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田事務官去訪問福地藤子。他先到她以前工作的雜誌社,


    打聽到她住的公寓。打電話與她聯係,她說在公寓裏不方便,約定了附近的一家點心店。


    福地藤子真是個好人。她對不久前來了解技村幸子有關情況的地方檢察廳事務官沒有任何戒心,對他要來會麵,根本沒間相當千丈夫的住山道夫商量,就獨自答應了。她以前曾經為一位小說家采訪作品題材請櫻田幫過忙,因此,對他印象不壞。可能她是想報答那時的好意吧。


    在點心店,櫻田見到一身女性打扮的福地藤子,不禁吃了一驚,知道她的變化是由於道夫的關係。他在雜誌上已經打聽了她辭職的原因,對道夫為什麽要與她“變形同居”,其意圖櫻田已心中有數。


    “櫻田先生,好久不見了。”


    “聽說您辭職了?”


    “您也聽說了?事情竟到了這一步。”


    福地藤子像女人一樣低下了頭。所調到了這一步,不用說是指同道夫結合。


    “恭喜呀,結婚了吧?”


    “不是社會上那種形式的結婚,是在相互理解之下,非同居的相處。”


    “同婚前戀愛不一樣!”


    “我們過結婚生活,所以同婚前戀愛也不一樣,是兩者兼有的新形式,意在不失新鮮感。”


    “不錯,是很新鮮,哦,對不起,入籍的手續也不要辦嗎?”


    “如有必要也可以辦,現在沒有那種必要,入籍也是形式主義。”


    “可是,入籍就能有法律保證。”


    “哎,就是有那種保證,如果同床異夢也沒有意思,離婚成為悲劇就是來自形式主義,關鍵是實質。”


    “我明白了。這麽說……就是分居結婚,什麽時候開始的?”


    “這個麽,5月份。”


    是枝村幸子被殺害的一年後。安排在一年後,可能有道夫的意圖。如果時間太短,便太露骨。為了讓人看到同她的分居結婚不是為她證明不在現場的“報酬”,需要經過那樣長的時間。


    櫻田後來在隨便的閑談中了解到,他們的“分層結婚”不是福地藤子的意見,而是道夫的主意。她倒是希望社會上那種“形式主義的結婚”,由於她性格懦弱,沒加以反對。她覺得不論付出多大的自我犧牲,隻要能得到道夫就是無上的幸福因此便緊緊地抓住這一求之不得的幸福。


    接著,櫻田告訴她,有個出租汽車司機在枝村幸子被殺的5月29日晚上8點左右載過道夫。對這些,她隻是感到為難,卻並不知道這件事使他在法律上處於不利地位。道夫絕沒把殺害枝村幸子的事告訴她,隻是把去金融業者那兒的事作為保密事項向她透漏了一點兒。


    福地藤子已經喪失了周刊雜誌記者的頭腦。


    “佐山在那天7點20分左右出去了。”


    “那是在去年,即昭和xx年的5月對日晚7點30分左右,是嗎?”櫻田像為她糾正似地問了一遍。他抬了抬戴著手表的手,像是看時間。


    “是的,是5月29日晚上7點20分左右。”


    “佐山君回到房間是什麽時候?”


    “我想是8點10分左右吧。”


    “當時往山君說是到金融業者那兒去了?”


    “是的。


    “金融業者叫什麽名字?”


    “不知道,佐山沒說。”


    “他不在的時候,有電話來過嗎?”


    “佐山剛回來,岡野就打來了電話,開始是我接的,後來佐山一接,電話就斷了。”


    “當時,佐山君沒對你說什麽嗎?”


    “佐山估計到岡野會來電話,對我說如果來電話,我就親昵地喊他,開個玩笑。”


    櫻田像要看表針似地又把手表往臉前抬了抬。


    “你是什麽時候到位山君的房間的?”


    “傍晚6點半左右。”


    “雇員不知道佐山君外出吧?”


