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覺得不大對勁。”袁友衝搖頭說:“你想,咱們開的是警車,不能隨意變道,更不能胡亂加塞,所以偶爾邊上車道相對比較暢通的時候,咱也隻能眼睜睜的看著,安安心心的走這條道。”
“但後邊的車不同啊,我留意到了,後邊那車,再後邊的,基本在周邊車道相對暢通的時候都變道甚至強行加塞轉過去了,就後邊那輛車,鍥而不舍的跟著咱們。”
“而且,咱們這條道相對暢通的時候,你看現在,他就咬的很死,生怕別人加塞似的,要真有車想擠進來,我估計他會直接撞上去。”
“可能人家司機素質比較高呢?”柴華依舊不太在意,說:“又或者路麵經驗不太豐富,不太敢加塞過去。至於咬的緊,也好理解啊,他自己不強行變道,不意味著就樂意讓別人加塞嘛。”
“那前邊這輛車呢?”袁友衝又往前一指,說:“他可就是加塞進來的,本身吧,硬擠到警車前邊,我就忍不住想豎起大拇指了,也證明了他的技術和膽量,素質啥的也不必再多說。”
“可自從它擠到咱們前邊後,就再也沒變過道了,一下變成守序好公民,你說奇怪不奇怪?”
“嘿,你這麽一說,還真有點那個意思哎。”柴華聽到這兒,也皺起眉,但依舊有些不以為意:“但,他們想幹啥呢?跟蹤咱們?然後呢?難不成還敢對咱起什麽歹心不成?”
“我也不清楚,”袁友衝皺眉,說:“但還是小心些吧。如果隻是巧合倒也罷了,但如果他們真有心跟蹤,而且起了歹意……嗬,有這動機與膽量的,可隻有咱們正在追查的犯罪集團。”
“也對!”柴華一個激靈,立馬認真起來,再不複方才輕鬆不以為意的模樣。如果他們真是犯罪集團的人,那可是要命的。不怕一萬就怕萬一,還是小心些好,畢竟狗命要緊。
不過,本來堵車就相當累人,再要聚精會神的戒備著,簡直就是個折磨,沒多大一會兒,他額頭上便見汗了。
更蛋疼的是,連他都說不清楚自己到底在戒備著什麽,隻知道與前後車保持車距,小心防範著。
終於,又開了十分鍾左右,車道忽然毫無征兆的變得非常通常,他明白,自己已經開出了“幽靈堵車”的範圍。
可他非但沒有放鬆,反而更加緊張了。倘若前後兩輛車真的意圖不軌,那麽此刻,便有可能動手。
想到這裏,他時不時的瞥一眼後視鏡,想找個機會試圖變道,擺脫前後兩車。
然而,其他車道的司機們,似乎急於宣泄經曆堵車後的憋屈,一個個開的飛快,基本都摸著限速線在開,唯有他們這條道,由於他們及前後兩車的存在,相對還比較克製。
加上車輛密度依舊比較大,所以他愣是找不到機會變道。而且,時速也不免慢慢往上抬——畢竟馬路不是他家開的,不可能允許他在快速路上優哉遊哉的開著。更何況,他現在占著的還不是慢速車道。
沒辦法,他隻好死死的留意著前後兩車,以防不測。
就在他們時速突破七十時,前車忽然來了個急刹。見此,早就戒備著的柴華,也趕忙踩下刹車,也幸虧他與前車的車距,雖然在前車刻意壓製的情況下並沒多大,可也不小,應該是刹得住的。
可這個念頭還沒轉完,他和袁友衝便忽的感覺到股明顯且巨大的推背感,緊跟著,便瞅見自己與前車的距離越來越近……
“該死!後車壓了油門!”他一邊在心中狂罵,一邊用力握住方向盤,防止撞擊之下方向跑偏釀成更大的慘劇,同時不再猶豫,右腳死死的將刹車給踩到底。
