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民某,五旬餘,繼娶少婦。二子恐其複育,乘父醉,潛割睪丸而藥糝之。父覺,托病不言。久之,創漸平。忽入室,刀縫綻裂,血溢不止,尋斃。妻知其故,訟於官。官械其子,果伏。駭曰:“餘今為‘單父宰’矣!”並誅之。


    邑有王生者,娶月餘而出其妻。妻父訟之。時淄宰辛公,問王何故出妻。答雲:“不可說。”固詰之。曰:“以其不能產育耳。”公曰:“妄哉!月餘新婦,何知不產?”忸怩久之,告曰:“其陰甚偏。”公笑曰:“是則偏之為害,而家之所以不齊也。”此可與“單父宰”並傳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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