    “這也開了個玩笑。最後一個雇員來向往山道別時,我一個人在屋裏說話,假裝佐山在屋裏。哦,佐山自己外出,卻把我一個人留在屋裏,有點兒奇怪吧,為什麽?”


    桑山信爾聽取了櫻田的報告,一是關於黑原三郎在新宿的點心店同道夫會麵的情況;一是他自己同福地藤子會麵的情況。


    “證據有了。”


    櫻田拿出了兩盒錄音帶。這不是普通型的錄音帶,是裝在手表裏的微型磁帶,兩盒錄音帶,外觀都同大型手表差不多,表把是按鈕,錄音和放音都能自由操作。”


    “我讓黑原君見性山的時候戴上了這塊表。”櫻田說著拿起一塊手表,用手指按下表把。


    (…我老是往後望鏡裏瞅,於是回想起來,您就是在青梅的那個人…)


    “這是黑原三郎同往山道夫的談話。佐山承認他開著家用車,帶著一個像波多野雅子的女人,在青梅站前同黑原君吵過架。”櫻田解說道。


    問答的聲音雖不大,但錄音機播放得清晰。


    聽完談話,櫻田又拿起另一塊手表,播放錄音。是櫻田自己的詢問和福地藤子的回答。


    桑山認為有三種辦法,一是再次報告上司,讓他接受被告岡野的上訴,駁回重審。這是法官的權限,但檢察廳方麵可以出現新的事實為由積極促進這一點。


    另一個是,讓警察署重新偵查技村幸子案件,逮捕往山道夫。但是,這樣做還必須征得上司的理解,因此,同上一條大體相同。要讓警察署把佐山道夫送交檢察廳,起訴是前提。


    在技術上還有另外一條辦法,那就是以“偽證罪”起訴佐山。因為,在一審公審筆錄中有這樣的記載:


    證人(佐山道夫):岡野君來電話是在晚上8點對分左右,正好在我屋裏的福地藤子接了電話,把聽筒遞給了我,但岡野君什麽也沒說。


    “審判長:你從什麽時候開始在那間屋裏的?”


    “證人:從下午6點半到9點多一直在屋裏。”


    “審判長:中間哪兒也沒有去過嗎?”


    “證人:哪兒也沒去,一直同福地藤子在說話。”


    當然,這並不直接對被告岡野有利或不利,即同岡野的犯罪行為無關,所以嚴格說來,可能不適用於偽證罪的精神;但是卻可以把這個作為轉向佐山自身行為的突破口。


    然而,桑山認為這些都沒有希望。上一次副檢察長就駁回了自己的意見。副檢察長也是秉承檢察長的意誌,而且自己不負責此案,說話更沒有份量。在負責偵查事務的人員更換時,同案檢察官亦可更換,那是在案件偵查不合格的時候。那時,檢察長有權不改變檢察的方針,將案件移交其他檢察官審理。


    “事務移交權”在檢察長手裏。


    對這種局麵,櫻田考慮了兩條辦法。


    一是,由於佐山道夫明顯在波多野雅子的“自殺”現場,波多野雅子不是自殺,他殺嫌疑很大。因而,讓警察署重新偵查波多野案,從那裏查出位山道夫殺害枝村幸子的真相。


    但是,這也有難度。已經作‘咱殺”處理的警察署一定對重新偵查不感興趣。沒有任何物證,隻有當天佐山開車帶著一個像波多野雅子的女人在青梅這一間接證據,而且雅子的丈夫伍一郎也強調妻子是自殺。


    “采用正麵進攻的辦法是不行的。”櫻田說。他十分執著。“也許這樣做不合常規,指名說佐山有殺害枝村幸子的嫌疑,把材料發表出去,怎麽樣?”


    “發表?”