終於,又一聲巨響,警車與前車也撞上了……
第12章 取證
不知過了多久,可能幾秒,也可能十來分鍾。
袁友衝抬起頭,晃了晃暈兮兮的腦袋。
此刻,他還坐在車內,隻是整個車艙都已經變形,本就緊張的活動空間,變得更加小了。
接著,他覺得自己左腿漲熱非常,他試著動了動,便感到一陣鑽心的疼痛,便知腿應該是被夾住了。邊上,柴華正趴在方向盤上,昏迷不醒,生死不知。
安全氣囊已經癟下了,想來裏頭的氣體已經放光。
再見其胸口微微起伏,袁友衝鬆了口氣,知道他還沒死,便又往前後兩個方向看了看。
車上的玻璃,統統都碎了,自己雙手、麵頰也被玻璃劃傷,隻是嚴重程度尚不可知。左手有三根手指嚴重變形,顯然骨折了,倒沒多疼,就是漲熱的厲害。
“被夾在兩輛車中間啊,蓄意製造車禍麽……嗬,這套路還真……”袁友衝心中冷笑:“幸虧早有戒備,菜花反應也夠快,再加上車速不高,否則說不得就跪了。”
製造車禍以達成傷人或者殺人的目的這一套路雖老,但出現頻率相當高,袁友衝也見怪不怪了。
畢竟,相比於故意傷人、蓄意殺人,交通肇事罪哪怕負全責,罪也不大,無非坐幾年牢而已。
雖說,還有款罪名為“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與故意傷人、蓄意殺人罪等同,但構成本罪的主觀要件在於證明其“故意犯罪”的動機,但動機這玩意兒,很難找到下客觀的定論。
就比如這會兒,前車忽然刹車,若解釋為疲勞駕駛下犯困,不慎踩到了刹車,便相當難辦。至於後車,來一句緊張之下誤把油門當刹車,也能解釋得過去。
至於“肇事”之前的異常行為,比如前車刻意控製車速,比如後車車距過小,隻能作為最終判斷犯罪性質及量刑的參考,並不能作為證據。
當然,若關於這類證明他們行為異常的證據——比如前後車司機相互認識等——足夠多,自然也會影響到罪名的裁定,畢竟現行刑訴法,重的便是客觀證據。
……
正這麽想著,他忽然留意到,後車副駕駛車門打開,有一約莫三十歲上下的男人,正搖搖晃晃的往這邊走。現場,製造了這場事故,他同樣受到一定的傷害。
傷敵一千自損八百啊。
走了幾步後,他忽然停下,掏出手機看了幾眼,似乎在檢查手機是否受損,隨後打了個電話,便靠在已經變形的車體上休息。
過了一會兒,該車駕駛室門也被打開,司機下車後,甩甩腦袋,便也站在一旁等候著。又一分鍾後,前車又下來兩人,與他倆碰了個麵。
見此,袁友衝用斷了三個指頭的左手,艱難的掏出手機——一邊掏還一邊再心裏罵罵咧咧,說以後再也不把手機放左邊兜裏了——發現沒壞,便小心翼翼的打開攝像頭,拍了幾張照片。
他還想錄音來著,可惜這個距離,再加外界環境聲音嘈雜,他都聽不清對方說了些什麽,更別說錄音了。
不過,保守起見,他還是打開了錄音功能,隨後將手機扔下,用尚能自由活動的右腳踩著隱藏好,自己則同樣弓著身子,打算裝死。
片刻後,他聽見說話聲由遠及近,便趕緊將自己呼吸頻率放緩到極致。
“你們說,要不要看看他倆死了沒有啊?”這是他聽到的,非常清晰且完整的第一句話。
接著,第二句話便又鑽入他耳中:“別管那麽多,咱們的任務就隻是撞車而已,完成了就好。”
“對,趕緊報警吧!”第三句話:“做多錯多,咱們現在撐死了也就三年而已,但要讓條子看出點什麽來,可就慘了!”
