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夜箏覺得這拘留所真是一天都呆不下去了。想他多年來一直奉公過法的良好市民,居然也有身陷囹圄的一天。可是,明明是高速啊,撞死人了真的也算他的責任?他冤不冤啊!


    跑大車的,常常路上連續開車十幾個小時,困得眼睛都睜不開。出事那天,韓夜箏確實是在跑長途,七八個小時,中間除了吃飯上廁所,從來沒休息過。現在養車不容易,不是有句流傳甚廣的對聯嘛,上聯是:油改氣氣漲錢,跑車師傅苦難言,下聯是:輪胎漲路費漲,就是不見運費漲,橫批:跑車太難。他們養車的也得吃飯啊,可一趟車有的時候跑下來拿到錢,仔細算算,扣了油費,扣了過路費,扣了或多或少肯定會有罰款錢,能剩下的少得可憐,已經不足以養活妻兒老小,就這樣的活還不總有,半年掙錢半年賠錢,兩兩相抵下來,剩下個七八萬就念句阿彌陀佛了。如果趕上特別倒黴,再遇到個車壞了,交通事故之類的情況,能保本都是妄想。


    所以多拉快跑,偷著超載仍然是很多大車司機的無奈選擇。誰不知道這樣不安全,容易出事,天天新聞裏血淋淋的報導,隻要不是瞎子聾子都能看到,尤其是冬天到了,往北方跑一趟,冰天雪地的,人加車能囫圇個回來都是祖宗保佑。但是生意慘澹的季節,也不可能全都跑家門口吧?越是長途越掙錢啊,為了生存,他們也是沒辦法。


    這一次出事,真該韓夜箏倒黴。他剛剛在x市附近的萬家服務區停下來吃了頓夜宵,晚上那袋泡麵早消化幹淨了,餓得胃疼,便是因為剛出來時堵車,他已經被預定計劃要晚一些了,他還是先停在服務區準備再泡一袋麵。近四十歲的年紀,已經不再年輕,身體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毛病一堆,他實在不敢跟自己的健康過不去,說實話,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死都死不起,補品死貴買不起,平常注意些多愛護愛護自己還是做得到的,他特意停車吃點東西,還很大方地買了兩根烤腸。


    就這麽因為耽誤了半個小時的時間,路上隻得著急著些,開得比平常快,但是大貨車,雖然現在上高速超重過路費會收得很高不合適,但整車加上貨物也得個二十來噸。想跑太快也不可能,所以基本上是擦著80的邊跑,偶然趕上哪一段車少,還沒測速,便多轟點油門跑個90多頂天了。


    說心裏話,與平常一開十五六個小時,他那天真的算不上累,雖然法律意義上他是疲勞駕駛,可是他可以負責任的說,道路上的一舉一動他都看得分明,更有十足的把握能反應過來。他千小心萬小心,也沒小心過高速上突然出現個人,尤其是這人被他的車燈照到時,已經就躺在地上了。


    當時他的車速85公裏小時,因為他下意識得低頭去看了一眼時速表,此時採取緊急製動,救不了地上躺著的人,還得把自己的命賠進去,駕駛室後麵連著的掛車在緊急剎車時由於慣性擠扁駕駛室不要太容易。他曾經有個挺好的一起跑車的哥們就是這麽死的,路中間飛奔出來個電三輪,他為了不撞到人踩死了剎車,結果後麵拉的鋼筋紛紛高速前沖,有四根不偏不倚地紮進了他的胸口,人當場就不行了。所以他雖然下意識把腳放到了剎車上,也確實踩下去了,卻沒有踩得太用力,隻讓車輛以相較緊急剎車平緩些的速度停下來,留下一道淺淺的剎車痕跡。


    車很穩,半點沒有碾壓到人的顛簸,如果不是他親眼看到地上躺著個人,他會直接開走,倒不是有意識的肇事逃逸,是根本沒有不知道自己撞了人。他掏出手機打了110,說明自己所在位置,看了眼時間:半夜11點17分。


