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原是學曆史的“工農兵大學生”。大學三年級時,有一天,一位村裏來的女同學在班上大聲說道:我就不知道什麽是太監!說完了這話,還做顧盼自雄之狀。班上別的同學都跟著說:我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就我老婆性子直,羞答答地說:啊呀,我可能是知道的,太監就是閹人嘛。人家又說:什麽叫做閹人?她就說不出口,鬧了個大紅臉。當時她是個女孩子,在大庭廣眾之下承認自己知道什麽是太監、閹人,受了很大的刺激,好一陣子灰溜溜的,不敢見人也不敢說話。


    但後來她就走向了反麵,不管見到誰,總把這故事講給別人聽,末了還要加上一句惡毒的評論:哼,學曆史的大學生不知道什麽是太監,書都念到下水裏去了!沒有客人時,她就把這故事講給我聽。我聽了二百來遍,實在聽煩了。有一回,禁不住朝她大吼了一聲:你就少說幾句吧!人家是農村來的,牲口又不穿褲子——沒見過閹人,還沒見過閹驢嗎!這一嗓子又把她吼了個大紅臉,這一回可是真的受了刺激,老羞成怒了,有好幾天不和我說話。假如說,這話是說村裏來的女同學知道太監是什麽,硬說不知道,我自己也覺得過分。假如說,這話是說那位女同學隻知道閹驢不知道太監,那我吼叫些什麽?所以,我也不知自己是什麽意思。不知道自己什麽意思,但還是有點意思,這就是種文化呀。


    依我之見,文化有兩方麵的內容:一種是各種書本知識,這種文化我老婆是有的,所以她知道什麽是太監。另一種是各種曖昧的共識,以及各種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精妙氣氛,一切盡在不言中——這種文化她沒有,所以,她就不知道要說自己不知道什麽是太監。你別看我說得頭頭是道,在這後一方麵我也是個土包子。我倒能管住自己的嘴,但管不住自己的筆。我老婆是亂講,我是亂寫。我們倆都是沒文化的野人。


    我老婆讀過了博士,現在是社會學家,做過性方麵的研究,熟悉這方麵的文獻——什麽homo、s/m,各種亂七八糟,她全知道。這樣她就自以為很有學問,所到之處,非要直著脖子嚷嚷不可。有一次去看電影《霸王別姬》,演到關師傅責打徒弟一場,那是全片的重頭戲。整個鏡頭都是男人的臀部,關師傅舞著大刀片(木頭的)劈劈啪啪在上麵打個不休,被打者還高呼:“打得好!師傅保重!打得好!師傅保重!”相信大家都知道應該看點什麽,更知道該怎麽看。我看到在場的觀眾都很感動,有些女孩眼睛都濕潤了。這是應該的,有位圈內朋友告訴我,導演拍這一幕時也很激動,重拍了無數次,直到兩位演員徹底被打腫。每個觀眾都很激動,但保持了靜默……大家都是有文化的。就是我老婆,像個直腸子驢一樣吼了出來:大刀片子不夠性感!大刀片子是差了點意思,你就不能將就點嗎?這一嗓子把整個電影院的文化氣氛掃蕩了個幹淨。所有的人都把異樣的目光投向我們,我想找個地縫鑽進去,但沒有找到。最近,她又鬧著要我和她去看《紅櫻桃》。我就是不去,在家裏好好活著,有什麽不好,非要到電影院裏去找死……這些電影利用了觀眾的曖昧心理,確實很成功。


    國內的大片還有一部《紅粉》。由於《霸王別姬》的前車之鑒,我沒和老婆一起看,是自己偷著看的。這回是我瞎操心,這片子沒什麽能讓她吼出來的,倒是使我想打瞌睡。我倒能理解編導的創意:你們年輕人,生在紅旗下,長在紅旗下,知道什麽是妓女嗎?好吧,我來講一個妓女的故事……滿心以為我們聽到妓女這兩個字就會兩眼發直。但是這個想法有點過分。在影片裏,有位明星刮了頭發做尼姑,編導一定以為我們看了大受刺激。這個想法更過分:見了小尼姑就兩眼發直,那是阿q!我們又不是阿q。有些電影不能使觀眾感到自己曖昧,而是感到編導曖昧,這就不夠成功。


    影視方麵的情形就是這樣:編導們利用“一切盡在不言中”的文化氛圍,確實是大有可為。但我們寫稿子的就倒了黴:想要使文字曖昧、可意會不可言傳,就隻好造些新詞、怪詞,或者串幾句英文。我現在正犯後一種毛病,而且覺得良心平安:英文雖然難懂,但畢竟是種人話,總比編出一種鬼話要強一點吧。前麵所寫的homo、s/m,都是英文縮寫。雖然難懂,但我照用不誤。這主要是因為寫出的話不夠曖昧,就太過直露,層次也太低。這篇短文寫完之後,你再來問我這些縮寫是什麽意思,我就會說:我也不知道,忘掉了啊。我尤其不認識一個英文單詞,叫做pervert,剛查了字典馬上就忘。我勸大家也像我這樣。在沒忘掉之前,我知道是指一類人,害怕自己的內心世界,所以鬼鬼祟祟的。這些人用中國話來說,就是有點變態。假如有個pervert站出來說:我就是個pervert,那他就不是個pervert。當且僅當一個人聲稱:我就不知道pervert是什麽時,他才是個pervert。假如我說,我們這裏有種pervert的氣氛,好多人就是pervert,那我就犯了眾怒。假如我說,我們這裏沒有pervert的氣氛,也沒有人是pervert,那恰恰說明我正是個pervert。所以,我就什麽都不說了。


    注:homo=homosexual


    s/m=sadist/masochist


    本篇最初發表於1996年第6期《三聯生活周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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