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一方麵而言,“平準均輸”對於眼下的秦帝國並沒有太大意義而被張嘉師刻意忽視之外,後世很著名的一些王朝的經濟體係為根本的改革,同樣也因為不合適這個時候實施而被張嘉師忽略。
一個是始於明朝中後期,在雍正時期大規模實施的“改土歸流跟火耗歸公”,另外一個則是“官紳一體納糧”。
………………………………………………分割線…………………………………………
改土歸流與其說是一種經濟變革,倒不如說是一種對少數民族的治理方式的變革。
秦帝國眼下並非沒有少數民族的存在,恰好相反的是,在張嘉師麾下的秦軍編製當中,就有著相當一定數量的苗人以及百越人所組成的山地步兵部隊。
這也就是說,這些人員既然成為了秦軍一員,那麽秦帝國在這個時期對於這些地方的治理也有著一定的力度。
其中對於黔中郡一帶的苗人體係,張嘉師得益於一些方麵的影響而在當地的管治或者是與當地土人的合作有著很密切的聯係。
而改土歸流在這個時候並不合適在這些地方實施,因為這樣一來,有可能會破壞秦帝國在當地的影響力基礎甚至是引發一連串的問題。
改土歸流是指改土司製為流官製。又稱土司改流、改土設流、廢土改流,始於明代中後期,是指將原來統治少數民族的土司頭目廢除,改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改土歸流是就是把少數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變成漢族式的官員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領,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歸流有利於消除土司製度的落後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改革後,還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亂,最大規模的烏蒙土司的叛亂。
土司製度是在唐宋時期羈縻州縣製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其實質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認各少數民族的世襲首領地位,給予其官職頭銜,以進行間接統治,朝廷中央的敕詔實際上並沒有能夠得到真正的貫徹。有些土官以世襲故,恣肆虐殺百姓,為患邊境,“漢民被其摧殘,夷人受其荼毒。”。甚至土司家族內部發生械鬥或是戰爭,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東川彝族祿氏家族因爭奪土府繼承權,互相殘殺。
為了解決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據的積弊,明清兩朝的君主,已經開始醞釀解決這個問題。改土歸流一般采取兩種辦法:“一是從上而下,先改土府,後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進行,如有的土官絕嗣,後繼無人,或宗族爭襲,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間互相仇殺,被平定後,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鎮壓後,以罪革職,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請“改土歸流”時,王朝以所謂從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襲,改為流官。總之,封建王朝遇有機會,立刻抓緊改流……
元朝開始實行的土司製度弊病很多,土司對內殘暴統治屬民,對中央叛服不常,騷擾與之接壤的漢民,土司之間也不斷發生戰爭。為了解決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據的積弊,明清兩朝的統治者大多主張實行改土歸流政策。即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襲製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
土司製度是元、明、清三朝在西南和中東南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一種管理製度,它是由唐宋時期的羈縻州縣製發展而來的,就是任命少數民族的首領為土司、土官。授予他們按照當地的傳統習慣對所轄地區進行統治的權力.官職世襲,一句話,就是“以土官治土民”。在邊境地區,朝廷甚至允許土司保有軍隊。
土司製度在生產力水平不高、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異巨大的情況下。曾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土司世代為官,獨霸一方,更有一些土司專橫不法.對境內人民實行政治壓迫和經濟掠奪.土司之間為爭權奪利挑起械鬥或戰爭,導致生靈塗炭,對朝廷也叛服無常。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司製度已日益腐朽落後,廢除它已成為必然。
明代既是土司製度的全盛時期,同時由於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開始製約和削弱土司勢力,因此又是土司製度走向崩潰的起點。明朝平定雲南後,自洪武至正統年間,采取各種措施乃至戰爭手段,粉碎了分裂勢力麓川引發的邊疆危機,西南邊疆版圖得到極大拓展。明朝版圖最盛時幾乎包括了今緬甸全境,傳統的邊疆政區體製已不能滿足此時的邊疆控製需要,為適應新形勢下西南邊疆的社會發展狀況,明朝在西南邊疆逐漸建立起一套“內邊區”與“外邊區”分層管理的政區體製,深刻影響了西南邊疆的發展和疆域形成。
明代編纂的全國性總誌及雲南通誌完整記錄了從洪武到天啟年間雲南的社會情況,無論是《寰宇通誌》、《大明一統誌》抑或《景泰雲南圖經誌書》、正德《雲南誌》、萬曆《雲南通誌》、天啟《滇誌》等書,其反映明代雲南行政建置均按兩種類型分別記載,透視出明代西南邊疆政區體製的“內外分野”特征。
現存明代最早的雲南通誌《景泰雲南圖經誌書》記載雲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直隸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值得注意的是,為何雲南布政司所轄分別為“直隸府、州、司”和“外夷府、州、司”?
