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四章節外生枝(二)


    那個金丹期修士,卻是麵生的緊,杜飛也不敢多看。


    另外那個築基期修士,杜飛看起來有點麵熟,但一時之間,卻是想不起來在哪裏見過,他不由開始用心回憶!


    隨著獨孤萬仞的宣判,在杜飛的回憶下,何元英模糊的影像,在他的腦中越來越清晰!


    當獨孤萬仞的判詞中說道,何清在一個金丹期修士麵前,施展妙手空空絕技而沒有被發現的時候,杜飛終於想起,那個充當被告的何清,就是那天在他的攤子上,單獨買走了一顆緣石的修士,自己通過分析之後,疑似他是隱匿了修為!


    杜飛也不知道案件的真相,但從宣判中可以看出,這個何清受到的處罰雖然不重,但執法堂也透露出了一個信息!


    擺攤經商應該更加好做了,隻要對方抓不住確鑿的證據,就算是違法高價宰殺外來的修士,一般是不會追究攤主的責任。


    杜飛更加堅信,何清是隱匿了修為,因為隻有何清也是金丹期修士,而且小境界比溫青更高,才能在他的麵前,施展妙手空空而不被發現!


    他雖然認出了何元英,也想舉報他是隱匿修為,但還是不敢造次!


    因為現在幾個和何清接觸的金丹期修士,都沒有發現他是隱匿了修為!


    這說明何清隱匿修為之術很高明,但按照修仙界的慣例,也說明他的修為至少不低於獨孤萬仞,很大可能是修為還在他之上的金丹後期修士!


    自己憑一套推測之詞,顯然是難以被執法堂采信的!


    這些個金丹修士,既然已經和何清打了這麽久的交道,並沒有發現他是隱匿修為,為了維持自己的尊嚴,就算心裏認同,嘴裏肯定要極力否認他的舉報!


    如此一來,就算何清是真的隱匿修為,他杜飛不但得不到白花花的一萬上品靈石獎勵,到時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而且還麵臨一個“誣告”的判罰!


    這個誣告罪名,本身的經濟處罰倒沒有多大,但這降低信用度和提高交易稅的處罰,也不是他杜飛一個擺攤的築基期修士,就能夠承擔得起的!說不定還會連累他的家族!


    就算是獨孤萬仞以沙城的安危為重,不在意自己的臉麵,這次能夠幫助杜飛揭穿何清的修為境界,杜飛自己還是有很大可能,會遭到這個可疑的金丹期修士報複!


    畢竟金鼎門也不可能隨便就抹殺一個金丹修士的,那時候,自己被一個金丹期修士惦記上了,那就是寢食難安!


    就算他不暗地裏下黑手,隻是用正常的手段尋找自己的錯處,也是吃不著兜著走,哪有經商不違法就能賺到錢的!


    就在杜飛為舉報不舉報何清而糾結不清的時候,他的機會突然來了!


    因為何清居然自大到與獨孤萬仞鬧翻了,二人還在針鋒相對的爭論,而且獨孤萬仞還處於不利的局麵!


    杜飛久居沙城,雖然隻是做小本買賣,但他可知道獨孤萬仞是一個了不得的角色,雖然隻是金丹中期的修為,但他卻是可以和金丹後期的城主劉陽分庭抗禮!


    如果自己有獨孤萬仞做為後盾,就算自己是誣告,也沒有什麽關係!


    如果獨孤萬仞真的能確定何清是金丹期修士,他也不能把自己怎麽樣,何況還有那白花花的一萬上品靈石!


    獨孤萬仞在主席台上下不了台,倒不是怕何元英把案子翻過來,執法堂的判罰,也是可以強製執行的!


    沙城標榜的依法治城,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那隻是對大部分人來說的,而執行法律的人,自然就不在此列!


    但如果作為執法人,在法庭辯論中道理上落到了下風,不但臉麵上很不好看,而且法律的公正性也會受到質疑!


    這關係到名聲和麵子的事情,還是讓獨孤萬仞相當忌憚,搞不好會讓執法堂公正執法的名聲掃地!


    而這個何清,也不是那種人人拿捏的小家族弟子,獨孤萬仞也不敢造次,隻得小心翼翼地,用話語和何元英周旋,想要把這個話題暫時引開!


    何清雖然沒有得理不饒人,話語之間也是很有分寸,但就是不放棄這個話題,讓獨孤萬仞也是無計可施!


    現在突然半路裏殺出一個程咬金,可算是給獨孤萬仞解圍了,他不由向這個攤主投出了感激的目光!


    這個攤主給獨孤萬仞創造了機會,而獨孤萬仞也是把握機會的高手,而且急中生智,出口成章,連忙大聲宣布道:


    “現在又有新的案情出現,上一個案件的三名當事人,有溫青和錢多多兩人,都同意執法堂的判罰;隻有何清一人,堅持不同的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法堂宣布維持原判!但此案還沒有最終結案,如果原告何清不服,可在一年之內,隻有在提供新的確鑿證據,證明那些物品不是你自己收起來的以後,才能申請重新判罰,一年之後,這種小案件,就再沒有翻案的機會了!”


    這個情急之下宣讀的判詞,較之精心準備的判詞,也是毫不遜色,獨孤萬仞可謂有理有據!


    雖然似乎有點強詞奪理,引用的法律條文也不是很恰當,但他的話語一氣嗬成,沒有半點的拖泥帶水,很容易就得到了大家的認同,還贏得了在場人員的陣陣喝彩之聲!


    而少數服從多數的判罰原則,也是被獨孤萬仞第一次引入到案件的審理之中,後來在金鼎門的李德等人的炒作之下,這個案件的判罰,也成為一個典型的援用案列。


    在修仙界,也引入了少數服從多數的判罰原則,廣泛用於一些懸疑難決的案件判罰。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種少數服從多數的判案原則,從修仙界流傳到凡人界以後,也被很多國家采用,並發揚光大!


    甚至有的國家,為了省卻尋找證據的麻煩,就在此基礎上,創立了陪審團製度,索性通過陪審員的表決,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一直沿用了很多年,而且還頗受人歡迎的樣子!想和更多誌同道合的人一起聊《{?$article_title?}》,微信關注“優讀文學”,聊人生,尋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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