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要滿足這一解釋,作案人的想法一定相當偏激,才會怨恨上所有的產科醫生,在向朱亦彬複仇後,又將魔爪伸向了其他產科醫生的孩子。”


    “還有,他與朱亦彬之間的仇怨,也一定與孩子有關,所以,他最終找上的也是嬰兒,而非朱亦彬本人。”


    “第二種解釋,也是我個人比較傾向的可能,它還能在某種程度上解釋其他問題:作案人可能缺時間,所以焦急,而在焦急之下,想法與行為往往會愈發極端,促使他接二連三的犯罪。”


    “但為什麽缺時間,可能性也有很多種,比如作案人患有不治之症,比如我們警方給他的壓力,或者其他因素,現在線索不足,具體的沒法推測。”


    “其次,關於最後一案特殊的原因,也有兩種解釋。一為客觀原因,二為主觀原因。”


    “客觀原因比較好理解:作案人沒能第一時間鎖定尚聆書。這倒也正常,市內醫院這麽多,產科醫生更多,而近期生產或配偶生產的也不少,凶手一開始物色目標,沒選中尚聆書,而到上月底,又找不到新目標了,這才選她。”


    “主觀原因,就複雜的多了,就像我剛剛說的那樣,作案人可能也在糾結,不想對她下手。”


    第22章 團夥作案


    “不想下手?”穀研東若有所思,但卻總抓不住。


    “是的。”袁友衝點頭:“要麽,作案人認識這名女嬰——或者說認識她父母。”


    “但這和我們之前的推測相悖。如果作案人認識尚勇明,那他有生產這方麵的問題完全可以直接向尚勇明谘詢,不太可能再找到朱亦彬,並與其結下仇怨,因此這個可能性可以排除。”


    “要麽,作案人‘報仇’也並非完全盲目,他雖然記恨產科醫生,但也會對下手目標進行調查。或許,他發現尚勇明是個好醫生,也或許是別的因素,總之,他可能並不想對尚聆書下手,至少不是第一目標。”


    “但,就如剛剛推論的,作案人可能與朱亦彬有著某種不可調和的矛盾,至少作案人單方麵不想調和,同時,他還很缺時間,又物色不到其他目標了,這才向尚聆書伸出魔爪。”


    於辰捏了捏自己的眉心,說:“你這些猜測,未免也太過主觀了點吧?”


    “是啊,不僅主觀,而且特別想當然。”袁友衝說:“沒有線索支撐,說的再好聽也不過是胡扯罷了,我自己都說不準自己猜中了幾分。”


    於辰放下手,說:“我不管你是猜測還是胡扯,重點是……你丫跑題了。說了這麽一大通,和初篩嫌疑人有什麽關係?”


    “當然有!”袁友衝瞥了他一眼,說:“你們是不是都忘了?我昨天就已經派人去了三院產科調查入院產婦和患者的記錄了,由朱亦彬及其所在醫療組負責的產婦、患者名單昨晚便已經拿了回來。”


    “既然咱們懷疑作案人和朱亦彬有仇,那麽交叉對比這份入院記錄名單和小冰冰的員工花名冊,篩出其中相關者的的名字,這初篩工作不久完成了?”


    於辰一愣,有些尷尬的點點頭,說:“今天事情太多,又是搜查楊昌住所又是訊問又是交割案件的,我還真忘了。”


    “沒關係,我記得就好。”袁友衝說道,本想好不客氣的吐槽幾句,但又想到這會兒正開著會,當這下邊同事的麵,還是給於辰多留點麵子的好,便咽下了到嘴邊的話,轉而說:


    “還有一點。你們還記不記得,根據受害嬰兒家屬交代的,作案人劫持嬰孩的時候,曾用過套牌的白色麵包車和套牌摩托這兩種作案交通工具,且都隻出現過一次?”


    “而圖偵那邊的同事也告訴我們,作案交通工具在進入監控盲區後,很快消失不見。”


    “一個小小的工廠員工,不太可能具備這麽專業的反偵察能力。而且,他們對目標的行蹤可謂了如指掌,才會分別挑選滿月酒席上、出院之時、打疫苗途中作案,且一擊必中,趕快撤離。”


    “顯然,他們作案之前,曾經仔細‘調查’過這些目標,甚至可能還進行了長時間的蹲點工作。這一係列的犯罪行為,無不透露出嚴密的組織性。”


    “所以,我懷疑這一串案子,並非個人作案,而是團夥作案。這一團夥分工明確,配合默契,有人負責踩點,有人負責劫持,有人負責開車撤離,有人負責接應,有人負責殺人、砍頭、清洗屍體,還有人負責藏屍。”


    “或許,他們有的身兼數職,比如同時負責調查、踩點、劫持、殺人等,因此團夥人數無法確定,但至少有三人。”


    穀研東好奇的問道:“袁隊,至少三人這個結論,你是怎麽得出的?”


