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他說:“著火的房子共有三個,這樣,老成,你跟我負責一間,你們四個,倆倆一組,把剩下兩間給負責了。”
“好。”幾人紛紛點頭。
……
雜物間內,於辰走到窗台邊,蹲下,對著白色粉末描繪出來的,發現引燃物時其所在的位置及形態,說:
“消防給出的判斷就是,縱火者在這兒,利用銅絲與電池搭建出了個短路點路,以點燃餐巾紙、報紙等著火點較低的易燃物,進而點燃其餘木製品、窗簾。”
“總體來說,原理上並不複雜,學過初中物理的都知道短路會產生大量的熱,但想用一個小小的電池,通過層層布置,最終點燃並沒有潑灑汽油等易燃液體的,相對不太容易持續燃燒的木製品、窗簾就困難了,堪稱巧妙。”
“是啊。”成威說:“要利用家庭電路或者高電壓電路來引發火災再容易不過,但利用小小的電池還是有些難。”
“當然,也不意味著不可能,實際上很多火災都是由於這種小疏忽引起的。但問題是,往往不經意間的舉措會釀成大禍,但刻意為之反而達不到相對應的目的……”
“典型的幸存者偏差。”於辰淡淡的說:“有驚無險,或者無驚無險難以引起人的注意,更不會變為茶餘飯後的談資,而真出了事兒,關注度自然就高了。”
“當然,防火防盜是大事兒,再小的隱患都應該杜絕,這個大方向不能動搖。”
“關鍵是,從客觀來講,想用這種手段做到延時點火確實不易,蘇堂亮他們有這個能耐?”
第57章 收獲和問題
成威側目,掃了雜物間內一圈,說:“所以,你懷疑他們背後還有人?”
“我也不知道。”於辰搖頭:“但就算背後有人,和蘇堂亮怕也扯不上什麽關係。”
“蘇堂亮這個人,咱們近段時間也大致調查了下,他確實沒有過什麽違法犯罪的記錄,也沒見和什麽厲害人物來往,又不是理工科出身,文化水平也不高,想布置出這個延時點火機關,我看懸;想找到大佬指點,我看也懸。”
“曲忠就不一樣了,他精於盜竊,屢屢得手,甚至連保險櫃都打開過,勉強可以當得起‘神偷’倆字了。我一向認為,每一個合格的神偷,都得是個合格的技術宅,要他能鼓搗出這個辦法,我並不意外。”
“而且,不管哪行哪業,混到一定高度了,在圈子內定然都會有一定的聲望,或者說人脈。”
“曲忠不就是這樣的麽,據外勤組同事調查得知,勝華區三教九流的人都認識他,他還有自個兒的銷贓渠道,能結交幾個混的較好的大佬也很正常。”
“綜上,要麽這整套殺人、延時點火的計劃都是曲忠設計的,要麽他們背後還有人,而曲忠則是其中最為關鍵的樞紐。”
“換句話說,這會兒的關鍵又落回到曲忠身上了?”成威恍然大悟:“這才是要複勘現場的根本原因吧?”
見於辰默許,他又忍不住問:“既然如此,於隊,幹嘛要這麽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查案子,複勘現場天經地義的事兒啊……”
“原因比較複雜。”於辰歎口氣:“先收集線索吧,找到鐵證再說。”
“哦。”成威不明白,也懶得去想這些彎彎繞繞,幹脆光棍的於辰讓做啥他就做啥得了。
……
傍晚,複勘工作結束。
結果說不上讓人失望,但也沒有太多驚喜。
經過以成威為首的痕檢員們有方向的仔細勘察,基本可以確定,這幾個雜物間當中都少了些東西,具體是什麽則無從判斷了。
成威推測,一共少了八個物件,應該都類似於擺件之類的貴重物品,地麵上發現了幾不可查的極少量金粉和金漆,估計都是18k金或24k純金,具體得帶回去化驗才能得知了。
這些擺件體積都不大,最大的一個估計也就三四十厘米長,其餘七個則要小的多了,至多拳頭大,而且擺設的位置有點兒奇怪。
成威估計,從監控上發現的曲忠背的背包大小來看,這八樣擺件,外加現金、手表等財務,完全裝得下。曲忠離開別墅的時候,被拍到背包鼓鼓囊囊的這一現象,也可以解釋的過去了。
且起火的雜物間內都有物品失竊,也能側麵證明火應該是曲忠點的,動機則是破壞他進入現場、竊走擺件的痕跡。
也引申出了幾個問題。
首先,要破壞現場,直接付之一炬即可,不但簡單粗暴,還更加穩妥,線索能被破壞的更徹底,何必費盡心思整一套“裝置”來延時點火呢?
倘若警方趕到現場後,這火還沒點起來的話,豈不就懵逼了?又或者,才剛剛點好火,被輕易撲滅,他想破壞現場的目的也就沒法達成了。
其次,擺件這種玩意兒,不應該放在客廳、飯廳或者臥室這種地方麽?哪有放在雜物間的?
