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鑒,是河北永年縣的舉人。他在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李氏。地方上就將此案上報廣平府。廣平府命令把他拘捕,到永年縣查審。李司鑒來到縣府門前,忽然從賣肉架下奪過一把屠力,飛快地跑進城隍廟。他爬到戲台上麵,對著神像跪下,自己說:“神責怪我不該聽信奸人的話,在鄉村鄰裏間顛倒是非,叫我割耳朵。”便把左耳割下來,拋到台下。又說:“神責怪我不該騙人銀錢,令我剁手指。”遂將左指剁去。又說:“神責怪我不該奸淫婦女,讓我自行閹割。”隨後就自閹,頓時昏死在地上。
當時,總督朱雲門寫呈文奏請朝廷革除李的功名並追究治罪,得到皇上的批準。而這時,李司鑒已經被陰司刑法誅殺。此事抄自郵報。
當時,總督朱雲門寫呈文奏請朝廷革除李的功名並追究治罪,得到皇上的批準。而這時,李司鑒已經被陰司刑法誅殺。此事抄自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