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我曾經熱愛音樂、文學和思想,根本不在乎什麽時尚。後來又去翻《北京娃娃》,才發現那時候也迷戀於一支唇膏。原來我一直沒變啊,原來我一直都是喜歡物質的,隻是我自以為我不喜歡而已。甚至我還比一些女人更喜歡物質。我也會一擲千金買自己喜歡的名牌的包,也會被廣告所迷惑,也會虛榮,也會說出“穿一條漂亮的內褲也不妨礙我們談論托斯妥耶夫的思想”。我算是看透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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