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寫《驚魂六記》,是一種衝動,一種很莫名其妙的衝動。


    一種很驚魂的衝動——驚的也許並不是別人的魂,而是自己的。


    因為這又是一種新的嚐試。


    嚐試是不是能成功?


    天知道。


    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嚐試過太多次。


    有些成功,有些失敗。


    幸好還有些並不能算太失敗。


    寫武俠小說,本來就是該要讓人驚魂的。


    荒山,深夜,黑暗中忽然出現了一個人,除了一雙炯炯發光的眸子,全身都是黑的,就像是黑夜的精靈,又像是來自地獄的鬼魂。


    如果是你,忽然在黑暗的荒山看見了這麽樣一個人,你驚魂不驚魂?


    一刀要砍在你脖子上,一槍要刺在你肚子裏,你驚魂不驚魂?


    不驚魂才怪。


    我要寫的驚魂,並不是這種驚魂。


    恐怖也有它獨特的意境。


    “意境”這兩個字,現在已經不是個時髦的名詞了。


    現在大家講究的是趣味,是刺激,是一些能令人肉體官能興奮的事。


    意境卻是屬於心靈的。


    所以恐怖的故事才必須有意境。


    因為隻有從心靈深處發出的恐怖,才是真正的恐怖。


    那種意境,絕不是刀光血影,所能表達的了。


    那才是真正的驚魂。


    大法師就表達了這種意境,它的畫麵,形象,動作,聲響,都能令人從心底生出恐懼,一種幾乎已接近惡心的恐怖。


    可惜寫小說不是拍電影。


    小說沒有畫麵形象,也沒有動作音調,隻有用另一種方式表達。


    要用什麽方法才能表達出一種真正恐怖的意境來?


    文字。


    無論寫什麽小說,文字都絕對是最重要的一環。


    故事當然更重要。


    沒有故事,根本就沒有小說。可是故事中真正令人恐怖的卻很難找尋。


    有人說,鬼故事最恐怖,鬼魂的幽冥世界也最神秘。


    可是又有誰真的見過鬼魂?


    這種故事是不是也太虛幻?太不真實?


    我總覺得在現代的小說中——無論是哪一種小說,都一定要有真實性。


    所以我寫的《驚魂六記》究竟是種什麽樣的小說,到現在還沒有人知道。


    隻有等各位看過才知道。


    一九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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