    “在一家雜誌上發表我們的懷疑,那樣,佐山就要起訴我們誹謗他的名譽。如果他起訴,為了認定事實,就要調查原告佐山。要想調查他,除此別無他途。”


    雖然有些不合常規,倒也是一個策略。


    對櫻田的“進言”,桑山不能不有所猶豫。櫻田的辦法是邪門歪道,而警察署和檢察廳都不願重新偵查此案,隻好另僻途徑。從以往的先例來看,即使有第三人的“告發”(注:〈測事訴訟法》第239條,任何人在認為有罪的時候都可以告發),檢察廳也不偵查。就是說,如果正道被堵死,就隻好采取某種策略。


    事情很簡單,明知一個無辜的人要被判處重刑,桑山不能視而不見袖手旁觀。依法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由於自身的官僚機構和官僚意識,對一個人的人權坐視不救;而且,內部已有檢察官發現了真相,但在檢察廳“指揮·命令”的約束下卻不能幹預。


    不知二審會作何判決,高等法院的審判長是判決維持原判還是判決被告無罪,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是,隻要沒有新證據,高等法院也很難作出無罪判決。


    “我絕不給您添麻煩,這個案子就交給我來辦,一切由我櫻田負責。”


    長期以來,受桑山之托以“個人身份”調查佐山道夫的櫻田內心已形成追究佐山的執著的意識。


    “那就幹吧!”


    秦山同意了。


    “是嗎?謝謝!”


    櫻田將雙手扶在膝蓋上深深地鞠了一躬。不用說,櫻田此時已作好了辭職的準備。


    “首先要取得雜誌社的協作,這是麵臨的第一個難題。”


    因為是指名揭露某人是“殺人嫌疑人”在雜誌上發表,雜誌社也需要足夠的勇氣。


    “我看《女性回廊》可以。”櫻田說。


    “那不是枝村幸子當過編輯的雜誌嗎?”


    “是的。從雜誌社來說,被害人曾經在社裏工作過,有報複的意味,會比其他雜誌社更熱心。”


    “反正目的是讓佐山起訴我誹毀他。起訴的消息,最近雜誌上登載不少,不過對雜誌社來說總是件麻煩事,因此不熱心的雜誌社是不會刊登的。在這一點上,《女性回廊》還有被害人曾經在社裏工作過這點情份,因此,即使刊登這篇報道,社會上也不會認為是以消遣為目的的。”


    問題在這裏,佐山道夫是輿論界知名的寵兒。“殺人嫌疑”的報道一刊登,雜誌會非常暢銷,人們會認為雜誌社的目的就是想以此擴大發行量,如果往山道夫妻是殺人犯還好;如果不是,社會就會嚴厲譴責雜誌社的惡劣的商業主義,雜誌的聲譽就會一落千丈。這對雜誌社來說是個非同小可的冒險。


    正因為如此,這篇報道不能交給沒有關係的雜誌社,有可能願意冒這個極端危險的風險的,隻有《女性回廊》。櫻田對桑山說的意見就是出於這些考慮。


    還有一個大問題。向雜誌提供那篇報道的“材料”的是檢察廳的職員擺田。按規定,身為國家公務員的職員不揭泄露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退職後也不得泄露。《國家公務員法》第100條第1款)


    “製定第100條法令條文的人除了要禁止以泄密給特定的團體或個人帶來利益的行為之外。”擺田說,“還關係到侵犯人權的問題。可是,應當保護的人權在道德上和社會上都是正當的,而鑽法律空子的罪犯卻沒有這種權利,應該揭發他,而且,由於他的原因,有人以不實之罪身陷囹圄,所以,為了社會正義,必須揭發出真正的罪犯,還無辜者以自由。《國家公務員法》第100條的解釋不是要墨守陳規,而應該體現社會正義這一法律精神。”


    櫻田繼續說:


