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ss=maintext>第八類 露財騙</b>


    詐稱公子盜商銀


    陳棟,山東人也,屢年往福建建陽地名長埂,販買機布。


    萬曆三十二年季春,同二仆帶銀壹千餘兩複往長埂買布。途逢一棍,窺其銀多,欲謀之,見棟乃老練慣客,每遲行早宿,關防嚴密,難以動手。詐稱福建分巡建南道公子,甚有規模態度,乃帶四仆,一路與棟同店。棍不與棟交語,而棟亦不之顧也。


    直至江西鉛山縣,其縣丞姓蔡名淵者,乃廣東人也,與巡道府異縣,素不相識,棍往拜之。縣丞聞是巡道公子,待之甚厚,即來回拜,送下程。棟見縣丞回拜,信其為真公子。是夜棍以下程請棟,棟歡領之,而中心猶謹防他盜,不敢痛飲,棍猶動手不得。次日經烏石,宿其地。非大口岸,棟欲辦酒回禮,以無物可買而止。又次日到崇安縣宿,棟心謂此到長埂舊主不遠,猶其外之故家也。且來日與公子別矣,不答敬,殊非禮也,遂買肴饌請之。棍謂棟曰:“同舟過江,前緣非偶,與君一路同來,豈非偶乎。明日與君分路,燕鴻南北,未知何日再會。”


    各開懷暢飲,延至三更。其仆皆困頓熟睡。棟醉甚,亦伏桌睡。


    棍遂將棟之財物悉偷去。


    待棟醒來,不知棍何處去矣。即在崇安縣告店家通同作弊。


    隨即往江西廣信府告其縣丞勾引光棍,而以原店家作證。縣丞訴曰:“福建巡道實與我同府異縣,其人姓氏我素知之,但公子並未會麵。他稱其姓氏來拜我,我乃縣丞小官,安得不回他拜,不送他贐。今至崇安已經數日,盜你銀去,與我何幹。”


    棟曰:“那棍一路同來,我防之甚切。他來謁你,而你回拜,我方信是真公子,故墮其術。今其人係你相識,安得不告你。”


    本府不能判斷。棟又在史大巡處告。史爺判是縣丞不合錯拜公子,輕易便送下程,致誤客商,不無公錯,諒斷銀壹百兩與棟作盤纏之資而歸。


    噫!棍之設機巧矣。一路裝作公子,商人猶知防之,至拜縣丞,而縣丞回拜送贐,孰不以為真公子也。


    又先設機以請商人,則商人備禮以答敬,亦理所必然也。乃故纏飲,困其主仆,則乘夜行竊易矣。故曰其設機最巧也。使棟更能慎防一夜則棍奸無所施。故慎始不如慎終。日乾更繼以夕惕,斯可萬無一失。不然抱甕汲井,幾至井口而敗其甕,與不慎何異。吾願為商者處終如謹始可也。


    炫耀衣妝啟盜心


    遊天生,徽州府人,豐采俊雅,好裝飾。嚐同一仆徐丁,攜本銀五百餘兩,往建寧府買鐵。始到崇安縣,搭一青流船。


    稍公名李雅,水手名翁迓。雅先以嫖賭破家,後無奈而撐船。


    其時船至建陽縣,天生起岸,往拜鄉親,將衣箱打開,取出衣服鮮麗,所帶用物俱美。雅一見生心。至晚,天生叫稍公買些酒饌,雅暗將陀陀花入酒中。陀陀花者,乃三年茄花也。人服此則昏迷不能語。是夜天生主仆中了此毒,醉不能醒。三鼓時候,雅邀水手行謀,水手曰:“錢財有命,不可逆理妄求。倘若事泄,罪將安逃,吾不敢為也。”雅狼心一起,不聽水手之阻,將其主仆推入深潭。天生淹死,徐丁幸飲酒少,入水複蘇,頗識水性,浮水上岸。


    次日,搭後船往建寧府,即抱牌告於王太爺,當差捕兵六名,同徐丁到臨江門去緝拿。臨江門乃建寧往來諸船湊集之口岸也。是時李雅謀財在手,正買酒上船,思量作樂。徐丁認得,即引捕兵擒鎖,搜其贓物,尚在船中。遂並人贓俱拿到府。王爺審問,雅見事露,難以推托,一概供招,攀及水手同謀。徐丁曰:“我當中毒時,酩酊不能言,夢中聞得水手勸阻,不與同謀,已先逃去。今若枉及此人,令後人不肯向善也。”王爺即將李雅責四十板,收監,依律擬斬。其行李並原銀,差防夫二名同徐丁直解至天生家去。


    李雅次年冬季處決。後水手翁迓棄船歸農,頗致豐足。雅以謀人而促死,迓以阻諫而全家,諺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信不虛也。


    按:遊天生之召禍,良由衣服華麗,致使賊稍垂涎。大凡孤客搭船,切須提防賊稍謀害。晝宜略睡,夜方易醒,煮菜暖酒,尤防放毒。服宜樸素,勿太炫耀。故老子曰:“良賈深藏若虛。”孔子曰:“以約失之者鮮。”此誠養德之言,抑亦遠禍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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