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蔣蝙蝠斷斷續續地給趙夢龍講了他的另外一個“忘年交”朋友,一個和趙夢龍的年齡和經曆都差不多的人。那個人本來也是個好青年,就是骨頭軟,而且禁不住誘惑,在關鍵時刻卑鄙地出賣了朋友……


    趙夢龍在聽了蔣蝙蝠的故事之後,問蔣蝙蝠那個人叫什麽名字。蔣蝙蝠說,那人叫孫飛虎。


    趙夢龍愣了一下,說他認識這個人,他們曾經是大學同學,也曾經是好朋友。但是後來,他發現自己跟孫飛虎合不來,而且他懷疑孫飛虎幹了一件對不起他的事情。但是他沒想到孫飛虎還幹出了這種恩將仇報、陷害好人的事情。於是,他在心底立下誓言,他要替蔣蝙蝠報仇……


    趙夢龍的思緒被警察的聲音打斷了,後者告訴他,辯護律師來了。他本來不想請辯護律師,就想自己辯護。後來,李豔梅替他請了律師,據說是北京一家很有名氣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夢龍跟著警察來到看守所的會見室。隔著鐵欄,他看到一個非常漂亮的年輕女子。


    此人名叫宋佳,是北京洪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宋佳曾就讀於北京市人民警察學院,是文秘專業的大專生,畢業後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兩年,後來辭職“下海”,到一家公司當上白領。1994年,從美國留學歸來的洪鈞在京成立律師事務所,公開招聘秘書。宋佳應聘成功,當上了律師事務所的秘書。後來,她自學法律,於1996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按照規定,她在洪鈞律師事務所又實習了一年,才獲得律師執業資格。這幾年,她跟隨洪鈞一起辦理過多起複雜的刑事案件,但這是她第一次獨自辦案。


    趙夢龍投毒殺人案是由武夷山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的。偵查終結後,武夷山市公安局把案卷移送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於本案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乃至死刑,所以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於是,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將案件上交南平市人民檢察院,以便起訴到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按照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不過,被告人趙夢龍直到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後,才委托了辯護律師。


    宋佳接受委托之後,來到南平市。她先到法院查閱案卷材料。按照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不再移送全部案卷材料,而是隻在起訴書後附上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複印件或者照片。因此,宋佳在法院隻看到了證人名單和幾份鑒定結論的複印件。她來到檢察院,要求查閱偵查人員詢問證人的筆錄和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筆錄,但是被拒絕了,理由是案件已經起訴到法院了。


    在看守所的會見室裏,宋佳向趙夢龍介紹了自己的身份,然後詢問趙夢龍對指控的意見。趙夢龍說,他沒有殺人。宋佳問他對偵查人員是怎麽說的。趙夢龍說自己是無罪的,對誰都這麽說。宋佳又問了關於那幾份鑒定結論的問題,但是趙夢龍的回答都很簡單。宋佳感覺到,趙夢龍對她缺乏信任。


    離開看守所的時候,宋佳的心情有些沮喪。這是她第一次到福建,她很想去遊覽武夷山,讓美麗的風景帶給她好心情。不過,她沒有時間。再過兩天就要開庭了,她要進行一些調查,還要做好法庭辯論的準備。


    第二天,宋佳到法院去找法官,提出讓公訴方證人韓茶花出庭接受質證的請求。法官說,為了更好地實施新的《刑事訴訟法》,法院也在推進庭審製度改革,包括證人出庭。法官認為,關鍵證人出庭作證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但他還要去征求檢察官的意見。


    離開法院,宋佳來到五雲仙賓館。正值旅遊旺季,賓館的工作人員都很忙。不過,宋佳並不想打攪別人,她就想看看這個案件發生的地方。她對自己說,這也算是“勘查現場”了。離去時,她認為不虛此行。


    第28章 美麗的律師


    1998年8月20日,星期四,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趙夢龍投毒殺人案。


    這是一間大法庭。正麵的法官席上方懸掛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左側是公訴人席;右側是辯護人席;法官席對麵是被告人席和旁聽席。法官席上坐著三個人。中間的審判長是女的,五十歲左右。兩邊的審判員一男一女,都是三十多歲。檢察官是兩個男的,一個四十多歲,一個二十多歲。宋佳穿一套淺黑色職業裝,坐在辯護律師的席位上。旁聽席上也坐了不少人。