第四句話:“嘿對,死不死關咱們啥事兒,沒死最好,咱們責任還能更輕一點。”
“那行吧,我現在就報警。”吐出第一句話的那個男人說道,接著一陣沉默,便又聽他說:“歪?妖妖靈嗎?我這邊出車禍了,你們快派人過來啊,就在……”
“但後邊的車不同啊,我留意到了,後邊那車,再後邊的,基本在周邊車道相對暢通的時候都變道甚至強行加塞轉過去了,就後邊那輛車,鍥而不舍的跟著咱們。”
“而且,咱們這條道相對暢通的時候,你看現在,他就咬的很死,生怕別人加塞似的,要真有車想擠進來,我估計他會直接撞上去。”
“可能人家司機素質比較高呢?”柴華依舊不太在意,說:“又或者路麵經驗不太豐富,不太敢加塞過去。至於咬的緊,也好理解啊,他自己不強行變道,不意味著就樂意讓別人加塞嘛。”
“那前邊這輛車呢?”袁友衝又往前一指,說:“他可就是加塞進來的,本身吧,硬擠到警車前邊,我就忍不住想豎起大拇指了,也證明了他的技術和膽量,素質啥的也不必再多說。”
“可自從它擠到咱們前邊後,就再也沒變過道了,一下變成守序好公民,你說奇怪不奇怪?”
“嘿,你這麽一說,還真有點那個意思哎。”柴華聽到這兒,也皺起眉,但依舊有些不以為意:“但,他們想幹啥呢?跟蹤咱們?然後呢?難不成還敢對咱起什麽歹心不成?”
“我也不清楚,”袁友衝皺眉,說:“但還是小心些吧。如果隻是巧合倒也罷了,但如果他們真有心跟蹤,而且起了歹意……嗬,有這動機與膽量的,可隻有咱們正在追查的犯罪集團。”
“也對!”柴華一個激靈,立馬認真起來,再不複方才輕鬆不以為意的模樣。如果他們真是犯罪集團的人,那可是要命的。不怕一萬就怕萬一,還是小心些好,畢竟狗命要緊。
不過,本來堵車就相當累人,再要聚精會神的戒備著,簡直就是個折磨,沒多大一會兒,他額頭上便見汗了。
更蛋疼的是,連他都說不清楚自己到底在戒備著什麽,隻知道與前後車保持車距,小心防範著。
終於,又開了十分鍾左右,車道忽然毫無征兆的變得非常通常,他明白,自己已經開出了“幽靈堵車”的範圍。
可他非但沒有放鬆,反而更加緊張了。倘若前後兩輛車真的意圖不軌,那麽此刻,便有可能動手。
想到這裏,他時不時的瞥一眼後視鏡,想找個機會試圖變道,擺脫前後兩車。
然而,其他車道的司機們,似乎急於宣泄經曆堵車後的憋屈,一個個開的飛快,基本都摸著限速線在開,唯有他們這條道,由於他們及前後兩車的存在,相對還比較克製。
加上車輛密度依舊比較大,所以他愣是找不到機會變道。而且,時速也不免慢慢往上抬——畢竟馬路不是他家開的,不可能允許他在快速路上優哉遊哉的開著。更何況,他現在占著的還不是慢速車道。
沒辦法,他隻好死死的留意著前後兩車,以防不測。
就在他們時速突破七十時,前車忽然來了個急刹。見此,早就戒備著的柴華,也趕忙踩下刹車,也幸虧他與前車的車距,雖然在前車刻意壓製的情況下並沒多大,可也不小,應該是刹得住的。
可這個念頭還沒轉完,他和袁友衝便忽的感覺到股明顯且巨大的推背感,緊跟著,便瞅見自己與前車的距離越來越近……
“該死!後車壓了油門!”他一邊在心中狂罵,一邊用力握住方向盤,防止撞擊之下方向跑偏釀成更大的慘劇,同時不再猶豫,右腳死死的將刹車給踩到底。
終於,又一聲巨響,警車與前車也撞上了……
第12章 取證
不知過了多久,可能幾秒,也可能十來分鍾。
袁友衝抬起頭,晃了晃暈兮兮的腦袋。
此刻,他還坐在車內,隻是整個車艙都已經變形,本就緊張的活動空間,變得更加小了。
