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五月踏上台灣寶島,七月,澎湖即發生“山東流亡學校煙台聯合中學匪諜組織”冤案,那是對我的當頭棒喝,也是對所有外省人一個下馬威。當年中共席卷大陸,人心浮動,蔣介石自稱“我無死所”,國民政府能在台灣立定腳跟,靠兩件大案殺開一條血路,一件“二二八”事件懾服了本省人,另一件煙台聯合中學冤案懾服了外省人。就這個意義來說,兩案可以相提並論。


    煙台聯中冤案尤其使山東人痛苦,曆經五十年代、六十年代進入七十年代,山東人一律“失語”,和本省人之於“二二八”相同。我的弟弟和妹妹都是那“八千子弟”中的一分子,我們也從不忍拿這段曆史做談話的材料。有一位山東籍的小說家對我說過,他幾次想把冤案經過寫成小說,隻是念及“身家性命”無法落筆,“每一次想起來就覺得自己很無恥。”他的心情也是我的心情。


    編劇家趙琦彬曾是澎湖上岸的流亡學生,他去世後,編劇家張永祥寫文章悼念,談到當年在澎湖被迫入伍,常有同學半夜失蹤,“早晨起床時隻見鞋子”,那些強迫入伍後不甘心認命的學生,班長半夜把他裝進麻袋丟進大海。這是我最早讀到的記述。小說家張放也是澎湖留下的活口,他的長篇小說《海兮》以山東流亡學生在澎湖的遭遇為背景,奔放沉痛,“除了人名地名以外都是真的”,意到筆到,我很佩服。然後我讀到周紹賢《澎湖冤案始末》,傅維寧《一樁待雪的冤案》,李春序《傅文沉冤待雪讀後》,直到《煙台聯中師生罹難紀要》,張敏之夫人回憶錄《十字架上的校長》,連人名地名都齊備了。


    可憐往事從頭說:內戰開打,山東成為戰場,國軍共軍進行“拉鋸戰”,山東流亡學生兩萬多人逃出故鄉。國軍節節潰敗,大局土崩瓦解,山東學生一萬多人奔到廣州。山東省政府主席秦德純出麵交涉,把這些青年交給澎湖防衛司令李振清收容,雙方約定,讓十六歲以下的孩子繼續讀書,十七歲以上的孩子受文武合一的教育,天下有事投入戰場,天下無事升班升學。當時,國民政府教育部和在台灣澎湖當家做主的陳誠都批準這樣安排。


    一九四九年六月,學生分兩批運往澎湖,八所中學師生近八千人登輪,八校合推煙台聯中校長張敏之為總代表。七月十三日,澎湖防衛司令部違反約定,把年滿十六歲的學生連同年齡未滿十六歲但身高合乎“標準”的學生,一律編入步兵團。學生舉手呼喊“要讀書不要當兵”,士兵上前舉起刺刀刺傷了兩人,司令台前一片鮮血;另有士兵開槍射擊,幾個學生當場中彈。三十年後,我讀到當年一位流亡學生的追述,他說槍聲響起時,廣場中幾千學生對著國旗跪下來。這位作者使用“汴橋”作筆名,使我想起“汴水流,泗水流,……恨到歸時方始休!”可憐的孩子,他們舍死忘生追趕這麵國旗,國旗隻是身不由己的一塊布。


    編兵一幕,澎湖防守司令李振清站在司令台上監督進行。流亡學校的總代表張敏之當麵抗爭,李振清怒斥他要鼓動學生造反。李振清雖然是個大老粗,到底行軍打仗升到將軍,總學會了幾手兵不厭詐,他居然對學生說:“你們都是我花錢買來當兵的!一個兵三塊銀元!”他這句話本來想分化學生和校長的關係,殊不知把張敏之校長逼上十字架,當時學生六神無主,容易輕信謠言,這就是群眾的弱點,英雄的悲哀。自來操縱群眾玩弄群眾的人,才可以得到現實利益!為他們真誠服務卻要憂讒畏譏。張敏之是個烈士,“烈士殉名”,他為了證明人格清白,粉身碎骨都不顧,隻有與李振清公開決裂,決裂到底。


    張敏之身陷澎湖,托人帶信給台北的秦德純,揭發澎湖防衛司令部違反約定。咳,張校長雖然與中共鬥爭多年,竟不知道如何隱藏夾帶一封密函,帶信使者在澎湖碼頭上船的時候,衛兵從他口袋裏搜出信來,沒收了。張敏之又派煙台聯合中學的另一位校長鄒鑒到台北求救,鄒校長雖然也有與中共鬥爭的經驗,沿途竟沒有和“假想敵”捉迷藏,車到台中就被捕了。