何謂“外夷”?
如該書所載,景泰六年雲南政區建置情況為: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雲南府、澄江府、曲靖軍民府、尋甸軍民府、武定軍民府、臨安府、廣西府、廣南府、元江軍民府、鎮沅府、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楚雄府、姚安軍民府、景東府、順寧府、永寧府、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北勝州、者樂甸長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鶴慶軍民府、麗江軍民府、金齒軍民指揮使司、騰衝軍民指揮使司。雲南外夷衙門府、州、司:木邦軍民宣慰使司、緬甸軍民宣慰使司、孟養軍民宣慰使司、車裏軍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老撾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幹崖宣撫司、南甸宣撫司、隴川宣撫司、鎮康州、灣甸州、大侯州、威遠州、芒市禦夷長官司、鈕兀禦夷長官司。
由於明代雲南全省均處於西南邊疆前沿,則上述將“外夷”同“直隸”對舉的政區記載方式,體現出西南邊疆政區體製具有“內”與“外”的分野。
《景泰雲南圖經誌書》所錄“直隸雲南布政司”的政區為十二府、七軍民府、三軍民指揮使司、一州、二長官司,屬於“外夷衙門”的政區有六軍民宣慰司、二禦夷府、三宣撫司、四禦夷州、二禦夷長官司。這說明府、州、司等行政區劃形式在“直隸”與“外夷”兩種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區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礎。然從地理分布格局來看,兩套政區分野最明顯的是邊疆地理態勢:所謂“直隸府、州、司”均為雲南靠內地區,而“外夷衙門府、州、司”都位於雲南“直隸府、州、司”的外圍及邊疆地區,由此形成直隸府、州、司為雲南的“腹裏”和外夷衙門府、州、司的“外邊政區”格局。
明朝就已經開始醞釀取消土司製度,改為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府、廳、州、縣等機構,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直接管理,這種方法被稱為“改土歸流”。早期的改革是緩和的。如遇到土官絕嗣、土宮之間互相仇殺或叛亂被平定、土官犯罪革職等.當地的土司製度即被廢除,改由流官接任。
在土官與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銳的情況下產生的這個矛盾,在唐、宋以來就長期存在。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土官製度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的需要。廣大人民不斷的反抗鬥爭又動搖了土官製度的統治。與此同時,土官又日益與封建王朝鬧對立,反對封建王朝對它的管轄。這種有損於封建王朝國家統一的行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於是“改土歸流”是勢在必行的了。
萬曆十一年明朝雲南巡撫劉世曾擢拔劉鋌為騰越遊擊,鄧子龍為永昌參將,各提兵五千赴剿,並征調諸土司兵丁應援。於姚關大破莽應裏,緬兵敗遁。劉鋌與鄧子龍乘勝追擊,率兵出隴川、孟密,直抵阿瓦。緬將孟勺降。隴川、蠻莫、孟養的入侵緬兵紛紛遁逃。劉鋌回師隴川擒嶽鳳父子,獻捷於朝。
一年多的邊境騷亂至此平定。原來的緬酋莽應裏協從的西南諸土司悉來歸附。蠻莫頭目思順,初與嶽鳳相表裏,投附莽應裏。當劉鋌率兵馳入隴川,嶽鳳詣軍門降,思順縛緬人及象馬來獻。劉鋌以副總兵署臨元參將,“移鎮蠻莫”,“勒兵金沙江,築台於王驥故址,威名甚盛。”“建大將行署於蠻莫。”
這就是聞名於世的威遠營,其地在今緬甸八莫。萬曆十二年(公元1584年)二月二十一日,劉鋌招集孟養、木邦、孟密、隴川諸土司築擅盟誓:“六慰拓開,三宣恢複,諸夷恪心,永遠貢賦,洗甲金沙,藏刀思窟,不縱不擒,南人自服。”
萬曆十三年增設蠻莫安撫司,以蠻莫土官思順任安撫使。劉鋌記這次戰役的勝利說:“萬曆癸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橫槊誓師,分哨並進,披曆險隘,直抵賊巢,元惡既已倒戈就擒,協從悉皆府首受縛。……虎穴笑談,平功不戰,狼煙呼吸,定績底鹹寧,據金沙,城蠻哈;言有大而非挎;通寶井,跨南滇,信無行而不利。土地地充拓者,遠近不下數千裏,擄掠奪回者,旄倪概計億萬人。……兵甫及二月,犁掃為之一空。”
劉鋌、鄧子龍征緬,大敗莽應裏,“糾合諸夷,歃血威遠營,”取得決定性勝利,但是莽應裏勢力並未徹底剿滅。劉鋌清醒地認識到“疆宇雖已廓清,莽酋酋然肆大,若不亟加剿滅,終為禍根蔓延”。應乘勝進討,“俟蕩平之後,另圖改土設流,平定之餘,更宜築關建堡,設大將旗鼓,以控製要衝,立諸司衙門而相為犄角。隨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財可使富,保障堅於來形;又練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強,邊境幾無患。……滇南之安,永保萬世無虞矣。
