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她已經有把握處理好這件事,可就怕對方不講道理、以權壓人,有陸征在大可不必擔心這點。


    但當時傅驍和徐浩都在身邊,盯得很嚴,談熙不敢輕舉妄動,隻好作罷。


    眼下隻能走一步看一步,盡量保全自己。


    關於策略,在絕對的武力麵前,談熙還沒有傻到硬碰硬,隻能講道理,但該有的姿態還是要擺足。


    兩方各有思量,彼此較勁。


    所以程雨進來的時候,就看到自家老闆和對麵五個身著軍裝、貌似職銜都不低的人大眼瞪小眼,關鍵還不落下風。


    也是絕了。


    「我叫程雨,是談小姐的律師,鑑於我當事人的要求,在陳述事件具體情況的過程中,我和我助理律師有必要在場。」先自報家門,接著一番專業且嚴肅的開場白表明立場,程雨比談熙想像中還鎮定。


    相較而言,她身後的許一山雖然竭力平復情緒,但麵對軍方的人還是有些底氣不足。


    好在,他的身份隻是「助理」,正兒八經打擂台的人是程雨。


    五人彼此對視一眼,沒想到還真讓這小丫頭叫來了律師。


    「這是軍方內部矛盾,不需要律師!」後勤部書記呂偉沉聲開口,語氣強硬。


    程雨朝他略鞠一躬,以示尊重,「首先,我的當事人隻是來此軍訓,她並不在部隊編製之內,所以『軍方內部矛盾』一說不成立;其次,根據我國憲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中,對公民的權力做出了明確規定,包括平等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權,監督權,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文化活動權。」


    「其中,關於政治自由,有以下闡述: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等。」


    「也就是說,如果軍方人員存在違法失職行為,並且危害到我當事人,談小姐作為擁有華夏公民,有權利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在這種情況下,我的當事人有見代理律師的權利。」


    程雨一口氣說完,每個結論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佐證,愣是把呂偉堵得啞口無言。


    他雖然沒有專業學法,但基本常識還是有的。


    比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


    對方一開口,就扣下這麽大一頂帽子,別說他,就是在場軍銜最高的李紹江都不敢接這茬兒。


    軍方就可以不尊重憲法嗎?


    顯然不可能。


    這是一個國家的母法,現行法律法規都由它延伸而來,就算軍政兩界一把手都不能隨便置喙、修改,他呂偉又算哪根蔥?


    「律師可以留下來。」最終,李紹江發話,這件事才得以揭過。


    一些敏感話題,哪怕軍銜再高,也不敢隨意觸碰。


    呂偉:「按你的要求,律師到場,現在可以開始交代了嗎?」


    「不急,」談熙平靜道,「我還需要一個絕對公正並且中立的人旁聽。」


    「年紀輕輕,心思倒重!你哪來這麽多要求?!」不等呂偉開口訓話,李紹江拍桌而起,怒不可遏。


    程雨起身,瞥了眼對方肩頭:「這位少將同誌,鑑於你此刻的情緒和表現,可能對我當事人的身心造成恐嚇及傷害的效果,我作為代理律師有權隨時終止這場談話。」


    「另外,我需要強調一點,這僅僅是『談話』,並非『審訊』,所以希望各位注意自己的態度。」


    李紹江惱怒更甚,「我怎麽做,不需要你來指手畫腳!還有一點你要搞清楚,這裏是部隊!」


    久居上位的人爆發起來,威力不可小覷。


    饒是程雨接受過專業培訓,心理素質過硬,也險些被對方一通發作嚇到。


    深呼吸,她首先道歉,「我絕對沒有指手畫腳的意思,也沒有那個權力,隻不過是在盡律師的本分,為我的當事人考慮。如果有冒犯之處,還望見諒。」


    相較於李紹江的雷霆大怒,程雨不卑不亢的態度更顯難得。


    「另外,我當然知道這裏是部隊,是保家衛國的偉大軍人們所駐紮的地方,所以,我拿出最大程度的尊重與誠意,包括對待您以及在座其他四位。但部隊也是要講道理、遵法規的地方,您以為呢?」


    ------題外話------


    註:律師又叫「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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