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初年的文字之獄,到清朝末年才被從新提起。最起勁的是“南社”〔2〕裏的有幾個人,為被害者輯印遺集;還有些留學生,也爭從日本撤回文證來〔3〕。待到孟森的《心史叢刊》〔4〕出,我們這才明白了較詳細的狀況,大家向來的意見,總以為文字之禍,是起於笑罵了清朝。然而,其實是不盡然的。


    這一兩年來,故宮博物院的故事似乎不大能夠令人敬服〔5〕,但它卻印給了我們一種好書,曰《清代文字獄檔》〔6〕,去年已經出到八輯。其中的案件,真是五花八門,而最有趣的,則莫如乾隆四十八年二月“馮起炎注解易詩二經欲行投呈案”。


    馮起炎是山西臨汾縣的生員,聞乾隆將謁泰陵〔7〕,便身懷著作,在路上徘徊,意圖呈進,不料先以“形跡可疑”被捕了。那著作,是以《易》解《詩》,實則信口開河,在這裏犯不上抄錄,惟結尾有“自傳”似的文章一大段,卻是十分特別的——


    “又,臣之來也,不願如何如何,亦別無願求之事,惟有一事未決,請對陛下一敘其緣由。臣……名曰馮起炎,字是南州,嚐到臣張三姨母家,見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辦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歲,方當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時,乃原籍東關春牛廠長興號張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見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辦此。此女名小鳳,年十三歲,雖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時,乃本京東城鬧市口瑞生號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幹員一人,選快馬一匹,克日長驅到臨邑,問彼臨邑之地方官:‘其東關春牛廠長興號中果有張守忭一人否?’誠如是也,則此事諧矣。再問:‘東城鬧市口瑞生號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誠如是也,則此事諧矣。二事諧,則臣之願畢矣。然臣之來也,方不知陛下納臣之言耶否耶,而必以此等事相強乎?特進言之際,一敘及之。”


    這何嚐有絲毫惡意?不過著了當時通行的才子佳人小說的迷,想一舉成名,天子做媒,表妹入抱而已。不料事實結局卻不大好,署直隸總督袁守侗擬奏罪名是“閱其呈首,膽敢於聖主之前,混講經書,而呈尾措詞,尤屬狂妄。核其情罪,較衝突儀仗為更重。馮起炎一犯,應從重發往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俟部複到日,照例解部刺字發遣。”這位才子,後來大約終於單身出關做西崽去了。


    此外的案情,雖然沒有這麽風雅,但並非反動的還不少。有的是鹵莽;有的是發瘋;有的是鄉曲迂儒,真的不識諱忌;有的則是草野愚民,實在關心皇家。而運命大概很悲慘,不是淩遲,滅族,便是立刻殺頭,或者“斬監候”〔8〕,也仍然活不出。


    凡這等事,粗略的一看,先使我們覺得清朝的凶虐,其次,是死者的可憐。但再來一想,事情是並不這麽簡單的。這些慘案的來由,都隻為了“隔膜”。


    滿洲人自己,就嚴分著主奴,大臣奏事,必稱“奴才”,而漢人卻稱“臣”就好。這並非因為是“炎黃之胄”〔9〕,特地優待,錫以嘉名的,其實是所以別於滿人的“奴才”,其地位還下於“奴才”數等。奴隸隻能奉行,不許言議;評論固然不可,妄自頌揚也不可,這就是“思不出其位”〔10〕。譬如說:主子,您這袍角有些兒破了,拖下去怕更要破爛,還是補一補好。進言者方自以為在盡忠,而其實卻犯了罪,因為另有準其講這樣的話的人在,不是誰都可說的。一亂說,便是“越俎代謀”,當然“罪有應得”。倘自以為是“忠而獲咎”,那不過是自己的胡塗。


    但是,清朝的開國之君是十分聰明的,他們雖然打定了這樣的主意,嘴裏卻並不照樣說,用的是中國的古訓:“愛民如子”,“一視同仁”。一部分的大臣,士大夫,是明白這奧妙的,並不敢相信。但有一些簡單愚蠢的人們卻上了當,真以為“陛下”是自己的老子,親親熱熱的撒嬌討好去了。他那裏要這被征服者做兒子呢?於是乎殺掉。不久,兒子們嚇得不再開口了,計劃居然成功;直到光緒時康有為們的上書〔11〕,才又衝破了“祖宗的成法”。然而這奧妙,好像至今還沒有人來說明。


    施蟄存先生在《文藝風景》創刊號裏,很為“忠而獲咎”者不平,〔12〕就因為還不免有些“隔膜”的緣故。這是《顏氏家訓》或《莊子》《文選》裏所沒有的〔13〕。六月十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四年七月五日上海《新語林》半月刊第一期,署名杜德機。


