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答應了洪樂平跟他合組公關公司,我以為阿政會慢慢接受我的選擇。


    我們公司的生意比我們意料中要好,第四個月後已經賺到錢。我和阿政見麵的時間也越來越少。


    那一天,他要立即到北京,報館的一名記者在北京采訪時被拘留。每一次阿政出門,都是我替他收拾行李的,那一夜,我連替他收拾行李的時間都沒有。


    「我出去了。」他拿著旅行袋說了一聲就出門。


    那時是嚴冬,北京應該正在下雪,我想起了我在英國買給他的那一雙雪靴,我趕忙在鞋櫃裏找出那雙雪靴,拿去給他。我追到街上,他已經登上一輛計程車了。


    阿政從北京回來的那天晚上,腳上長滿凍瘡,我覺得很內疚。


    「你為什麽不帶那雙雪靴出門?」我埋怨他。


    他沒有理我,攤在床上閉上眼睛。


    我在浴室倒了一盆熱水出來替他洗腳,我還是頭一次替男人洗腳。


    「你幹什麽?」他坐起來問我。


    「替你洗腳。」我低頭用毛巾替他洗腳,跟他說,「把腳洗幹淨,然後塗藥膏。」


    我一邊替他洗腳,一邊忍不住流淚,我想起我在英國買那雙雪靴給他的情景,我記得他在酒店裏脫下那雙球鞋時,腳上長滿了凍瘡。這麽多年了,為什麽我們會走到這個地步?我舍不得。


    阿政捉著我的雙手說:「傻女,別哭。」


    「我們會一起到老嗎?」我問他。


    他點頭。


    但他的諾言沒有兌現。他的事業停滯不前,我的事業則可說是如日中天,我在公關公司拿的薪水,加上分紅,每個月有接近十萬,是他的一倍。


    從前認為我配不起阿政的人,也開始對我刮目相看。


    我想到要換一個更大的單位,但阿政反對。


    「為什麽要換?我喜歡這裏。」他說。


    「你不覺得地方太小嗎?」我跟他爭辯。


    「我沒有錢。」他說。


    「可以用我的。」我說。


    想不到我這句話正好刺中他。


    「那你自己搬走吧。」他說。


    「你是不是要我走?」我問他。


    他沒有回答我。


    我們躺在床上,整晚背對背不說話。


    換屋的事擱置了,但我們爭吵的次數越來越頻密。每當我興高采烈跟他提起我的工作時,他總是冷冷淡淡的說:「我們的距離越來越遠了。」


    沒有支持,也沒有鼓勵;或許他從來沒有想過,我努力是因為想配得起他,我不想輸給他以前的女朋友。


    就在三年前的那一天晚上,我們又討論換屋的問題。


    「我們要換過一間屋,我的東西已經沒地方放了。」我跟他說。


    他坐在床上看書,對我的說話好象充耳不聞。


    「你聽到沒有?」我問他。


    「要搬的話,你自己搬好了。」他望也不望我一眼。


    「你的意思是不是要分手?」我給他氣得七孔生煙。


    「反正我配不起你。」他說。


    我很憤怒,把他從床上揪起來,他用手推開我,我們打起架來,在這天之前,我們已經兩個月沒有做愛。


    我沒有哭,我被他扔得很痛,但我不肯流下一滴眼淚。


    「我們分手吧。」我說。


    他沒有反對。


    我把我們聯名買的單位賣了,還了銀行的貸款之後,把餘下的一半錢存入他的戶口,從此我們各不相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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