    “第100條上說‘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嚴格說來,這一條不適用於我,因此,我至今從未以‘公務’身份調查這一案件,在調查中絕對本行使過檢察事務官的職權。我從沒利用職權進行調查,也從沒在公務時間內從事調查活動。去九州是休假,在東京都內活動,也都是在下班之後,利用的是假日。條文中說的工作中是指負責該案偵查的責任人,我也不是責任人,一直都是以個人身份,從沒動用機關進行調查。所以,我個人調查的材料隻能是我個人的,並不違反100條。……這是從狹義上解釋法令條文。總之,能否從檢察事務官的身份完全分離成個人身份,這一點還是疑問。當然我剛才說的雖然不錯,卻有強詞奪強理之嫌。可是,檢察官,不這樣幹就無法救岡野正一。”


    《女性回廊》的總編接待了櫻田的來訪。在同編輯部主任兩人一起聽他談話中,總編不禁興奮起來。他事先說過談話要保密,他們在沒有其他人的一個單間裏會談,內容果然令人瞠目。


    訪問者是以個人身份來的,聽了他的介紹才知道他的目的。原來,檢察廳和警察署沒發現那個殺人嫌疑人,因此他想用別的辦法製造重新偵查的機會。這不是一般的“推銷”稿件,顯然是檢察廳內部一部分人的意圖。


    櫻田是要雜誌以報道的形式揭發一個人,使其以名譽被排’謗為由提出訴訟,這可不是總編能決定得了的。


    總編讓櫻田先回去,並鄭重地對他說,要同社長商量後才能回答。當時還對他說,自己作為個人很想接受,因此絕對不要泄露給別的雜誌。當然,櫻田正求之不得。


    總編一麵等待今晚就能從大阪回來的社長,一麵讓編輯部主任悄悄整理出有關美容師佐山道夫的保存材料。社內的調查室裏整理保存著迄今刊登在報刊上的佐山的報道和照片。如果刊登,僅那些還不夠,但可以作為了解佐山道夫的預備知識。


    看著那些材料,總編回想起曾經在編輯部工作的枝村幸子。


    枝村幸子是個不討人喜歡的女人,傲慢、虛榮心強,常以老資格自居,不把編輯部的人放在眼裏,人倒有些才能,但卻有恃無恐,近乎蠻不講理。


    誰都不願理她,曆任總編都討厭她,對她另眼相看。她上班比總編晚,下班總是比總編早。在編輯會議上,她嘲笑別人提出的意見。在上班時間內,她以訪問作者為名四處遊逛。她領高薪。以前有一位總編對她能采約到名人的稿件(那時期她工作也很賣力)非常賞識,給她破格加薪,從此,那就成了她的工資基準。


    總編回想起使她辭職的那次爭吵,現在想起那時的情景,心中還很生氣,厭惡之情未減,可聽說她被人殺害,卻不免有幾分同情。


    ────來訪的檢察事務官因總編不明確答複,沒談具體內容,但使人感到,在要求協助拯救一個無辜者的背後,擁有十分可靠的材料。他不是普通人,而是檢察廳的職員。這個叫櫻田的人始終說是以個人身份談這件事,可是很顯然,在這位事務官的背後,還有高一級的人物。


    雜誌肯定暢銷,甚至還要增印。譴責的是紅得發紫的首席美容師,在女性中他的知名度相當高。這是一篇適合《女性回廊》的最好材料。


    報道有正當的理由,是在雜誌上公然揭發“殺害原本刊編輯的凶手”。這是複仇,絕不會看作是以消遣為目的。


    然而,複仇還是個人的事,不管怎麽說,拯救在獄中哭泣的無辜者,更有強烈的正義感,會使讀者受到震動。揭發真正的罪犯,也是為可能在二審中被判死刑的無辜者複仇。不,還會喚起整個社會起來拯救無辜的人。


    還有,揭發這一罪犯,還是對以殺人罪逮捕無事者的警察署、起訴無辜者的檢察廳、一審作出有罪判決的法官的深刻批判,社會對國家權力向無辜市民施加殘酷鎮壓提出強烈抗議,人們將會嚴厲譴責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的警察署的無能。


