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書中所揭示的結果大多是建立在實驗室實驗的基礎之上的。我們為什麽會認為這些發現絕對不是“溫室中的植物”,它們在現實世界的思維或行為方麵根本沒有相似的東西?


    這個問題似乎很有道理,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將會是很有教育意義的。實際上,在生活的許多領域,東方人和西方人的思維和行為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我們從整體思維和分析思維的角度很好地理解了這些差異。


    醫學 醫學在西方仍然保持著解析、以物體為目標的介入療法,這在幾千年前就已經很普遍了——找到令人感覺不適的部位或體液(如血液、淋巴液或膽汁),然後進行切除或使之發生變化。東方的醫學十分強調整體療法,直到現代才勉強接受了外科學或其他方式的大量介入。健康是體內力量平衡的結果,疾病是因為各種力量相互交錯起作用的結果,必須用同樣複雜的(通常是自然療法)、主要是草藥或預防藥物的方法進行治療。在中世紀的時候,希臘人根據身體各個部位間的縫隙將身體的組成部分進行解剖,在過去的500年中,這種方法在西方已經被大家廣泛采用,但一直到19世紀解剖學才從西方傳到東方。


    法律 思考下麵的因素。首先,我們把一個社會對律師和工程師的偏愛用比例來表示——


    一個社會的律師數量


    ——————————


    一個社會的工程師數量


    接下來,我們把這些比率的比值規定為是兩個社會對律師和工程師的相對偏愛程度——


    社會a中的律師/工程師數量


    ——————————


    社會b中的律師/工程師數量


    當我們用美國的律師偏愛率除以日本的律師偏愛率時,我們得到的數字是41!


    美國的那些律師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西方社會中,個體間的衝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過法律的對質來解決的,而在東方,通過調解人解決衝突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在西方,其目的是為了滿足正義原則的需要,對衝突的事實推斷要得出誰對誰錯,誰勝誰敗的結局。東方解決衝突的目的就是使雙方減少敵視,最終都做出讓步並達成妥協。西方人要求用正義的普遍原則來推進他們的目標和判斷,法官和陪審團認為做出判決是他們的責任,他們相信這也是在同樣環境中每一個人的想法。相反,在東方,機動靈活、廣泛關注事情的具體環境是明智地解決衝突的方式。


    爭論 在日本的董事會或執行理事會,決策的過程旨在避免發生衝突和不一致的情況。這些會議隻不過是批準領導預先達成的一致協議。日本的管理者解決與其他慣例衝突的方式就是回避,而美國人則會試圖去說服對方。在東方被認為是冒昧、危險的事情,在西方則被認為是追求真理的手段。西方人視自由市場的想法為宗教。至少從長遠來看,壞的思想絕對不是威脅,因為如果能夠公開討論的話,人們會看到這些壞的思想產生的原因。在東方從來沒有這樣的想法,以前沒有,現在也沒有。


    科學 在過去的90年中,美國的科學家獲得了44項諾貝爾獎,日本隻獲得了一項,盡管日本在科學上的投資足足占了美國投資總額的一半。德國在科學上的投資占日本投資的一半,卻產生了5個諾貝爾獎獲得者。而法國在科學上的投資遠遠少於德國,也出現了3個諾貝爾獎獲得者。日本在科學方麵的成就相對較小,部分原因是儒家對年長者的尊崇,這樣大家把一切都用來支持年長而又平庸的科學家,而不是更有才華的年輕科學家。但是一些日本科學家把這種缺陷部分歸結為由於缺乏辯論和智慧的對質。在日本,同輩人的評論和批評極為少見,在日本出現這種情況會被認為是粗魯,以這種方式來闡明和促進科學思維的發展在日本還不能被廣泛接受。一位日本科學家指出:“我在華盛頓的卡內基研究所工作,我知道兩位傑出的科學家,他們是很好的朋友,但是,一旦到了工作中,他們會進行激烈的爭論,甚至在雜誌上進行辯論。這種事情常常發生在美國,在日本卻從來沒有。”