    他不情不願地披上軍大衣,從車上跳出去。輪胎因為剛才的摩擦仍然不斷冒著煙,映得周圍環境都有幾分氤氳,空氣中還有些淡淡的血腥味,他打開手電筒照了照,每個輪胎上都有些可疑的暗紅色,倒沒有他想像中的屍體殘塊,即使這樣,也讓他忍不住幹嘔幾聲。


    記憶裏,那個人此時應該躺在他車後頭大約三四米的距離,一輛二十噸重的大貨車從人身上碾壓過去後,那個人會是什麽樣子,韓夜箏心裏明鏡似的。但他必須確認一下,手電筒極不配合地左掃右掃,他才後知後覺得發現自己全身都在抖,為自己奪走了一條寶貴的性命,為接下來因為賠償而讓家庭陷入困境。前者是他身為一個人最起碼的善良,後者是對風雨飄搖的家的愧疚。


    夜色中,除了時不時呼嘯而過的車以及自己開了雙閃的燈,仿佛全世界都消失在眼前,韓夜箏心裏很亂,度日如年,他迫切地希望警察能盡快找到自己,從這場夢魘般的事故中解脫。


    他被帶走時,正是從屍體旁經過的。他還是忍不住想要回頭多看一眼,看一眼因他而消失的生命長什麽樣子,他會長長久久地把這張臉刻在心裏,永遠永遠要記得,交通安全重於泰山,人命消失得太容易,一切都在一念之間,他手裏握著的方向盤,腳下踩著的油門,控製著的,是能吞噬無數生靈的野獸,責任兩個字,是他必須扛起來的。


    但是他看了一張怎樣的臉!一直卡在嗓子眼不上不下的那點泡麵此時終於完完整整吐了出來,正吐到旁邊準備帶他上車的警察褲子上,一條條掛著,分外完整。那應該是個女人吧,一張臉正正好好被車輪軋過,幾乎成了一灘肉泥,五官別指望,便是連頭骨可能都沒有完整的了,如果不是那一堆血肉模糊的黃紅邊上還有長長的頭髮,韓夜箏真的怎麽也看不出來那堆血肉會曾經是一顆人頭。而剛剛那一瞥中,他還看到那女人被軋得支離破碎,慘不忍睹,他是造了什麽孽啊!


    他無知無覺地被訊問,被關進拘留所,一連幾天腦海中晃動得全是那個女人長長的頭髮,她總是背影看起來分外姣好,可是等她轉過來時,原本應該長著五官的地方隻有血紅一片。隨著時間的流逝,他終於漸漸好轉,也終於有些沉不住氣。


    高速本來就不是行人應該上來的地方,他不算超速,也在看到人時採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她的死亡無法避免,本就不應該由他來承擔主要責任的。警方調查取證需要時間,他也都積極配合了,但是關了他好幾天了,連個電話都不打,是不是有些過分了?


    好在他才剛剛開始煩躁,幾乎同時就被釋放了出來,言明等過一陣子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了再說,讓他耐心回去等消息。他就這麽稀裏糊塗被放回家去,暫時也沒了跑車的心思,忐忑不安地等著高懸於頭頂的利劍落下。奇怪,通常不是應該關到鑑定書出來,讓他這個肇事方與死者家屬見一見,然後商量商量賠償事宜,達成共識後再簽和解書,如果是他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再接受刑事處罰的嗎?不過暫時得到自由,韓夜箏不想去糾結其中的程序問題,能回家等著總好過拘留所裏不見天日的生活。


    涉水縣公安局刑警隊裏。


    桑俊剛想報請局長,因為薑淑鳳提供的新線索,七屍案有了一絲曙光,他請求重組專案組,就被隊裏其他人電話召回。


    「桑隊,你看看這三起案子。」卞淳先見他回來,一句廢話沒有,遞給他三份卷宗。桑俊接過,隻掃了一眼封皮,挑挑眉翻開。


    這三份卷宗並不是刑警隊的,而是交巡警隊那邊送過來的,最近一年內,涉水縣境內高速上涉及到人員死亡的事故報告。


    這三起案件有個共性:都是行人在半夜上高速後被撞死亡,出事地點附近都沒有高清攝像頭,除了最後一起發生在三天前的事故肇事司機停留在現場報警,使死者屍體得到最大限度保存外,另外兩具屍體被高速上知情或不知情的不知道多少輛車碾軋無數回,等高速巡警發現時,隻能在一公裏的範圍內收集到些肉沫骨頭渣,連個人形都拚不回來,至於為什麽知道這是兩具人的屍體而不是貓狗,僅僅是因為暗紅色血跡分布得太廣,且中心現場沒有任何動物皮毛留下。


