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畢業的那個晚上,我抱起了我整個高中喜歡的她。也喝完了啤酒和白酒混雜在一起的青春。


    更是在搖搖晃晃回家癱睡,半夢半醒中被一陣酒精衝醒,從胃到口腔噴湧而出,一夜數不清幾次。我已經來不及去選擇吐在垃圾桶或是洗手間,新安裝不久的木地板上全是昨天晚上的佳肴。


    我感覺自己要死了,那一晚上困了睡,醒了吐,反複無數,吐到沒有可吐的,發誓再也不喝酒。後來慢慢告誡自己不要摻著喝即可,才發現當初的我對自己仁慈,放縱。


    早上我媽上完夜班推門全是酒味,看到地板狼藉一片,嘴裏念叨著我,說著讓我自己來收拾,最後還是幫我收拾完昨天造作的一切。白天喝了白粥,好多了,此事告一段落。最後影響的是,後來一次喝酒,喝了一瓶就覺得頭暈,發現酒量回升的很慢,後來漸漸好起來恢複當年巔峰時期。


    現在回憶到,才發現那個暑假發生了很多事,我爺爺去世了,我去了最美的海濱城市上大學,我遇上了我人生中第二個女朋友。


    但是今天不談這些,談的是那年暑假發生在我家裏那不翼而飛的三千塊錢。此事在我心中久久不能忘卻。


    那是一個下午,我端著電飯鍋坐在1路公交車上,鍋裏有我媽燒的飯和菜還有煎的荷包蛋,去送給來我們這裏招生的小夥伴,當時那裏有我玩的很好的朋友兼學長學姐。


    我知道,每個人都有自私自利的一麵,每個人多少都是為了利益在做事,但是那又怎樣,隻要真誠過,就夠了,畢竟那段時光是再也無法代替的了。


    當時下午我突然接到我媽的電話,她讓我立刻回家,我問她為什麽她說家裏的錢不見了。當時我一驚連忙趕回家,到家之後發現是放在臥室衣櫃抽屜裏的錢不見了,有三千,她們問我有沒有拿,我說沒有。


    我拿錢幹嘛,就算拿了肯定跟你們說,不同意我是不會拿的,而且還那麽多。我媽說你要是拿了就跟我實話實說,讓我知道不是丟了被偷了,哪怕被你花了也好。


    這句話我清楚的記著,一字不拉。你知道當時我的心情嗎,就是那種連你都不相信我的感覺,連我在這世上最親近的人都不相信我,而且就是三千塊錢。


    我跟我媽一起去物業聯係報了警,警察到我們家看了一下,查看了房間,詢問了事情的經過,觀察了一下周圍還有窗台有無腳印。最終把我媽跟她虛掩在一個屋子裏單獨說了幾句話。後來送走警察,我問我媽你們談了什麽。


    我媽跟我說,那個警察說,他辦案那麽多年,像這種沒有明顯翻動的痕跡,肯定是熟人,你也別怪我說話不好聽,多半是你家兒子自己拿著花了不敢告訴你們。這個事情我們會做個記錄,以後有進展會通知你們的。


    我當時聽了,我tm真的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萬般矛頭均指向我,我自己也很絕望,當時那一瞬間我自己都恍惚自己是不是真的拿了花了,記憶被刪去了。


    可是事實告訴我不是,第一,我根本不知道錢放在那裏。第二,沒有錢我會要,即使不給,我會鬧。如果我自己私自拿錢,超過一百絕對不會拿,這是我的原則。


    後來我想破了腦袋,把事情的經過和可能有嫌疑的人都列出來,還是沒有辦法去判斷糾結是誰拿了這錢。所有的矛頭都指向熟人,而最有可能甚至就是作案的人就是我。我都對我的推斷嚇了一跳。


    在倪匡先生寫的書中,衛斯理曾經說過他判斷一件事情的真相過程,就是,當你覺得事情最不可能,最不可思議,但是證據顯示甚至隻有這一種可能的時候,即使你再不願相信這是真相,可是這就是真的。


    現在我才發現,原來書中的道理並不適應現實中所有的情況,有時也會例外。


    最後我想說,我真的沒有拿那三千塊錢,我問心無愧。


    而讓我心寒的不是警察的質疑,而是發生了這件事情至親的人的不信任和懷疑。所以直到現在我所能做的和學到的就是,我可以無條件的理解所有人做的任何事情,不論多麽荒誕,多麽可笑,多麽眾人的非議和不理解,在我看來,你都是可以被理解的。就像我曾被至親的人懷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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