接著,他覺得自己左腿漲熱非常,他試著動了動,便感到一陣鑽心的疼痛,便知腿應該是被夾住了。邊上,柴華正趴在方向盤上,昏迷不醒,生死不知。
安全氣囊已經癟下了,想來裏頭的氣體已經放光。
再見其胸口微微起伏,袁友衝鬆了口氣,知道他還沒死,便又往前後兩個方向看了看。
車上的玻璃,統統都碎了,自己雙手、麵頰也被玻璃劃傷,隻是嚴重程度尚不可知。左手有三根手指嚴重變形,顯然骨折了,倒沒多疼,就是漲熱的厲害。
“被夾在兩輛車中間啊,蓄意製造車禍麽……嗬,這套路還真……”袁友衝心中冷笑:“幸虧早有戒備,菜花反應也夠快,再加上車速不高,否則說不得就跪了。”
製造車禍以達成傷人或者殺人的目的這一套路雖老,但出現頻率相當高,袁友衝也見怪不怪了。
畢竟,相比於故意傷人、蓄意殺人,交通肇事罪哪怕負全責,罪也不大,無非坐幾年牢而已。
雖說,還有款罪名為“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與故意傷人、蓄意殺人罪等同,但構成本罪的主觀要件在於證明其“故意犯罪”的動機,但動機這玩意兒,很難找到下客觀的定論。
就比如這會兒,前車忽然刹車,若解釋為疲勞駕駛下犯困,不慎踩到了刹車,便相當難辦。至於後車,來一句緊張之下誤把油門當刹車,也能解釋得過去。
至於“肇事”之前的異常行為,比如前車刻意控製車速,比如後車車距過小,隻能作為最終判斷犯罪性質及量刑的參考,並不能作為證據。
當然,若關於這類證明他們行為異常的證據——比如前後車司機相互認識等——足夠多,自然也會影響到罪名的裁定,畢竟現行刑訴法,重的便是客觀證據。
……
正這麽想著,他忽然留意到,後車副駕駛車門打開,有一約莫三十歲上下的男人,正搖搖晃晃的往這邊走。現場,製造了這場事故,他同樣受到一定的傷害。
傷敵一千自損八百啊。
走了幾步後,他忽然停下,掏出手機看了幾眼,似乎在檢查手機是否受損,隨後打了個電話,便靠在已經變形的車體上休息。
過了一會兒,該車駕駛室門也被打開,司機下車後,甩甩腦袋,便也站在一旁等候著。又一分鍾後,前車又下來兩人,與他倆碰了個麵。
見此,袁友衝用斷了三個指頭的左手,艱難的掏出手機——一邊掏還一邊再心裏罵罵咧咧,說以後再也不把手機放左邊兜裏了——發現沒壞,便小心翼翼的打開攝像頭,拍了幾張照片。
他還想錄音來著,可惜這個距離,再加外界環境聲音嘈雜,他都聽不清對方說了些什麽,更別說錄音了。
不過,保守起見,他還是打開了錄音功能,隨後將手機扔下,用尚能自由活動的右腳踩著隱藏好,自己則同樣弓著身子,打算裝死。
片刻後,他聽見說話聲由遠及近,便趕緊將自己呼吸頻率放緩到極致。
“你們說,要不要看看他倆死了沒有啊?”這是他聽到的,非常清晰且完整的第一句話。
接著,第二句話便又鑽入他耳中:“別管那麽多,咱們的任務就隻是撞車而已,完成了就好。”
“對,趕緊報警吧!”第三句話:“做多錯多,咱們現在撐死了也就三年而已,但要讓條子看出點什麽來,可就慘了!”
第四句話:“嘿對,死不死關咱們啥事兒,沒死最好,咱們責任還能更輕一點。”
“那行吧,我現在就報警。”吐出第一句話的那個男人說道,接著一陣沉默,便又聽他說:“歪?妖妖靈嗎?我這邊出車禍了,你們快派人過來啊,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