    如果不是韓夜箏提前發現了死者,雖然仍是避免不了撞上了的人,卻在撞人後第一時間選擇報警,他們也許還是不會發現,原來這並不是高速上撞人逃逸事件,而是實打實的三起謀殺!


    得出這個結論,其實交警隊內部也爭論了許久。事發地段僅有的兩個監控攝像頭並非夜視高清,本就是為了監控流量使用的,夜間堵車很少見,他們沒有必要更換,因此夜間拍出來的視頻是如何質量可想而知,他們一開始並未引起注意,因為事發路段兩旁都是村鎮,可供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涵洞離得較遠,有些村民為了圖省事,直接穿高速路而過也不算新鮮,以前更是發生過來往車輛撞死人的事。但死者死了很多天了,都沒見有村民過來尋人,總不至於家裏少了個大活人不知道吧?一次也就罷了,兩次,三次,任誰也不能當巧合來看。他們反覆走訪當地村民,又專門去省城找了技術人員處理視頻,原本剛有點眉目,這又出了第三起奇怪的車禍。


    保密起見,韓夜箏並不知道真相,他撞的哪裏是什麽活人,而是早就死得不能再死,被人肢解的女屍!見到這具屍體,很多人立刻想到了一年前從景區後山裏挖出來的那七具屍骸,實在是當時那件事太過轟動,係統內的人就沒有幾個不知情的,小小的涉水縣平靜了多年,居然石破天驚般出了個惡魔。


    所有人都以為,這個惡魔因為罪行暴露,害怕之下龜縮起來,但現在血淋淋的事實擺在他們眼前,惡魔就是惡魔,殺人的欲望永無止境,他所要做的,不是停止殺戮本身,而是選個更隱蔽、更安全的棄屍方式。看來當年他大意之下,最後一具屍體沒有掩埋,讓人發現了他的存在後,他變得更小心謹慎了,將屍體扔到高速上真是又狠又毒的做法,每天上千輛車來來去去,別說屍體,就是鋼板都得削下一層去,再加上夜間行車,視野不佳,大車本身又顛簸,軋到個把人一不小心就能疏忽過去,絕對安全有效的毀屍滅跡方式。


    以上還僅是因為同樣被肢解的女屍而產生的推論,具體能不能與七屍案做同一認定,還得靠證據說話。


    所幸,他們之前的努力沒有白費。兩段不甚清晰的視頻經過專業人士修復,已經能看清一個瘦高的黑影將某個長方形的東西拖上高速,扔下些疑似屍體的塊狀物,然後消失在夜色中的全過程,韓夜箏撞到的女屍體內也檢測到了男性分泌物,同樣的不含遺傳物質。無論是天生還是後天做了手術的結果,這樣的人群都占極少數,兩相印證,自然所有人都傾向於這就是去年銷聲匿跡的七屍案的兇手!


    鑑於他好玩失蹤的前科劣跡,如果此次驚動了他,鬼知道下回他又要換什麽噁心的方式再去毀屍,所以隻得委屈韓夜箏先背著肇事致人死亡的黑鍋了。


    交巡警中隊送來的卷宗著實沒能給刑警隊太多可以查下去的線索,前兩具屍體就不用想了,碎得連親爹親娘都不可能認識,年齡,身高,體貌特徵一律沒有,協查通報都發不出去,就連唯一一具肉身尚存的女屍,也是頭骨盡碎,沒有長相。其他的,都是已知線索,可以做併案之用,但一年前他們就一一排查過,沒能有什麽發現,一年後再重新調查,估計仍然不會有新發現。


    好在,至少他們知道,兇手現在是如何處理屍體的,既然找不到人,他們就用最笨的方式,守株待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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