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我在家居附近的小公園裏散步,見一個孩子駐足於我前邊,呆呆地瞪著鋪石路麵。


    我走到孩子身旁,也不禁好奇地看他所看——是一片樹葉在“自行”移動。方向明確,顯然“打算”橫過石路。


    一片葉子當然是不會“自行”移動的,下麵肯定有蟲無疑。


    我最先想到的是條毛蟲。我應算是個膽大的人,幾次在近在咫尺的情況下遭遇過蛇,並不驚慌失措。當知青時,有次在河裏遊泳,潛遊了一會兒,鑽出水麵換氣,猝見一條嬰兒手腕粗細、一米多長的蛇,正昂著頭朝我遊來。三角形的頭證明它是一條毒蛇。我當機立斷,趕緊又潛入水中,在水下與蛇相錯而過。因為常識告訴我,蛇是不會潛遊的。還有一次,我帶著一個班的女知青背馬草,跟隨我後的姑娘忽發尖叫——她看見用繩子勒在我背上的馬草捆中,有半截蛇身垂下來,扭曲甩動不已。它的上半截被繩子勒在馬草中了,尾梢竟甩到了我的胯前……那我也隻不過鎮定地從背上解下馬草捆,用鐮刀砍死它罷了。


    然而一條小小的毛蟲或青肉蟲,卻往往會令我渾身一悸。有次我在家裏的陽台上給花澆水,一邊自言自語,奇怪哪兒來的蟲將花葉吃得殘缺不全?小阿姨走到陽台上看了一眼,指著花枝說:“叔叔,你眼睛不管事兒了?那不是一條大青蟲嗎?”我這才發現我以為的花枝,原來是一條呈“弓”形偽裝在花株上的醜陋東西。我竟嚇得水杯掉在地上,一口水嗆入胸間,進而麵色蒼白,心跳劇烈,出了兩手冷汗。並且,連夜噩夢,夢見家中這兒那兒,到處都是那種令我恐懼的青肉蟲……


    所以,當看到路上的樹葉移動而近,我不由得連退兩步。


    我對那孩子說:“快,踩!下邊準是條毛蟲子!”


    孩子高抬一隻腳,狠狠地踏了下去。


    樹葉停止了移動。然而,在我和孩子的瞪視下,片刻卻又開始前進了!


    孩子害怕了,叫一聲“媽呀!”轉身拔腿就跑。


    在樹葉被踩過的地方,鋪路方磚上,留下了五六隻或傷或亡的螞蟻。


    我不禁因我的判斷失誤頓感罪過。在那片不足半個信封大小的楊樹葉下,究竟排列著多少隻螞蟻呢?十幾隻還是二十幾隻?孩子的腳剛才對於它們造成的突然而巨大的不可抗力,為什麽竟沒使活著的它們舍棄背負著的那片葉子四麵逃竄?


    我產生了一種企圖贖罪的心理,駐足路旁,替那片繼續向前移動的葉子擔當“衛兵”,提醒過往行人勿踩踏了它。


    於是,那片葉子又吸引了幾個人駐足觀看——忽然,葉子不再向前移動了,五六隻螞蟻從下麵鑽出,以很快的速度回到葉子被踏的地方,拖拽那幾隻或死或傷的同伴,並跟頭把式地想方設法將它們“弄”到葉子上麵。這一種堪稱壯烈的情形,使人聯想到戰爭或災難境況中,人對人的攙傷扶殘,生死與共……


    難道,它們在葉子下麵開過一次短短的“會議”嗎?在葉子停止向前移動的那片刻?


    是否,在它們想來,它們那幾隻在不可抗力下傷亡了的同伴,竟意味著是“殉職烈士”和“因公傷殘”呢?


    毫無疑問,需要那一片葉子的,並不首先是葉子下麵的螞蟻,而是它們所屬於的蟻族。它們也定是些工蟻,在為自己的蟻族搬運那一片葉子……


    蟻這種小小的生命是沒有思維能力的,它們的一切行為,無論多麽令我們人類驚詫,甚至感動,其實都隻不過是本能。故我們人類將僅靠本能生存著的生命,統稱為低級生命,尤其將蟻們這一類小生命輕蔑地都叫做“蟲”。但某一種本能體現在蟻這一類小“蟲”們身上,卻又是多麽的可敬呀!