    最後,張敏之以他驚人的毅力,促使山東省政府派大員視察流亡學生安置的情形,教育廳長徐軼千是個好樣的,他“膽敢”會同教育部人士來到澎湖。李振清矢口否認強迫未成年的學生入伍,徐廳長請李振清集合編入軍伍的學生見麵,李無法拒絕,但是他的部下把大部分幼年兵帶到海邊拾貝殼。徐軼千告訴參加大集合的學生,“凡是年齡未滿十六歲的學生站出來,回到學校去讀書!”隊伍中雖然還有幼年兵,誰也不敢出頭亂動。張敏之動了感情,他問學生:你們不是哭著喊著要讀書嗎?現在為什麽不站出來?徐廳長在這裏,教育部的長官也在這裏,你們怕什麽?這是你們最後的機會,你們錯過了這個機會,再也沒有下一次了!行列中有十幾個孩子受到鼓勵,這才冒險出列。李振清的謊言拆穿了。後來辦案人員對張敏之羅織罪名,把這件事說成煽動學生意圖製造暴亂,張校長有一把折扇,他在扇上親筆題字,寫的是“窮則獨扇其身,達則兼扇天下”,這兩句題詞也成了“煽動”的證據。


    徐軼千對張敏之說:“救出來一個算一個,事已至此,我們也沒有別的辦法了!”澎湖防衛司令部認為此事難以善了,於是著手“做案”,這個“做”字是肅諜專家的內部術語,他們常說某一個案子“做”得漂亮,某一個案子沒有“做”好。做案如做文章,先要立意,那就是煙台聯中有一個龐大的匪諜組織,鼓動山東流亡學生破壞建軍。立意之後搜集材料,搜集材料由下層著手,下層人員容易屈服。那時候辦“匪諜”大案都是自下而上,一層一層株連。


    做案如作文,有了材料便要布局。辦案人員逮捕了一百多個學生(有數字說涉案師生共一百零五人),疲勞審問,從中選出可用的訊息,使這些訊息發酵、變質、走樣,成為情節。辦案人員鎖定其中五個學生,按照各人的才能、儀表、性格,強迫他們分擔角色,那作文成績優良的,負責為中共作文字宣傳;那強壯率直的,參與中共指揮的暴動;那文弱的,首先覺悟悔改自動招供,於是這五個學生都成了煙台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分團長,他們的供詞就成了其他學生成為匪諜的證明。


    每一個分團當然都有團員,五個分團長自己思量誰可以做他的團員,如果實在想不出來,辦案人員手中有“情報資料”,可以提供名單,證據呢,那時辦“匪諜”,隻要有人在辦案人員寫好的供詞上蓋下指紋,就是鐵證如山。這麽大的一個組織,單憑五個中學生當然玩不轉,他們必然有領導,於是張敏之成了中共膠東區執行委員,鄒鑒成了中共煙台區市黨部委員兼煙台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主任。


    辦案人員何以能夠心想事成呢?惟一的法術是酷刑,所以審判“匪諜”一定要用軍事法庭秘密進行。澎湖軍方辦案人員花了四十天工夫,使用九種酷刑,像神創造天地一樣,他說要有什麽就有了什麽。最後全案移送台北保安司令部,判定兩位校長(張敏之、鄒鑒)五名學生(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耀)共同意圖以非法方式顛覆政府,各處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時為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張敏之四十三歲,鄒鑒三十八歲。同案還有六十多名學生押回澎湖,當局以“新生隊”名義管訓,這些學生每人拿著一張油印的誓詞照本宣讀,聲明脫離他從未加入過的中共組織,宣誓儀式拍成新聞片,全省各大戲院放映,一生在矮簷下低頭。當時保安司令是陳誠,副司令是彭孟緝。


    那時候,軍營是一個特殊的社會,五千多名入伍的學生從此與世隔絕。還有兩千四百多名學生(女生和十六歲以下的孩子),李振清總算為他們成立了一所子弟學校,繼續施教,我的弟弟和妹妹幸在其中。下一步,教育部在台中員林成立實驗中學,使這些學生離開澎湖。