    “第二樁案子,白色套牌麵包車,以及第三樁案子,套牌摩托。”袁友衝說:“要完成這樁案子,至少需要三人配合:一人開車,一人強搶嬰兒,另一人接應。”


    於辰皺眉:“為什麽一定得有人接應?如果對方對案發地點周邊路況相對熟悉的話,完全不需要……”


    “不,需要的。”袁友衝說:“無監控路段隻有那麽一點點範圍罷了,如果無人接應的話,劫持者和司機分離後,麵包車、摩托總得開出來。”


    “即使他們換了車牌,周遭監控總能拍到有白色麵包車和摩托開出來吧?但事實是,該案案發後48小時內,經過的摩托車、麵包車乃至白色麵包車都不少,但就是沒有從無監控路段行出的。”


    “對比這些車的車牌,及駛入、駛出那段路的時間,都可以一一對應上,可以排除這些車輛的嫌疑。那就隻剩一個可能:麵包車和摩托仍舊停在那一片無監控區域。”


    “這樁案子交接給我們之前,一直是下邊的大隊在負責偵查,包括那片無監控區域也仔細查過,可涉案麵包車和摩托至今都沒有找到。這又說明了什麽呢?”


    “涉案車輛早就被處理掉了。”於辰回答說:“可這仍然不能證明有接應吧?他們完全可以就此分離,一人抱著嬰兒離開,另一人留下處理車輛。”


    “一人離開?怎麽離開?去哪?”袁友衝冷笑:“按照我們的思路,作案人是‘小冰冰’的住宿員工,那他隻能抱著屍體回工廠。但大白天的,出去時還雙手空空,回來時就多了個嬰兒,不會惹人懷疑麽?”


    “‘小冰冰’的監控雖然很稀疏,但大門處的可不是擺設,他如果步行回廠的話,肯定會被監控拍下。所以,他肯定是利用密閉式交通工具回去的,隻有這樣,才能將嬰兒給藏好。”


    “所以,他們不可能分開,依舊得一人開車,一人看著嬰兒。那麽,至少就還得有一人,處理停在無監控區域的麵包車和套牌摩托,明白了嗎?”


    穀研東皺眉,問道:“那如果,作案人不是工廠住宿員工呢?”


    袁友衝一愣,不著痕跡的點了點頭,對他說:“你繼續。”


    他沉默片刻,組織了下自己的語言,說:“如果是團夥作案而非個人作案的話,作案方式上便能靈活的多了。相對而言,咱們調查的方向,也得稍作更改。至少,非廠內留宿員工的嫌疑,不能這麽輕易排除。”


    “舉個例子,作案團夥劫持嬰兒後,在外將之殺害、清洗幹淨,隨後隱晦的送入工廠,由該團夥內的留宿員工將之放進冰庫中,有沒有這種可能?”


    袁友衝思索片刻,搖頭:“可能性很低。”


    第23章 安排


    “怎麽說?”穀研東問道。


    “如果作案人之一在外邊有住所,那有的是辦法將嬰兒屍體給處理掉,為什麽要大費周章的將嬰兒屍體送回工廠,放進冰庫裏?”袁友衝反問道:“何況這麽做不僅麻煩,風險還要大得多,指不定什麽時候就被發現了呢?”


    “拋屍、藏屍,除了報複社會殺人,意圖引起轟動而將屍體、屍塊拋棄於顯眼、人多處之外,其餘大多出於一種畏罪心理,擔心犯罪行為曝光,故而破壞犯罪現場、處理受害人屍體。”


    “以此為出發點考量,拋屍、藏屍,一定會選擇自己認知範圍內最穩妥、最安全、最不容易被發現的地方。而若作案人最終藏屍於‘小冰冰’廠內的冰庫中的話,便說明,在作案人心中,那裏便是最穩妥最安全的。”


    “能有這種認知的人,一定是工廠內的留宿員工,在外住宿的有的是辦法將屍體以更穩妥的方式處理掉,比如綁上石塊扔河裏、水庫裏、大海裏,都比扔工廠冰庫方便且安全。”


    “好了,分析就到這兒,咱們從頭梳理一遍已知的線索,然後給出下一步的調查方向。”


    “首先,可以肯定五名受害者屍體來源於‘小冰冰’、‘冷一下’和‘涼快不’這三家工廠之一的冰庫中,其中以‘小冰冰’的可能最大。進一步說,作案人係‘小冰冰’員工的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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