    9點整,審判長態度莊重地宣布開庭,依法公開審理趙夢龍投毒殺人案。


    趙夢龍在兩名法警的押護下走進法庭。他有些吃驚,因為他沒想到這是一間大法庭,而且有很多人旁聽。他本以為審判會在一個小法庭裏進行。既沒有旁聽審判的人,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庭辯論,整個審判就是簡單的審問和宣判。他上次就是這樣被判刑的。然而,這一次的法庭氣氛很莊重。他向法庭中間的被告人席走去。突然,他的腳步停頓了,因為他在旁聽席上看到幾張熟悉的麵孔,那是李豔梅、錢鳴鬆、吳鳳竹和周馳駒。錢鳴鬆還向他揮了揮手,但其他人都僅用目光向他表示問候。他沒想到四位老同學會來旁聽審判。法警在後麵推了一把,他繼續向前走,來到黑木圍欄中間,麵無表情地坐在麵對法官的椅子上。


    審判長首先詢問了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以及何時被捕和是否收到起訴書等問題,然後宣布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和辯護人的姓名,告知了被告人的申請回避權、自行辯護權、詢問證人權、申請取證權和最後陳述權。審判長確認被告人知悉上述權利並且沒有回避請求之後,又補充說,如果辯護方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或者調取新的物證書證,或者重新進行勘驗鑒定,那要由法庭決定是否同意。


    審判長宣布開始法庭調查之後,首先讓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年輕的檢察官站起身來,照本宣科地宣讀起訴書。在起訴書中,公訴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是:被告人趙夢龍因曆史恩怨產生殺人動機,借同遊武夷山之機,采用投毒的方法將孫飛虎殺害。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32條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依法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然後,審判長讓被告人陳述事實經過,強調要如實陳述,並告知,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的規定,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被告人能否實事求是地交代犯罪事實,法庭在量刑時會加以考慮。


    趙夢龍搖搖頭,表示自己沒有什麽可說的,反正他沒有殺人。


    於是,審判長就案件發生的前後經過向趙夢龍提了一些問題,例如,趙夢龍他們何時來到武夷山,孫飛虎是怎麽得的病,他們怎麽去的一線天,孫飛虎是怎麽摔下來的。這些問題沒有實質意義,趙夢龍都簡單作了回答。


    然後,審判長問公訴人對被告人有何問題。年長的檢察官站起身來,很老練地問道:“趙夢龍,你和孫飛虎是大學同學,對嗎?”


    趙夢龍點了點頭。


    檢察官說:“請你用語言回答問題。”


    趙夢龍看了一眼法官,“是的。”


    “你和孫飛虎的妻子李豔梅也是大學同學,對嗎?”


    “是的。”


    “你在上大學的時候,曾經和李豔梅談過戀愛,是嗎?”


    趙夢龍沒有回答。


    檢察官提高了聲音,“這是幾十年前的事情了,難道你不敢回答嗎?”


    趙夢龍猶豫著,似乎感覺到李豔梅的目光落在他的脊背上。他終於張嘴說:“是的。”


    “很好。趙夢龍,我再問你,後來李豔梅和孫飛虎結婚,你是不是非常仇恨孫飛虎?”


    趙夢龍又沉默了。


    檢察官又提高了聲音,“趙夢龍,我知道你不願意回答這個問題。沒關係,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如果我是你,如果有人奪走了我心愛的人,我也會仇恨他的。這是人之常情。好,既然你不願意回答,我也不勉強。我再問你另外一個問題,你認識蔣蝙蝠吧?”


    “是的。”


    “是在什麽地方認識的?”


    “在新疆的勞改場。”


    “你們的關係很好,對嗎?”


    “他曾經幫過我。”


    “所以你很感激他,對嗎?”


    “是的。”


    “你知道蔣蝙蝠曾經和孫飛虎在同一個‘五七幹校’工作過,對嗎?”


    趙夢龍猶豫一下,決定不作回答。


    “怎麽,又拒絕回答?你沒有必要害怕我的問題。我問你的都是事實。那好,我再問你,你知道蔣蝙蝠喜歡畫蝙蝠,對嗎?”


    “是的。”


    “他畫的蝙蝠,樣子很怪,對嗎?”


    “是的。”趙夢龍覺得很被動,仿佛在被人牽著鼻子走。他很想停下來思考一下,但對方不給他時間。


    “你也會畫那種蝙蝠,對嗎?”


    趙夢龍意識到危險,決定不再回答,用抗拒的目光看著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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