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四個字,人影說的很慢,很輕,但卻深深的觸動了我的靈魂。


    殺人惡魔……嗎?


    從這種感覺像是陌生人的熟人嘴中說出,還真的是格外有攝破力呢?他說的可比毒比說的有震撼的多得多。


    感歎了一會兒,我的臉色陡然暗沉下來,“哥們,你是承認是你報的警嘍?”我輕笑著問道。


    人影而是感受到我渾身散發出的強大殺意,使他下意識的攥緊我的手腕,些許的疼痛,令我下意識的皺緊眉頭,他這是要和我對戰嗎?


    流動的涼風瞬間凝滯,一片一片枯黃的落葉,緩緩飄落。


    大戰一觸即發……可就在這時,一道十分溫婉的聲音從我的身後響起,“羽,是你?”她略感詫異的問道。


    雖然我是背對著那位女警官的,但是光從聲音上判斷,是她,一定是她。


    在別人耳中極具魅惑的聲音,對我來說,是來自地獄鬼怪的鎖魂聲,內心,不由自主的揪了一下。


    真的是有夠無奈的。


    警察局有那麽多的警察,派她出來也就算了,但為啥好巧不巧的讓她從這裏遇到我?我……有種抓狂的衝動。


    我不害怕警察,但我害怕她這個人,這個給我留下深刻回憶的女人,我是真的,一點也不想見到她。


    今天星期三,大前天是星期天,我帶著小櫻去“約會”,因為小櫻的奇葩一麵,害我成為群眾嘲諷的焦點,那個時候我為什麽要跑?因為我聽到群眾堆裏,有人說要把我舉報。


    他們手中有手機,不停的給我拍照,那個時候我為什麽要遮擋著臉?就是因為我害怕我的麵孔,被這位女警官看到。


    這個女人,我是真的真的不想見到。


    所以,那個時候我讓我的兄弟們向天空撒錢,那些群眾,有錢不撿是傻叉,誰會為了舉報我,而不去撿錢呢?


    也正是因為他們的貪婪,令我躲過一劫。


    但這本來是給給洛依依準備的“surprise”,天空下著錢雨,我單膝下跪,深情的向洛依依,我的女神告白,她一定會為我感動到哭,然後我誠邀她,漫步著玫瑰花海中,共進燭光午餐。


    隻是沒想到,被小櫻給搞砸了。


    但是沒辦法,誰讓我不想見到這個女警官呢?


    還有剛才,我一聽到警笛聲,就下意識的逃跑的原因,也是怕見到這個女警官。


    我腦子飛快的運轉著,聽聲辯位,女警官至少距離我五米遠的地方,而我跑向小餐廳裏麵,一定可以在女警官抓到我之前跑進去,隻要我跑進去了,那女警官抓到我的風險就幾乎是零。


    可特麽現在的問題是我一個人可以百分百跑進小餐廳,但現在多了洛依依,還有一個夏咲,我能跑進去的幾率大大的降低。


    現在擺在我的麵前,就隻有兩條路。


    第一,跑。跑的掉,那自然沒事,跑不掉的話,那可要遭殃了。


    第二,投降,自願被逮捕,那樣,也會倒黴。


    因此,我寧願賭一把,畢竟我的身邊,還多了個可疑的人,女警官抓他的可能性會大一點,隻要女警官去抓人影,那我能夠順利逃跑的可能性也會增加。


    而人影,正對著女警官,雖然他低著頭,但他還是看到了警察該有的製服。


    他是不能和警察照麵的,所以在他看到女警官的當下,腦子裏麵便升騰起了逃跑的欲念。他也在賭,因為他聽到女警官的聲音,所以他覺得,我可能和女警官認識,加上我才是殺人的真正凶手,因此他賭女警官抓我的可能性會更大一些。


    我和人影兩個人,出奇的想到一塊,現在就缺少一個契機,一個讓我們下定逃跑決心的契機。


    而這個契機,便處在洛依依身上。


    洛依依聞聲,以為女警官和我認識,可能是出於女人的防範意識,一想到有女人跟自己的男朋友認識,就想回頭看看這個女人怎麽樣?是不是和我有一腿。


    她的頭轉到一半,我便大聲吼道,“別回頭,跑。”我連依兒都不敢說出來,生怕被敏銳的女警官抓到有用的信息,順藤摸瓜,找到我的住址。


    現在,至少女警官沒有看到我或者洛依依的麵貌,她想抓到我,遙遙無期。


    就在我吼完的當下,人影同我極為默契的放開彼此,隨即我抓著洛依依的纖手,奔向小餐廳。


    而人影,亦是撒開腳步,猶如一隻猛豹,飛快的往邊上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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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警官見此,氣得一跺腳,“伊羽,別跑。”她呼喊道。


    不跑?還停著被你抓啊?我還沒傻到那種地步。


    洛依依再次想回頭,我卻伸出手,按住她的臉蛋,道:“別回頭,快跑。”


    女警官見我們絲毫沒有停下的意圖,也急眼了,從腰帶裏掏出配槍,“再跑我開槍了。”


    她又喊了一句,不過沒人鳥她。


    砰……她朝天鳴槍,示意我們再不停下,她真開槍了。


    聽到槍聲,我和人影本能的心一顫,愛誰誰,先跑了再說。


    於是,我和人影同時加快步伐。


    女警官拿著槍,瞄了瞄我,又瞄了瞄人影。這下,她是真的犯難了,因為她是接到匿名電話,說這裏殺人了,她來這裏,是抓凶手的。


    但是現在的她,根本不知道誰是凶手,她要我停下,是因為我曾經做了一件人神共憤的那種事。如果她開槍打中我,確實能夠逮捕我,但她這樣做,如果我不是殺人凶手,她這樣做,可就成了公報私仇。


    會被同事說成她因為個人私仇,放了真正的罪犯,畢竟我看著那麽瘦弱,殺人凶手,更像是那個人影。


    但是如果她去抓人影,不管人影是不是真的殺人凶手,我就會跑掉,她可是搜尋了我五年有餘,無時無刻想把我繩之以法,奈何一直沒有我的蹤跡可尋,然而今天,她碰到我了,她不想失去這次千載難逢的機會。


    女警官咬了咬牙,似乎是下了重大的決定一般,她放下槍,手指按在耳朵的耳機上,“一隊注意,一隊注意,包圍餐廳,包圍餐廳,逃犯是一個十五歲左右的小男孩,他的身邊,有兩個女孩,一個也是十五歲左右,另一個估摸著有十八歲。”她一口氣著急的說完。


    隨即她稍稍彎曲著膝蓋,蓄力一瞪,衝向人影,她的速度,絲毫不弱於人影,甚至,比他還要快上一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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