    那片葉子又開始向前移動了。現在,搬運它的蟻們的數量減少了,它的重量卻增加了——因為它同時也意味著是“擔架”了,但葉子向前移動的速度竟反而加快了。相對於蟻,那片葉子是巨大的,將它下麵的蟻們全都覆蓋住了,我看不到它們齊心協力的情形,卻能想像得到它們一隻隻會是多麽的勇往直前。在它們遭到了一次自天而降的不可抗力的襲擊之後,在它們的本能告訴它們,同樣的襲擊隨時會再次發生之前,它們仍能那麽的執著於一事,而且是必得竭盡全力的一事——這一點令我心大為肅然。


    那片葉子終於橫穿過石路,移動向路那一邊的樹林中去了……


    我和幾個觀看的人,相互笑笑,也就各自無言地散去。


    我不知那一處蟻穴究竟在多遠的地方,那些蟻們還會有怎樣的遭遇,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這片葉子終將被搬運到蟻穴裏去,即使搬運它的那些蟻們全都死了,死在最後的一隻,也會向它的同類們發出訊號,於是會有更多的蟻們趕來,繼續完成它們未完成之事。而且,並不棄了它們的屍體不管。


    那片葉子對於某一族蟻很重要嗎?為搬運它而死而傷的蟻們,對於其族的利益而言,是否也算死得其所,傷得其所呢?


    回到家裏,我頭腦中關於蟻們的一些想法,竟怎麽也揮之不去了。


    我記起馬克?吐溫曾寫過一篇短文,對螞蟻大加嘲諷——一隻螞蟻對付著一塊比它大得多的骨頭渣翻上鑽下,煞費苦心地企圖將骨渣弄到螞蟻窩裏去。馬克?吐溫據此得出結論認為螞蟻是貪婪的。


    而我卻一向認為螞蟻是最不貪婪的。


    我認為人才是地球上最貪婪的動物。與蟲、鳥、獸們的占有本能相比,人的貪婪往往令人匪夷所思。


    猛獸僅一次捕殺一隻食草類動物維生,而人,隻要有機會,就會大開殺戒,恨不得能將視野內的動物群體一次次捕殺絕種,為的是最大量地占有它們的皮毛、肉和骨。


    猛禽的捕殺行為僅僅是為了生存。


    在人腦的發達程度才比動物高一點的時候,人的捕殺行為也僅僅是為了生存。後來人的大腦特別發達了,人的許多方麵的占有欲望也就更加難以填平和滿足了。


    “微軟帝國”的發展理念,說到底隻不過是八個字——勝者統吃,無限占有。


    還說蟻,無論它對付一塊骨渣的情形多麽可笑,前提卻是一點兒也不可笑的,不是受自己的欲望驅使,而是為了族的生存需要。


    一隻螞蟻永遠不會將某種它覺得好吃的東西帶到僅有它自己知道的地方藏匿起來,以便長久獨享。它發現了好吃的東西,會立刻傳送訊號,“通告”它的同類都來享受。


    “各盡所能”是馬克思為人類所暢想的理想社會的原則之一,而千萬年來,蟻類們一向是這樣生存著的。工蟻們奉行任勞任怨的傳統;兵蟻們則時時準備為捍衛族的安全奮勇迎敵,前仆後繼,戰死“疆場”。


    “按需所取”也是馬克思共產主義學說的原則之一。試想,人類的財富得積聚到什麽樣的程度,才經得住全體人類“按需”一取啊!


    而在蟻的社會裏,千萬年來,它們一直是“按需所取”的。在蟻穴裏,共同擁有的食物絕不會派兵蟻看守,也沒有一隻蟻會盜自己的“糧庫”。


    是的,千萬年來,蟻的社會裏,從沒有過“內賊”,也從沒有過貪占現象。


    蟻的社會,是典型的“共產主義”社會。


    蟻的社會,卻並不因而產生“懶漢”。


    蟻的本能中沒有醜惡的一麵;而人性的醜惡麵,卻往往是連人類自己也覺得恐怖的。


    然而,無論我多麽讚美蟻和蟻的社會,有一點也是肯定的,即使我有一百次生命,我也不打算用哪一次輪回為一隻蟻,在蟻的社會裏體會沒有醜惡的生存秩序的美好,非因蟻隻不過是小小的“蟲”,而因蟻的社會裏沒有愛。


    我還願五十次生命仍做人,活在盡管有許多醜陋及醜惡但同時有種種愛的機會的人類社會。我留戀人類社會的首先一點,並不是因為別的誘惑,而是因為隻有體現在人類身上才豐富多彩的愛的機會……


    餘下的五十次生命,我祈禱上帝使我能以二十次生命變做天鵝;十次生命變做野馬;十次生命變做北極犬;還有十次生命,就一次次都變做了鬆鼠吧!


    我喜歡鬆鼠生存方式的活潑和樣子的可愛。


    我也挺羨慕蝶活得美,但一想到那美要先是毛蟲才能實現,就不願列入生命的選擇了……


    但我哪兒還會有九十九次生命呢?連這唯一的一次,也快耗盡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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