要是淘汰下來又舍不得扔的擺件,倒也說得過去,可這類食之無味棄之有肉的“雞肋”,也該扔進某個旮旯角落中吃灰吧?偏偏它們擺放的位置,雖然暫時還看不出裏頭的學問,但明顯能品出刻意的味道出來。
最後,也是從上個問題引申出來的——這些擺件,對蘇勇一家而言應該算蠻重要的,其存在估計也相當隱秘,至少走訪調查了這麽久,都沒有一人提及過它們,那曲忠是怎麽探聽到的?
探聽到也就算了,還為了這堆死物,不惜摻和到殺人案當中,與蘇金洪、蘇堂亮混在了一塊,甚至還很可能指點乃至謀劃了整個殺人行動,這就讓於辰有些理解不能了。
曲忠和蘇勇一家並沒有什麽直接矛盾,至少刑警們都沒查到。既然如此,他殺人,或者謀劃借蘇金洪、蘇堂亮的手殺人,動機究竟是什麽?
謀財害命嗎?
也不對啊。
謀財害命的幾種情況——經濟糾葛、盜竊財物過程中被物主發現而情急下殺人或過失殺人、不殺人則無法竊取財物或提高竊取物品成功率——曲忠都不符合。
經濟糾葛?蘇金洪與蘇勇一家確實存在經濟糾紛,曲忠呢?他和受害人有個錘子的糾葛。
情急下殺人就不說了,最後一種可能還有點靠譜,但仔細想,也不是這麽一回事兒。
他盜竊的東西多了去,也沒見將目標都給殺了,何況犯罪是講成本的,盜竊與殺人的犯罪成本根本不可同日而語,他這種精明的人自然懂得劃算,不會做有錢賺沒命花的蠢事兒。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真是這種情況,蘇金洪和蘇堂亮殺他們的,曲忠偷自個兒的,何必費盡心思去指點乃至親自謀劃?
還有,受害人一家服下的苯巴比妥,至今沒有查到來源,於辰納悶的同時也起了足夠的重視。
“複雜的案子我碰的多了,沒想到還能複雜到這種程度。”他煩悶的捏捏眉心,說:“複勘就先到這裏吧,天都快黑了,先收隊。”
“行。”成威琢磨了下,今天一天都耽擱在這兒了,連午飯都沒吃,幾個雜物間重新勘查了好幾回,連帶著命案現場的房間都複勘了兩遍,再查下去確實沒意義,自然便點頭同意。
但接著,他又遲疑的問:“那,晚上例會的時候,要不要匯報今天的複勘現場的收獲?”
“好。”幾人紛紛點頭。
……
雜物間內,於辰走到窗台邊,蹲下,對著白色粉末描繪出來的,發現引燃物時其所在的位置及形態,說:
“消防給出的判斷就是,縱火者在這兒,利用銅絲與電池搭建出了個短路點路,以點燃餐巾紙、報紙等著火點較低的易燃物,進而點燃其餘木製品、窗簾。”
“總體來說,原理上並不複雜,學過初中物理的都知道短路會產生大量的熱,但想用一個小小的電池,通過層層布置,最終點燃並沒有潑灑汽油等易燃液體的,相對不太容易持續燃燒的木製品、窗簾就困難了,堪稱巧妙。”
“是啊。”成威說:“要利用家庭電路或者高電壓電路來引發火災再容易不過,但利用小小的電池還是有些難。”
“當然,也不意味著不可能,實際上很多火災都是由於這種小疏忽引起的。但問題是,往往不經意間的舉措會釀成大禍,但刻意為之反而達不到相對應的目的……”
“典型的幸存者偏差。”於辰淡淡的說:“有驚無險,或者無驚無險難以引起人的注意,更不會變為茶餘飯後的談資,而真出了事兒,關注度自然就高了。”
“當然,防火防盜是大事兒,再小的隱患都應該杜絕,這個大方向不能動搖。”
“關鍵是,從客觀來講,想用這種手段做到延時點火確實不易,蘇堂亮他們有這個能耐?”
第57章 收獲和問題
成威側目,掃了雜物間內一圈,說:“所以,你懷疑他們背後還有人?”
“我也不知道。”於辰搖頭:“但就算背後有人,和蘇堂亮怕也扯不上什麽關係。”
“蘇堂亮這個人,咱們近段時間也大致調查了下,他確實沒有過什麽違法犯罪的記錄,也沒見和什麽厲害人物來往,又不是理工科出身,文化水平也不高,想布置出這個延時點火機關,我看懸;想找到大佬指點,我看也懸。”
“曲忠就不一樣了,他精於盜竊,屢屢得手,甚至連保險櫃都打開過,勉強可以當得起‘神偷’倆字了。我一向認為,每一個合格的神偷,都得是個合格的技術宅,要他能鼓搗出這個辦法,我並不意外。”
“而且,不管哪行哪業,混到一定高度了,在圈子內定然都會有一定的聲望,或者說人脈。”
“曲忠不就是這樣的麽,據外勤組同事調查得知,勝華區三教九流的人都認識他,他還有自個兒的銷贓渠道,能結交幾個混的較好的大佬也很正常。”
“綜上,要麽這整套殺人、延時點火的計劃都是曲忠設計的,要麽他們背後還有人,而曲忠則是其中最為關鍵的樞紐。”
“換句話說,這會兒的關鍵又落回到曲忠身上了?”成威恍然大悟:“這才是要複勘現場的根本原因吧?”