但是,劉鋌的籌謀笄卻不為當局所重視,不僅沒有給予支持,反而萬曆十五年(公元1587年)將劉鋌調離。劉鋌鎮蠻莫約二年,撫綏邊境諸土司,尚來不及剿滅洞吾莽應裏,徹底平息叛亂,便抱憾離去,許磁《贈雲撫鳳坪公西征緬甸序》說:“……一戰而取罕虔,再戰而獲嶽鳳,三戰而誅莽應裏,四戰而緬甸之老鶯盡退兵矣。”
官兵對劉鋌征緬滿懷期望,不料劉鋌尚未三戰、四戰便解職而去。
清康雍乾盛世時期,國力強盛,中央政府已經有足夠的力量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雍正四年,鄂爾泰大力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選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數民族地區的政務,“改流之法,計擒為上策,兵剿為下策,令其投獻為上策,敕令投獻為下策。”“製苗之法,固應恩威並用。”廣順長寨土司向官兵挑釁,竟遭到清軍毀滅性的打擊,設長寨廳。
中國清代雍正年間在西南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製,實行流官製的政治改革。為了解決土司割據的積弊,雍正四年,雲貴總督鄂爾泰建議取消土司世襲製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雍正帝對此甚為讚賞,令其悉心辦理。六年,又命貴州按察使張廣泗在黔東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在設立府縣的同時,添設軍事機構。清政府在改土歸流地區清查戶口,丈量土地,征收賦稅,建城池,設學校;同時廢除原來土司的賦役製度,與內地一樣,按地畝征稅,數額一般少於內地,雲南、貴州改土歸流的目標,到雍正九年基本實現。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製度,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一個是始於明朝中後期,在雍正時期大規模實施的“改土歸流跟火耗歸公”,另外一個則是“官紳一體納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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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歸流與其說是一種經濟變革,倒不如說是一種對少數民族的治理方式的變革。
秦帝國眼下並非沒有少數民族的存在,恰好相反的是,在張嘉師麾下的秦軍編製當中,就有著相當一定數量的苗人以及百越人所組成的山地步兵部隊。
這也就是說,這些人員既然成為了秦軍一員,那麽秦帝國在這個時期對於這些地方的治理也有著一定的力度。
其中對於黔中郡一帶的苗人體係,張嘉師得益於一些方麵的影響而在當地的管治或者是與當地土人的合作有著很密切的聯係。
而改土歸流在這個時候並不合適在這些地方實施,因為這樣一來,有可能會破壞秦帝國在當地的影響力基礎甚至是引發一連串的問題。
改土歸流是指改土司製為流官製。又稱土司改流、改土設流、廢土改流,始於明代中後期,是指將原來統治少數民族的土司頭目廢除,改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改土歸流是就是把少數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變成漢族式的官員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領,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歸流有利於消除土司製度的落後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改革後,還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亂,最大規模的烏蒙土司的叛亂。
土司製度是在唐宋時期羈縻州縣製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其實質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認各少數民族的世襲首領地位,給予其官職頭銜,以進行間接統治,朝廷中央的敕詔實際上並沒有能夠得到真正的貫徹。有些土官以世襲故,恣肆虐殺百姓,為患邊境,“漢民被其摧殘,夷人受其荼毒。”。甚至土司家族內部發生械鬥或是戰爭,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東川彝族祿氏家族因爭奪土府繼承權,互相殘殺。
為了解決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據的積弊,明清兩朝的君主,已經開始醞釀解決這個問題。改土歸流一般采取兩種辦法:“一是從上而下,先改土府,後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進行,如有的土官絕嗣,後繼無人,或宗族爭襲,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間互相仇殺,被平定後,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鎮壓後,以罪革職,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請“改土歸流”時,王朝以所謂從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襲,改為流官。總之,封建王朝遇有機會,立刻抓緊改流……