    〔2〕“南社”文學團體,一九○九年由柳亞子等人發起成立於蘇州。該社以詩文鼓吹反清革命,辛亥革命後社員發生分化,一九二三年無形解體。由南社社員輯印的清代文字獄中被害者的遺集,如吳炎的《吳赤溟集》,戴名世的《戴褐夫集》和《孑遺錄》,呂留良的《呂晚村手寫家訓》等,後來大都收入鄧實、黃節主編的《國粹叢書》。〔3〕清末有些留日學生從日本的圖書館中搜集明末遺民的著作,如《揚州十日記》、《嘉定屠城記略》、《朱舜水集》、《張蒼水集》等。印出後輸入國內,以鼓吹反清革命。


    〔4〕孟森(1868—1937)字蓴蓀,號心史,江蘇武進人,曆史學家。曾留學日本,後任北京大學史學係教授。《心史叢刊》,共三集,出版於一九一六年至一九一七年,內容都是有關考證的劄記文字;其中關於清代文字獄的記載,有朱光旦案、科場案三(河南、山東、山西闈)附記之“查嗣庭典試江西命題有意諷刺”案、《字貫》案、《閑閑錄》案。他在論述王錫侯因著《字貫》被殺一案時說:“錫侯之為人,蓋亦一頭巾氣極重之腐儒,與戴名世略同,斷非有菲薄清廷之意。戴則以古文自命,王則以理學自矜,俱好弄筆。弄筆既久,處處有學問麵目。故於明季事而津津欲網羅其遺聞,此戴之所以殺身也。於字書而置《康熙字典》為一家言,與諸家均在平阝少馬之列,此王之所以罹辟也。”


    〔5〕指故宮博物院文物被盜賣事。故宮博物院是管理清朝故宮及其所屬各處的建築物和古物、圖書的機構。一九三二年至一九三三年間易培基任院長時,該院古物被盜賣者甚多,易培基曾因此被控告。〔6〕《清代文字獄檔》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國立北平研究院出版,其中資料都從故宮博物院所藏的軍機處檔、宮中所存繳回朱批奏折、實錄三種清代文書輯錄。第一輯出版於一九三一年五月。馮起炎一案見《清代文字獄檔》第八輯(一九三三年七月出版)。〔7〕秦陵清朝雍正皇帝(胤禎)的陵墓,在河北易縣。〔8〕“斬監候”清朝法製:將被判死刑不立時處決的犯人暫行監禁,候秋審(每年八月中由刑部會同各官詳議各省審冊,請旨裁奪)再予決定,叫做“監候”,有“斬監候”與“絞監候”之別。〔9〕“炎黃之胄”指漢族。炎黃,傳說中的我國古代帝王炎帝和黃帝。


    〔10〕“思不出其位”語見《易經·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11〕康有為(1858—1927)字廣廈,號長素,廣東南海人,清末維新運動領袖。甲午戰爭失敗後,清政府於一八九五年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康有為與當時同在北京參加會試的各省舉人一千三百多人,聯名向光緒皇帝上書,要求“拒和、遷都、變法”,成為後來戊戌變法運動的前奏。


    〔12〕施蟄存在《文藝風景》創刊號(一九三四年六月)《書籍禁止與思想左傾》一文中說:“前一些時候,政府曾經根據於剿除共產主義文化這政策而突然禁止了一百餘種文藝書籍的發行。……沈從文先生曾經在天津《國聞周報》第十一卷第九期上發表了一篇討論這禁書問題的文字。……但是在上海的《社會新聞》第六卷第二十七八期上卻連續刊載了一篇對於沈從文先生那篇文章的反駁。……沈從文先生正如我一樣地引焚書坑儒為喻,原意也不過希望政府方麵要以史實為殷鑒,出之審慎……他並非不了解政府的禁止左傾書籍之不得已,然而他還希望政府能有比這更妥當,更有效果的辦法;……然而,在《社會新聞》的那位作者的筆下,卻寫下了這樣的裁決:‘我們從沈從文的……口吻中,早知道沈從文的立場究竟是什麽立場了,沈從文既是站在反革命的立場,那沈從文的主張,究竟是什麽主張,又何待我們來下斷語呢?’”


    〔13〕《莊子》戰國時道家學派的代表人物莊周及其後學的著作集。《文選》,即《昭明文選》,共三十卷,南朝梁昭明太子蕭統編選的自秦漢至齊梁的詩文總集。一九三三年九月《大晚報》征求所謂“推薦書目”時,施蟄存曾提倡青年讀這些書。作者在《準風月談·重三感舊》等文中曾予批評,可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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