    《女性回廊》將會掀起一係列動亂,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曆史性”的事件,而且是本刊“獨家”報道。


    總編越來越興奮。給大阪掛過加急電話,社長已乘上新幹線電車,正在歸來的路上。總編充分相信訪問者提供的材料準確性是極高的,因此已經對被害人枝村幸子的處理動起腦筋。


    —必須使原本刊編輯枝村幸子給人留下天真純潔的印象。她才華出眾,富有修養,工作出色,成績顯著,深受社內同事敬愛,特別是在社外知名人士中頗獲好評,而且是個獨身美人。她辭職時,全體編輯曾極力挽留。現在社內的年輕女編輯每每談起她,無不充滿崇敬之情。她是永恒的偶像。……總編決定自己寫這篇文章。


    過了三個星期,《女性回廊》發出特集:“美容師佐山道夫是殺害原本刊編輯枝村幸子的重大嫌疑犯”。


    雜誌的新聞廣告就很轟動,“指名”“載文揭發”幾個大字赫然醒目。


    雜誌未經警察偵查,公然指責某人為殺人嫌疑犯,這還是頭一次。讀者知道嫌疑犯是當今美容界聲名顯赫的寵兒,都很感興趣,如果隻是普通殺人犯的嫌疑犯,雜誌也不會連篇報道的。


    雜誌上的“本刊調查”,詳細披露了怎樣推斷出是佐山道夫殺害原本刊編輯校村幸子的。


    報道寫法帶有煽動性,而仔細讀來,又沒多少具體內容。可是,從自信十足的筆調來看,好像手裏一定掌握了充分的材料。


    報道還有一點是曖昧的,就是被害人枝村幸子同位山道夫的關係。因為,如果過多地披露這一愛情關係,那就給“才能出眾,富有修養,工作出色,成績顯著,受到同事敬愛,現在還是年輕女編輯的偶像”的枝村幸子的形象帶來矛盾。


    可是,讀者對這些並不留心。報道對這一點的寫法是不引人注意的,其焦點在於報道以下內容,即:一個街頭圖案設計匠因無實之罪被警方逮捕,在警察強迫下違心自首,因而受到起訴,一審被判決有罪,眼下正在上訴,仍被關在拘留所裏。可憐的圖案設計家遭到如此不幸,是中了美容師的奸計。


    報道對無辜的岡野正一傾注了同情的筆調,對妻子和子介紹其丈夫的善良性格,相信他無罪,靠副業維持生活的艱難處境等也作了詳細披露。


    與此相對照的是對美容師佐山道夫的個人攻擊,指責他把岡野送進了監獄。報道介紹他如何生活“放蕩”,還舉其朋友的話加以證明。本來這篇報道會使人推測到那個“才華出眾,富有修養”的枝村幸子實際上是個愚蠢的女人,但報道接連發起猛烈攻擊,以至使讀者沒注意到這一點。


    攻擊還以美容界“權威”向佐山道夫“談話”的形式進行。報道稱,佐山的虛名都是由他那經商的才能投機鑽營來的,他連美容的基本技術都沒有,論實力,他不過是“學徒水平”。以前雇傭過往山的四穀村做美容室的村做夫婦證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村做的妻子,張口就罵佐山道夫“沒有人性”。


    美容界一位權威稱,往山其人是我們根本不屑一顧的冒牌暴發戶,留著這樣一個騙子,美容界會受到社會的誤解,我正想早晚要收拾他呢!


    攻擊又轉向警察署、檢察廳、法院。對警察署和檢察廳的批判特別強烈,不過有的讀者感到,比起對警察署的攻擊,似乎攻擊檢察廳的調子相當“溫和”。


    報道宣稱,必須盡快救出等待二審的被告岡野,為此本刊打破新聞界的常規,揭露真正的罪犯,將其醜名公諸於天下;並且指出:“對佐山道夫,尚有材料能推斷他還是另一起殺人案的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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