見於辰默許,他又忍不住問:“既然如此,於隊,幹嘛要這麽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查案子,複勘現場天經地義的事兒啊……”
“原因比較複雜。”於辰歎口氣:“先收集線索吧,找到鐵證再說。”
“哦。”成威不明白,也懶得去想這些彎彎繞繞,幹脆光棍的於辰讓做啥他就做啥得了。
……
傍晚,複勘工作結束。
結果說不上讓人失望,但也沒有太多驚喜。
經過以成威為首的痕檢員們有方向的仔細勘察,基本可以確定,這幾個雜物間當中都少了些東西,具體是什麽則無從判斷了。
成威推測,一共少了八個物件,應該都類似於擺件之類的貴重物品,地麵上發現了幾不可查的極少量金粉和金漆,估計都是18k金或24k純金,具體得帶回去化驗才能得知了。
這些擺件體積都不大,最大的一個估計也就三四十厘米長,其餘七個則要小的多了,至多拳頭大,而且擺設的位置有點兒奇怪。
成威估計,從監控上發現的曲忠背的背包大小來看,這八樣擺件,外加現金、手表等財務,完全裝得下。曲忠離開別墅的時候,被拍到背包鼓鼓囊囊的這一現象,也可以解釋的過去了。
且起火的雜物間內都有物品失竊,也能側麵證明火應該是曲忠點的,動機則是破壞他進入現場、竊走擺件的痕跡。
也引申出了幾個問題。
首先,要破壞現場,直接付之一炬即可,不但簡單粗暴,還更加穩妥,線索能被破壞的更徹底,何必費盡心思整一套“裝置”來延時點火呢?
倘若警方趕到現場後,這火還沒點起來的話,豈不就懵逼了?又或者,才剛剛點好火,被輕易撲滅,他想破壞現場的目的也就沒法達成了。
其次,擺件這種玩意兒,不應該放在客廳、飯廳或者臥室這種地方麽?哪有放在雜物間的?
要是淘汰下來又舍不得扔的擺件,倒也說得過去,可這類食之無味棄之有肉的“雞肋”,也該扔進某個旮旯角落中吃灰吧?偏偏它們擺放的位置,雖然暫時還看不出裏頭的學問,但明顯能品出刻意的味道出來。
最後,也是從上個問題引申出來的——這些擺件,對蘇勇一家而言應該算蠻重要的,其存在估計也相當隱秘,至少走訪調查了這麽久,都沒有一人提及過它們,那曲忠是怎麽探聽到的?
探聽到也就算了,還為了這堆死物,不惜摻和到殺人案當中,與蘇金洪、蘇堂亮混在了一塊,甚至還很可能指點乃至謀劃了整個殺人行動,這就讓於辰有些理解不能了。
曲忠和蘇勇一家並沒有什麽直接矛盾,至少刑警們都沒查到。既然如此,他殺人,或者謀劃借蘇金洪、蘇堂亮的手殺人,動機究竟是什麽?
謀財害命嗎?
也不對啊。
謀財害命的幾種情況——經濟糾葛、盜竊財物過程中被物主發現而情急下殺人或過失殺人、不殺人則無法竊取財物或提高竊取物品成功率——曲忠都不符合。
經濟糾葛?蘇金洪與蘇勇一家確實存在經濟糾紛,曲忠呢?他和受害人有個錘子的糾葛。
情急下殺人就不說了,最後一種可能還有點靠譜,但仔細想,也不是這麽一回事兒。
他盜竊的東西多了去,也沒見將目標都給殺了,何況犯罪是講成本的,盜竊與殺人的犯罪成本根本不可同日而語,他這種精明的人自然懂得劃算,不會做有錢賺沒命花的蠢事兒。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真是這種情況,蘇金洪和蘇堂亮殺他們的,曲忠偷自個兒的,何必費盡心思去指點乃至親自謀劃?
還有,受害人一家服下的苯巴比妥,至今沒有查到來源,於辰納悶的同時也起了足夠的重視。
“複雜的案子我碰的多了,沒想到還能複雜到這種程度。”他煩悶的捏捏眉心,說:“複勘就先到這裏吧,天都快黑了,先收隊。”
“行。”成威琢磨了下,今天一天都耽擱在這兒了,連午飯都沒吃,幾個雜物間重新勘查了好幾回,連帶著命案現場的房間都複勘了兩遍,再查下去確實沒意義,自然便點頭同意。
但接著,他又遲疑的問:“那,晚上例會的時候,要不要匯報今天的複勘現場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