫想了想,道:“工商所連同司機在內,一共七個人,凶手既然殺了五個,另兩個想必也不會放過,現在找不到另兩個的屍體。”
高棟點點頭:“這也是一個疑點。”
陳法醫又補充道:“凶手電話裏說了殺人的時間是明天,也就是1月12號。可我初步檢查了死者,按經驗判斷他們大概昨天晚上就死了,也就是1月10號晚上,人質失去聯係的第二天。凶手明明已經把人質都殺死了,還打這個電話,要求登報道歉,否則威脅殺死所有人。這個電話的目的是什麽呢?”
高棟繼續點頭,接著說:“還有一個疑點,按照你的初步屍檢結果,凶手先把車上的人扭斷脖子殺死,再讓車摔下路基,甚至點燃車輛。他既然已經把人殺了,為什麽還把車摔下路基?並且凶手還親自走下過路基,留下了腳印,這種證據對他是個大威脅,何必如此?”
“我猜凶手犯下這驚天大案後,也沒打算活了,知道早晚會被抓出來,也不怕留下更大的證據,說不定此刻凶手已經潛逃了。”
高棟搖搖頭,道:“關鍵不是這點,而是既然他已經把人殺死了,何必把車摔下山又點燃。這條路是他們縣廢棄多年的老公路,平時也不會有行人車輛經過,殺了人後,車子大可以停在原地。而摔下山,非但不能隱藏罪行,那段路你也看過了,如果路上有人經過,一定會注意到路基下摔了一輛車。而且凶手把車點燃了,整輛車燒著,一定火光很大,容易被遠處的人家看見,這也是件很冒風險的事。當然,案發點附近沒有人家,所以車子被燒也沒人看見。不過,他何必多此一舉燒車呢?”
陳法醫無奈地搖搖頭,表示同樣不理解。
高棟噓了口氣,笑了笑,讓他早點回去休息,明天要忙的事更多。
通過初步的案件了解,高棟已經發現了凶手不合常理的犯罪舉動,甚至顯然是“多此一舉”,沒有意義,非犯罪經過的“必要內容”。這家夥算是怎麽回事?
他心裏打上了個大問號。
一切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
※※※
第二天是1月12日,原本今天晚上才是綁匪電話裏通知的最後期限,誰知昨天就發現了屍體。
一早,陳法醫告訴高棟,車上五名被害人的準確死亡時間是在1月10日晚上11點到12點之間,那時正是大晚上,並且事發點是荒廢多年且用路障封閉的老公路,所以一個目擊者也沒有。
詳細屍檢已經做過,確認直接致死原因是頸椎被扭斷,手法很專業。
另外體內經過毒化檢測,判斷至少被害時,死者體內並沒有中毒。人質是1月9號中午失去聯係的,而被害時間是在1月10號的晚上11點後,將近間隔36個小時,大部分常見毒物都會在24小時內代謝完成,也就是說,無法判斷人質被綁架時,是否中毒。
通過凶手遺留的腳印判斷,此人大概身高173,正負誤差兩公分,體重135斤,正負誤差5斤。
這是成年男子很普遍的身高體重,對確認凶手身份顯然是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