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剛才說要想邵平過的不好,有很多的方法。到底是什麽方法?”


    醫院的走廊裏麵,看著氣喘籲籲追上自己的王春香,李陽勾起了嘴角。


    其實剛才跟王明貴說的那些話,他根本就不是對王明貴說的。


    雖然跟王明貴沒有什麽接觸,但是通過朱老五的描述,李陽就已經知道這個人是什麽脾氣秉性了。


    老實人,心眼好,可也沒什麽主見和本事。


    相比於王明貴,反倒是那天在邵平辦公室前有過一麵之緣的王春香,讓李陽印象更深一些。


    李陽現在還清楚的記得那天在邵平辦公室門口,聽到這女人的話。


    雖然委身於邵平,可是這個女人似乎對邵平沒有一點的感情,也不是為了追求單純的身體快感。而是目的非常明確的想要從邵平那裏得到好處。


    這在道德上令人不齒,可是這至少證明了一件事情——王春香是個心裏有主意,而且敢作敢為的女人。


    而且說實在的......


    在當下下崗潮馬上來臨的96年,類似王春香這種出賣自己身體,隻求個生計的女人......社會上不罕見。


    俗話說得好,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飯都吃不飽的情況下,人的道德準繩肯定是鬆的。


    生存,才是個體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根據馬洛斯理論,生存也是需求金字塔的塔基。


    在後來,李陽聽說過很多下崗時期的事情,其中很多的事情其實不能從道德層麵上去審視。


    比如兩個例子。


    第一個,李陽在上大學後曾經有一次聽祖美蘭說起,綏城市一個曾經在水泥廠上班的女工的事情。這個女工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了兩個孩子。98水泥廠關停,她也隨之下崗。家裏就她一個勞力,這個女工就在工地給人抗水泥打零工賺錢,日子過得貧困的很。


    後來有一天,她下了班之後回到家,發現兩個孩子正在哭。一問之下才得知,鄰居家晚上燉了肉,看倆孩子眼巴巴的可憐,就給盛了一小碗過來。兩個孩子太久沒吃過肉了,可能是太激動一下子沒拿住,肉掉在地上被家裏養的大黃狗瞬間吃掉。


    鄰居家也不富裕,看到之後也就沒再給倆孩子盛肉。就這麽,兩個孩子心疼的哭了一個晚上。結果當晚,這女工就拿了工錢,去肉店割了塊五花肉,給兩個孩子燉了紅燒肉。


    緊接著第二天,兩個孩子沒上學女工也沒上班,引起了鄰居的警覺就踹開了門。發現娘仨已經口吐白沫,沒了氣息。後來警察過來調查,發現那紅燒肉裏兌了耗子藥。


    第二個,同樣是李陽在上大學之後,聽胡小寶說的。說林業局有個挺漂亮的女職工,00年的時候下了崗,她老公不務正業,沒什麽本事。下崗之後沒什麽收入,家裏飯都吃不上了。後來這女工心一橫跟她老公離了婚,之後就做起了半掩門的婊子。因為沒下崗之前在單位裏就屬於一朵花,得知她當了半掩門之後,之前挺多單位裏的男人都特地過來光顧。靠著這些收入,女人把兩個兒子供到了高中畢業,還在綏城市裏給兩個兒子一人買了一套門市房。


    這兩個女人誰錯誰對?


    第一個女人有骨氣,有氣節。可是在那樣一個下崗潮的大環境裏,憑借她一己之力想養活兩個孩子是不現實的。第二個女人輕賤,人盡可夫。可是......她在那場浪潮裏活下來了,還供養出了兩個接受完了義務教育,學曆超出了社會平均水平的兒子。


    你說她輕賤麽?


    艱難的生活中,沒有誰可以真正的理直氣壯,罵她不知廉恥。


    不過,是為了生活而已。


    在李陽看來,王春香也是一樣的。


    此時,看著王春香目光中的憤恨和堅定,李陽淡淡一笑。


    “嫂子,我且問你,你是想讓邵平怎麽個不好法?要是隻想讓他丟了工作沒了臉麵,那這事兒簡單。反正明貴哥現在也知道你和邵平的事情了,不光是明貴哥,周遭的人都已經知道了。你不怕丟臉,就去邵平家鬧,去商業局鬧,把這事兒弄得人盡皆知,他自然就過的不好了。”


    “輕。”


    聽到李陽所說的,王春香抿起了嘴唇,堅定的說到。


    “我不是那種守不住褲腰帶的女人,跟他睡覺,就隻是每個月讓家裏有個進項而已。你明貴哥的身子骨不好,我見不得他每天起早貪黑的糟蹋身體。可是......家還是要養,孩子也要花錢用度。你沒見過我們家孩子,學習可好了.......邵平那個王八蛋,瞞著我十年以上工齡每個月都能領二百塊基本工資的事情,我實在沒了辦法,才跟他滾帶到一起去的。家裏現在這個樣子,我和你明貴哥已經回不去了。家都散了,如果僅僅是去他家鬧,去商業局鬧,又能怎麽樣?李陽,男人和女人不一樣。一樣是出軌,老爺們可能還會被別人羨慕。可是女人......”


    王春香苦笑了一下。


    “就隻會被人背地裏指點,罵做破鞋。所以我不想去鬧,沒有意義。”


    李陽點了點頭。


    王春香的態度,他已經清楚了。


    “那就隻有一個辦法了,這個法子,能讓他坐牢。”


    “什麽法子?”


    王春香眼睛一亮,一把拉住了李陽的胳膊。


    “快告訴我!”


    “去法院,起訴。告他強女幹。”


    “能成?”


    聽到李陽的法子,王春香一愣。


    “可是......我沒有證據啊。空口無憑,怎麽去告?”


    “你有沒有留下......沾染過他體液的東西?”


    李陽尷尬的咧了咧嘴。


    “哪怕隻有一樣也成,這種事情,很多時候說不準。我可以幫你找個有能力的律師.......訴訟費之類的費用,不用你擔心。”


    “這個......”


    想到那天自己在邵平的辦公室裏被李陽撞見的情形,王春香臉色一紅。


    “我回去找找,應該......是有的。”


    李陽點了點頭。


    當下是九六年,流氓罪......可是還沒取消呢。


    流氓罪這個東西,屬於是改革開放這段時期裏比較特殊的刑事罪。


    和投機倒把罪差不多,都被列入到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刑法重點打擊範圍的罪行。


    流氓罪的規定比較籠統,在實際執法中通常難以界定。把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定為流氓罪的隨意性很大,而刑罰幅度也往往很隨意。


    是一名副其實的“口袋罪”。


    也就是說,說你流氓你就是流氓。隻要主觀上你有流氓行徑,從一兩年的大牢到吃槍子,那得看法官的態度和心情。


    這個罪名,直到九七年下半年才會退出曆史舞台。


    而現在,社會上流氓嚴打還進行的如火如荼呢。


    聽到李陽的這個主意,王春香默默的攥起了拳頭。


    “成!”


    她堅定的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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