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仁連平冷笑著回答了我這些疑問。


    “現在讓我來告訴你吧。……那天傍晚,我6點10分走出‘春秋莊’,6點半到達車站前的照相器材店。這時我看到那個女人在車站前晃來晃去(看樣子好像是東京來的人,姿色真撩人——),我邊想邊走進照相器材店,買了客人委托的底片。我在這裏花了大約五分鍾時間,走出來時剛好看見這個女人和一個中年男士從a小道拐彎過去的背影。東京來的一對情侶這個時候走那條小徑,一定是準備走過吊橋到那個人跡稀少的森林去幹見不得人的勾當。我立刻看出了這一點。我因為在旅館工作,所以知道許多情侶們常到那個森林裏去幹好事。可是,依當時的季節來說,這種事情應該還早,一方麵這個女人長得確實夠俏,我於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之下,偷偷跟蹤他們。我因為和他們保持相當的距離,所以,木炭店主的女兒雖然看到這兩個人,但她很快就關上門,所以並沒有看到跟在後麵的我。


    “這兩個人果然走過林中的草地,往河邊走過去。我偷偷靠上前時,看到他們站在那裏接吻。對方好像是中年人。我不動聲色地看著,這個男人讓女人躺到草地上去。好戲馬上要開始啦。——我心想。


    “這時,我的心裏突然湧起一股欲望。這麽棒的女色,怎麽可以讓別人享受呢?我心裏起了這樣的念頭。我再也沒有偷看別人幹好事的心情,一方麵因為自己好久沒有碰過女人,所以在不知不覺中衝了出去。這個男人看到我就嚇了一大跳,離開女人了。我再喊一聲‘嘿!’時,也不曉得為什麽,這個紳士模樣的男人竟沒命地跑了。我想這一定是個非常怕太太的男人,怕在這裏惹出事情後暴露自己的身分,所以來個三十六計走為上策了。把帶來的女人丟下不管,隻顧自己逃走,這種男人實在也夠窩囊了。


    “這時我發現這個女人準備逃走,於是我露出可怕的表情,站到她的麵前命令她要聽我的話。當時她嚇得話都說不出來,等到我抱住她時,這才尖叫一聲,同時擺出抗拒的態度。我連續打了她五六記耳光。結果,這個女人變得乖乖的了。我就把她推倒地上,爬上去遂了我的欲望。


    “事後,這個女人站起來用可怕的目光瞪著正在緊腰帶的我。我由她的表情看出她會立刻到警署去報案,於是就猛推了她一下。結果,她腳步踉蹌地轉了兩三圈。當她的背轉向我這邊時,我又從後麵猛然推了一把。這一下,她像一塊石頭般無聲無息地掉落河裏去了。


    “這時候我忽然在已經暗了的草叢裏發現一件閃亮的東西。撿起後才知道是這個女人掛在脖子上的項鏈。這大概是在拉扯當中,從她的脖頸上掉落下來的吧?我覺得丟了可惜,一方麵想留下這樣的痕跡不好,所以把它放進口袋裏。接著,我又發現這個女人遺留下來的手提皮包。我認為這東西千萬不能留在現場,於是把它撿起來帶到離此有五十公尺遠的森林裏,用手在地麵挖一個洞後埋進土裏,再用野草覆蓋其上。那是相當茂密的森林,遍地又長著野草,所以我自信東西一定不會被人發現。


    “由於這些事情而拖延了時間,我伯回去太晚而被人懷疑,於是快步走過吊橋,踏上歸路。所幸我沒有被人發現。我因為歸心似箭,所以在木炭店附近攀住一輛卡車的後麵——卡車下麵有踏板,腳當然是踩在這踏板上麵的——回到離‘春秋莊’大約有三十公尺的地點。這段距離走路大約需要二十五六分鍾,卡車隻花三四分鍾就到。我攀住卡車後麵的情形幸好沒有被人看到……”


    “卡車……?”我急急問道:“這是哪兒來的卡車呢?”


    “是路過的卡車。那條街道經常有許多卡車經過。因為木炭店附近是彎道,卡車來到這裏時一定會慢行。此外,‘春秋莊’有段路當時正在進行夜間馬路修理工程,所以部分的路麵被挖得很亂——你曾經到當地去勘查過,所以這一點很清楚吧?——因此,卡車來到這裏時也會慢行。我就是利用這兩個地點的慢行,跳上又跳下卡車的。我這樣做沒有一個人知道。檢察官先生應該注意到正在進行馬路修理工程這一點才對。實際上,連你這位大律師都沒有想到。我從卡車後麵跳下來就裝做從車站前一路走回‘春秋莊’了。這時候我幸虧被隔壁的長舌婦看到,算是得到一個有利於我的證人了。”


    我張口結舌,阿仁連平眯著眼睛望著我的臉說:


    “這樣你還不相信是我幹的嗎?你好像還在懷疑。那我就讓你看一樣東西吧。”


    不曉得是什麽時候準備好的,阿仁連平從開水間的櫥子裏取出一個髒兮兮的包袱來。他開始解開這個包袱。


    “我猜這幾天裏你會向我開口說這些事情,所以從家裏帶出這個東西來了。請你仔細看吧。”


    他以勝利者的姿態解開了包袱。看到裏麵的東西時,我不覺瞠目結舌。原來這是一隻沾著泥土的女用手提皮包。這個黑皮製皮包裏有印著“溫莎酒吧”店號的帳單之類東西。這的確是杉山千鶴子的手提皮包。


    “前天禮拜天的黃昏時候,我坐電車到o市去,從樹下的土裏把它挖出來。大律免這樣你還不相信是我幹的嗎?”


    阿仁連平望著我蒼白的瞼,朝我吐著煙圈說:


    “你現在已經明白了吧。可是,我已經被判決無罪,根本不用擔心會被抓走。有問題的倒是你,我把事情宣揚出去後,你還能在社會上立足嗎?你是靠我這個事件而成名的,將因此受到嚴厲的抨擊。不管你做為律師的手腕多麽高強,將一名殺人犯硬辯護成無罪,你想社會上的人會放過你嗎?”


    他說得一點沒錯!這件事情宣揚出去後,我將受到何等嚴厲的非難啊。


    這樣的非難不是來自法律,而是來自道德觀和社會常識!我迄今得到的美譽,將一落成為“不義律師”的惡名!


    “我決定繼續待在這裏,大律師。”


    阿仁連平開始威脅我。


    “不管你怎樣討厭我、憎恨我,我還是會繼續纏住由基子小姐的,要是你膽敢把由基子小姐藏起來,我不但會把事情宣揚出去,也會到醫院去把你和由基子小姐有染這個秘密告訴你太太的,同時,我當然也會向外麵說出去。”


    ——我已對這隻毛毛蟲萌起殺意。


    我不曉得以後的自己會變成什麽樣。


    由基子答應過要永遠跟隨著我,一起到監牢、到墳墓,她都在所不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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