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凱說了半天,將手裏早已經變溫的水一飲而盡:「你能相信嗎?是金陵自己親口告訴我,她讓阿朵去**的嗎?而且也是她親口說,她傍上但明禮很大原因就是因為她們母女兩個把她伺候得很好。」


    一直很古板嚴肅,情緒不大外露的秦凱此時目眥欲裂:「這樣的人,也配為人母,呸,也配做人!阿朵多可憐!她就算殺了人又如何?法律上她做錯了,可是法律對得起她嗎?她被毒打的時候法律沒能保護她,她以超低齡被母親出賣的時候法律沒能保護她,如果不是她殺了人,而且殺的還是個小有名氣的人,誰會關注她?她的人生,不過就是做個提線木偶,接受著小小年紀,無依無靠,被人奴役的生活!」


    「可是就是這樣的她,卻被判了無期!!!如果換成是我,大概也覺得死是個解脫吧!」眼淚,終於止不住從這硬漢的眼中流出,為了阿朵,也為他不知所蹤的女兒。


    「後來我也找過檢察院認識的兄弟,把我自己調查來的關於阿朵的事情跟他們講了,無論阿朵的行為多麽惡劣,首先她未成年,而且長期遭受不法侵害卻沒人能保護她,她隻是激憤殺人,情有可原,罪不至死,他們當初也答應了,會酌情輕判一些的。故意殺人的罪名是肯定的,但是量刑上還是有很大的自由裁量度的。最輕,可以隻判三年,哪怕但明禮死相是慘了些,但是他有主觀過錯,並不是完全無辜的死者,按理來說不可能隻判三年,但她有個絕佳的優勢,未成年,甚至剛滿14周歲不久。所以我以為阿朵有很大的機會,在成年後就可以重新開始人生,隻要那個時候我有能力,是想要幫助她自立,離開金陵這個變態的女人的。」


    「我以為,我以為,一切都是我以為!判決結果出來之後,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檢察院的兄弟大約也是覺得這件案子判得不地道,但他們沒辦法,表麵上看,法院也算是公正判決了,畢竟阿朵殺人的手段太過激烈,而且她不管是被抓後關在看守所還是庭審時,都一言不發,沒有為自己辯解過一句,警察找到的很多關於她被強姦的證據都沒能呈堂,她自己不說,別人想操作,也隻能盡人事聽天命。」


    「更何況,阿朵會被判得這麽重,也不完全是天命,更多的,是幕後有人在操縱。」秦凱頗為無奈:「中國從來都是個人情社會,以前是,現在是,估計以後還會是。我們常說,國法不外乎人情,這句話用著的時候不覺得,現在想來,卻是大錯特錯了。國法就是國法,哪有那麽多的容情餘地,你也講情,我也講情,講來講去,受傷的卻總是最需要幫助最需要講情的人。」


    「但明禮死了,但是他的兒子還活著,他的前妻還生活在這座城市裏,他們一家也算本地的名門望族,要臉。為了自己的兒子,但明禮的前妻也不能讓他玩未成年少女的事露出來,所以很是動用了不少關係,一定咬死了不能讓阿朵的不幸宣揚開來。阿朵未成年,涉及到她的案子自然也不能公開審理,這一點正和但明禮前妻一家人的意,關注的人少,知道的人也就會更少,她想達到的目的就更容易實現。」


    「結果自然如了她的意。她為了自己的兒子,犧牲了阿朵的利益,能怪她嗎?不過是為人母的人之常情。說到底,還是一個情字。國法不外乎人情嘛。」秦凱隻剩下深深的無奈,他不知道自己還有沒有勇氣去再看一眼此時的阿朵,這個被體製和人情犧牲掉的可憐孩子。


    文沫知道阿朵背後一定有個悽慘的故事,幾乎每一個少管所的少年犯身後,都有些故事,可是阿朵的遭遇,卻實實在在太悽慘了些。親生的母親,做出的卻是豬狗不如的事。


    我們常說,中華文明源遠流長,上下五千年歷史,是四大文明古國中唯一沒有中斷傳承的,多麽自豪。但是在文明傳承的背後,我們應該看到更為根深蒂固的東西,比如儒家傳統裏的糟粕,比如不適合時代進步的封建殘留。


    古語雲,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看看阿朵的母親吧,再想想中國千千萬萬個金陵;古語又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就因為這一句話,再加上中國的傳統孝道,造就了今天中國的社會怪狀。


    每每有孩子出事,第一個被問責的從來不是親生父母。孩子被家長抱著商場墜亡,家長怎麽能被問責,家長是受害者,人家的孩子都死了,誰有責任?商場!你為什麽修這麽半高的牆?為什麽玻璃牆外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我孩子掉下去摔死了你得賠錢!孩子車內悶死,在50多度高溫中緩緩脫水死亡,被發現時父母哭得慘絕人寰,誰還好意思責怪父母?那誰來擔責?如果是收費停車場,必然是要問一問停車場了,你們光收錢不看著點我車裏有孩子嗎?如果不是,那麽自認倒黴吧!孩子馬路上被撞死,哪怕父母就在離孩子不遠的地方玩著手機,連孩子出事也是好心的路人忍不住提醒才發現的,但是肇事司機還是要負全責的,賠錢算輕的,現在不入刑丟工作都得撞大運去。


    總而言之,保護自己孩子的安全,誰都有責任,隻有父母沒有責任,不然為什麽出事後父母從來沒有受到過懲罰呢?你說唉呀,人家孩子都死了,多可憐,你還要懲罰他們?你還是人嗎?國法還不外乎人情呢!


    以上種種不負責任的父母,更有甚者,如金陵之流,咎其原因,就隻有一點:他們都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物品,而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生命個體,孩子所享有的各項權利,都建立在父母所有這個基礎之上。


    您家裏的私有物品被自己弄壞了怎麽辦?丟了換新的,被別人弄壞怎麽辦?賠錢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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