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的刺,一用即喪失了它自己的生命;犬儒(2)的刺,一用則苟延了他自己的生命。


    他們就是如此不同。


    約翰穆勒(3)說:專製使人們變成冷嘲。


    而他竟不知道共和使人們變成沉默。


    要上戰場,莫如做軍醫;要革命,莫如走後方;要殺人,莫如做劊子手。既英雄,又穩當。


    與名流學者談,對於他之所講,當裝作偶有不懂之處。太不懂被看輕,太懂了被厭惡。偶有不懂之處,彼此最為合宜。


    世間大抵隻知道指揮刀所以指揮武士,而不想到也可以指揮文人。


    又是演講錄,又是演講錄。


    (4)但可惜都沒有講明他何以和先前大兩樣了;也沒有講明他演講時,自己是否真相信自己的話。


    闊的聰明人種種譬如昨日死。


    (5)不闊的傻子種種實在昨日死。


    曾經闊氣的要複古,正在闊氣的要保持現狀,未曾闊氣的要革新。


    大抵如是。大抵!


    他們之所謂複古,是回到他們所記得的若幹年前,並非虞夏商周。


    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兒性;無妻性。


    妻性是逼成的,隻是母性和女兒性的混合。


    防被欺。


    自稱盜賊的無須防,得其反倒是好人;自稱正人君子的必須防,得其反則是盜賊。


    樓下一個男人病得要死,那間壁的一家唱著留聲機;對麵是弄孩子。樓上有兩人狂笑;還有打牌聲。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著她死去的母親。


    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我隻覺得他們吵鬧。


    每一個破衣服人走過,叭兒狗就叫起來,其實並非都是狗主人的意旨或使嗾。


    叭兒狗往往比它的主人更嚴厲。


    恐怕有一天總要不準穿破布衫,否則便是共產黨。


    革命,反革命,不革命。


    革命的被殺於反革命的。反革命的被殺於革命的。不革命的或當作革命的而被殺於反革命的,或當作反革命的而被殺於革命的,或並不當作什麽而被殺於革命的或反革命的。


    革命,革革命,革革革命,革革……。


    人感到寂寞時,會創作;一感到幹淨時,即無創作,他已經一無所愛。


    創作總根於愛。


    楊朱無書。


    創作雖說抒寫自己的心,但總願意有人看。


    創作是有社會性的。


    但有時隻要有一個人看便滿足:好友,愛人。


    人往往憎和尚,憎尼姑,憎回教徒,憎耶教徒,而不憎道士。


    懂得此理者,懂得中國大半。


    要自殺的人,也會怕大海的汪洋,怕夏天死屍的易爛。


    但遇到澄靜的清池,涼爽的秋夜,他往往也自殺了。


    凡為當局所“誅”者皆有“罪”。


    劉邦除秦苛暴,“與父老約,法三章耳。”


    而後來仍有族誅,仍禁挾書,還是秦法。


    (6)法三章者,話一句耳。


    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


    中國人的想像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


    九月二十四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語絲》周刊第四卷第一期。


    (2)犬儒原指古希臘昔匿克學派(cynicism)的哲學家。他們過著禁欲的簡陋的生活,被人譏誚為窮犬,所以又稱犬儒學派。這些人主張獨善其身,以為人應該絕對自由,否定一切倫理道德,以冷嘲熱諷的態度看待一切。作者在一九二八年三月八日致章廷謙信中說:“犬儒=cynic,它那‘刺’便是‘冷嘲’。”


    (3)約翰穆勒(j.s.mill,1806—1873)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


    (4)這裏所說的“演講錄”,指當時不斷編印出售的蔣介石、汪精衛、吳稚暉、戴季陶等人的演講集。作者在寫本文後第二天(九月二十五日)致台靜農信中說:“現在是大賣戴季陶講演錄了,(蔣介石的也行了一時)。”他們當時在各地發表的演講,內容和在“四一二”反革命政變以前的演講很不相同:政變以前,他們不得不口是心非地擁護孫中山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改變以後,他們便顯露出真實麵目,竭力鼓吹反蘇、反共、壓迫工農。


    (5)“闊的聰明人種種譬如昨日死”也是指蔣介石、汪精衛等反革命派。“如昨日死”是引用曾國藩的話:“從前種種如昨日死,從後種種如今日生。”一九二七年八月十八日廣州《民國日報》就蔣(介石)汪(精衛)合流反共所發表的一篇社論中,也引用曾國藩的這句話,其中說:“以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今後所應負之責任益大且難,這真要我們真誠的不妥協的非投機的同誌不念既往而真正聯合。”


    (6)“與父老約,法三章耳”語見《史記·高祖本紀》:“漢元年(前206)十月,沛公(劉邦)兵遂先諸侯至霸上。……遂西入鹹陽……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傑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又《漢書·刑法誌》載:“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奸,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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