元朝開始實行的土司製度弊病很多,土司對內殘暴統治屬民,對中央叛服不常,騷擾與之接壤的漢民,土司之間也不斷發生戰爭。為了解決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據的積弊,明清兩朝的統治者大多主張實行改土歸流政策。即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襲製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
土司製度是元、明、清三朝在西南和中東南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一種管理製度,它是由唐宋時期的羈縻州縣製發展而來的,就是任命少數民族的首領為土司、土官。授予他們按照當地的傳統習慣對所轄地區進行統治的權力.官職世襲,一句話,就是“以土官治土民”。在邊境地區,朝廷甚至允許土司保有軍隊。
土司製度在生產力水平不高、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異巨大的情況下。曾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土司世代為官,獨霸一方,更有一些土司專橫不法.對境內人民實行政治壓迫和經濟掠奪.土司之間為爭權奪利挑起械鬥或戰爭,導致生靈塗炭,對朝廷也叛服無常。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司製度已日益腐朽落後,廢除它已成為必然。
明代既是土司製度的全盛時期,同時由於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開始製約和削弱土司勢力,因此又是土司製度走向崩潰的起點。明朝平定雲南後,自洪武至正統年間,采取各種措施乃至戰爭手段,粉碎了分裂勢力麓川引發的邊疆危機,西南邊疆版圖得到極大拓展。明朝版圖最盛時幾乎包括了今緬甸全境,傳統的邊疆政區體製已不能滿足此時的邊疆控製需要,為適應新形勢下西南邊疆的社會發展狀況,明朝在西南邊疆逐漸建立起一套“內邊區”與“外邊區”分層管理的政區體製,深刻影響了西南邊疆的發展和疆域形成。
明代編纂的全國性總誌及雲南通誌完整記錄了從洪武到天啟年間雲南的社會情況,無論是《寰宇通誌》、《大明一統誌》抑或《景泰雲南圖經誌書》、正德《雲南誌》、萬曆《雲南通誌》、天啟《滇誌》等書,其反映明代雲南行政建置均按兩種類型分別記載,透視出明代西南邊疆政區體製的“內外分野”特征。
現存明代最早的雲南通誌《景泰雲南圖經誌書》記載雲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直隸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值得注意的是,為何雲南布政司所轄分別為“直隸府、州、司”和“外夷府、州、司”?
何謂“外夷”?
如該書所載,景泰六年雲南政區建置情況為: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雲南府、澄江府、曲靖軍民府、尋甸軍民府、武定軍民府、臨安府、廣西府、廣南府、元江軍民府、鎮沅府、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楚雄府、姚安軍民府、景東府、順寧府、永寧府、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北勝州、者樂甸長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鶴慶軍民府、麗江軍民府、金齒軍民指揮使司、騰衝軍民指揮使司。雲南外夷衙門府、州、司:木邦軍民宣慰使司、緬甸軍民宣慰使司、孟養軍民宣慰使司、車裏軍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老撾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幹崖宣撫司、南甸宣撫司、隴川宣撫司、鎮康州、灣甸州、大侯州、威遠州、芒市禦夷長官司、鈕兀禦夷長官司。
由於明代雲南全省均處於西南邊疆前沿,則上述將“外夷”同“直隸”對舉的政區記載方式,體現出西南邊疆政區體製具有“內”與“外”的分野。
《景泰雲南圖經誌書》所錄“直隸雲南布政司”的政區為十二府、七軍民府、三軍民指揮使司、一州、二長官司,屬於“外夷衙門”的政區有六軍民宣慰司、二禦夷府、三宣撫司、四禦夷州、二禦夷長官司。這說明府、州、司等行政區劃形式在“直隸”與“外夷”兩種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區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礎。然從地理分布格局來看,兩套政區分野最明顯的是邊疆地理態勢:所謂“直隸府、州、司”均為雲南靠內地區,而“外夷衙門府、州、司”都位於雲南“直隸府、州、司”的外圍及邊疆地區,由此形成直隸府、州、司為雲南的“腹裏”和外夷衙門府、州、司的“外邊政區”格局。