    修辭學 辯論的阻力不僅僅是來自社會或意識形態的阻力,也不是隻是在純粹的數量上限製了增長。比如,產生的科學論文數量。這種不情願辯論的原因延伸到了交流和修辭學的本質上。西方的修辭學,從科學報告到具有政治地位的論文都提供了基本的結構,通常有以下形式的變化:


    ? 背景


    ? 問題


    ? 假說或被提議的命題


    ? 檢驗的手段


    ? 證據


    ? 論證證據的含義


    ? 結論和建議


    我在給西方人講這個格式的時候,大多數人都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普遍通用的格式:其他人如何快捷而又具說服力地來傳遞他們發現的信息及其建議?或者把正在做的相關想法清楚地表達出來?然而,這種線性的修辭形式,實際上在東方根本就不常見。對於我自己的亞洲學生來說,我發現線性修辭形式在他們完全成為社會科學家的學習過程中是最不重要的東西。


    契約 根據西方的觀點,一旦簽約,就不應該再修改——交易就是交易。對於東方人來說,協議通常被認為是暫時的,並在某種意義上算得上是未來的指針。這些對立的觀點常常導致東西方人之間發生衝突。當世界市場上食糖的價格急劇下降的時候,澳大利亞拒絕重新磋商食糖合同,回想一下這個時候日本和澳大利亞商人們的辛酸。日本人並不是虛偽或純粹是為了自己。日本的供應商是在為他們自己的顧客考慮。如果東京下雪,影片發行人會為電影院的觀眾減少而對影院的所有者進行賠償。商業教授特納和特朗皮納斯指出:“根據單獨對每一項的分析研究,這樣肯通融的行為是沒有什麽成本效益的。但是從增強顧客與供應商之間的關係這個角度來看,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總之,日本人用整體觀的眼光看待商業關係,包括它的時間背景。


    人權 西方人傾向於認為個體與政府之間隻存在一種關係。個體是孤立的單位,他們彼此之間,或與社會進入一種社會契約狀態,其中包括一些權利、自由和義務。但是,大多數人,包括東亞人,認為社會並不是個體的集合,而是分子或有機體的集合。結果,東方人很少或沒有個體權利這個概念。


    宗教 許多宗教差異,有些可以從東方的寬容以及與之相反的西方的是非心理來理解。東方的宗教以寬容、宗教思想的相互貫通為特點。在韓國和日本,一個人可以是一個儒生、一個佛教徒和天主教徒。東方相對來說很少有宗教戰爭,而宗教戰爭在西方則盛行了幾百年——一神論總是堅持認為所有的人信奉的是同一個上帝。希臘在這一方麵可以說是無可指責的(畢竟希臘有那麽多神,並不在意個體會信奉哪個神),或許這是真的。另一方麵,有人認為,基督教是唯一發現有必要用神學來確立上帝本質的宗教,這種對範疇和抽象的堅持可以追溯到希臘。


    輪回和重現是許多東方宗教所必需的部分,但在西方不太普遍。再生是一些東方宗教的組成部分,但在西方很少見。罪過被理解為是一種長期的狀況,在許多東方的宗教中是可以彌補的(某種程度上,在基督教中也可以贖罪)。但是在新教的傳統中,罪過是難以彌補的或者嚴格地說是不可根除的。你或許會說一個人從印度遷移到西方,死後的待遇會急劇下降——從印度教、佛教的再生到天主教的多重煉獄。


    最後,應當記得這本書中所討論的許多證據都是來自日常生活中要解決的問題。日本的管理人士從公司的底層開始,常常輪換分工,以便對公司的業務有個總體印象。中國的建築,即便是香港的摩天大樓,都是經過風水專家詳盡勘察後才開始建的。風水專家對每一個想象得到的生態、地麵構造的特點及風景的幾何特點進行研究,建議在興建的同時要考慮到彼此之間的關係。而西方人,特別是美國人率先推出了適合製造和銷售的可以相互交換的、統一的、製成標準尺寸的方法。我認為不是實驗室中我們所發現的認知差異導致了人們在態度、價值觀和行為方麵的差異。相反,我要表達的是認識的不同與社會及動機的差異脫離不了關係,人們為什麽會相信自己所做的是正確的,這是因為他們的思維方式以及他們根據所處環境的本質而有那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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