    我是後知後覺,六十年代才零零碎碎拚湊出整個案情。我也曾是流亡學生,高堂老母壽終時不知我流落何處,我常常思念澎湖這一群流亡學生的生死禍福,如同親身感受。有一天我忽然觸類旁通,“煙台聯中匪諜案”不是司法產品,它是藝術產品,所有的材料都是“真”的,這些材料結構而成的東西卻是“假”的,因為“假”,所以能達到邪惡的目的,因為“真”,所以“讀者”墜入其中不覺得假。獄成三年之後,江蘇籍的“國大代表”談明華先生有機會麵見蔣介石總統,他義薄雲天,代替他所了解、所佩服的張敏之申冤,蔣派張公度調查,張公度調閱案卷,結論是一切合法,沒有破綻!酷刑之下,人人甘願配合辦案人員的構想,給自己捏造一個身份,這些人再互相證明對方的身份,有了身份自然有行為,各人再捏造行為,並互相證明別人的行為,彼此交錯纏繞形成緊密的結構,這個結構有內在的邏輯,互補互依,自給自足。


    今天談論當年的“白色恐怖”應該分成兩個層次:有人真的觸犯了當時的禁令和法律,雖然那禁令法律是不民主不正當的,當時執法者和他們的上司還可以采取“純法律觀點”原諒自己;另外一個層次,像張敏之和鄒鑒,他們並未觸法(即使是惡法!),他們是教育家,為國家教育保護下一代,他們是國民黨黨員,盡力實現黨的理想,那些國民政府的大員、國民黨的權要,居然把這樣的人殺了!雖有家屬的申訴狀,山東大老裴鳴宇的辨冤書,監察委員崔唯吾的保證書,一概置之不顧,他對自己的良心和子孫如何交代?我一直不能理解。難道他們是把這樣的案子當做藝術品來欣賞?藝術欣賞的態度是不求甚解,別有會心,批準死刑猶如在節目單上圈選一個戲碼,完全沒有“繞室彷徨、擲筆三歎”的必要。


    多年以後,我偶然結識一個從火燒島放出來的受難者,從他手中看見軍法機關發給他的文書,他的姓名性別年齡位置之下,赫然有一個項目是“罪名”,並不是“罪行”!罪名罪名,他犯的罪僅是一個名詞而已!實在太“幽默”了。


    可憐往事從頭說:那時逃到台灣的“外省人”,多半因追隨國民黨,與中共有長年對抗的經驗,多半反對國共合作、國共和談,多半對國民黨的黨務和政績有一肚子批評責難,他們甚至懷疑“領袖”是否英明。這些人來到台灣以忠貞自命,以反共先知自傲,煙台聯中冤案重挫這些外省人的氣焰,他們從此知道自己幾斤幾兩俯首貼耳。流亡學校的校長和教師受審時,也曾慷慨陳述自己對“黨國”的貢獻表明心跡,辦案人員反問:像程潛和張治中那樣的黨國元老都投共了,你這一點前程算什麽?據說,辦案人員指著被告站立的地方告訴他們,全國隻有一個人不會站在這裏。(除了“最高領袖”以外,人人都可能因叛黨叛國受審。)那時土崩瓦解,眾叛親離,他們已完全失去信心。


    如果他們當時以殺人為策略,真相大白、局勢大好時應該接著以平反為策略,他們又沒有這般魄力智慧,堅決拒絕還受害人清白。說到平反,冤案發生時,山東省主席秦德純貴為“國防部次長”,鄒鑒的親戚張厲生是國民黨中樞大老,都不敢出麵過問,保安司令部“最後審判”時,同意兩位山東籍的“立法委員”聽審觀察,兩“立委”不敢出席。人人都怕那個“自下而上”的辦案方式,軍法當局可以運用這個方式“禍延”任何跟他作對的人。獨有一位老先生裴鳴宇,他是山東籍“國大代表”,曾經是山東省參議會的議長,他老人家始終奔走陳情,提出二十六項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指出判決書十四項錯誤,雖然案子還是這樣判定了,還是執行了,還是多虧裴老的努力留下重要的文獻,使天下後世知道冤案之所以為冤,也給最後遲來作平反創造了必要的條件。裴老是山東的好父老,孫中山先生的好信徒。


    本案“平反”,已是四十七年以後,多蒙新一代“立委”高惠宇、葛雨琴接過正義火炬,更難得民進黨“立委”謝聰敏、範巽綠慷慨參與,謝委員以致力為“二二八”受害人爭公道受人景仰,胸襟廣闊,推己及人。在這幾位“立委”以前,也曾有俠肝義膽多次努力,得到的答複是:“為國家留些顏麵!”這句話表示他們承認當年暗無天日,仍然沒有勇氣麵對光明。隻為國家留顏麵,不為國家留心肝,所謂國家顏麵成了無情的麵具,如果用這塊麵具做擋箭牌,一任其傷痕累累,正好應了什麽人說的一句話:愛國是政治無賴漢最後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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