明朝就已經開始醞釀取消土司製度,改為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府、廳、州、縣等機構,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直接管理,這種方法被稱為“改土歸流”。早期的改革是緩和的。如遇到土官絕嗣、土宮之間互相仇殺或叛亂被平定、土官犯罪革職等.當地的土司製度即被廢除,改由流官接任。
在土官與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銳的情況下產生的這個矛盾,在唐、宋以來就長期存在。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土官製度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的需要。廣大人民不斷的反抗鬥爭又動搖了土官製度的統治。與此同時,土官又日益與封建王朝鬧對立,反對封建王朝對它的管轄。這種有損於封建王朝國家統一的行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於是“改土歸流”是勢在必行的了。
萬曆十一年明朝雲南巡撫劉世曾擢拔劉鋌為騰越遊擊,鄧子龍為永昌參將,各提兵五千赴剿,並征調諸土司兵丁應援。於姚關大破莽應裏,緬兵敗遁。劉鋌與鄧子龍乘勝追擊,率兵出隴川、孟密,直抵阿瓦。緬將孟勺降。隴川、蠻莫、孟養的入侵緬兵紛紛遁逃。劉鋌回師隴川擒嶽鳳父子,獻捷於朝。
一年多的邊境騷亂至此平定。原來的緬酋莽應裏協從的西南諸土司悉來歸附。蠻莫頭目思順,初與嶽鳳相表裏,投附莽應裏。當劉鋌率兵馳入隴川,嶽鳳詣軍門降,思順縛緬人及象馬來獻。劉鋌以副總兵署臨元參將,“移鎮蠻莫”,“勒兵金沙江,築台於王驥故址,威名甚盛。”“建大將行署於蠻莫。”
這就是聞名於世的威遠營,其地在今緬甸八莫。萬曆十二年(公元1584年)二月二十一日,劉鋌招集孟養、木邦、孟密、隴川諸土司築擅盟誓:“六慰拓開,三宣恢複,諸夷恪心,永遠貢賦,洗甲金沙,藏刀思窟,不縱不擒,南人自服。”
萬曆十三年增設蠻莫安撫司,以蠻莫土官思順任安撫使。劉鋌記這次戰役的勝利說:“萬曆癸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橫槊誓師,分哨並進,披曆險隘,直抵賊巢,元惡既已倒戈就擒,協從悉皆府首受縛。……虎穴笑談,平功不戰,狼煙呼吸,定績底鹹寧,據金沙,城蠻哈;言有大而非挎;通寶井,跨南滇,信無行而不利。土地地充拓者,遠近不下數千裏,擄掠奪回者,旄倪概計億萬人。……兵甫及二月,犁掃為之一空。”
劉鋌、鄧子龍征緬,大敗莽應裏,“糾合諸夷,歃血威遠營,”取得決定性勝利,但是莽應裏勢力並未徹底剿滅。劉鋌清醒地認識到“疆宇雖已廓清,莽酋酋然肆大,若不亟加剿滅,終為禍根蔓延”。應乘勝進討,“俟蕩平之後,另圖改土設流,平定之餘,更宜築關建堡,設大將旗鼓,以控製要衝,立諸司衙門而相為犄角。隨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財可使富,保障堅於來形;又練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強,邊境幾無患。……滇南之安,永保萬世無虞矣。
但是,劉鋌的籌謀笄卻不為當局所重視,不僅沒有給予支持,反而萬曆十五年(公元1587年)將劉鋌調離。劉鋌鎮蠻莫約二年,撫綏邊境諸土司,尚來不及剿滅洞吾莽應裏,徹底平息叛亂,便抱憾離去,許磁《贈雲撫鳳坪公西征緬甸序》說:“……一戰而取罕虔,再戰而獲嶽鳳,三戰而誅莽應裏,四戰而緬甸之老鶯盡退兵矣。”
官兵對劉鋌征緬滿懷期望,不料劉鋌尚未三戰、四戰便解職而去。
清康雍乾盛世時期,國力強盛,中央政府已經有足夠的力量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雍正四年,鄂爾泰大力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選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數民族地區的政務,“改流之法,計擒為上策,兵剿為下策,令其投獻為上策,敕令投獻為下策。”“製苗之法,固應恩威並用。”廣順長寨土司向官兵挑釁,竟遭到清軍毀滅性的打擊,設長寨廳。
中國清代雍正年間在西南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製,實行流官製的政治改革。為了解決土司割據的積弊,雍正四年,雲貴總督鄂爾泰建議取消土司世襲製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雍正帝對此甚為讚賞,令其悉心辦理。六年,又命貴州按察使張廣泗在黔東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在設立府縣的同時,添設軍事機構。清政府在改土歸流地區清查戶口,丈量土地,征收賦稅,建城池,設學校;同時廢除原來土司的賦役製度,與內地一樣,按地畝征稅,數額一般少於內地,雲南、貴州改土歸流的目標,到雍正九年基本實現。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製度,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